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银行承贷证明(省分行以上)文件;
第二节 项目法人近三年的经营状况(财务三表)和自筹资金保证落实文件;
第三节 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第四节 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权威机构认证、专利证书等);
第五节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第六节 有关部门出具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医药、生物、农药、信息安全产品等);
第七节 土地、重要原材料以及其它所需证明材料;
第八节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