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消防预案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应急预案。那么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消防预案(精选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消防预案1
一、背景介绍
春节期间是我国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高峰期,各地市民纷纷购买烟花爆竹,进行燃放庆祝。然而,烟花爆竹的燃放活动也伴随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可能引发火灾、烟雾等突发情况,因此需要做好消防应急预案,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安全。
二、应急预案内容
1. 春节前期准备
(1)组织消防培训:在春节前,组织消防培训,向市民普及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知识,包括燃放地点的选择、燃放方法、燃放时注意事项等。
(2)加强巡查监控: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点和燃放点的巡查监控,确保销售点和燃放点符合安全标准,没有违规行为。
(3)设立应急指挥中心:设立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燃放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 突发情况应急处置
(1)火灾应急处置:一旦发生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消防力量前往现场处置,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协助处置。
(2)烟雾扩散应急处置:如果烟花爆竹引发烟雾扩散,影响周边居民和交通,应及时发布疏散通告,引导居民有序疏散,同时加强交通疏导,避免交通拥堵。
(3)人员伤亡救援:一旦发生烟花爆竹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立即启动医疗救援预案,迅速调集医疗救援力量前往现场救治伤员。
3. 应急预案宣传
(1)宣传教育:在春节前期,通过媒体、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向市民宣传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
(2)现场指导:在烟花爆竹燃放点设立应急指导站,向市民提供现场指导和安全提示,引导市民文明燃放,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三、应急预案实施
1. 应急指挥中心:一旦发生烟花爆竹引发的突发情况,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相关力量前往现场处置。
2. 协调处置: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处置烟花爆竹引发的突发情况,确保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3. 信息发布: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及时发布烟花爆竹引发的突发情况信息,向市民通报处置进展和安全提示,保障市民安全。
四、应急预案评估和总结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结束后,应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为今后的烟花爆竹燃放活动提供经验和借鉴。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消防预案2
1. 应急预案的制定背景
春节是中国传统的重要节日,也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烟花爆竹的燃放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火灾和人身伤害的风险。为了有效应对春节期间可能发生的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防部门有必要制定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消防应急预案。
2. 应急预案的目的
本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活动,预防和减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
3. 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村庄、乡镇等地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4. 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
本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包括消防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交通部门等相关部门,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
5. 应急预案的具体内容
5.1 春节前的宣传教育
在春节前,消防部门应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向居民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时,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燃放活动的安全。
5.2 春节期间的监督检查
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设施、人员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燃放活动的安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5.3 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消防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和扑救,确保火灾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同时,要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和卫生部门等相关部门,协同应对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4 人身伤害事故的应急救治
一旦发生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消防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救治,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同时,要及时通知卫生部门和交通部门等相关部门,协同应对人身伤害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伤者的伤害。
5.5 应急预案的评估和改进
春节期间,消防部门要对本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改进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6. 应急预案的执行
本应急预案的执行由消防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执行。同时,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积极组织居民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共同维护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
7. 应急预案的总结
春节期间,消防部门要对本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改进应急预案,为今后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参考。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消防预案3
春节将至,为了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施工现场稳定与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项目部渡过一个安定、祥与的节日,结合我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及外围显著位置张贴烟花爆竹禁放标识。
2.保持施工现场消防管道水流畅通,确保消防器材完好,储备充足。
3.临近施工现场的居民区在烟花爆竹燃放期间,项目部人员对周边及现场内的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场地等进行喷水湿润,尽可能的降低可燃性,并且对施工现场内的可燃物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遮挡。指派专人在施工现场有可燃物的地段进行不间断巡逻,以便及时发现火情并及时制止。
二、春节期间防火安全保证措施:
1.在施工现场要严格遵守防火规定与现场的防火制度。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个人的防火责任制。
2.一旦发生火情要按消防组织的分工进行自救,不能自救时要及时打119电话报警。
3.值班室取暖用电暖气时有专人负责看管。不准用电炉子取暖。人走电源断,春节期间为防止火灾事故,不准在堆放易燃、易爆材料的地方用火、吸烟;不准在库房生火取暖做饭,不准私自乱拉乱搭电线等。如不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分别按照谁违章谁负责及三不放过的.原则给予责任处罚,赔偿经济损失,追究事故责任。
4.在施工现场木料存放场及各号楼楼梯间入口处、办公室、配电房、门卫值班室等重点部位布置消防灭火器,以便迅速控制火势。
三、春节期间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措施:
春节期间施工现现场的用电:施工用电、生活用电除值班室照明电以外其余用电均断电。确保春节期的用电安全。春节期间定期检查电路是否有雨水打湿而导电的情况、配电箱是否进水、现场机械设备电机用采取防雨防风措施。
四、春节期间的岗位巡检工作:
春节期间施工现场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有规律的在施工现场巡查,对施工现场防火、防盗进行重点巡查,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与处置,并及时、如实上报。落实好春节期间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等应急资源,加强应急准备情况的检查,完善应急救援机制,达到有效防范与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现已排出春节假期值班人员表,安排好专人值班,公布值班电话,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信息畅通,明确负责人。并已将值班表张贴在施工现场,向甲方、监理提交值班表,已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五、春节假期施工现场防盗:
外来闲杂人员、无关车辆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春节期间严禁外来闲杂人员进入现场。任何材料一律不得出现场,对偷盗现场料具等物品者,值班门卫扣留交值班总负责人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六、值班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急救:120
匪警:110
火警:119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消防预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应急管理,严密防范、科学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全县人心安定、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信息共享,依靠科学、注重实效,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域内烟花爆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的应对处置,及县域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烟花爆竹的先期处置。
1.4烟花爆竹事故分级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1.5响应分级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难度和影响范围,县应急局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应急响应:发生烟花爆竹事故,企业、部门、县级层面均无法处置应对时,提请上级组织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
二级应急响应:当确认事故可能超出单位应急能力范围时,要及时将险情报告给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由县政府牵头,适时启动县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三级应急响应:当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时,事发企业第一时间启动企业应急预案,组织自身力量按预案程序开展伤员救护、人员疏散、现场控制等先期处置,如若处置存在困难,报告县应急局,要立即指导协调或组织应对。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应急局成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1局领导小组组成及机构设置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1.2相关股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接收传达上级决策部署和局领导指示要求并督办落实;负责本局应急处置综合协调保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依法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起因、现场情况、伤亡报告;向局领导小组汇报情况,遵从上级指示,开展相关工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组织协调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发布安全生产预警和事故信息;负责建立健全县安全生产专家库,协调有关专家和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等参与应急救援;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应急救援股:承担应急值守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根据领导小组指令,牵头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研究、会商事故处置事项,宣布启动应急响应、进入应急状态;承担县级现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跟踪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规股、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监管中心:做好简报汇编及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事故处置相关舆情监测应对;负责局机关应急处置相关信息系统、通信网络运维技术保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负责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证言和资料;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维护事故现场治安、交通秩序;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负责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它治安问题;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救灾与物资保障股: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疏散群众的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火灾防治管理股: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工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3、运行机制
3.1应急准备
坚持“预防为主、预处并重”原则,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风险点和危险源的排查、检查,强化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企业应急预案,依法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的衔接畅通,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2监测与预警
3.2.1监测
以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为基础,逐步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数据库,形成政府监督管理、企业及时申报、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通过平台获取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烟花爆竹存销量等信息,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的动态监控,实现对烟花爆竹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
3.2.2预警
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可控程度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登记核实举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及时报道事故信息,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信息。
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必须立即核实、研判,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督导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前期应对处置工作。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信息报告
县应急局及相关企业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拓宽烟花爆竹突发事故信息来源途径。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县域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严格执行《大英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
3.3.2先期处置
当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时,事发生产经营单位要第一时间启动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人员疏散、应急处置和救援,并同时向县应急局报告事故信息。当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应急能力范围时,要及时将险情报告给相关部门并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
3.3.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局领导小组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在县政府的统筹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3.3.4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3.3.5应急结束
当伤亡人员得到有效处置,事故隐患彻底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后,按照“谁指挥,谁负责”的原则,决定应急结束。
3.4后期处置
3.4.1善后处置
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局领导小组要协助县政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应急救援征用物资补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
3.4.2调查评估
应当按照县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4、应急保障
4.1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相关规定,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大英县消防救援大队建全烟花爆竹事故专业救援队伍;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号召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聘任技术力量组建专家队伍。
4.2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应保证能够随时联系,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卫生等通信手段,以及安全事故信息网络系统,保证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
4.3应急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库,完善设施、设备、物资及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
遂宁化工应急救援队和大英消防救援大队要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根据烟花爆竹企业实际情况和需要,储备丰富的应急物资,配备完善的应急救援装备。
督促其它部门、企业要建立物资装备统计台账,掌握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运输及使用条件、更新及补充时限、管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4.4运输保障
依托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优先运送处置事故所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危害的人员,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4.5医疗保障
依托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统筹全县医疗机构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
由大英经开区负责督促辖区企业,积极与县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救援协议。
5、宣教培训
5.1演练
适时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辖区烟花爆竹企业的应急演练进行指导和检查。各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及时进行总结评估。
5.2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知识、应急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5.3培训
定期组织烟花爆竹监管干部、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提升预防和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同时督促烟花爆竹企业依法开展本企业相关培训。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应急救援实践经验教训、应急演练发现预案漏洞等情况,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6.2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县委、县政府对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拒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大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消防预案5
春节是中国传统的重要节日,也是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习俗。然而,烟花爆竹的燃放也会给消防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因此在春节期间,消防部门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下面是针对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消防应急预案。
一、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1. 春节期间,各地消防部门应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禁放区、易燃易爆场所等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2. 对于商家、个人等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检查,确保燃放的烟花爆竹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安全要求。
3. 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周边设置警戒线,加强巡逻和监控,防止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安全事故。
二、消防力量部署
1. 春节期间,各地消防部门要加强值班和巡逻力量,确保能够及时应对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
2. 在烟花爆竹燃放密集的地区,要增派消防力量,提前做好准备,保障消防车辆、器材和人员的快速出动。
3. 消防部门要与当地政府、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指挥机制,确保能够迅速响应和协同处置突发事件。
三、应急处置措施
1. 一旦发生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消防部门要迅速出动,全力扑救火灾,确保火灾不扩大。
2. 对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防部门要及时展开救援和处置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 消防部门要及时发布消防安全提示,提醒人民群众注意消防安全,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安全事故。
四、宣传教育工作
1. 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 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和预防措施,引导人民群众文明燃放烟花爆竹,避免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
3. 加强对学校、社区、企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养,减少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隐患。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消防预案6
1.总则
1.1预案编制目的
为明确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东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预案适用范围
在全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1.4危险目标的确定
全区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烟花爆竹危险目标主要为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镇街、经济开发区批发经营单位是可能发生事故的区域,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5事故分级
1.5.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
1.5.2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4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5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工作原则
1.6.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6.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1.6.3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釆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灾能力。
1.6.4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救援队伍、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区政府成立河东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下设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
2.2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临沂市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组建机构,明确职责。发生一般事故的,执行以下规定:
2.2.1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指定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安监局、河东公安分局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河东交警大队、区卫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河东公安分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组织伤员的搜救,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善后抚恤工作及人员伤亡抚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伤、工亡和工亡职工亲属的赔付,负责对死亡职工进行殡葬处理,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对有困难的伤亡职工家属,给予适当救助;区人社局负责有关伤亡抚恤政策的指导,协调工伤保险相关事务;河东交通运输分局负责开通应急特别通道,保障救援队伍和物资等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保护公众健康工作,统计、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区安监局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反应,协调区内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为事故应急工作提供相应支持。
2.2.2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安监局、河东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信息发布、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
2.2.3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河东公安分局牵头,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参加,负责组织对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未爆炸的爆炸物进行排除和转移、扑救火灾、现场清理、抢救运送受伤人员等。
(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局牵头,负责组织救护车辆和医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3)警戒保卫组。由河东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管制和疏散群众。
(4)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牵头,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牵头,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7)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负责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3.预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有关部门应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同时,应加强对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3.2预警
3.2.1区安监局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烟花爆竹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上级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3.2.2接警部门按照权限进行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级别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和一般(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预警发布和解除
(1)红色预警:由市救援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救援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2)橙色预警:由市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市救援指挥部,经总指挥批准后,由市救援指挥部或授权市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黄色预警:由区救援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区救援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4)蓝色预警:由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发布和解除。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从业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区安监局报告。区安监局分别向区应急办、区政府办、市安监局报告,逐级上报到市政府总值班室。区安监局和负有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发生一般以上等级事故的,区安监局还应当于1小时内以快报形式报省安监部门。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12350
市安监局值班室电话:0539-838xxxx
传真:0539-838xxxx
区政府值班室电话:0539-838xxxx
传真:0539-838xxxx
区安监局:0539-8382xxx
区卫计局:0539-2930xxx
河东公安分局:0539-8382xxx
河东交警大队:0539-8382xxx
区市场监管局:0539-8383xxx
河东环保分局:0539-7117xxx
4.1.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4.2响应程序
4.2.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在迅速报告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同时,通知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
4.2.2当地人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4.2.3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指挥部应向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
4.2.4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指挥部应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组织请求,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4.2.5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4.2.6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4.3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当发生烟花爆竹重大爆炸、重大火灾等事故灾难时,如果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由事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依据有关法律,负责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设备征用。
4.4信息发布
4.4.1II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由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III级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信息发布,由区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IV级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信息发布,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
4.5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经现场工作组检查确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根本消除,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由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租用场地等所发生费用由事故单位或事发地政府负责解决;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返还的,由事故单位或事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与评估
5.2.1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5.2.2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省有关部门和相关人民政府配合。重大事故由省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区人民政府配合。较大事故由区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相关人民政府配合。一般事故由区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2人以上),并配备必要的移动通信设备,保证应急救援有关单位和人员之间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必要时,要将通讯传输设备设在事故救援现场。
6.2装备保障。针对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危险场所分布,各应急救援机构、骨干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按标准配齐配全救援装备,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调用。
6.3队伍保障。公安、医疗卫生队伍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队伍。同时要加强以镇街为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防护装备。
6.4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公路、公安部门在开展应急救援时要开通应急特别通道,采取交通管制,保证救援车辆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救援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5医疗卫生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6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加强对事故现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稳定。
6.7物资保障。各相关成员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及烟花爆竹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6.8经费保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险,做好应急救援资金的必要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9技术支持与保障。由区安监局、河东公安分局建立和完善全区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和专家数据库,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应根据辖区内烟花爆竹的数量和分布,建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
7.监督管理
7.1宣传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烟花爆竹企业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7.3演练
7.3.1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3.2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7.3.3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演练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演练评估报告要上报区安监局和当地人民政府。
7.4奖惩
7.4.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7.4.2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有以下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3)接报突发事件不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贻误救援时机的;
(4)不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统一指挥、调度或临阵脱逃的。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1.1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8.1.2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由区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修订,并报区政府备案。
8.2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消防预案7
一、总则
1. 编制目的:为了规范烟花爆竹安全应急管理,严密防范、科学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全县人心安定、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2. 工作原则: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 领导机构:成立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 职责: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组织、指挥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会商,制定详细的救援方案,开展救援工作;审查批准现场指挥部及事故救援专家组提出的救援方案和措施;协调解决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三、预防和预警
1. 预防:宣传教育群众增强烟花爆竹安全意识,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督促烟花爆竹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防火措施,做好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防火工作。
2. 预警:县安监局设立24小时烟花爆竹安全值班电话,随时接收和处理火灾事故信息。
四、应急响应
1. 接警与处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根据事故的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程序。
2. 现场应急处置:现场应急处置按照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3. 医疗卫生救助: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将伤员迅速转运到指定医院进行救治。
4. 通信与信息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主要指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和信息技术,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信息支持。
5. 物资保障:物资保障是指为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现场需要而储备的物资和装备。
6. 人员防护:人员防护是指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
7. 现场清理与处置:现场清理与处置是指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和恢复工作。
8.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力量参与是指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9. 善后处理:善后处理是指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对受灾或受害人员进行安抚和补偿等善后工作。
10. 调查与总结:调查与总结是指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性质、影响和责任等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五、附则
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消防预案8
1 总则
1.1 目的
(1)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县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快速、有效地做好烟花爆竹事故的救援和处置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明确xx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组织和各职能部门的任务和职责,建立协调统一、各司其职、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保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有序和有效开展。
1.2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依靠科学、注重实效的原则。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3)坚持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县成立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全县烟花爆竹事故的预警、报警、响应、结束及善后处置等工作。发生事故的经营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县、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xx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和零售)单位在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1)全县烟花爆竹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安局、安监局,县委宣传部、环保局、卫计委、交通运输局、市监局、气象局、经信委(商务局)、民政局、电信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在县安委会设立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卫计委、县环保局、市监局及供电、通讯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3)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责:
①组织制订、修改和实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②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机构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③负责受理烟花爆竹事故报告、根据总指挥决定,通知各组长单位、下达指令、调配资源及队伍、督查应急工作、了解情况、事故上报及救援等工作;
④建立烟花爆竹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
⑤负责组建烟花爆竹事故专家组、数据库;
⑥负责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落实。
(4)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指挥中心的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负责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特别是接警的处理,按事故的危急及严重性,启动应急救援工作。联系电话:xx。
(5)相关应急救援部门职责
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卫计委、县环保局及供电、通讯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平时必须作好充分准备,有专人值班,准备好充分的物资、车辆、人员,制订本部门、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接到烟花爆竹事故通报后迅速作出响应,保证相关抢救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
安监局职责:负责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组织协调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理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应急救援情况。
财政局职责:在政府预算中保证应急救援经费计划的落实。
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职责: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治安警戒;负责火灾现场的消防抢险及受伤人员的抢救脱险;对爆炸和火灾现场未爆炸物的排除;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露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组织现场清理工作。设专人值班,人员随时召集,做好应急救援响应准备。
交通运输局职责: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救人员的运送,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需要紧急疏散人员的运送。有专人值班,保证接警后随时出动救援。
卫计委职责: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确定事故伤害人员的专门抢救治疗医院或医疗点;负责医疗抢救队伍、药品、器械、车辆的准备和现场医疗单位的联络和准备;负责安排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有专人值班,保证接警后随时出动救援。
环保局职责: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负责环保物资、器材、仪器设备、车辆的准备;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对现场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
供电部门职责: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专人值班,保证应急救援时,事故现场及相关救援单位电力供应(包括断电要求)。
通讯部门职责: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专人值班,保证应急救援时的通讯畅通。
2.2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负责组织或委托的现场指挥长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事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可设若干应急职能组:
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交警部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
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必要时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此队伍由卫计委负责,消防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和地方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院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
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负责组织落实应急通讯。由当地政府牵头,公安、发改、经信、交通运输、市监、事故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配合。
环境气象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负责提供气象信息给现场指挥部,由环保局和气象局组成。
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烟花爆竹、消防、电气、燃气、住建、气象、环保、安全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
综合协调组:由安监部门牵头,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配合,负责现场各救援小组的联系和协调,联系外援,进行善后处理及其它未尽事项。同时负责有关事故报导事项(现场及对外)。
宣传报道组:由宣传、安监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灾情的询问。
善后处理组:事故单位负责对受害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善后处理工作。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人社局、民政部门、总工会负责督促、帮助事故单位及时、妥善做好受伤害人员及其职工和家属、周边群众的稳定工作。
事故调查组:根据国家关于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组成。
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组建有关救援队伍并准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报警信息,立即向各部门通报,根据实际情况和专家意见,出动相应的人员、装备器材和药品等,出动人员需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手段,各部门、单位通知救援人员集结地点并携带必需物资以最快速度到达指定地点。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上报时限及处置流程
发生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事故对象、事故原因、事故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扩大的范围、事故单位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对事故控制的效果、需要支援和确保的资源、建议需要启动的事故级别。
县应急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事故现场救援,当确定事故有发展为较大事故趋势时,立即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市、省应急指挥中心,确定应急级别。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1)预警:事故发生单位、群众、突发事件当事人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向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县应急指挥中心视情况报请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2)先期预防措施:一旦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县应急指挥中心应尽快组织群众撤离,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员伤亡。当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危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经营单位和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 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
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③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向事故发生地镇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⑤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⑥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通知领导小组,收集事故有关信息;
②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③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④派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
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⑥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⑦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⑧必要时,县安委办通知县安委会有关成员,进行协调指挥。
4.3 信息处理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过办公室向县政府办上报事故信息。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增援。
4.4 指挥和协调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单位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镇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镇政府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4.5 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烟花爆炸事故特点如下:
4.5.1 烟花爆炸事故特点
烟花爆竹属爆炸性物品,对热、火花、撞击、摩擦等敏感,在经营、储存、运输、装卸过程中易产生爆炸。此外,储存烟花爆竹的库房如果防雷设施失效,易遭雷击,也会引起火灾,继而引发烟花爆竹的爆炸。
(1)先爆炸后燃烧。烟花爆竹事故,一般是先发生爆炸,再由爆炸引起燃烧,除爆炸点可燃物燃烧外,由于花炮有升高、飞跃、跳动、旋转等特殊点,会引起一定距离之外的可燃物燃烧,形成大面积火灾。
(2)燃烧引起爆炸。烟花爆竹的包装物、储存库房起火,引起烟花爆竹爆炸。
(3)燃烧、爆炸交替进行。燃烧、爆炸同时交替进行,燃烧爆炸的破坏力更大。
(4)燃烧速度快。烟花爆竹的爆炸是在瞬间发生的,爆炸产生的火种到处飞散。爆炸后在短时间就能引起大面积燃烧,一般在数分钟内火势就发展到猛烈阶段。
(5)燃烧产物有毒性。烟花爆竹燃烧、爆炸的产物CO、CO2、H2S、NO等都有一定的毒性,红磷等燃烧时产生有毒烟雾,危害人身安全,妨碍灭火行动。
(6)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损失。烟花爆竹发生燃烧爆炸,在场人员往往来不及逃生而被烧伤、炸伤,甚至死亡。若储存仓库发生爆炸,其威力更大,会危及灭火人员和附近人员的安全,并造成惨重的经济损失。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烟花爆竹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针对烟花爆炸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4.5.2 烟花爆炸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根据烟花爆竹产品火灾发展蔓延快、燃烧面积大的特点,要采取统一行动,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呼吸器,穿戴防护服等。
(3)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4)首先应进行火情侦察,迅速查明燃烧范围和火势蔓延的途径。
(5)及时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6)正确选择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7)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的情况,指挥员必须适时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到安全地带。来不及撤退时,应就地卧倒。
(8)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安全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部门和上级安全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4.5.3 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由于储存点烟花爆竹随着温度变化和外界因素的影响,个别部位极易发生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员、现存物品及设施的重大破坏,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可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1)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具有瞬间性、连环性、不彻底性等特点,要采取先救人、再灭火,堵截爆炸源、防止连环事故,最大限度地排除险情。
(2)一旦发生爆炸事故,现场人员不要惊慌,保持清醒头脑,迅速向救援办公室报告并报警。
(3)现场指挥员及救护人员必须采取自我防护措施,佩戴防护面具、呼吸器,穿着防护服。
(4)迅速查清造成爆炸的初步原因,若有人员受伤或被困,必须首先对人员实施救护。
(5)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观察事态发展,迅速查明和判断可能再次发生爆炸的危险性,必须紧紧抓住爆炸后和再次爆炸前的有利时机,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全力制止再次爆炸的发生。
(6)对于爆炸后引起的火灾,应按火灾的处置方案进行处理。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燃烧、爆炸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燃烧、爆炸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烟花爆竹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4.8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当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9 信息发布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烟花爆竹事故灾难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灾难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必要时,县委宣传部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对外报道工作。
4.10 应急响应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建立、维护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建立国家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通信网络、信息传递网络及维护管理网络系统,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的需要;加强特殊通信联系与信息交流装备的储备,以满足在特殊应急状态下,通讯和信息交流需要;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事故灾难信息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和传输技术标准。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县应急救援大队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本企业、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队伍保障。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县应急救援大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县安监局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公安、武警消防部队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3)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沿途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装备、物资。
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县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县卫计委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县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5)治安保障。县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资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县政府以及有关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常备物资经费由县财政解决;经营单位常备物资经费由经营单位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
5.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安委会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状态下,县气象部门要为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单位储运或使用的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烟花爆竹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安监局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演习。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县安监局提交书面总结。
5.5 监督检查
县安监局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6 附则
6.1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与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相对应,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6.2 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险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相关措施、发布单位、咨询电话、发布时间等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谨防事故发生。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6.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县安监局及时组织修订。
6.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6.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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