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接下来要给大家提供的是财产保全申请书2017,希望你认真看完,会对你有帮助的!
财产保全申请书2017(1)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申请对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进行保全,包括冻结其银行账户中与争议金额等值的资产,或冻结被申请人其它等值财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货款纠纷,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诉讼,贵院已依法受理。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保全,贵院于出具了 号民事裁定书,并于 年 月 日对被申请财产进行了保全,保全期限截止 年 月 日。鉴于保全期限即将届满,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贵院继续对被申请财产进行保全。
望贵院予以核准。
财产线索: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财产保全申请书2017(2)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X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XXXX纠纷向贵院提起诉讼,由于被申请人有转移和隐匿财产的可能,特申请给予财产保全强制措施。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价值XXXXX元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XXXXXX纠纷一案已有贵院受理,在诉讼期间的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有转移和隐匿财产的可能,致使法院最后判决难以执行,使申请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故特向法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价值XXXXX元的财产,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2017(3)
申请人:xx,男,19**年5月19日出生,侗族,贵州省天柱县人,住天柱县凤城镇龙泉巷31号。
被申请人:xx,男,19**年11月24日出生,苗族,农民,住天柱县凤城镇老干区22号。
请求事项: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坐落在天柱县凤城镇老干区22号的房屋一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天房权证凤城字第A300696号)
二、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9年7月23日,被申请人xx以做工程为由向申请人借款161680元,还款期限到后,被申请人拒绝归还。为此,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天柱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被申请人xx应偿还申请人借款161680元,并承担债务利息和诉讼费。被申请人见败诉后,为了转移财产,于2011年11月28日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书》,以阻碍申请人实现债务。
为防止被申请人xx转移财产,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xx的房屋。
此致 天柱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年8月13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2017(4)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因 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或者是其他什么原因),为此,申请给予实施财产保全。申请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如下:
事实和理由:
请求目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