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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首南中小学招生须知
中小学招生即选择性招生政策,选择性招生是与收费直接挂钩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宁波首南中小学招生须知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宁波首南中小学招生须知 1
招生对象和范围
1、户籍、家庭住宅房产在首南街道且年满六周岁的学龄儿童;
2、根据区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首南街道入学的年满六周岁的学龄儿童;
3、符合首南街道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年满六周岁的学龄儿童。
学龄儿童年满六周岁是指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儿童。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须持区级以上(含区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对应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首南教辅室审批。
报名时间和方法
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统一报名,不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进行网上预约或信息登记等其他形式进行预报名。
1、符合入学条件且要求在首南街道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为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选择鄞州区报名通道,再选择“首南街道”入口进行报名,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作为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2、进入鄞州区招生报名通道后可以在公办和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
3、监护人确保在招生管理平台上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报名结束后不能在系统中更改志愿等信息。信息验证后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及时到符合条件的区县参加现场补报名。
4、网上报名时间:6月1日上午9:00-6月8日下午17:00
入学条件和批次
具体录取顺序如下: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仅为父母)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我校就读)。
2、适龄儿童户口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
3、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入学。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根据市区相关政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市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9〕112号)《关于印发鄞州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35号)有关规定执行。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按《鄞州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园)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鄞拥〔2020〕1号)有关规定执行。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
(4)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有关规定执行。
(5)对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医疗支援工作人员,其子女今年入学,按《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关爱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工作的通知》(甬教〔2020〕21号)有关规定执行。
(6)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入学,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台胞子女回鄞州区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甬鄞教普〔2011〕80号)有关规定执行。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由首南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2)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3)入学前在区外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后户籍迁入我区要求入学的儿童;入学前在本区内办理延缓入学后户籍对口学校发生变化的儿童。
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当报名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安排在首南第一小学泰安校区入学。
6.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安排在首南第一小学泰安校区入学,超过学额部分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7.在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房产所在地的适龄儿童,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鄞州区从2016年起不再视作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8.符合首南街道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积分高低安排在首南第一小学泰安校区入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要在泰安学校入读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一方在本街道招生范围内取得流动人口量化积分;
(2)申请人双方在本街道招生范围内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止适龄子女入学当年4月底,首南街道招生范围内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无中断)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
(3)申请人一方在鄞州区招生范围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截止适龄子女入学当年4月底,已连续按月参保一年及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参保,补缴无效。
街道内就读学校安排
1、首南第一小学本部学区:鄞州大道以南,学士路以西,金娥东路延伸段以南,钱湖南路延伸段以西的区域,包括九曲社区、陈婆渡社区、格兰春天社区、鲍家耷社区(鲍家耷小区、德盛家园、美澜园)、锦悦湾社区、合众社区、和顺社区、三里村、高塘桥村、石路头村、石家村、李花桥村、前周村、茶亭庵村、鲍家耷村、陈婆渡村。
2、首南学士小学学区:鄞州大道以北的区域;鄞州大道以南,学士路以东,金峨东路延伸段以北,钱湖南路延伸段以东的区域,包括南裕社区、雍城社区、学府社区、文华社区、日丽社区、鲍家耷社区(江湾府第苑、上府花苑)、桃江村、傅家村、肖皋矸村、干墩村、三桥村、鲍家村、高教园区集体户。
(以上所指“区域”仅指首南街道行政区域)
3、首南第一小学泰安校区录取对象:
(1)首南一小和学士小学按批次录取后超过学额的有户籍的适龄儿童;
(2)街道内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3)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录取流程和时间
按公民办同步招生要求,首南街道内小学录取工作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1、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7月2日-7月6日,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录取第一批次类别的适龄儿童。
2、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7月7日-7月10日,按照“分类排序、依次录取”的原则录取第一阶段未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宁波首南中小学招生须知 2
根据鄞州区教育局下发的《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甬鄞教基〔2024〕46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本街道小学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范围
(一)户籍、家庭住宅房产(是指70年产权的住宅房产,以下简称“房产”)在首南街道且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根据区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首南街道入学的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三)符合首南街道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学龄儿童年满六周岁是指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儿童。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须持区级以上(含区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对应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首南教辅室审批。
二、报名办法和时间
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统一报名,不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进行网上预约或信息登记等其他形式进行预报名。
(一)符合入学条件且要求在首南街道就读的适龄儿童,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报名;也可通过浙里办APP搜索“鄞领优学”或“鄞州入学服务”选择“入学报名”进行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鄞州区”,再选择“首南街道”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二)进入报名管理系统后可以在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
(三)监护人应确保在报名管理系统平台上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报名结束后不能在系统中更改志愿等信息。信息验证后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及时到符合条件的区、县(市)进行补报名。
(四)网上报名时间:5月23日至5月27日每天7:30-22:30。
三、入学条件和录取批次
根据区教育局入学条件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原则上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口簿取得有效期在2024年5月 22日之前。
具体录取顺序如下:
(一)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房产(房产所有权仅为父母)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二)适龄儿童户口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
(三)户籍在首南街道的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入学。
(四)适龄儿童的父(母)为符合市、区政策条件的重点高层次人才、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或居住在我区的华侨归侨、外籍华人、港澳台籍人员、进藏干部职工等优抚对象,根据市、区相关政策由区教育局和街道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视当年招生实际情况由首南教辅室按序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房产(房产所有权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2.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3.入学前在区外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且户籍在当年招生录取之后迁入我区要求入学的儿童;入学前在本区内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且户籍在当年招生录取之后对口学校发生变化的儿童。
(六)在本街道无户籍有房产的和符合本街道入学条件无房无户家庭适龄儿童按照以下情况执行:
1.在本学区无户籍有房产(房产所有权仅为父母),但在本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学校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超出学额部分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2.在本学区无户籍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我区从 2016 年起不再视作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3.符合首南街道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首南街道教辅室(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如父母和儿童均持有居住证,在同一批次招生中优先安排。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一方在首南街道取得流动人口量化积分;
(2)申请人双方在首南街道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适龄子女入学当年4月底,在首南街道连续居住6个月及以上(无中断)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
(3)申请人一方在宁波市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截至适龄子女入学当年4月底,已连续按月参保6个月及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参保,补缴无效。
以上适龄儿童,当报名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或购房时间先后顺序、量化积分高低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统筹安排。
四、街道内就读学校安排
(一)首南第一小学教育集团学区:鄞州大道以南,学士路以西,金娥东路延伸段以南,钱湖南路延伸段以西的区域,包括九曲社区、陈婆渡社区、格兰春天社区、鲍家耷社区、锦悦湾社区、和众社区、和顺社区、三里村、高塘桥村、石路头村、石家村、李花桥村、前周村、茶亭庵村、鲍家耷村、陈婆渡村等。
(二)首南学士小学学区:鄞州大道以北的区域;鄞州大道以南,学士路以东,金峨东路延伸段以北,钱湖南路延伸段以东的区域,包括南裕社区、雍城社区、学府社区、文华社区、日丽社区、堇天社区居委会、桃江村、傅家村、干屯村、鲍家村、高教园区、南部商务区社区(暂由学士小学托管)等。
(以上所指“区域”仅指首南街道行政区域)
五、录取流程和时间
按公民办同步招生要求,首南街道内小学录取工作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一)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6月27日-7月7日,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录取第一批次类别的适龄儿童。
(二)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7月8日-7月12日,按照“分类排序、依次录取”的原则录取第一阶段未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符合首南街道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
六、温馨提示
(一)报名前,请家长前往“浙江政务服务网”,用监护人证件注册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建议与学生同户口簿的监护人登录平台进行报名。
(二)学校在6月2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请各位家长如实提供各类信息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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