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金湾区中小学入学招生指南
招生计划是指具有统招资格的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结合近几年来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调整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自主合理地安排生源计划。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珠海金湾区中小学入学招生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做好招生工作规划,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招生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考核。继续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三)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金湾区户籍生按自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优先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自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二、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
1、公办学校:按教育部门划定的区域内招生,因学校学位不足需对部分学生进行统筹调配除外。
2、民办学校:金湾区辖区内招生。
三、招生对象
(1)公办学校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以上(2014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毕业生。具体分为如下四类:
1、具有金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金湾区内符合市、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3、户籍在金湾区外珠海市内,符合跨区报读条件的学生。
4、达到2020年金湾区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民办学校
1、父母在金湾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以社保缴交情况为依据,合法稳定住所以房产或居住证地址为依据)的适龄儿童。
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适合随班就读的可向学区内学校申请。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送教上门。
3、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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