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新闻网 2002-11-20
18日,锦州一位姓马的读者给记者打来电话,他告诉记者,自己是一个网吧的经营者,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出台后,他加强了对上网顾客的管理,可前几天,他遇到了一个特殊情况:一个十几岁的少年拿着妈妈的“介绍信”来上网,这个少年还对他说,家里没有电脑,来网吧是做学校的电脑作业的。
经过了解得知,这位连姓的少年家就住在马先生开的网吧附近,是一名初中二年级的学生。以前他是这家网吧的常客。按照他自己的说法是两天上一次网,学校开了计算机课,有时会布置作业,而学校的机器又比较少,因此小连会在网吧用一定的时间做作业。《条例》开始实施的那天,小连又来网吧,马先生虽然认识小连,但也不能让他上网了。上周日,小连再次来到马先生的网吧,这次还没等马先生说话,小连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纸。马先生一看,上面写着:“请照顾一下,我的儿子因为要做作业,前去上网,特此证明。”小连告诉马先生,自己家没有电脑,明天要交作业……经过核实,这“介绍信”的确是小连的妈妈写的。马先生颇感为难,后来实在没办法,让小连在自己的电脑上做完作业,赶快让他离开了网吧。
就这个问题记者向锦州市有关单位的同志进行了咨询,锦州市文化市场办的一位同志告诉记者,不论什么原因,在互联网营业场所都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否则将按违规处理。就小连的这种特殊情况,这位同志说,法规是没有特殊情况的,不会因为这些因素而增加附加条款。随后,记者又与小连的学校取得了联系,经了解,这所中学的确开了计算机课程,至于《条例》出台后,家里没有电脑的学生如何做作业的问题,学校的老师说,学校会尽量增加机房的开放时间,剩下就只有学生自己想办法了。
问题网吧已经成了人人喊打的老鼠,可有些家长的做法,是不是也值得商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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