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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论证方法
《鱼我所欲也》出自《孟子·告子上》,作者很可能是孟子。《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下面是小编带来的鱼我所欲也论证方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鱼我所欲也》节选自《孟子告子上》,课文阐述了“生”与“义”的关系——“二者不可得兼,舍身而取义者也”。告诉人们要辨礼义,要有“舍生取义”的思想,要有一颗“羞恶之心”,要保持善良的本性。自此两千多年来,这“舍生取义,杀身成仁”的儒家核心价值观成了无数人的行为准则。在我们的耳畔回响着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谭嗣同“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的呐喊……缜密的论证,透彻的说理是本文突出的写作特色。
一、逻辑严密,雄辩有力
《孟子》长于言辞,其文势磅礴,论证严密,富于感染力和说服力,在这篇文章中显现得淋漓尽致。就以课文第一段为例:作者在文章的开头巧妙地以鱼与熊掌不可得兼而取熊掌为喻,引出生与义不可得兼,“舍生取义”的中心论点。接着从正面阐明为什么要“舍生取义”,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不苟且偷生;因为“我”所厌恶的东西有比死更可恶的,所以不避杀身之祸。接着进一步论证“义”比生更重要,“不义”比死更可恶。先用假设推理的方式论证,如果没有什么东西比生更可贵,那么人们就会用各种手段苟且偷生;如果没有什么东西比死更可恶,那么人们就会挖空心思逃避杀身之祸。接着用事实证明,有的人可以用某种手段求生却不用;有的人做某种事情,可以免死却不做。于是得出结论:“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义”是存在于内心之中的,“义”比“生”更重要,“不义”比死更可恶。最后一句得出结论:“舍生取义”的美德,本来人人都有,只不过贤人不使它丧失罢了。论证是层层深入,环环相扣,具有无可辩驳的力量,增强了说服力。
二、运用比喻,通俗易懂
“生”和“义”是两个抽象的概念,这二者之间该如何的取舍?作者巧妙地运用了比喻的修辞形象地论证了论点,做到了“喻巧而理至”。文章一开始便以用一个形象的比喻:“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用“鱼”比喻“生”,以“熊掌”喻“义”,“鱼”和“熊掌”都是人们渴望得到的味美的食物,给定二者只能选其一时,因为“熊掌”比“鱼”珍贵,自然人们会选择“熊掌”了,由此自然引出文章的题旨“舍生取义”,这种以一般的生活经验作比喻进行论证的方法,既能把抽象而深刻的道理说得十分浅显明白,又形象生动,引人人胜。同时也巧妙的引出了中心论点,显得水到渠成而不突兀,给读者鲜明的印象。
三、正反对比,说理透彻
为了让说理更具有说服力,作者还运用了正反对比的论证方法。正反对比论证使论述更严密、深刻、有力。如课文第二段,作者以乞人不受、不屑不义之食为例,从正面论证了舍生取义是人人共有的天性;第三段又以不辨礼义而收万钟之禄,是失其天性,我对此不屑一顾;但世人却是为了“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苦苦追求。“一箪食,一豆羹”决定的却是生命,自然要比“万钟”更重要。无论是“万钟”’,也无论是“一箪食,一豆羹”,与“义”字比较起来都是微不足道的,进而论证了舍生取利是丧失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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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的结构解析
第一段(从开头至乞人不屑也)论述舍生取义是人的本心,可分为四层。
第一层(从开头至舍生取义者也)从比喻入手引出中心论点。如所欲之鱼与熊掌不可得兼,较之二者,于是舍鱼而取熊掌。这是以鱼与熊掌比喻生与义。紧接着就说生与义都是我所欲,当二者不可得兼时,如同对待鱼和熊掌那样,取其上者,即舍生而取义。这是全文的中心论点。
第二层(从生亦我所欲至故患有所不避也)进一步以生虽为所欲但不为苟得,死虽为所恶但患有所不避来论证舍生取义是人的本心。
第三层(从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至贤者能勿丧耳)从反面提出假设,继续证明自己的论点。如果所欲没有什么超过生,那么凡是可以求生的手段都可以用,但却有人不用。如果所恶没有什么超过死的,那么凡是可以避祸的手段都可以用,但却有人不用。这里固为他们所欲的是有甚于生的义、所恶是有甚于死的不义。孟子指出:是心也,人皆有之,只不过贤者能勿丧耳。
第四层(从一箪食至乞人不屑也)以行人宁死不吃呼尔之食、乞人不接受蹴尔之食为例,进一步论证舍生取义是人所共有的本心。同时开启下文,导出下文的失其本心。
第二段(从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至此之谓失其本心)从反面立论,论述舍义取利就是表失本心。可分为两层。
第一层(从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至所识穷乏者得我欤)以万钟与上段之一箪食,一豆羹照应,说明不辨礼义接受它是没有什么益处的,只不过能得到华美的住宅、妻妾的侍奉及所认识的家人的感激而已。以义去换取这些东西是见利忘义。
第二层(从向为身死而不受至结尾)继续与前面的舍生取义相照应,并运用排比句,以向与今比较,指出不能为了宫室华美、妻妾侍奉、家人感激之类的目的而忘义,明确指出不这样做,就是失其本心。这是本段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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