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郭会桥通讯员朱思标胡忠巍)从2007年起,武汉市在5个区开展中考改革试点: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考评结果,将与升学考试成绩、体育素质考评结果,合并成学生的中考成线,并作为高一级学校录取的依据。这是昨日公布的《武汉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中透露出的重要信息。
据了解,对于初中毕业生,将在该学年思想品德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其在“创新
素质实践行”活动中的表现和成果,以及个性特长展示情况,形成综合表现考评结果。
据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此项改革将在该市全面推开。
试点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今年春季,武昌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和新洲区的初中起始年级(即初一年级新生),启动试点工作。
“综合表现”满分为20分
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考评奖励的满分为20分。其中,思想品德考评为8分,“创新素质实践行”为7分,个性特长展示为5分。
“思德品德”分6档奖励
在初中毕业学年,学生思想品德考评等级达到“合格”者奖励3分,以后每上一个档次增加1分,即“良好”为4分,“优秀”为5分;获得学校、区级、市级表彰的学生在等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分、2分或3分,即获学校奖励得6分、区级奖励得7分、市级奖励得8分。奖励分均不累计。
昨日公布的该暂行办法对武汉市中学生、中职生、小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标准做了详细规定。
“创新素质实践行”分4档奖励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并按时完成作品,并及时上交者奖励4分;在学校、区、市级评比中获奖者,分别增加1分、2分或3分,即获得学校奖励得5分、区级奖励得6分、市级奖励得7分。奖励均不累计。
个性特长奖励分4档
学生在艺术、体育、社团等活动中,展示个性特长奖励2分,在学校、区、市级评比中获奖者,分别增加1分、2分或3分,即获得学校奖励得3分、区级奖励得4分、市级奖励得5分。奖励均不累计。
奖励15分以上须公示
学生考评必须公平、公开、公正,对考评奖励15分以上者须在全校公示,以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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