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指南
幼儿园从经营的经济性质上大体有两种:一种是政府的教育系统所办的幼儿园、特殊行业办园、公办高校附属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办园等多种形式的公办园;另一种是个体经营者办的私立幼儿园。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高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重要精神,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为指导,按照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的要求,努力做好全区公办幼儿园2020年秋季小班招生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户籍所在镇(街道)方便就近”的`原则。
三、招生幼儿园
(一)荷城街道。
区机关幼儿园、蓓蕾幼儿园、荷城幼儿园、经委幼儿园、财贸幼儿园、英豪幼儿园、三洲机关幼儿园。
(二)杨和镇。
杨和镇中心幼儿园。
(三)明城镇。
盈富幼儿园。
(四)更合镇。
更合镇中心幼儿园、白石幼儿园。
四、招生人数
各公办幼儿园招生人数报区教师发展中心镇(街道)教育服务部和区教育局批准后在招生方案或简章中公布、执行。
五、招生对象及条件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心健康,符合以下条件的儿童:具有与报读幼儿园所在镇(街道)一致户籍的适龄儿童;经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军分区政治部审核的现役军人子女;佛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其子女;持“优粤卡”人才子女;因公殉职、伤残基层干部子女;符合《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明教育〔2019〕14号)第三、第四条规定的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高明区沧江教育集团所属学校在职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本单位在职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的适龄儿童;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直系亲属在报读幼儿园所在镇(街道)有住房的适龄儿童。
六、招生报名及录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7—12日。
(2)报名方式:在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3)报名需提交资料。报名时须在“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拍照上传以下资料。①户口簿原件(户口簿户主页、户主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儿童父或母及儿童页);②儿童健康体检手册或医院开具的入学体检证明(姓名资料页、医生签名页、医院盖章页和最后一次体检页);③免疫证明。以上证明三个月内有效。另外,直系亲属在报读幼儿园所在镇(街道)有住房的,须增加房产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
下列人员还需按照以下文件要求提交资料:
①现役军人子女。须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4〕3号)提供《佛山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申批表》(即“政干〔2014〕3号”的附件2)。
②佛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其子女。须按照《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应急管理局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佛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佛教基〔2020〕5号)提供相关资料。
③持“优粤卡”人才子女。须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教外函〔2018〕6号)提供相关资料。
④因公殉职、伤残基层干部子女。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提供相关资料。
⑤高明区沧江教育集团所属学校教职工子女。须交学校出具的、证明该儿童是该校教职工子女的《证明》原件。
⑥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须按照《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明教育〔2019〕14号)提供相关资料。
⑦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疫情防控中参加支援湖北医疗队队员或获得嘉奖的一线医务人员,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其适龄子女可享受一次性入园优待政策。提供派出通知或嘉奖资料。
(4)报名资格审核、确认。经系统数据比对和相关职能部门核对报名资料,审核无误后,在系统确认报名资格。
(二)录取。
(1)第一阶段录取。
①志愿填报:2020年4月14至15日。经审核确认符合报名资格的儿童(直系亲属在报读幼儿园所在镇街有住房的适龄儿童不列入本阶段填报志愿和录取),自愿选择报读户籍所在镇(街道)公办幼儿园(现役军人子女等6类人可选择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幼儿园)。
②抽签录取:2020年4月17日上午9:30—12:00进行公开抽签(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幼儿园,免抽签,直接录取,下同),现场公布录取名单。
③第一阶段录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录取名单公示后无异议,由幼儿报读的幼儿园录取。
(2)第二阶段录取。
①志愿填报:2020年4月27至28日。所有符合报名条件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和直系亲属在报读幼儿园所在镇(街道)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均可自愿选择报读第一阶段招生未满的公办幼儿园。
②第二阶段抽签。2020年4月29日上午9:30—12:00进行公开抽签,现场公布第二阶段录取名单。
③第二阶段录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录取名单公示后无异议,由幼儿报读的幼儿园录取。
七、其他事项
1、本指导意见分镇(街道)、由区教师发展中心各镇(街道)教育服务部组织实施。
2、公办幼儿园在职教职员工的直系亲属和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经公示后直接录取,不参加抽签。
3、在报读幼儿园所在镇(街道)有住房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指儿童的父母。
4、高明区沧江教育集团所属学校教职工子女不是荷城街道户籍的,享受荷城街道户籍生的待遇,只能报读区机关幼儿园和蓓蕾幼儿园。
5、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选择幼儿园的过程中,家长只能为孩子选择报读一间公办幼儿园。
6、报名者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数据必须准确。凡提供虚假资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读资格;凡录入的数据不准确或提供的资料失效而导致不良结果的,后果自负。
7、抽签邀请纪检监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幼儿园园长、区教师发展中心镇(街道)教育服务部主任、幼儿园教师代表、报名的儿童家长代表等参加或在场见证。
8、公办幼儿园在第一阶段完成招生计划的,不再安排第二阶段录取。如果第一、二两个阶段录取完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由幼儿园报所在镇(街道)教育服务部审批后统筹安排,额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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