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精选8篇)
当我们积累了新的体会时,好好地写一份心得体会,这样有利于培养我们思考的习惯。到底应如何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分享。
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1
给我以最深感触的,除了教师要学习一般的职业道德外,还要学习与我们教师这个职业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和制度来治理国家。
它既需要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完善的行政执法、司法、监督体系,又需要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逐步提高。
我们作为新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然而作为人民教师的我们,在这支队伍当中对教师法的认识可以说是盲人摸象的。以前,我国的教师长期处于无法可依可依的境地,因而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例如殴打教师、拖欠教师工资、无故开除教师等。然而许多教师不懂教师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故有法等于无法。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此外,我们还明白到我们一直以来所谈及的权利,其实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权,一类是私权。后者是一种可放弃的权利,而前者则不可放弃。或者换句话说公权是一种同时夹带着义务。合理行使公权和私权也是我们当教师的一种重要的素质。
我们中国一直以来都被西方国家批评为"人治"的国家。现在国家政论既然下决心要从原来的"人治"改革为"法治",于是每一个公民自然而然肩负起知法、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重责。
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
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2
学习完教师法之后,我在思想上又有了新的认识。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一名教师,我们应该一身正气,高标准严要求从自身做起,不断学习,不断反思,才能更好地“为人师表”。我应该更加努力地从以下几方面做好:
1、端正思想态度,搞好自己的教学工作。教学需要扎扎实实,脚踏实地的一步步往前走,不要图大步子,慢慢走,边走边感悟,在感悟中更深刻的进行自我反省,把教学任务做的扎实有效,才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才对得起学生家长,才对得起自己的教师职责。
2、坚持学习与实践,并且将教育教学理论运用到实践中。我们教师的基本职能就是“传道、授业、解惑”。因此,作为教师,要想教好学生,首先我们得有一桶水,只有我们学识渊博,品德高尚,富有教学经验,才能更好的胜任今天的教师工作。而要做到这些,就应该坚持学习与实践。21世纪的今天,我们教师要刻苦学习教育科学的理论,进一步学习新知识,不断增强业务水平。
3、热爱教育事业。只有“热爱教育事业”,才能体现“为人师表,以德立身”的真谛;只有热忱的`爱每一位学生,让他们的全部素质都得到提高,才能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4、尊重并要热爱每一个学生。我觉得教师不只是教给学生知识,更重要的是还要教会他做人,更要关爱他,时时刻刻让他感觉到集体的温暖。让每个学生都能在这个集体中茁壮、健康的成长,这就是我们的目标,更是我们的责任。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3
一∶知法学法
《教师法》第三条明确指出:“教师是履行教育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因此,每个教师都应但认识到自己辛勤劳动的价值和伟大的社会意义,努力做到自尊、自爱、自强,增强对自己职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二∶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享有六项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三∶教师应履行哪些义务?
《教师法》第八条规定了教师要履行的六项业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四∶《教师法》对教师的资格制度有何规定?
《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并且还规定了获各教师资格的`条件是:“中国公民凡遵守刑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法规定的心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由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五∶《教师法》对教师的待遇有哪些重要规定?
教师待遇是大家最敏感、最关心的问题,提高教师待遇是《教师法》的重要内容.为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真正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使之成为社会所尊重的职业,除了精神上鼓励之外,还必须从提高教师的物质待遇做起,这是推动全社会真正形成尊师重教的需要,也是使广大教师安心于教书育人的需要.目前教师队伍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经济待遇偏低,而工作任务又极期繁重,这严重影响了教师的生计,极大地挫伤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从而造成教师队伍严重不稳.基于此,《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出国留学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解决教师住房困难也是教师法的重要内容.《教师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教师法》对教师的医疗制度进行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各级政府要下大力解决中小学教师就医难、报销难的问题,建立定期对教师检查身体的制度,对教师看病、住院、转诊等提供方便.
六∶侵害教师合法权益,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教师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教师违反《教师法》,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教师要自觉遵守教师法,如有违反《教师法》规定下列行为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学教育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如果情节严重,违背了教师的职责,已成了教师的败类,承担法律责任是必然的
《教师法》的内容很丰富,通过认真学习,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履行自己的应尽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把自己的一切贡献给这一光荣事业.
二∶懂法用法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对教师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但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
为提高教师对《教师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校组织了全体老师再一起学习了《教师法》.通过此次学习,老师们较为准确地理解了《教师法》的精神实质,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改变了“教师不学教师法,难免迷途象牙塔,受害不知为哪般,困扰不知错在哪”的现状,有利于我们增进守法的意识,树立依法维护权利的观念,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不少老师表示,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教师们的认识,有利地指导了教师们今后的实践!
在教学工作中,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师的职业道德已不是个人意义上的品德问题,而赋有深刻的社会意义,即关系到千百万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于祖国的未来.因此,用实际行动诠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是每一位合格教师必须做到的!
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4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
通过学习《教师法》给我以最深感触的,除了教师要学习一般的职业道德外,还要学习与我们教师这个职业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案例:现年13岁的范玲玲在河南西峡县龙沟学校学习。20xx年9月下旬的一天,上数学课时,数学教师赵某在课堂上向范玲玲要数学作业,因范站在座位上未动,赵老师便又重复喊了一声,让范玲玲把作业交上来。但赵老师看到范玲玲还没有做完作业时,一气之下就把作业摔到地上,并对其来回推搡,接着又照范玲玲同学的脸上打了几耳光。当时,范感到头晕眼黑,第二天开始出现高烧症状,接着出现恶心、头疼、头晕、呕吐、不能走路、屙床尿床,神志不清等症状,后经司法技术鉴定为阻塞性脑积水。
20xx年5月10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告范玲玲在学校学习期间,本身就患有疾病,被告赵某因范未做好数学作业而采取推搡、打耳光的方式体罚学生,这种体罚行为是范玲玲阻塞性脑积水病症的促发因素,侵害了原告的身心健康,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及规范,应承担范玲玲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此体罚行为又发生在上课期间,其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故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该校负担。
我们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教学工作就是服务,教师的工作就是学生,如何做好本职工作,服务于学生是我们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教师的工作不同于其他行业,它具有自我加压、自我提高的特点,不能靠单纯的约束来实现教学目标,而应该靠自觉地工作,热情有效的工作态度和措施来保证教与学的统一。因此,每个教师必须从自我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树立崇高的师德情操,为人师表、严以律己。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才能以学生为工作对象,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要实现工作目标,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牢记树立正确的教学理念,努力改造自己的价值观,把学校的利益放在首位,舍身处地为学生着想,提高师德修养。
2、必须有严谨的工作作风,把服务学校、服务学生作为自己的工作宗旨,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政治素质,才能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
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5
重温《教师法》,再一次了解宪法赋予教师的法律责任,明确教师的各项权益和义务,为自己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提供了一次很好的思考与学习的机会,下面我摘取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的收获。
一、 教师法赋予教师学习的权利
教师是灵魂的工程师,要当好教书育人的角色,教师首先要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学高为师,说的就是这个理。新形势下,各种专业知识层出不穷,稍不留心学习,很容易就会被时代所抛弃。因此,身为教师,我们不能因循守旧。一方面,我们要践行教师法赋予了我们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另一方面,我们要善于用正确的方法去学习,把所学的专业知识与自身的教学实践结合,让所学的知识能更好地服务于学生、服务于学校。
二、教师法明确了教师的职责与义务
教师的职责,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多的是对学生思想品德的熏陶,给学生人格所带来的积极影响。因此,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必须要知法、懂法、守法,用规范的行动施教。
近段时间来,各类媒体对教师的负面新闻较多,老师的师德也被推到风口浪尖,但我坚信,这些败类也仅仅是教师队伍里面的一些极个别的案例。不过面对媒体和公众的批评和质疑,不能不引起我们老师的重视与反思。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依法教学是我们的责任,身为教师,我们一方面要严于律己,用良好的师德师风给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另一方面,在平日的课堂教学中,要善于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总之,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我想只有我们老师拥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并从自身做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我们的教师队伍的社会声誉定能越来越好。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依法教学,从我做起。
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扞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通过对《教师法》的学习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
1.为人师表,言传身教
教师的人格力量来自于学术水平与道德情操的完善统一,不仅要在自己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通过榜样,无言的力量教给学生做人的道理,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和远大理想。在学生的眼中,教师具有无可怀疑的威信,教师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对每一个现象的态度,都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对学生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2.将做人的教育隅于教学中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就是说“传道”是三大任务中的首要。告诉学生科学道路和人生道路的曲折,要培养百折不挠的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老师应该努力学习做这种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教育。
3.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学生对老师的尊敬之言。对于老师则不可以“家长”自居,应该与学生平等相待,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爱学生就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创造精神,与他们平等相处,用自己的信任与关切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创造欲。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教与学,互为关联,互为依存。“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一个好老师会将学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们,尊重他们,视他们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伙伴。
4.视学生为己出,处处关爱学生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热爱一个学生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则无异于毁坏一个学生。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刻,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问题,需要我们去帮忙引导。如果说教师的人格力量是一种无穷的榜样力量,那么教师的爱心是成功教师的原动力。那么如何爱心去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们。了解学生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只有了解了每个学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教育是人类学,是对人类灵魂的引导和塑造。苏霍姆休斯基说得好,不了解学生,不了解他的智力发展,他的思维、兴趣、爱好、才能,就谈不上教育。学生也往往是最相信老师的,我就像关心自己孩子一样关心我们的学生。
我平时对我自己要求很严格,但是听了他们的报告以后,感觉我自己对我自己要求太低了。我决心从现在起我要高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学习,不断反思。为了实现“为人师表,以德立身”。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做好:
第一,要从开始严格要求自己。我作为一名教师,就要一身正气,就是要突出“为人师表”,就是要追求“以德立身”。
第二,我要坚持学习与实践。我们教师的基本职能就是“传道、授业、解惑”。因此,我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学识渊博,品德高尚,还要富有教学经验。而要做到这些要求,救应该做到坚持学习与实践。处在跨世纪的今天,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要刻苦学习教育科学的理论,要进一步学习新知识,不断增强业务水平。
第三,要爱教育事业。只有“热爱教育事业”,才能体现“为人师表,以德立身”的真谛;只有热忱的爱每个学生,让他们的全部素质都得到提高,才能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我要坚贞不移的热爱教育事业。
第四,热爱每一个学生,我要热爱我的每一个学生,我觉得教师不只是教给学生知识,还要教会他做人,还要关爱他,时时刻刻让他感觉到集体的温暖。让每个学生都能在这个集体中茁壮、健康的成长,这就是我的目标,也是我的责任。
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6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肩负着为祖国的建设与发展培养人才的历史使命。怎样才能不辜负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这一光荣的称号,怎样才能完成党赋予的培养人才的责任,这是每个教师必须认真对待并要用实践作出回答的问题。
我认为,好教师首先必须有敬业精神,要毕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要做到这一点,就应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意义,从而深深地热爱教育事业。现代的时代是一个竞争激烈的时代。国与国的竞争主要体现为综合国力的竞争,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的培养靠的是教育,靠的是教师兢兢业业的工作。只有深深地认识这一点,才能激发对教师工作的热爱,也才能把这种爱倾注到对学生的教育中去,“教书育人”才能使学生“亲其师,信其道”。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的具体工作在于“传道、授业、解惑”,也就是说教师要通过自身的教学实践,给学生传授知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使学生懂得、各种事理。这就要求教师应具有“学而不厌,悔人不倦”来开拓学生的知识视野,丰富学生的知识储备,并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此同时,教师要有崇高的理想,完善的道德情操,坚定的信念,顽强的意志品质,并用它们对学生进行浅够默化的影响和熏陶。这样,才能培养出祖国需要的,全面发展的,能适应竞争形势的有用之才。
经过此次的培训,我还认识到教师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改变教育思想
教师应根据自己所教专业的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发展学生的创造能力。
2、加强学科知识的系统化
在课程改革的今天,社会对教师的素质要求更高,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将立足实际,认真分析和研究好教材、大纲,研究好学生,争取学校领导、师生的支持,创造性地搞好信息技术课的教学,使我们的工作有所开拓,有所进取,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开拓前进,为美好的明天奉献自己的力量。
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7
经过学习《教师法》,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
一。为人师表,言传身教
教师的人格力量来自于学术水平与道德情操的完善统一,不仅仅要在自我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经过言传身教,经过榜样,无言的力量教给孩子做人的道理,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和远大梦想。在学生的眼中,教师具有无可怀疑的威信,教师是一切完美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都经过这样那样的方式,对学生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二。将做人的教育寓于教学中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传道"是三大任务中的首要。告诉学生科学道路和人生道路的曲折,要培养百折不挠的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教师应当努力学习做这种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教育。
三。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学生对教师的尊敬之言。对于教师则不能够"家长"自居,应当与学生平等相待,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爱学生就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创造精神,与他们平等相处,用自我的信任与关切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创造欲。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教与学,互为关联,互为依存。"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一个好教师会将学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们,尊重他们,视他们为自我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伙伴。
四。视学生为己出,处处关爱学生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构成的重要时刻,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问题,需要我们去帮忙引导。那么如何用爱心去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们。了解学生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仅有了解了每个学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苏霍姆休斯基说得好,不了解学生,不了解他的智力发展,他的思维、兴趣、爱好、才能,就谈不上教育。
为了实现"为人师表,以德立身".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做好:
第一,要从开始严格要求自我。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一名教师,要一身正气,要突出"为人师表",就是要追求"以德立身".
第二,坚持学习与实践。教师的基本职能是"传道、授业、解惑".所以,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学识渊博,品德高尚,还要富有教学经验。而要做到这些要求,就应当做到坚持学习与实践。要进一步学习新知识,不断增强业务水平。
第三,要爱教育事业。仅有"热爱教育事业",才能体现"为人师表,以德立身"的真谛;仅有热忱的爱每个孩子,让他们的全部素质都得到提高,才能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第四,热爱每一个孩子,不只教给孩子知识,还要教会他做人,还要关爱他,时时刻刻让他感觉到团体的温暖。让每个孩子都能在这个团体中茁壮、健康的成长。
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8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20xx年6月29日在十届人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从20xx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已有五年多的时间。通过一段时间对新《义务教育法》的认真研读,新《义务教育法》与原来的义务教育法相比较,我感觉新《义务教育法》无论在内容、结构方面,还是在措施、责任方面愈加具体、全面、得力、明了,完全符合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新《义务教育法》在明确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突出义务教育的公益特征以及回归义务教育免费本质等方面它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新的里程碑。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1、新《义务教育法》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上个世纪,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来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治的轨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从师资流动、预算编制、设立专项资金等方面规定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从而把过去的各自发展纳入今天的均衡发展的法制轨道。
2、新《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更要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免费的。不受学杂费有利于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别是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困失学、辍学,促进义务教育的公平。
3、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没有真正意义上解决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4、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此次新《义务教育法》一个很大的突破是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政府的统筹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
5、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再一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些渠道,建立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6、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非户籍所在地,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将会对城市化进程的平稳推进起到关键性作用。
7、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新《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8、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序列打通,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副教授,对小学教师是很大的鼓励。
总之,新《义务教育法》是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步伐,规范义务教育行为的纲领性文献。作为一名小学教师一定要研读、熟读新《义务教育法》,依法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规范自己的教学工作、教学研究、教学指导和教学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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