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翻身仗”是厅党组从经过认真调研、深思熟虑,谋划推动的几个大事、急事之一,是2017年土地管理工作的主线。下面是相关的心得,快来围观吧。
坚决打好打一场土地利用管理翻身仗心得【篇一】
今年以来,我市已经先期开展了集中治理,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由于查处违法用地、消化城镇空闲土地任务重,这次依然受到省政府约谈,形势非常严峻。为确保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各项问题整改任务,我们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真正把这项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变要我整改为我要整改。要从“甩掉包袱、轻装前进”的角度来看待这次集中整治行动,从思想上变要我整改为我要整改,正视问题,主动暴露问题,积极主动解决问题。以对全市发展负责的态度,挺起腰板监管,把集中整治工作一抓到底、落到实处。
二是变拖延观望为迅速整治。按照省工作方案明确的整治任务、整治标准和整治时限,建立台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落实。对马上能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责任到人,拿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对列入整改清单的突出问题,要做到逐宗逐件挂账整改,销号管理。
三是变一般整治为高标准整治。坚持整治的高标准,要对照问题清单逐宗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标准、完成时限和责任人,按时完成省下达的整改任务。同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章立制,逐步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土地利用、执法检查、维护权益长效机制,构建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土地利用管理新格局。
总之,全面清理和解决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既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又机遇难得、不容错过。在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攻坚克难的精神和从严从实的作风,扎扎实实地开展好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打赢土地利用管理“翻身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坚决打好打一场土地利用管理翻身仗心得【篇二】
要正视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近年来,通过运用最先进的遥感监测技术手段、大数据分析,发现在土地利用管理领域的6个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一是不实耕地问题。二是城镇空闲土地问题。三是违法用地问题。四是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拆旧复垦不到位问题。五是拖欠征地补偿费和欠缴土地出让金问题。六是部分地区耕地保有量突破保护目标红线问题。
我们必须正视问题、立改立行,通过集中整改解决历史旧账,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基本思路有以下四点:一是要明确整改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新的发展理念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面纠正和解决近年来督察、审计和自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打一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翻身仗”。二是要把握整改的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暴露问题;坚持政府主导,把握政策界限;坚持依靠群众,注重维护权益;坚持规范管理,构建长效机制。三是要压实整改的重点任务。消化处置不实耕地,盘活利用城镇空闲土地,清理处置违法用地,加快解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遗留问题,清理追缴拖欠征地补偿费和欠缴的土地出让金,解决部分地区耕地保有量突破保护目标红线问题。四是要加强整改的组织领导。开展大规模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精心组织搞好整改,加强考核跟踪督导。
对于执法监察和信访稳定工作,他提出要以建设“五个国土”建设、落实“六抓”举措、实现“六个全覆盖”为统领,不断转变执法理念、完善执法手段、创新执法方式,推动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常态化、立体化和制度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遏制违法,全力维护群众权益和社会稳定。要着力抓好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推进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夯实地方党委、政府土地管理主体责任和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责任,真正形成“大家管,大家用”的局面。
二是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源头防控力度。加大省、市两级巡查检查力度,持续跟踪重点地区、重点类型的违法问题。积极适应遥感监测常态化、执法监察手段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充分发挥科技执法的作用。
三是继续保持土地执法高压态势。更多的通过追究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责任、限制用地审批手段遏制违法。扎实做好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和济南督察局全天候遥感监测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严厉查处恶性违法征占土地、违反产业政策用地、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继续打好公开通报、挂牌督办、暂停审批、约谈问责“组合拳”,聚焦消除违法状态,巩固全省土地管理良好秩序。
四是全面提升执法监察能力水平。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充分运用卫星遥感、移动执法、微信举报等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能。
五是加强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各地应参照省厅成立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的做法,进一步理顺市、县执法监察机构编制和经费保障方式,充实人员力量,完善执法装备,为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特别要健全执法履职保护机制、各级都要明确制定执法监察机构和人员查处工作职责界限、程序标准,以及履职到位、不承担失职渎职责任的认定办法,保护工作人员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