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2评论 2003-02-28 上海第二军医大学 晏扬
日前召开的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传来消息,从今年开始,凡符合国家教育部、省招委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将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县级招生办公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笔者认为这种高考加分“公示制”值得称道。实际上,对于高招给获得过“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分,人们历来看法不一,反对者的主要理由是加分政策有违高考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并可能成为一些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具”。去年高招期间,河北省就查出80名假三好学生和假优秀学生干部,广州某高校也爆出某招生人员利用手中权利,通过制造虚假档案,大肆攫取考生贿赂的新闻。因此近年来,取消加分政策的呼声愈发高涨,不少省市和高校也被迫取消或降低了高招加分照顾。
不过在笔者看来,高招给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分这个政策本身并没有错,因为给那些德智体全面发展、各方面素质较好、较均衡的考生以一定的加分照顾,恰恰有利于弥补高考“唯分数论”和“一考定终身”的固有缺陷,反而是在更高层次上体现了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有利于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发挥特长,更符合实施素质教育的改革潮流。至于加分政策引发了“荣誉造假”问题,孕育出种种“幕后交易”,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我们不能因为出了问题就废止原本积极合理的政策。“一刀切”地废除加分政策固然简单省事,但是对于那些理应享受加分待遇的考生却有失公平,同时,缺少了加分的“导向”作用,对于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对于高校合理选拔人才,也都是不利的。
那么在不取消加分政策的情况下,如何保证这项政策执行起来不“走样”、不“变形”,不给“荣誉造假”者以可乘之机?高考加分“公示制”无疑是一项积极有效的措施。对于哪个学生获得了什么荣誉称号,将享受多少加分照顾等等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将有利于避免“黑箱操作”,让“荣誉造假”者在阳光下无所遁形。
当然,单是将高考加分予以公示并不能完全堵住“荣誉造假”这个“黑洞”。高考录取过程中的“荣誉造假”问题被扼制以后,一些人很可能转而去插手学校平时的各种荣誉称号评选。因此,各学校应该建立公开、公平、规范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程序,将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同样置于阳光之下。同时,应该加大对弄虚作假者的处罚力度,仅仅取消考生的加分资格而不追究参与造假者的责任,显然过于轻描淡写了,没有严厉的惩罚措施同样难以杜绝“荣誉造假”。
另外,高考加分“公示制”还从一个侧面表明,有关部门的政策制定正逐步从“一刀切”的思维桎梏解脱出来。一项原本积极合理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没有“因噎废食”地一律废止,而是针对问题制定“补充”政策来解决,这种政策理念上的进步,笔者以为比“公示制”本身更让人欣慰,更值得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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