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小学第二批次招生对象

时间:2020-12-30 15:04:36 求学指南 我要投稿

石狮市小学第二批次招生对象

  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发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下面是小编分享的石狮市小学第二批次招生对象,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户籍不在招生片区内,但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允许1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

  (2)房产证(产权人应与所提供的户口簿户主姓名一致);

  (3)儿童《预防接种证》;

  (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2.户籍在我市又跨片区暂住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属人户分离(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不属于流动人口,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

  (2)居住证明;

  (3)儿童《预防接种证》;

  (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3.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在学校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或父亲(母亲)为石狮市户籍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学位不足时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

  (2)居住证明;

  (3)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其他健康状况证明;

  (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4.家长在石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石生活,且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要求,由市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入读。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身份证明);

  (2)居住证明;

  (3)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其他健康状况证明;

  (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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