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步》写于1985年;因为是发一种“生命的感慨”,所以注定了它的抒情色彩,因我不善诗作,它就成了散文。所以说体裁这东西,往往非作者的刻意选取,实在只是一种自然结果。
这篇文章写作的契机,现在回想,应该是两个。
第一个就是一次全家三辈四口人的散步,的确如文中所说:初春,南方的原野,哄了一阵才将母亲带上路……当时我儿子正上幼儿园,他叫“前面也是妈妈和儿子,后面也是妈妈和儿子”也是真的。但是当时我们的笑,是为小家伙的出语机灵而兴奋,像所有年轻的父母一样,以为自己的孩子是天才,或者至少也有过人之处──你看他小小年纪便懂得归纳,将来岂不是个哲学家?
第二个契机则较有理性色彩。我与来西南政法学院进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美国汉学家柯尔特先生相熟后,常就中西文化的异同进行浅层次交谈。出我意料的是他对中国文化中的“孝悌”的看法──他将其拆开,反对“悌”(他说弟弟没有必要高看兄长),而对“孝”,却大加赞赏,说中国人的敬老爱幼,是“文化的精髓”,又说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哺育子女是动物也有的本能,赡养父母才是人类的文化之举”,这个,全世界数中国人做得最好,云云。他还同我一起看过中央电视台举办的春节联欢晚会,说这种“由政府出面召集,全国像一家人在过年的事,在美国是不可想像的”。
我们自己丢掉的,发达国度的人却拾起来,如获至宝,这使我感慨不已,开始重新正视这份看起来很陈旧已无什么油水的民族遗产。写作的念头就产生了。
选材时,我最终确定第一个契机为文章的外延,或曰思想感情之载体,是这样考虑的:
(一)这是一次真实的散步,有真人真景及部分真事(细节),这样,想像加工的部分便有了依托,较之纯粹的虚构更有实感;
(二)刚好三代人,主体“我”和“我的妻”,客体“儿子”、“母亲”齐全,便于“导演”;
(三)说“导演”,是因为近年的散文写作倾向之一,是情节化(也有称细节化的),总之寓理于事之风长,单纯说理之风消;可读性越来越被强调。
切入角度:强化“生命”,淡化伦理,一是因为伦理说得已经太多,出新很难,二是“生命之说”不但本质,而且人性与动物性的参照也出来了──只有人类才不但保护幼小的生命,而且善待衰老的生命。
所以成熟的生命,即所谓中青年人吧,其责任的沉重可想而知,其社会性,或曰伦理性质,也暗暗渗透了出来。
而沉重的责任,自需背负,所以我在文中设计了──背:背小的,背老的;将整个世界背起来,中青年人责无旁贷。
而且为了突出“责任感”,特意改造出歧路之争,由我裁决,不能两全这个重要细节。事实是有歧路,无争执──祖母宠孙子,一下子就依了他。但不加改造,无以产生表现力。
而且那次也只背了儿子,并未背母亲,但这之前是背过母亲的。譬如1981年我们陪母亲游都江堰,离堰水,景象略险,我便背着母亲慢慢。那时母亲尚不很老,似觉过意不去,我说你在我背上我还稳当些。这倒是实情,所以母亲说:“那么,倒是我在保护你?”。
所以说,如果从未既背过小,也背过老,也难想到背负这一幕。
所以综观此文之作,也不过暗合了一条文艺理论: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如是而已,也无甚特别的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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