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通用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能够利用到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承诺书是单方意思表示,不具有合同效力。那么你有了解过承诺书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通用5篇),欢迎大家分享。
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1
xxxx学校:
我申请参加贵院xxx年自主招生考试,坚持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现特向贵院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只报考一所院校。若同时报考二所以上(含二所)院校,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2、保证自己是符合高考或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准确向贵院提供本人的真实信息,并愿意承担所提供信息与事实不符可能引起的相关责任。
3、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觉地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
4、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5、不携带各种无线电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除考试规定外的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
6、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试,做到不吸烟,不喧哗,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7.若被贵院录取则保证按时入学。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2
xxxx学校: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当代大学生基本的道德行为准则。随着期末的临近,同学们进入了紧张的复习阶段,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也即将到来。为了保持良好的考风考纪,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做到以实力争取优异成绩,用诚信展现良好学风。为此,我郑重承诺,在参加国家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考试和考查中一定做到: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制定的考场管理规定和考生守则,认真履行考试程序,坚决服从监考老师和工作人员管理;
二、不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储存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三、不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四、不抢夺、窃取、交换或者传接试卷、答卷、草稿纸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五、不在考试过程中东张西望、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传递考试有关信息;
六、不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七、不请他人或者为他人x考;
八、不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试卷材料;
九、在答卷上认真填写本人的姓名、学号、班级、专业等信息;
十、如违反考试纪律,自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3
xxxx学校:
我是一名光荣的武汉大学的学生,我珍惜我的荣誉。我将以诚实守信的态度自愿参加无人监考考试。
我已认真学习了并严格遵守学校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试秩序,考试决不违纪,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大学生。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4
xxxx学校:
诚信是一个人的基本道德水平,诚信参加考试应当成为每个考生的自觉行为。即将到来的英语四六级和期末考试既是对我们所学知识能力水平的检验,也是对我们的道德与诚信的考验。
当诚信考生,做文明公民,既是时代的需要,也是做人的基本准则;诚信考试既是对于自身学习的'知识素养真实的展示考核,也是对于自身品德修养真切的实际检验。作为当代大学生,每一名同学都应该从观念上树立对于考试的正确认识,在行为上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促进我院优良学风考风建设,坚决抵制考试作弊等不良现象,值此英语四六级和期末考试即将来临之际,我愿诚信参加考试,端正考试态度,杜绝舞弊现象,严守考试纪律,维护校园正气,驾诚信之舟,以真实的成绩接受检验。我已阅读了《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学生手册》,我保证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自觉接受学校处分,我保证每次考试中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我保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恪守考试纪律,弘扬优良学风,维护知识尊严,强化诚信根本,树立道德新风!用扎实的知识、坚定的意志、求实的态度向自己、向老师、向家人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成长为诚实守信,勤奋进取,努力奋斗,积极向上的青年一代!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5
xxxx学校:
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强化学生法纪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强考场管理,保持一个良好的考场纪律,倡导诚信教育,创建和谐校园,我们全班同学已经认真阅读了《xx大学》的有关规定,对其内容已经知晓、认可,并承诺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若有违反考场有关规定者,则自愿接受《xxxx大学》中有关规定的处理。
我郑重承诺,不违反以下各条各款内容:
第一条:有如下行为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对态度不好的,情节严重的,按照纪律处分标准给予相应处分:
1.携带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未带有效证件(考试证或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坚持参加考试;
4.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第二条:不遵守考试记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要求,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考试过程中,左顾右盼、旁窥他人答案的;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2.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第三条:学生有第二条所列行为第1—2款之一的,给予通告批评,学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第四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所有考试作弊科目成绩为无效;
1.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等考试资料带出考场的;
2.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3.严重影响考场秩序,且不听从监考人员警告的;
4.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5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或拒不接受监考人员检验证件的;
6.试卷中或课桌周围存放与考试相关资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递答案、纸条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或自己抄袭的;
9.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0.抢夺、窃取、交换试卷或答案的;
11.请他人代替自己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的;
1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13.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其他考试材料的。
第五条:学生参加考试有第五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有1-2款之一的
,给予警告处分,有3-4款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有5-7款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有8-10款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有11-13款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理。
第六条:学生发生考试违纪行为或作弊行为,在接收处理时态度恶劣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等全国性考试中,有考试违纪行为。受到警告处分以上者,给予取消在校期间考试报名资格的处理。
第九条:在校期间出现二次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凡是毕业年级的学生,被处分以留校察看一年处分者,取消其当年毕业资格审查。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上报省诚信数据管理平台。(解释说明:1.违纪即装入档案;2.将违纪通知单邮寄家长。)
第十条:若违反学校对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自愿接受学校的严肃处理或处分。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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