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唐书判》原文及翻译

时间:2024-10-10 08:38:41 海洁 古籍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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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唐书判》原文及翻译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收藏过自己喜欢的古诗吧,古诗是古代诗歌的泛称。那么什么样的古诗才是好的古诗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卷十唐书判》原文及翻译,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原文】

  唐铨选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谓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凡试判登科谓之入等,甚拙者谓之蓝缕,选未满而试文三篇谓之宏辞,试判三条谓之拔萃,中者即授官。既以书为艺,故唐人无不工楷法;以判为贵,故无不习熟。而判语必骈俪,今所传《龙筋凤髓判》及《白乐天集?甲乙判》是也。自朝廷至县邑,莫不皆然,非读书善文不可也。宰臣每启拟一事,亦必偶数十语,今郑畋敕语、堂判犹存。世俗喜道琐细遗事,参以滑稽,目为花判,其实乃如此,非若今人握笔据案,只署一字亦可。国初尚有唐余波,久而革去之。但体貌丰伟,用以取人,未为至论。

  【译文】

  唐代量才授官,选择人才的原则有四条:第一是身体标准,要求身体像貌丰满伟岸;第二是言谈标准,言语辞令雄辩公正;第三是书写,楷书法式道劲刚美;第四是判状,文辞条理优美通畅。凡通过吏部考试录取的称为“入等”,非常拙劣的称为“蓝缕”,未通过吏部考选而通过三篇文章的称为“宏辞”,通过判状三条的称为“拔萃”,选中的授予官职,既然靠书法作为艺业,因此唐代人没有不擅长楷书法式的;既然以判状为重要,因此没有不学习熟练的。而判状的语言一定讲究对偶整齐,现在流传的《 龙筋凤髓判》 以及《 白乐天集? 甲乙判》 就说明这一点。从朝廷到县城,没有不是这样,不读书、不善长文学就不行。朝廷辅政大臣每逢报告草拟一件事,也一定对偶几十句话,现在郑畋写的软书、堂判仍然留存着。世俗喜欢谈论琐碎的古代遗事,夹杂着诙谐的话语,被看成“花判”,那事实就是这样,不象现在的人提笔靠着书案,只签署一个字也可以。 宋朝初年还有唐代的遗风,经久就改变除去了。只是用身体相貌丰盈高大来取用人才,不能算妥善的评定。

  【作者简介】

  洪迈(1123——1202),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副丞相、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

  【鉴赏】

  《卷十唐书判》是一部具有独特意义和价值的作品。

  一、内容与结构

  从内容上看,它涵盖了众多与唐代政治、社会、文化相关的判词等内容。这些判词往往针对当时社会中的各种具体事务和纠纷进行判定。其结构严谨,每一则判词都有明确的案件描述或者争议焦点,然后展开分析和判定。例如,在一些涉及民事纠纷的判词中,会先阐述双方的观点和情况,然后依据当时的法律、道德观念以及社会风俗进行细致的剖析,最后得出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这种结构反映了唐代司法实践中注重事实依据和逻辑推理的特点。

  二、语言特色

  在语言方面,具有明显的唐代文风特点。用词精准、典雅,多采用书面语,同时也体现了一定的文学性。许多判词中使用对仗、排比等修辞手法,增强了判词的表现力和说服力。比如 “以礼为纲,据法为断;情之所系,理之所归” 这样的表述,既体现了在判决时遵循礼与法的双重标准,又通过对仗的形式使得语句朗朗上口,富有节奏感。

  三、反映的社会风貌

  这部作品是唐代社会风貌的一面镜子。透过其中的判词,我们可以看到唐代社会的阶层结构,有涉及贵族与平民之间纠纷的判词,反映出当时不同阶层在法律面前的地位和待遇;也能看到当时的商业活动情况,如关于商业契约、交易纠纷等判词,显示出唐代商业已经有了相当的发展并且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还能洞察到唐代的家庭伦理关系,例如在家庭财产继承、婚姻关系解除等判词中,体现了当时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家庭伦理观念对社会关系的深刻影响。

  四、历史价值

  《卷十唐书判》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它为我们研究唐代的法律制度提供了最直接的材料,让我们了解到唐代法律的具体条文在实际案例中的运用情况。同时,它也是研究唐代社会文化、政治经济的重要参考,有助于我们从多个角度还原唐代的社会全貌,理解唐代在整个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地位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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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唐书判》原文及翻译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收藏过自己喜欢的古诗吧,古诗是古代诗歌的泛称。那么什么样的古诗才是好的古诗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卷十唐书判》原文及翻译,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原文】

  唐铨选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谓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凡试判登科谓之入等,甚拙者谓之蓝缕,选未满而试文三篇谓之宏辞,试判三条谓之拔萃,中者即授官。既以书为艺,故唐人无不工楷法;以判为贵,故无不习熟。而判语必骈俪,今所传《龙筋凤髓判》及《白乐天集?甲乙判》是也。自朝廷至县邑,莫不皆然,非读书善文不可也。宰臣每启拟一事,亦必偶数十语,今郑畋敕语、堂判犹存。世俗喜道琐细遗事,参以滑稽,目为花判,其实乃如此,非若今人握笔据案,只署一字亦可。国初尚有唐余波,久而革去之。但体貌丰伟,用以取人,未为至论。

  【译文】

  唐代量才授官,选择人才的原则有四条:第一是身体标准,要求身体像貌丰满伟岸;第二是言谈标准,言语辞令雄辩公正;第三是书写,楷书法式道劲刚美;第四是判状,文辞条理优美通畅。凡通过吏部考试录取的称为“入等”,非常拙劣的称为“蓝缕”,未通过吏部考选而通过三篇文章的称为“宏辞”,通过判状三条的称为“拔萃”,选中的授予官职,既然靠书法作为艺业,因此唐代人没有不擅长楷书法式的;既然以判状为重要,因此没有不学习熟练的。而判状的语言一定讲究对偶整齐,现在流传的《 龙筋凤髓判》 以及《 白乐天集? 甲乙判》 就说明这一点。从朝廷到县城,没有不是这样,不读书、不善长文学就不行。朝廷辅政大臣每逢报告草拟一件事,也一定对偶几十句话,现在郑畋写的软书、堂判仍然留存着。世俗喜欢谈论琐碎的古代遗事,夹杂着诙谐的话语,被看成“花判”,那事实就是这样,不象现在的人提笔靠着书案,只签署一个字也可以。 宋朝初年还有唐代的遗风,经久就改变除去了。只是用身体相貌丰盈高大来取用人才,不能算妥善的评定。

  【作者简介】

  洪迈(1123——1202),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副丞相、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

  【鉴赏】

  《卷十唐书判》是一部具有独特意义和价值的作品。

  一、内容与结构

  从内容上看,它涵盖了众多与唐代政治、社会、文化相关的判词等内容。这些判词往往针对当时社会中的各种具体事务和纠纷进行判定。其结构严谨,每一则判词都有明确的案件描述或者争议焦点,然后展开分析和判定。例如,在一些涉及民事纠纷的判词中,会先阐述双方的观点和情况,然后依据当时的法律、道德观念以及社会风俗进行细致的剖析,最后得出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这种结构反映了唐代司法实践中注重事实依据和逻辑推理的特点。

  二、语言特色

  在语言方面,具有明显的唐代文风特点。用词精准、典雅,多采用书面语,同时也体现了一定的文学性。许多判词中使用对仗、排比等修辞手法,增强了判词的表现力和说服力。比如 “以礼为纲,据法为断;情之所系,理之所归” 这样的表述,既体现了在判决时遵循礼与法的双重标准,又通过对仗的形式使得语句朗朗上口,富有节奏感。

  三、反映的社会风貌

  这部作品是唐代社会风貌的一面镜子。透过其中的判词,我们可以看到唐代社会的阶层结构,有涉及贵族与平民之间纠纷的判词,反映出当时不同阶层在法律面前的地位和待遇;也能看到当时的商业活动情况,如关于商业契约、交易纠纷等判词,显示出唐代商业已经有了相当的发展并且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还能洞察到唐代的家庭伦理关系,例如在家庭财产继承、婚姻关系解除等判词中,体现了当时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家庭伦理观念对社会关系的深刻影响。

  四、历史价值

  《卷十唐书判》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它为我们研究唐代的法律制度提供了最直接的材料,让我们了解到唐代法律的具体条文在实际案例中的运用情况。同时,它也是研究唐代社会文化、政治经济的重要参考,有助于我们从多个角度还原唐代的社会全貌,理解唐代在整个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地位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