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自主招生须知
中南大学由原湖南医科大学、长沙铁道学院与中南工业大学于2000年4月合并组建而成。原中南工业大学的前身为创建于1952年的中南矿冶学院,原长沙铁道学院的前身为创建于1953年的中南土木建筑学院,两校的主体学科最早溯源于1903年创办的湖南高等实业学堂的矿科和路科。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中南大学自主招生须知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德才兼备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按数学物理类、化学生物类、人文社科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等四个学科类型进行报名。
(一)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突出特长,已取得一定成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五项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含)以上。
2、高中阶段个人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三等奖(含)以上,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新概念作文大赛决赛二等奖(含)以上,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决赛二等奖(含)以上;或获得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复赛全国优胜者三等奖(含)以上,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二)在某一学科具有较强的创新潜质和实践能力,且能提供高中阶段的与拟报学科类别相关的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充分证明材料者。
二、报名方法
报名方式: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选择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具体要求见该系统。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报考高校不得超过2所。
考生按照报名条件所属学科类别选择填报数学物理类、化学生物类、人文社科类或中外合作办学类。学科类别不可兼报。每个考生可在其中一个学科类别中选择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志愿。根据学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入校后不能转换专业。
《中南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介》参见“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
三、材料提交
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过程中考生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格、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学、社会团体及专家个人在上传推荐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报名后将生成有关表格,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按以下顺序用A4纸装订,提交至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1、《中南大学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以报名系统生成的表格为准)。此表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作为申请材料封面。
2、自我介绍信。突出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学科优势、创新能力等,由学生本人撰写并手抄(不超过1000字)。
3、高中阶段学业成绩原始记录的'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相关支撑材料(证书提供复印件必须由学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论文、文学作品、专著等需提供原件)。
考生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概不退还。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完整规范,材料不齐全完整规范的报名无效。考生所在中学应对考生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考生的申请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核资格和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按照报名条件(二)报名的考生,可由所在中学、或符合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省级(含)以上的社会团体、或两位相关领域的专家(国家特级教师或正高职称)提供推荐信(模板见报名系统)。推荐要求:中学或相关社会团体填写的推荐信,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专家填写的推荐信,须由推荐人亲笔签字,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推荐信内容需包括被推荐者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等表现以及对其学业成绩、取得成果的真实性的客观评价。若向我校提供推荐信,则推荐信须由推荐人(单位)直接邮寄到我校,不可与学生申请材料一并邮寄,否则无效,并将取消其推荐资格。推荐信作为资格审核时的参考,不作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材料寄出截止时间为3月31日(以邮戳为准)。所有邮寄材料均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寄送并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及公示。
我校成立由相应学科和中学的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核专家组,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报名条件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学科竞赛获奖证书,我校将联合竞赛主办方和中学进行真实性验证;对于专利、论文等将进行严格审核,必要时将对考生进行电话或现场询问。我校按照不超过计划数的5倍分学科类别择优确定具有考核资格考生名单。具有考核资格考生名单于4月30日前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公示,并同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考核资格。
2、网上确认考试。
获得考核资格的考生于5月15日前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考试,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3、缴费。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文件规定,考试费为200元/人。获得考核资格并确认参加考核的考生于5月20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支付考试费,逾期未支付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考试费、支付途径若有变动则另行通知。
4、考核。
考核方式为面试,主要从公民素质、人文素养、学科特长、科学思维、创新想象等五个方面考核学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
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现场抽签随机决定,杜绝暗箱操作。
考核时间为6月11—12日,考核地点以及具体事项另行公布。
5、确认合格名单和拟录取专业。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不超过计划数1、3倍分学科类别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确定为合格的考生,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专业志愿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专业。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考生报名学科类别的其他专业;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放弃合格资格。
面试考核合格考生名单和拟录取专业等信息于6月22日前,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公示,并同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了解我校自主招生的具体安排。
五、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正确填报自主招生高考志愿。对高考专业志愿填报与公示拟录取专业不一致的考生,作无效志愿处理,由此无法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非我校原因导致考生未能享受自主招生政策的,我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录取原则。
获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含优惠分)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于浙江省、上海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其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一段线)执行。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对考生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A、A”。
3、录取。
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自主招生录取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和要求进行。录取名单在录取完毕后即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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