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照职权作出保全裁定,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与本案有关财物采取保全措施的一种制度。下文是申请书网整理收集的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书,供大家参考。
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书(一)
申请人:×,男,汉族,32岁,住×。
被申请人:×,男,汉族,36岁,住×。
请求事项:
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所拥有的浙×福田牌汽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现为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给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并给案件执行带来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规定,今特向贵院提出保全申请,望予以准许。申请人愿对本保全提供担保。
此致
XXX法院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书(二)
申请人:xxxxxxx,男,汉族,生于1955年11月15日,住xxxxxxx通书村1组29号,公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男,汉族,生于1955年11月15日,住xxxxxxx通书村1组29号,公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一、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何洪书履行到期款25000.00元。
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延期履行利息直至赔偿金全部付清为止。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事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贵院于20XX年7月25日已审理完结,并下达了(20XX)宜高民初字第486号民事调解书,在该调解书中双方约定由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86000.00元,扣除已赔偿的16000.00元,还需赔偿70000.00元,此款期限于20XX年12月31日前给付25000.00元,调解生效后,被申请人何洪书却在调解后对本应承担的赔付责任至今拒不履行,对申请人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且申请人还等着此款进行后续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212条、第229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强令被申请人给付上述款项,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高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XX年元月十日
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书(三)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1.……
2.(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
2.……
特此申请。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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