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着力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从优选才。在近日公布的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考生有以下12种作弊情况之一的,该科目成绩作零分处理: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
2,夹带。
3,接传答案。
4,交换答卷。
5,抄袭他人答案。
6,有意将自己答案让他人抄袭。
7,考试期间撕毁试卷、答案。
8,将试卷或答案带出考场。
9,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的。
10,有意在答案中做其他标记的。
11,携带BP机、随身听或其他收音通讯工具的。
12,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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