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永坚
人教版语文八年级下册的课文《马说》中有这么几句:“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尽其材,鸣之而不能通其意”。那么,对第三句中的“鸣之”两字应怎样理解才正确呢?
大家对第三句中的“鸣之” 两字历来是这样解释的:鸣,嘶鸣;之,助词,用来凑足音节,没有实在的意义;“鸣之”则被译为“千里马嘶鸣”。笔者认为,这样理解“鸣之”的意思是值得商榷的。
其实,“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尽其材,鸣之而不能通其意”这三句运用了排比的修辞方法,彼此的语法结构是基本一致的:
1、 它们的主语是“策马者”、“食马者”或“相马者”,只不过省略了而已。
2、 “鸣之”与“策之”、“食之”一样,都是动宾结构。“策”和“食”都是
带宾语的及物动词。“鸣”字本来是不及物动词,但为了跟前面两句构成排比关系,也变成含有使动用法的动词,即活用为带宾语的及物动词了,意思是“使……嘶鸣”。
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这样解释“使动用法”:主语所代表的人并不施行这个动词所代表的动作,而是使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施行这个动作。在古代汉语里,不及物动词常常有使动用法。不及物动词本来不带宾语,当它以使动用法出现在句中时,也就能带宾语了。“鸣之”的“鸣”就含有这种用法。
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版)(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辑室编)也解释说:鸣,发出声音,使发出声音。“鸣之”的“鸣”就是“使发出声音”的意思。
“鸣”字做使动用法的例子还有很多,例如:
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论语先进》)
隔篁竹,闻水声,如鸣佩环。(柳宗元《小石潭记》)
明月别枝惊鹊,清风半夜鸣蝉。(辛弃疾《西江月》)
3、“策之”、“食之”的“之”是代词,做宾语,“鸣之”的“之”也是代词,同样做宾语,这三个“之”字的意思都是“它,指千里马”。
所以,“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尽其材,鸣之而不能通其意”可以翻译为“驱策它却不按正确的方法,喂养它却不能使它竭尽才能,使它嘶鸣却不通晓它的意思”。这样理解,三句的文气就连贯了,语流就通畅了。
如果把“鸣之”的“鸣”理解为“嘶鸣”,把“鸣之”的“之”理解为“助词,用来凑足音节,没有实在的意义”,那么“鸣”的主语就是“千里马”而不是“策马者”、“食马者”或“相马者”了,“鸣”也就失去了宾语。主语一变,宾语一缺,“鸣之而不能通其意”在文气上就跟“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尽其材”脱节了。
对“鸣之而不能通其意”中“鸣之”这个词语含义的错误理解恐怕已经流传了千百年,我们必须在新版的语文书中对这个错误的理解作出纠正,不能继续迷信盲从,以讹传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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