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小学生招生指南
小学教育除了教育的特点外,还有独特的基本特征:一是全民性;二是义务性;三是全面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开封市小学生招生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招生对象及入学条件
凡符合开封市市区入学条件且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一)符合以下入学条件的学生,由服务范围内小学接收入学。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籍与父(母)自有住房相一致。
2、适龄儿童与父母及祖辈同户籍同居住,且为居住地址(父母需提供由开封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
3、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一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为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4、符合以上1、2、3条的残疾儿童: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到所在服务区学校随班就读;具备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到所在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所在区不具备就读条件的可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具备就读能力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送教上门,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二)以下情况,由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但与父(母)自有住房不一致。
2、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学生和监护人的户口簿。
(2)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3)父(母)亲劳动就业合同、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三选一)。
(4)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3、进城购房农民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簿。
(2)房产证(暂时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契税缴纳证明)。
(3)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购房起止日期:从《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稳运行保增长的若干意见》(汴政〔2016〕24号)文件下发之日(2016年5月)起,到小学报名工作结束止。
(三)其他
1、投资企业子女(持有开封市投资绿卡者)、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汴部队子女等,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2、市区因旧城改造拆迁、户口有正当理由尚未迁移的住户(户口办理迁移的合理时限原则上参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过渡期限),可持原户口本、搬迁证、住房证等原件到现住址服务小学入学。若安置住房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在原户口所在地入学,不能按辖区外儿童对待,各区、各小学不能相互推诿。
3、未列入入学服务区域内的新住宅区适龄儿童,依据住宅所在行政区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入学问题。
4、根据《2020年开封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照顾,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排入学。
报名办法
(1)符合小学服务范围内入学条件的,由监护人持户口簿、自有住房的产权证明、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健康体检证明、幼儿园毕业证明等证件,携入学儿童到所属服务范围小学报名。
(2)符合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的,由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有关材料,按照所属行政区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股登记,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后,根据登记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
(3)要求到民办小学就读的,请家长携带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民办小学在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下,将招生计划报至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但不得考试招生和提前招生,招生时间与公办小学统一时间进行。
招生时间
7月27—31日,需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按照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报名。
7月27—31日,小学发布招生公告,组织现场报名。
8月1—8日,小学组织入户调查。
8月13—15日,发放入学通知书。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巡视。
8月28日—8月31日,小学组织新生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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