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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燃气是气体燃料的总称,它能燃烧而放出热量,供居民和工业企业使用。燃气的种类很多,主要有天然气、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和沼气、煤制气。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精选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1

  根据《安徽省学校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燃气(液化气)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宣城市学校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及《绩溪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教体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刻汲取“6·21”宁夏银川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县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消除学校燃气安全隐患,充分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用气场所。

  三、整治重点

  1.使用管道燃气的学校:是否签订供用气合同;灶具是否具有熄火保护装置;是否安装燃气报警器并正常使用,可燃气体报警器距离顶棚距离应小于30cm;是否使用合格不锈钢波纹软管,软管不得穿墙;管道是否锈蚀,被占压或包裹,作为负重支架等;通风不良场所是否安装事故排风系统。

  2.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学校:钢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安装了电子信息标签;超过100kg是否设置了专用气瓶间;调压阀是否为不可调式且具备过流切断功能;软管应为不锈钢波纹管(超柔型)或金属包覆软管等长寿命软管,软管不得穿墙、使用三通、长度不得超过2米;灶具是否具备熄火保护装置;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并保持工作状态,可燃气体报警器距离地面距离应小于30cm;是否张贴用气安全公示牌,公示送气人员和使用责任人。

  四、步骤安排

  1.全面进行自查。在20xx、20xx年城镇燃气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照整治重点放假前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各用气学校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进一步完善基础动态管理台账。

  2.集中联合检查。联合城镇燃气管理等部门,对照隐患清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气学校开展联合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一般隐患或不符合安全用气规定的,将现场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求学校配合燃气经营企业暂停用气,整改完成并经燃气经营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用气。

  3.总结验收阶段。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加强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各校要迅速开展全面检查,确保隐患排查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县教体局将开展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2.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强化部门合作,联合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3.加强管理培训,形成长效机制。各校要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对用气人员加强用气知识培训,形成日监管,周培训长效机制。

  请各校园于8月1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及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整改清单。

  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会议要求,深刻吸取我市近期发生的居民家庭燃气爆燃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燃气使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学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学校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责任体系和预防体系建设;压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教职工岗位责任;结合学校安全“双控”机制建设和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学校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提升学校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教职工和学生安全用气意识,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校园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育事业安全发展。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内(含拥有产权的出租场所)的食堂、浴室、实验室、实训车间、锅炉房、出租校产等使用燃气的场所。

  三、排查整治时间

  20xx年2月22日起至3月21日。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迅速开展学校燃气安全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压实安全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协调联系,开展燃气安全拉网式排查,主动协调燃气企业做好入校入场所安全检查工作,做到“全域覆盖、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入校入场所检查要达到100%,全面摸清学校燃气用户(包括食堂、浴室、实验室、公寓等)底数,全面了解掌握校园燃气和瓶装(罐装)液化石油气的管线布局、维护保养情况。重点检查使用燃气学校及校内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按要求做好日常安全检测、维护保养;学校在与食堂等产权场所的承租企业或个人签订合同、协议时,是否针对允许使用燃气的。企业或个人载明燃气使用安全责任,是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使用管理;使用燃气场所的管线布局、设施设备安装、燃气器具、配件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存在超期未检和超期服役及使用不合格产品现象;与用电线路及电器设备、火源间距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对排查发现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燃气管道、间距、设施设备(钢瓶、灶具、锅炉、热水器、报警装置、软管、配件等)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逐项建立台账,进一步明确问题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确保问题隐患及时彻底整改销号。

  (二)切实加强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扎实推进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师生群众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努力提高师生安全素质和学校整体安全水平。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在春季开学前对燃气管理使用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知识技能培训,认真制定修订切实可行的燃气使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演练。要结合实际,通过设立本系统本校安全举报邮箱、举报电话和宣传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等,积极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查找举报校园及周边包括燃气安全隐患在内的各类安全隐患,共同保障校园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市教育局和属地党委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专人负责,迅速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加强督促指导。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住建、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教育局将积极协调配合市级有关部门,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三)加强措施保障。

  各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使用燃气的学校(单位)进一步深化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双控”机制建设,推进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学校要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清单,并在燃气使用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燃气安全风险公告栏或告知卡。

  联系人:王xx,电话:8165xxx。

  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3

  为深刻汲取“6·21”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压紧压牢压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稳定教育环境,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师生至上、生命至上,紧盯重部署轻落实、排查整治不认真不负责、日常监管不到位走过场等突出问题,聚焦关系师生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杜绝将燃气安全隐患自查排查完全托管给食堂承包商等不负责的现象。对风险隐患快查快改、立整立改,早遏制、早整治。坚决防范遏制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燃气设备、器具

  1.排查是否规范安装并正确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

  2.排查连接软管是否更换为金属软管;金属软管不得超过2米;不得私接“三通”、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3.排查是否规范燃气管道与电器设备安全间距:电插座、电源开关与燃气管道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cm;配电盘、配电箱或电表与燃气管道水平距离不得小于30Cm且不允许交叉敷设;明装绝缘电线与燃气管道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5cm;暗装或管内绝缘电线与燃气管道距离不得小于5cm;

  4.排查是否规范用气环境:用气房间或部位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且通风良好;有机械送排风设施的,机械送排风设施应工作良好;

  5.排查是否规范使用燃气器具:燃气器具应具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燃气燃烧器具应使用螺纹接口的金属软管和专用阀门连接;燃气燃烧器具应燃烧正常,无黑烟、红火,无泄漏,烟道安装紧密,完好、畅通、规范、通出室外;燃气燃烧器具在关闭状态下,应无泄漏现象;燃气燃烧器具应有熄火保护装置,且工作正常;

  6.排查是否规范使用燃气锅炉;燃气锅炉司炉工必须具有燃气锅炉操作上岗证,熟悉燃气锅炉的工作原理、技术参数、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燃气锅炉外壳应无明显变形或损坏,无裂纹、脱漆、生锈等情况;燃气锅炉管路应无明显变形或损坏,无泄漏等情况;燃气锅炉过热保护器、排放装置、水位控制器应定期检查,确保运行正常;

  7.禁止“一室双火源、双气源”,同一室内不得油、酒精等燃料与燃气混用,不得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混用;

  8.禁止燃气表及管道周围堆放、悬挂、缠绕杂物、易燃物等;

  9.禁止将管道作为其他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

  (二)燃气安全管理

  1.排查是否规范用气场所安全管理:使用燃气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与食堂等场所管理负责人签订安全协议时,应明确使用燃气安全责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使用管理,并杜绝将燃气安全隐患自查排查完全托管给食堂承包商等不负责任的行为;

  2.排查是否规范用气场所日常安全管理:使用燃气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按要求做好日常安全检测、维护保养,并建立燃气设备、存储和检查维护台账;

  3.排查是否规范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燃气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4.禁止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三、阶段步骤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燃气安全隐患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共为期三个月,采用学校(幼儿园)自查、属地排查、包干督查等方式开展排查检查。三种方式不分阶段、不分先后、同步推进,抓紧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学校(幼儿园)自查。使用燃气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立即开展行动,结合市教育局《转发市燃气专班关于切实做好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每月对燃气使用情况组织两次全面自查排查,对自查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燃气安全隐患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台账清单,并存档备查,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及整改期间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市燃气专班将不定期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抽查。

  (二)属地排查。各县(市、区)要发挥联动机制,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燃气公司对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要组织燃气企业对用气学校(幼儿园)进行入户检查,对燃气设备设施、燃气器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督促指导所属学校(幼儿园)落实整改。

  (三)包干督查。根据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网格化机制和全市学校安全稳定督导工作安排,每月对照整治内容对分包县区、单位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督导检查,并于每月28日将督导情况报市教育局安全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始终绷紧安全之弦。各县(市、区)、各级学校要深刻吸取“6·21”事故教训,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准确把握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

  (二)突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市、区)、各级学校要按照《方案》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对食堂、锅炉房等部位使用燃气设备设施进行风险排查,重点对燃气设备、燃气器具、燃气使用环境、燃气泄漏报警器、联动切断装置、金属软管、燃气灶具熄火保护装置和日常安全监管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组织专业人员指导对问题隐患立整立改,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三)加强组织,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各县(市、区)、各级学校要广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燃气安全知识学习,围绕可燃气体危害性、生活中安全使用常识等内容进行普及,切实增强师生燃气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要注重开展预防燃气事故演练,增强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学校要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每月8日和23日报送整治进展情况(结合市教育局《转发市燃气专班关于切实做好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9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市教育局安全办。

  联系电话:0372-511xxxx,邮箱:xxxx@163.com

  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4

  为深刻汲取湖北十堰“6·13”重大爆炸事故、辽宁大连“9·10”、河北邯郸“10·18”、辽宁沈阳“10·21”、辽宁大连“10·24”等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按照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埇安办〔20xx〕29号)精神,结合教体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学校食堂燃气(特指管道天然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近期燃气事故教训,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不断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校园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任务

  1.深入开展燃气排查整治。各乡镇中心校、城区小学要压实安全责任,立即对辖区开办食堂的'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开展燃气安全拉网式排查,做到“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开办食堂的区直学校也要开展自查,扎实推进学校食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一是使用燃气学校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协议,是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使用管理;二是使用燃气场所的管线布局、设施设备安装、燃气器具、配件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存在超期未检和超期使用不合格产品现象;三是按照有关规定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是否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四是按照要求是否违规使用罐装液化气。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闭环销号,确保隐患排查见底、整治彻底。

  2.加强宣传教育。开办食堂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在加强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同时,切实抓好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师生员工了解掌握燃气使用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师生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努力提高师生安全素养和学校整体安全水平。加强对从业人员燃气使用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水平。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乡镇中心校、城区小学和开办食堂的区直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1月至3月)。乡镇中心校、城区小学和开办食堂的区直学校要积极开展食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形成闭环,并于20xx年1月20日前将《埇桥区学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上报区教体局安全办。(邮箱:1304508xxx@qq.com)。

  (三)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4月至10月)。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进一步健全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中心校、城区小学和开办食堂的区直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强化领导,专人负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乡镇中心校、城区小学和开办食堂的区直学校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工作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督查检查。区教体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对相关学校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整治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5

  为贯彻落实《南通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xx〕14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通教安〔20xx〕2号)《关于印发启东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启燃安专委〔20xx〕1号)要求,巩固拓展“一年小灶”成果,推动“三年大灶”接续开展,深入实施全市学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学校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重大风险和安全隐患

  1、学校食堂要每月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应向负责供气的燃气企业或第三方寻求技术指导;各学校(单位)要在食堂显著位置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包括自查情况公示、供用气合同、安全使用告知书或安全用气手册等内容,主动接受监督。(责任主体:各学校、各单位、各区镇教办,监管科室:食宿科、安监科)

  2、强化学校居住(租)户燃气管理,要全面清查居住在校内建筑物或居住校外由学校管理的建筑物燃气使用情况,重点排查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以及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等安全风险隐患,开展安全教育提醒,履行安全告知义务,落实住户承诺制度。对学校负责管理的底层“住改商”、商住混合体等重点场所,要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内、气瓶违规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安全风险隐患。(责任主体:各学校、各单位、各区镇教办,监管科室:安监科、校舍办)

  3、全面整治教育部门审批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规使用燃气的安全隐患。(责任主体: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科室: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4、加强校内建筑施工和维修工程管理,严防野蛮施工导致燃气安全事故或无资质、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责任主体:相关学校、单位、区镇教办,监管科室:校舍办)

  5、加强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审查,不购买、不使用不合格产品,主动排除安全隐患,及时更换老化胶软管、劣质调压器等燃气器具配件,确保学校用气设施设备质量可靠。(责任主体:各学校、各单位、各区镇教办,监管科室:食宿科、安监科)

  (二)切实提升学校燃气安全管理本质水平。各学校(单位)加快完成食堂“瓶改管、瓶改电”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燃气泄漏报警器与紧急切断阀联动装置)安装工作,20xx年8月底前,各学校食堂“瓶改管、瓶改电”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作,实现全覆盖。20xx年底前,仍在使用瓶装液化气的校内(出租房屋)居住户完成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作。(责任主体:各学校、各单位、各区镇教办,监管科室:食宿科、安全科)

  (三)全面提升学校燃气管理人员安全素养。各学校(单位)要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开展燃气安全专项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燃气具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科学检查燃气泄漏、正确应对和处置燃气泄漏等内容,全面提升管、用、查、防、处等业务技能,实现“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目标。完善消防设备,加强应急演练,进一步落实燃气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提升燃气管理人员安全素养,有效预防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校园专属网格员监督作用,督促燃气管理人员及时发现燃气安全隐患,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主体:各学校、各单位、各区镇教办,监管科室:食宿科、安全科)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即日起至20xx年2月底)。各学校全面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进一步落实责任。同时,对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二)整改落实(20xx年3月至20xx年8月底)。根据工作方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8月底前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到位。

  (三)巩固提升(20xx年9月至12月中旬)。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炼推广各单位先进做法,建立工作规范,不断完善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全领导组织,明确任务分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科室要加强指导,督促学校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方案。要联合相关部门对所属学校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给予督办整改、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罚。各学校(单位)要严格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在实处。

  (二)强化宣传教育

  各学校(单位)通过教师会、班会、黑板报、校园广播、告家长书、班级群、知识竞赛等形式,集中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推动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进家庭,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及家长燃气安全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本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建立完善燃气安全定期教育培训、定期形势分析、定期隐患排查、定期维护保养、定期安全演练等工作机制,形成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严肃督导问责

  各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各职能科室,要加强监督,充分利用开学初、重大节假日等时机,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专项检查,及时掌握所属学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动态,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保持“零容忍”态度,提请相关部门坚决依纪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严肃问责。

  请各直属学校,各镇教育管理办公室严格按时间节点做好各项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并准时报送相关资料、表格。从3月1日起,每月1日,请各单位将上月工作进展、工作动态等情况以简讯形式(控制在100字左右)报启东市教育体育局安监科(镇属由教办统一汇总上报),电子邮箱:xxxxxxxxx。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6

  为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学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排查整治我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燃气(包括其他燃料,以下统称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结合《全区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今年以来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严格落实教育局监管责任和学校管理的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校园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内的食堂、浴室、实验室、锅炉房、出租校产等使用燃气的场所。

  三、重点任务

  (一)认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积极联系当地供气管理部门,为学校组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提供专业的教育内容:一是要加强学生以燃气、消防为主的安全基本知识教育,在寒假前集中对学生开展一次以燃气安全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二是要在春季开学前对燃气管理使用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知识技能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燃气使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好应急演练。

  (二)扎实开展燃气隐患排查

  各学校要压实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在以下六个方面开展燃气安全拉网式排查:一是协调供应燃气(包括其他燃料)企业,认真开展校园内用气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学校食堂、浴室、实验室、锅炉房、公寓、出租校产等燃气场所底数,了解掌握校园燃气的存储装置、管线布局、维护保养情况;二是使用燃气的学校要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要求做好日常安全检测、维护保养,并建立燃气设备、存储和检查维护台账;学校与食堂等场所管理负责人签订安全协议时,要明确使用燃气安全责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使用管理;三是使用燃气场所的管线布局、设施设备安装等要符合国家标准,不能使用超期、未检及不合格产品,与用电线路及电器设备、火源间距要符合安全要求;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燃气预报警装置,配备配足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四是燃气储存要符合安全标准,不能违规储存在地下室内,不能将燃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及操作间场所;五是燃气使用应由专人负责监管,燃气每次使用完毕,应关闭管道或气瓶阀门;六是不能存在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私接“三通”等问题,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室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三)彻底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各学校要对排查发现的燃气安全管理突出问题和燃气管道、间距、设施设备(钢瓶、灶具、锅炉、报警装置、配件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逐项建立台账,明确问题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人员等内容,确保问题隐患及时彻底整改销号,同时要将燃气风险列入“双控”机制两个“清单”,并设置警示标志。

  四、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自即日起至20xx年1月10日)

  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职责任务、工作措施,对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1月10日至3月底)

  各校要对本校储存、充装、使用燃气及燃气安全运行等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摸底,摸清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

  (三)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4月至20xx年10月)

  各学校要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要求。区教育局将对学校排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四)总结成效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

  各学校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燃气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报送要求

  各中心学区、区直学校(幼儿园),务于20xx年1月10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xx年2月25日、5月11日、8月11日、11月11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排查摸底情况盖章签字报教育局安全办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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