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 2003-03-28 于钢
新课程下的中小学评价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地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
在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工具、评价反馈等方面要凸显教育评价的发展性功能,要脱离以往教学中学生评价的定位和定式,改变对学生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做法,应把评价定位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发挥评价的激励、诊断和发展的功能。这既是学生评价改革的出发点,也是衡量学生评价改革成败与好坏的重要标准。
中小学教育评价的目的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因此,在学生评价中,要依据基础性发展目标,对他们的道德品质、文明素养、学习能力、创新意识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给以全面的评价。通过评价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较强的自学能力,学会一定的社会交往技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
树立以人为本的评价观念,发挥评价的激励功能。在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评价过程中,应注意教育性原则、动态性原则和实效性原则,针对不同层次的评价对象,灵活运用各项评价指标。通过多主体评价,使学生及时把握自己的发展状态,看到自己的进步、潜能、长处及不足,从评价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
评价内容多元化。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其他潜能与特长的发展,尤其是探究与创新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评价标准既要体现对学生的基础要求,也要尊重、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处境及发展的不同要求,用多把尺子衡量学生。
评价方式方法要科学简便、灵活多样、富有实效。在学生学科学习状况评价中,不仅评价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还要对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的课程目标在学生身上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形式应采取自评与互评、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成长记录袋评价与课堂观察、管理评价与激励评价、改进建议与发展方向等多种形式,改变过去那种在期末“算总账”的方式,同时改变那种单独由教师评价学生的方式,倡导管理者、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多主体评价。(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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