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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协调科年终工作总结(4)

年终工作总结 时间:2017-07-05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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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加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力度及未达标企业整改措施的落实
    全州高耗能高污染10个重点行业的137户企业均严格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并且按照国家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了省、州XX年、XX年及XX年的"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达标排放"再提高工程"及"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等考核验收。


    (七)制定下发《红河州节能减排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稳定发展,我州制定并下发了《红河州节能减排实施意见》,加强对全州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进一步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八)对节能降耗工作开展督查督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我州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我州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我州XX年年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10月26日,州政府办以特急明传电报下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州节能降耗及工业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按通知要求,六个督查组于10月30日分赴十三个县市对全州节能降耗工作及其它工作进行督查督办,有力地促进我州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节能管理机构不健全,能源统计体系不完善。
    目前州及各市县节能管理工作机构不健全或未建立,缺乏节能减排工作管理人员;节能管理的核算系统尚不完善,不能对全州、全社会用能情况,特别是企业用能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而大部分工业企业也无专门的节能机构和人员,节能措施难以落实。


    (二)产业结构不合理。
    红河州轻重工业发展比例不协调,轻工业发展缓慢,而高耗能的重工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轻重工业的比重由XX年的39.9:60.1调整到XX年的25.2:74.8,轻工业比重下降了14.7个百分点,重工业比重进一步上升,而重工业中以高耗能产品居多。从目前红河州工业发展的态势和"十一五"期间的工业项目发展情况来看,重工业特别是高耗能工业的比重还会进一步增加,能源消费的总量还将逐年上升,特别是由于重工业产品比重大,产品附加值低等,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难以大幅度降低,节能降耗工作困难较大。


    (三)红河州作为全省重要的火力发电基地,在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能源的同时,也加大了我州节能工作的压力。
    我州火力发电量占到了全省的三分之一左右,消费的一次能源占全州能源消费比重较大,消耗的煤炭转换成电能后,一部份在本州内消耗,而一部份输出州外消费。由于火力发电总能耗及单耗较高,撑大了我州能源消耗总量,单位gdp能耗下降难度加大,使得我州的节能降耗任务加重,难以实现单位gdp能耗的大幅下降。


    (四)部份企业对节能减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
    由于长期以来一些企业在发展思路上存在重生产、轻节约,重速度、轻质量的倾向,对节能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节能意识不强。因此,在节能工作上普遍存在对节能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节能还没有成为绝大多数企业和公民的自觉行动。


    (五)国家节能降耗政策不配套。
    国家在对企业节能改造、节能设备研制和节能新技术的应用方面没有相应的财税鼓励政策,对能耗指标较好的企业也没有相应的用能奖励政策,对能耗超标的企业也没有较全面的处罚政策,没有建立有效的节能激励机制,企业及广大群众的节能积极性和主动性普遍不高。


    (六)资金投入不足,节能技术开发和应用不够。
    节能必须依靠技术进步,但从总体上看,企业普遍投入不足,创新能力弱,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特别是一些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共性和关键技术开发应用不够,节能技术推广应用难。


    五、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一)尽快建立完善省、州、县三级节能统计核算体系。由于现在的节能统计核算体系不健全,统计指标单一,不能涵盖全社会用能情况,在计算gdp能耗指标时,州、县市对节能降耗情况不能及时进行监测和管理,使节能工作受到极大影响,因此,有必要加快建立并尽快完善省、州、县三级节能核算体系。


    (二)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产业结构决定了能源消费结构,目前红河州的工业以资源型的重工业为主,电力、化工、有色冶金、黑色冶金和建材工业能源消费占到了全州规模以上工业总能耗的93.3%,能源消费不合理。从今年1-9月情况看,单位增加值能耗分别为:电力11.23吨标准煤/万元(含水电)、化工17.88吨标准煤/万元、有色冶金1.47吨标准煤/万元、黑色冶金24.37吨标准煤/万元、建材15.91吨标准煤/万元,除有色冶金行业外,其它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均高于全州3.75吨标准煤/万元的平均水平。因此,只有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才能有效降低单位gdp能源消耗。


    (三) 制定合理科学的用能鼓励和处罚政策。政府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对用能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在税收、用能方面的鼓励政策和对用能单位超单耗的处罚政策,利用经济杠杆,为节能工作的推动和实施从制度和政策上提供保证。


    (四)加大政府贴息资金投入,改造现有生产工艺和装备。红河州的工业企业以高耗能企业为主,能源消费高,而企业在节能技术改造方面的投入较为困难,政府要加大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资金贴息的力度,使企业尽快使用现有的一些先进的节能设备,改造传统工艺和设备,降低工业企业的能耗,为全社会总的节能目标的实现提供可靠的保证。


    (五)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为进一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政府需要制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在新上项目、职工安置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从政策上为淘汰落后产能提供政策支持。


    (六)制定鼓励企业通过技改加大节能减排力度的优惠政策。为鼓励企业在节能降耗减排方面积极工作,加大投入力度,用先进的节能工艺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艺技术和生产装备,政府应对企业在申报项目、新上项目、技改贴息等方面将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从政策上为节能工作提供保证。


    (七)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以产业结构优化为突破口,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带动产业升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地方标准或总量排放超过稳定限额的企业,强制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扶持清洁生产项目,突出对节能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绩效考核。


    (八)加快推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对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采用节能环保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政策扶持力度。


    (九)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钢铁、有色、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加大淘汰力度。严格执行峰谷、丰枯电价和可中断电价补偿制度,对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耗能企业按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差别电价,促使企业尽快淘汰落后产能,同时进行节能技术更新改造,降低产品单位能源消耗,提高能源效率,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采用节能节电设备,提高终端设备用电效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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