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招生指南
长春师范大学(Changchun Normal University),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是吉林省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师资及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基地,是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省属师范大学。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长春师范大学招生指南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总则
1、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2、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3、学校全称:长春师范学院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4、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街(路)677号。
二、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三、学位授予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长春师范学院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四、录取说明
1、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长春师范学院分院办学的初等教育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专业、俄语专业、日语专业、朝鲜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朝鲜语专业只招收非朝鲜族考生。
2、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舞蹈学专业只招收女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3、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执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无色盲。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m以上,女生身高1.65m以上。文秘教育专业、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m以上,女生身高1.62m以上。艺术教育(空中乘务与礼仪)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1.85m,女生身高1.63—1.75m。
4、录取规则除实行平行志愿批次以外的其他批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长春师范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区、市)同批次最低控制线。
(一)文史、理工类专业专业录取时无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按1:1.2投档后,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考生所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由于学费较高,我校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学生。
(二)艺术类专业吉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考生需持有相应省(区、市)美术类统考合格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音乐学专业、舞蹈学专业考生需持有新疆艺术学院相应专业校考合格证;河南省音乐学专业考生需持有河南省相应专业统考合格证;湖南省音乐学专业考生需持有湖南省相应专业统考合格证;山西省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考生需持有山西省相应专业统考合格证;山东省音乐学专业需持有山东师范大学相应专业校考合格证;其他省份及专业的考生须持有我校艺术类加试合格证方可报考。艺术类各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计划数与投档数比例为1:1.5。投档进线后按“文化课成绩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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