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报告范文(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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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报告 篇1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多次发文要求各县(区)水务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明确各县(区)水务局为本县(区)水利建设项目包保责任单位,要求一把手作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认真组织研究分析本地区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突出问题,明确牵头协调和处理解决的责任人,限定解决时限,限定兑付期限,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求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要求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二、迅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根据《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上访问题的通知》(保办电〔20xx〕9号)要求,我局在水利系统中认真开展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保水电〔20xx〕2号)文件,专门对该项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截至目前五县区水利系统均已完成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检查。各县区对本区域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逐一清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积极开展协调解决工作。对项目各施工企业、劳务队伍的.用工情况、签订协议情况、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情况进行了认真排查,通过排查,进一步核实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开通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电话号码,在各标段、各工地进行公布,认真调查核实每一起投诉和举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解决一起。要求各县区要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工程验收和计量支付管理,加快工程款结算支付进度,加强对施工单位财务监管力度,督促及时清算支付材料款、设备租凭费、农民工工资等费用。
三、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要求各县区对施工单位可能出现无法及时偿还欠款或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采取约谈其项目经理、法人代表等措施,责令其限期解决拖欠工资、费用等问题;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在招标过程中要按照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要求,在其信用评价得分中扣除相应分数;对于恶意拖欠、引发重复上访、拖欠情节严重的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给予信用评价降级,或直接列入保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从业单位黑名单。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惩处力度,落实责任,建立水利系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为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我局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
(一)建立长效机制,以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防止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提高认识,加大落实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力度。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报告 篇2
我镇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特别是在春节前后,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成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工作组统一指挥协调解决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作问题,现将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协调解决了拖欠镇环卫工人王卫东2.7万元环卫工人工资,解决了拖欠近10年的遗留问题。二是协调解决了2015年综合文化站建设承包方向治国拖欠民工工资2万元,避免了民工与施工方的矛盾激化与冲突。三是解决了双柏树村聚居点原遗留拖欠民工工资3.8万元问题,有效的`保证了春节期间辖区稳定与和谐。
二、解决措施
春节前,按照县政法维稳系统,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我镇着力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拖欠民工工资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抓,一是组建专班,成立工作组,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成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工作组统一指挥协调解决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问题。二是多方联动,加强配合。先后与县劳动监察、仲裁大队,县人社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多方渠道帮助农民工维好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工作建议
一是,建议县级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农民工拖欠工资工作整治力度,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浓厚良好氛围。
二是继续加大对故意拖欠民工工资打击力度。
三是大力做好民工依法依规维护好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普及工作。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报告 篇3
根据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xxx县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企业办、规划建设办,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上游工业园区管委会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工业园和谐稳定大局。
一、采取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工业园管委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将其作为保障民生、造福百姓的重中之重予以亲自抓、严格管,在园区经济工作会议、信访维稳工作会议等会议上多次安排部署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相关工作。
20xx年,工业园管委会建立了辖区企业欠薪工作台账,每月底更新一次数据,每季度由分管劳动保障的领导组织企业办、规建办工作人员对辖区内企业和建筑单位例行检查,涉及劳动用工企业119户(其中:建筑企业8户),涉及农民工2000人,未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集访、闹访问题。对存在欠薪行为的20户用人单位,约见企业主要负责人,并下发整改通知单,及时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开展对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非法使用童工等专项行动,全年新签补签劳动合同350余人,被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6%以上。纠纷信息4起。
(三)妥善处理欠薪引发的上访事件和过激讨薪事件。
工业园管委会和县劳动监察部门、信访部门紧密配合,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妥善处置了喜亚药业、渝澳纺织、鑫威门业、鹏飞纺织、林皓门业、百皇门业、永明纺织等拖欠员工工资引发的30余起上访事件,追偿农民工工资800余万元。
(四)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了《xxx县上游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企业办和规建办设立了值班电话,接受电话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应急指令,有效预防和合理处置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20xx年,共接待欠薪引起的上访30余批2000余人次,处理群体性应急事件12起。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社会转型发展中的顽疾,社会牵涉面广、治理难度大,尽管我区采取了多种办法措施加以治理,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一是上游工业园区由于编制限制,无专职人员搞劳动保障工作,劳动保障工作长期处于被动状态,劳动保障应急事件处置、群体性的事件应急值守、日常检查和专查工作都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二是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移交难。由于“公检法”部门认识上的差距和个别法规政策规定的不一致,造成园区提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办理困难重重。三是由于园区企业经营规模普遍较小,部分企业经营惨淡,企业管理层受文化因素、经济实力限制,缺乏对法律法规的敬畏,法律红线意识淡薄,欠薪事件时有发生,经调解后,常常不能兑现承诺。
建议增加劳动保障编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组织机构;对移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公检法”应协调配合,抓住一二个典型案件从重从快处理,有效遏制欠薪案件的发生;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制教育,强化法制意识,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工作法制化。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报告 篇4
为了响应《玉溪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对xx年春节前农民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我部对在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了自查自纠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利益。
一、加强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计划部定期对现场农民工进行人数清点,根据现场农民工提供的身份证对其进行动态台账管理。并对现场农民工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包工头以变相手段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2、定期在农民工中进行回访、调查,彻底杜绝包工头变相克扣、拖欠、套取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3、财务部储备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资金,用于对特殊情况的处理。
二、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自查自纠活动
1、全面调查摸底。通过不同的方式对现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在广大群众中征求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更为有效、健全的实施方法。
2、查找突出问题。深入查找问题,拟出治理工作中需重点解决的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方向。重点查找工程建设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
三、农民工工资发放自查情况
我项目部落实了现场每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自查工作,未发现有拖欠工资的情况,由于人员流动较大的客观因素,部分人员来到我工地不到一个月即离开,但我部手续明确,均有领取工资的记录,长期在本工程工作的农民工均已领取工资。
临近年关,我部非常重视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工作,我部一定按照要求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无突发事件发生。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报告 篇5
按照《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的通知》要求,现负责的移民安置工程涉及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机构、落实责任
为全力作好负责的在建移民安置工程项目及已完成建移民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扶贫开发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设在项目办,由项目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按照局分工落实电站、扶贫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人。切实保障电站移民工程和扶贫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按时按期支付到位。
二、结合核心指标、开展自查
涉及的硬梁包移民安置建设单位按照我县根治欠薪目标考核指标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主要对根治欠薪材料报送、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登记评价、在建工程项目总包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建工程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款和人工费分离拨付、欠薪导致农民工到州、省、京越级上访、因欠薪引发30人以上群体突发事件、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工程项目有无欠薪案件办结等核心指标情况进行梳理和自查。经自查存在问题如下:
1、未按规定向当地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2、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执行不到位,缺少农民工实名台账,退场时间等。
3、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考勤表执行不到位。
4、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本人签字执行不到位。
5、施工总承包单位没有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三、结合专项行动、加强根治工作
根据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对未按规定执行的,及时督促落实,对排查出的.欠薪问题以限时解决,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钱,实现元旦、春节基本无欠薪,将“两清零”目标落到实处。为实现“两清零”目标,根据近期自查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以督促在建工程项目总包企业向当地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金融机构保函。
2、在建工程项目总包企业以安排劳资专员按规定完善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账。
3、在建工程项目总包企业以安排劳资专员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完善了农民工考勤表执行制度。
4、在建工程项目总包企业以按要求编制农民工工资表,严格执行了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制度。
5、在建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以按规定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在现场制作了维权公示栏,按月将民工考勤表、民工工资发放进行了公示。
四、下一步工作
按照省、州、县对根治欠薪相关会议精神及今冬明春农民工保障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将加强涉及移民安置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督查工作,切实督促用工单位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将农民工工资全额即时支付到位,防止因欠薪产生上访、缠访、闹访事件的发生。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报告 篇6
根据市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XX年度吕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吕农工办字[20XX]25号)要求,针对20XX年度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考核通报中存在问题,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思想认识,全面排查整治
我县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全力以赴做好整改工作。一方面,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点,紧紧围绕工程建设领域等行业欠薪问题,全面掌握欠薪底数,摸清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及早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部限时清零,推动我县“无欠薪”城市创建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另一方面,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通知》(文政办函﹝20XX﹞7号)文件,并先后进行多次专项检查,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已完工仍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进行“过筛子”式的全面排查,重点摸清投资主体、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缴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资金拨付、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资等情况,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做到底数清楚、层层负责、包干解决,确保摸排底数真实清楚、欠薪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项目工地。
二、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责任
(一)制定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20XX年以来,我县先后制定了《文水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文治欠联发﹝20XX﹞1号)、《文水县政府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无欠薪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文政发﹝20XX﹞5号)、《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水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考核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XX﹞21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健全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机制和源头上杜绝欠薪行为的发生。
一是及时调整和加强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对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安排,统筹协调领导;
二是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担责”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监管到位;
三是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力度,在工作合力上再凝聚,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筑牢治欠保支长效机制
按照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三个清零”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层层理清责任,采取“人盯人、人盯项目”的办法,县乡两级层层落实责任,劳动监察网格责任人、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人与工程项目一一对应,按项目要求逐个落实按月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保证金、维权公示牌等长效机制,加大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对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打通制度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治欠保支各项制度在所有项目上实现全覆盖,严格按照“三个清零”要求限时办结,确保区域内欠薪案件按期清零。
(三)多措并举,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我县及时召开县协调小组领导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组织住建、人社、交通、水利、安监等部门对全县境内所有在建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进行摸底排查。共检查用人单位70余户,审查规章制度100余条。未发现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行为。在整治拖欠工人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全县形成了治欠保支的良好氛围。
(四)加快推进劳动保障信用建设
以劳动保障信用建设为着力点,积极开展全县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用好用足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失信惩戒措施,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清偿欠薪,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以及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从根本上加大违法企业的失信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管理氛围。近期,我县将依法公布一批失信“黑名单”。
(五)强化督察督办,严肃追责问责
进一步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力度。我县加大督查督办和问责力度,由县委督查室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工作不重视、欠薪问题处置不力、失信联合惩戒不到位的、工程项目底数不清、日常监管不严,治欠保支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极端事件或越级上访事件发生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县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上级有关工作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将确保广大农民工劳有所得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强化舆情监控,严格落实应急兜底保障措施。对于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和极端性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迅速响应,科学处置。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问题不解决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重大欠薪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进行深入核查,层层厘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其中发现违纪线索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履责、攻坚克难,狠抓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工资支付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问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赢治欠保支攻坚战。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报告 篇7
一、强化组织领导
自会议召开以来,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根治欠薪冬季行动,我局迅速调整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力度,切实将根治欠薪工作作为党史教育的成果检验,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一项重要抓手,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已纳入全市重点工作推动落实。认真按照求,召开会议研究布置;结合我市特点,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压实部门责任,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形成合力。人社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加强对治欠保支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对接收的欠薪线索及时处理、转办、交办,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工作职责;住建、交通、水利、城管、支油支铁、农业农村等单位作为行业主管单位,对本行业、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处理、落实责任、按时解决;公安部门按相关法律要求,介入、受理和查处欠薪涉嫌犯罪案件以及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对涉及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拖欠账款导致欠薪的,我市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各部门相互配合,及时解决,确保社会稳定。所有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完成上级任务目标。
二、及时处理、转办欠薪案件
我局作为我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部门,对上级转办督办的案件、“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问题线索以及12345政府服务热线案件及时查收,及时处理。对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投诉举报案件及时转办、限期办结。20XX年以来我市受理当面投诉举报案件92件,已全部办结,为109名农民工追讨工资67.2万元,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投诉举报线索170条,目前已全部办结,为374名工人追讨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以上级会议精神为契机,坚决落实督导组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深刻反思,认真整改,用心、用情、用力,进一步做实做细我市农民工工作特别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在惠民生、保稳定中发挥应有作用。一是抓机制。建立完善劳动监查与公安、司法、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办案机制,针对重点复杂欠薪案件成立工作专班,畅通衔接、集中攻坚,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实现快速的办结。二是抓培训。分行业分领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培训活动,让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要求,让规章制度真正入脑入心;并深入一线、强化指导,切实帮助建设施工单位解决“应该怎么做”的问题,让规章制度成为行为习惯和自觉遵循。三是抓宣传。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引发群体性集体访、越级访的施工企业,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信用降级,列入失信“黑名单”,切实发挥反面警示作用,全方位提升相关单位的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底线意识。四是抓队伍。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报告 篇8
2月27日,参加了我国创新理论研究专家丁建明教授的《解放思想与创新发展》讲座以后,我深受启发,充分认识到了解放思想对于我们工作的重要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进一步研究解决建筑业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本人利用业余时间,对我县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调研。
现状:
(一)建筑业企业主要用工形式
建筑业企业使用农民工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农民合同制职工;二是“包工头式用工”,为建筑业的主要用工形式;三是“劳务企业式用工”,但由于建筑劳务企业数量较少,这种用工形式只占很小比例。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劳动合同签订率。总体来说,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据统计,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20%。我省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15%。
不同的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别。对农民合同制职工,企业大多与之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包工头式用工的,包工头与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包工头与农民工多为口头协议。劳务企业式用工的,总包、专业承包企业与农民工不发生劳动关系,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也很低,从调研情况看,仅为10%-20%。合同多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随着任务的完成,合同关系自动终结。
2、劳动合同内容。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只有少数明确了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责任、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资待遇等;多数只对工作任务、工资支付时间和安全生产责任作了约定;个别的劳动合同条款还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建筑业企业对农民工普遍实行日工资制。绝大多数企业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在工资水平的确定上,大多参照市场价格执行,一般工人日工资在50-60元之间,技术工人在80-100元之间。建筑业企业直接招用的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月足额发放。通过劳务企业或包工头使用农民工的,主要由承揽施工任务的劳务分包公司或包工头支付。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和结算阶段性的影响,普遍采取按月部分支付,年底或工程结算后全部兑付的工资支付办法。每月支付工资数额一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能够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农民工急需用钱时,可以向企业预借。
(四)建筑业农民工工会组建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强、组织结构松散,组建工会难度较大。目前,在泗建筑企业组建工会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比例较低,对工会组织的维权作用缺乏了解,参会积极性不高。
调研中了解到,企业和农民工对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较高,而对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则普遍缺乏积极性。
问题:
(一)拖欠工程款、通过包工头支付是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工程款是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建筑业企业由于拿不到工程款,无法保证职工工资的足额支付。工程款分“步、项”结算的方式,导致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难以按月足额支付。而包工头参与劳务分包是造成工资拖欠的另一主要原因。大量无法人资质的包工头参与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使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和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最终导致建筑劳务市场秩序混乱,用工不规范。有的包工头领取工程劳务费后,先用劳务费垫付辅料费,剩余部分发农民工工资;有的包工头拿到劳务费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难以及时足额发放。
(二)用工主体不合法,导致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缺失
目前,建筑劳务队伍“有资质无人员、有人员无资质”现象较为普遍。注册成立劳务企业必须纳税,而建筑劳务分包利润率很低,另因劳务企业资质标准较高,组建难度大,致使目前建筑市场上承揽工程的大多数劳务队伍没有取得合法资质。大量无合法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和包工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尤其是一些承揽工程的包工头直接从社会上招募农民工或从农村家乡带出一批亲朋好友,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导致农民工劳动合同不规范。同时,由于无组织的零散用工无法实行有效管理,致使少数包工头有机可乘,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给工资追讨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三)行业特殊性和企业、农民工缺乏积极性,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一是建筑业用工具有阶段性和临时性,建筑业农民工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这给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企业与农民工多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二是大部分企业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的随意性流动不能加以制约,还必须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这样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三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或担心要求签订合同会影响工作机会的获得。因此,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都缺乏积极性。
(四)企业与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建筑业企业普遍没有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是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会相应提高劳动力成本,粗略计算几项保险全部参加后,将使劳动力成本提高30%左右。目前,建筑业企业,特别是劳务企业利润很低,社会保险推行起来非常困难。
二是农民工务工收入不高,除保证自身生活外,几乎全部用于提高家庭生活条件和家人的教育、医疗等各项支出,难以承担各项保险费用,参保热情不高。
三是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强,工作单位、地点变动频繁,社会保险异地接续尤其是跨省、市接续问题难以解决。
建议:
(一)大力发展劳务企业,规范用工行为
积极引导、扶持劳务队伍成立法人形式的劳务分包企业。
一是与有关部门协商,在税收政策上对劳务企业进行扶持,一定时期内适当减少税种,降低税率。
二是适当降低劳务企业资质标准。对目前包工头形式劳务队伍中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要鼓励其注册为劳务企业,获得依法用工权。
三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劳务分包工程必须由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禁止包工头式用工。对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的,应视同为企业直接用工,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用人单位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二)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应联合下发文件,提出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针对各行业特殊的用工模式和农民工临时性、流动性的就业特点,研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针对当前劳动合同内容不全面、不规范问题,对完善劳动合同内容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逐项加以说明,特别是对劳动报酬条款,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促使农民工和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一是对企业依法推行工资月支付制度,对因特殊情况执行月支付有困难的企业,在征求同级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同意后,可在近期实行按月部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做法,但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实行工资优先支付制度。到位的工程款或劳务费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是实行发包方对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义务的制度。严禁包工头代领、代发农民工工资。四是全面实行工资保障金制度,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民工参保办法
企业要根据要求,为农民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对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证农民工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要从当前社会保险的实际情况和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出发,积极研究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办法,逐步推行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报告 篇9
据了解,2022年9月至2023年春节前,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人社、发改、住建、交通、水务、国资等部门持续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
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相关行业部门组成4个行动组,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八项制度”落实情况为主要抓手,采取实时监控平台数据、开展线上线下交流培训、项目工地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工程建设领域、酒店餐饮业等行业企业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加大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联合惩戒力度,将发现的欠薪风险隐患,努力化解在一线、消灭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减少农民工欠薪纠纷。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会与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持续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确保欠薪案件线索在2023年春节前动态清零,要强化源头治理和综合整治,全力做好“八项制度”全覆盖,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在专项行动期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拓宽举报投诉渠道,按照“快立、快办、快结”原则,积极受理和查处各类欠薪投诉案件,让农民工不再担“薪”忧“酬”。截至目前,专项行动已检查各类企业138户,涉及农民工9000余人,已查处农民工欠薪案件62件,共为464名农民工追发工资908.8万元,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3件,做到案件受理及时、查处到位,件件有结果,事事有交代,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报告 篇10
为全面施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把功夫下在平时,规范企业日常工资支付行为,防止欠薪隐患累积到年底,天津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近期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督查,查隐患、补短板、防风险、保支付。
督查内容共包括组织领导、行业管理、制度落实、查处案件、维护稳定等五个方面,并细化工作调度,将适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查处问题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运行情况、排查拖欠风险隐患情况纳入统计,全面细致了解工作成效,加强分析研判,推动工作落实。
督查采取书面督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天津市各区对照督查内容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天津市人社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办公厅督查部门组成工作组,通过随机抽选项目、逐项查看资料、现场组织座谈等方式,对静海区、宝坻区进行实地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指导属地区举一反三、及时整改。
下一步,天津市人社局将结合岁末劳动用工形势,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和专案督办,压紧压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严格在建项目日常管理,有效根治欠薪问题,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报告 篇11
一、调查时间:
20xx年x月。
二、调查方式:
采访调查
三、调查对象:
城市农民工
为了解xx市农民工就业状况、工资收入情况、工资被拖欠情况、下一步的就业打算以及希望政府帮助解决的主要问题,日前,徐州民调中心与徐州调查队联合开展了农民工就业、收入情况等快速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56.2%的农民工对自己的收入感到满意,77.1%的农民工每月能按时领取工资,农民工收入主要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和“子女教育”;50.4%的农民工认为自己的工作“基本符合”期望,60.0%的农民工将“继续外出打工”,15.4%选择“在家创业”。
年龄在18至50岁间,半成以上为高中或以上。
据市民调中心相关人士介绍,此次快速调查,调查对象为全市五县(市)及铜山、贾汪两区在本地企业和尚未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共计240人。被访农民工年龄集中在18-50岁之间。
240位被访农民工中,18-x0岁占x8.x%,x1-50岁占48.x%。男性占85.0%,女性占15.0%。半数以上的农民工学历为高中、中专。52.5%的农民工文化程度为高中、中专,2x.x%为初中,xx.x%为大专及以上学历,10.9%为小学及以下。
多数以短期零工为主,长三角为首选打工地。
调查显示,被调查民工以短期零工为主。57.1%的'被访农民工为“短期零工”,xx%为“长期合同工”,10.0%为“自主经营”,另有2.9%目前“失业”。在所从事的工种上以技术工人为主。6.9%的农民工从事包括建筑工、木瓦工、泥水工、电工、修理工、缝纫工、厨师、驾驶员等在内的简单技术工种,15.9%为工厂工人,xx.x%为各类服务人员,另有6.9%为管理人员和办事员。
调查显示,长三角地区为首选打工地。40.4%的农民工选择长三角地区为打工地,xx%选择徐州本地作为自己的打工地,11.7%选择中西部地区,选择珠三角地区、京津地区等地的比例均不高于x%。
收入多集中在1至5万,拖欠工资现象依然存在。
调查显示,农民工年收入大多集中在1-5万元。50.8%的农民工年收入为1-x万元;24.6%为x-5万元;1万元以下占15.4%,其中不足5000元的农民工比例为2.9%;9.2%的农民工年收入超过5万元,其中7.5%为5-8万元,1.7%在8万元以上。
调查显示,农民工收入主要用于“日常生活开销”。79.6%的农民工收入用于“日常生活开销”,x9.2%用于“子女教育”,25.0%用于“人情往来”,17.1%用于“房租”,12.5%用于“赡养老人”,7.5%用于“医疗保健”,6.x%用于“储蓄”,2.9%用于“娱乐支出”,仅有0.8%分别用于“技能培训”和“投资”,x.8%用于其他方面。
调查中,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现象仍然存在。77.1%的农民工每月能按时领取工资,有22.9%的农民工工资会被拖欠,其中6.x%的农民工表示“经常被拖欠工资,严重影响了平时生活”。
希望能有节假日休息,创业时能有政策支持。
在对20xx年的外出打工的期盼中,调查显示,选择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最期盼政府能“督促老板及时发工资,按月结”、“也能有节假日,能休息,能签订劳动合同,希望有养老保障”、能“办理五险一金”。
调查显示,选择在家创业的农民工,最期盼政府能在“资金方面给予支持,特别是在贷款方面提供方便”,同时能在“政策上给予支持”。选择在家种地的农民工,最期盼政府能“帮忙讨回以前被拖欠的工资”,同时希望“医疗保险报销多一点”、“孩子上学不能乱收费,管理好肥料农药价格、质量”等。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报告 篇12
依据市政府农夫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夫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xx年度吕梁市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状况的通报》(吕农工办字25号)要求,针对20xx年度我县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资考核通报中存在问题,现将有关整改状况汇报如下:
我县严格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将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全力以赴做好整改工作。一方面,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x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解决拖欠农夫工工资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点,紧紧围绕工程建设领域等行业欠薪问题,全面把握欠薪底数,摸清建设工程项目特殊是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农夫工工资状况,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及早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拖欠农夫工工资问题全部限时清零,推动我县“无欠薪”城市创建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另一方面,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拖欠农夫工工资专项行动的通知》(文政办函﹝20xx﹞7号)文件,并先后进行多次专项检查,对全部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已完工仍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进行“过筛子”式的全面排查,重点摸清投资主体、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缴存、农夫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资金拨付、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资等状况,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做究竟数清晰、层层负责、包干解决,确保摸排底数真实清晰、欠薪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退在项目工地。
(一)制定健全农夫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20xx年以来,我县先后制定了《x县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法》(文治欠联发﹝20xx﹞1号)、《x县政府关于建立农夫工工资无欠薪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文政发﹝20xx﹞5号)、《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资考核方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xx﹞21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健全了拖欠农夫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机制和源头上杜绝欠薪行为的发生。一是准时调整和加强县全面治理拖欠农夫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对全县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支配,统筹协调领导;二是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担责”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监管到位;三是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力度,在工作合力上再凝聚,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筑牢治欠保支长效机制
根据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三个清零”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层层理清责任,采取“人盯人、人盯项目”的方法,县乡两级层层落实责任,劳动监察网格责任人、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人与工程项目一一对应,按项目要求逐个落实按月支付工资、农夫工实名制管理、农夫工工资专户、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保证金、维权公示牌等长效机制,加大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对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打通制度落实的“最终一公里”,确保治欠保支各项制度在全部项目上实现全掩盖,严格根据“三个清零”要求限时办结,确保区域内欠薪案件按期清零。
(三)多措并举,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我县准时召开县协调小组领导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住建、人社、交通、水利、安监等部门对全县境内全部在建工程,特殊是政府投资工程进行摸底排查。共检查用人单位70余户,审查规章制度100余条。未发觉拐骗农夫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行为。在整治拖欠工人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全县形成了治欠保支的良好氛围。
(四)加快推进劳动保障信用建设
以劳动保障信用建设为着力点,积极开展全县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用好用足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夫工工资“黑名单”等失信惩戒措施,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清偿欠薪,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农夫工工资“黑名单”管理,以及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准时移送司法机关,从根本上加大违法企业的失信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到处受限”的社会管理氛围。近期,我县将依法公布一批失信“黑名单”。
(五)强化督察督办,严肃追责问责
进一步加大保障农夫工工资支付工作力度。我县加大督查督办和问责力度,由县委督查室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工作不重视、欠薪问题处置不力、失信联合惩戒不到位的、工程项目底数不清、日常监管不严,治欠保支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极端事件或越级上访事件发生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下一步,我县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上级有关工作支配部署,专心做好农夫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将确保广阔农夫工劳有所得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强化舆情监控,严格落实应急兜底保障措施。对于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和极端性事件,准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问题不解决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重大欠薪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进行深入核查,层层厘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其中发觉违纪线索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专心履责、攻坚克难,狠抓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工资支付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问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赢治欠保支攻坚战。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报告 篇13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全国普遍存在的现象,国家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并出台各项措施规范且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近年来此类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然存在。今年以来由于受整体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我旗各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频繁发生,主要集中在建筑和酒店餐饮行业,且解决的难度较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不利于保护农民工本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城市建设的推进和城市经济的繁荣,甚至,有的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由于情绪过于激动,可能采取一些过激行为激化矛盾、扩大纠纷,容易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的事件,甚至导致恶性案件,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全面、系统地掌握我旗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的具体情况,更好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针对我旗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从掌握此类问题的基本现状入手,分析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原因,从而提出通过各种途径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若干思考,以更好地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一、我旗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现状
举报投诉案件居高不下,劳动关系错综复杂。xx年以来,我旗劳动督查大队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95件,涉及农民工1281人次,追还拖欠工资2610多万元。其中群体性来访案件逐渐攀升,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尤其以江苏、四川、陕西、宁夏以及东三省劳动者居多,而且劳动关系错综复杂,建筑领域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包工头及挂靠现象非常普遍。劳务分包企业注册资金低下,抗风险能力较差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普遍存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保险,出现劳资纠纷后劳动者掌握依据不足,劳动督查大队协调解决难度较大。
二、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执行的不完善。目前我旗尚未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按照制度在建筑施工企业预存保证金后方可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各苏木镇、工业园区的大量建设项目并未预存保证金,预存保证金的建设项目较少,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要集中在未预存保证金和无建筑审批手续的项目。
(二)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一是建设项目垫资现象普遍。房地产开发项目多为施工企业垫资建设,开发商按进度给建筑方付款,建筑方再按进度给劳务公司付款,劳务公司再把钱给包工头,包工头支付农民工的工资。由于受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及整体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较大,导致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继而引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有所增加。二是建设工程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等现象。由于建设项目层层转包、分包,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导致最下游的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建筑领域挂靠联营现象普遍,部分不具备建设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使用大企业资质承揽工程,一旦发生问题必然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三)劳务公司注册资金少,抗风险能力差。农民工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由过去的散兵游勇成为实行公司化管理的员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但目前劳务公司大多注册资金少,抗风险能力差,一旦发生上游企业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根本没有能力垫付农民工工资,目前我旗工商登记注册的劳务公司有35家,大部分注册资金较少,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极为普遍。另外,部分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时未充分考虑人工成本的上涨因素,出现劳动力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时,公司无力支付人工工资,便会出现公司负责人携款逃逸或工人工资被拖欠的问题;还有部分企业负责人在此情况下,煽动工人情绪,借讨薪之名讨要或要求追加工程款,形成恶意讨薪。
(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责任主体不明确。按照现行法律,农民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发生工资拖欠时应该是劳务公司的责任,但追根溯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是由于建筑企业拖欠工程款或工程款结算纠纷造成的,劳务公司在工程款被拖欠时必然会拖欠农民工工资,因此责任主体很难界定。而且作为拖欠工程款的上游企业与劳务公司之间是经济合同关系,不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范围,劳动监察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往往缺乏依据,这也是造成“讨薪难”的重要原因。
(五)劳动监察人员力量薄弱、执法手段单一。目前,我旗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1个,人员10名,承担着对全旗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劳动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任务,远远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难以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有效监管,同时劳动监察执法缺乏强制手段,遇到拒不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最终必须通过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移交公安机关,难以对农民工的权益做好有效保护。
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
(一)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是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治本之措,今后我旗将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防范制约机制。一是严格新建项目的审批程序,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立项、不办理项目审批;对于施工企业过度垫资而引发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连带责任。二是施工企业原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未解决的,一律严禁参与新建工程的招投标;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程,问题未解决前一律不予办理验收备案手续。三是对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施工企业,给予其限制承接新项目、停业整顿直至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并计入企业信用档案,降低其信用度。
(三)加强对劳务公司的监管,规范用工行为。要研究制订具有较强操作性和约束力的劳务企业管理制度,明确劳务企业市场准入条件,按注册资金的大小、信誉度的高低对劳务公司设臵不同的等级,按等级承揽相应的工程量,以增强劳务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还可引导、扶持有实力的施工企业自己设立劳务公司,避免劳资纠纷。要规范劳务合同签订及监督要求、工人工资支付方式、解决拖欠工人工资方式或途径等,对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吊销其相关资质。
(四)加强法制宣传,提升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制宣传,从帮助农民工树立基本的法律意识入手,强化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是一项必须长抓不懈的工作。一方面,要通过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使农民工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诉讼知识,强化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使他们变被动为主动,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制宣传督促用工单位自觉规范自己的用工行为,防止主观上出现偏差,这也有利于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发生,有利于从根本上维护广大农民工的根本利益。
(五)明确责任,互相配合,协同解决。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行政职能承担具体责任,要密切配合,做到信息灵通,上下联动,反应灵敏,防止和纠正相互扯皮、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等问题的发生。劳动争议仲裁院、人民法院在受理、审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争议,要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处理及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为建设和谐平安绿色的乌审旗贡献一份力量。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报告 篇14
一、前言部分
近些年来,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随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十分突出。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杜绝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的发生与蔓延,同时也为了保证社会的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中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亟待解决。这就需要我们思考更深的是如何探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治化之路,建立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通过法律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调查人:朱龙生调查时间:xx年4月
调查地点:铜陵县钟鸣镇所属企业调查方法:走访企业、镇社保所、部分职工
二、事实部分
我国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就目前统计,钟鸣镇管辖内的企业176家,规模以上企业8家,劳工总人数5380人。据统计,xx年长顺服饰、金盛服饰等企业欠薪事件,追讨回农民工工资23万余元,宝莉菲服饰已通过信访代理,铜陵县法院已向市法院申请执行,执行金额5万余元。从统计上看,拖欠工资问题越演越烈,主要原因是因为劳工和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导致追要工资方面比较困难。
三、分析部分
(一)拖欠劳工工资的原因分析
1.立法方面存在缺漏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够配套和完善,缺乏法律保驾护航,是拖欠工资问题难以根除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
第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劳动行政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的职权规定得过于灵活,不利于严格执法,不能有效制裁、扼制用人单位的拖欠工资行为。
第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未作行之有效的规定,不利于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也不利于农民工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举证,反倒容易助长用人单位的欠薪行为。
2.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方面存在不足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监察不严,有隙可乘,是部分用人单位屡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原因。其主要表现在两点:一是对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熟视无睹,不能及时责令其改正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劳动行政执法中对国家有关规定大打折扣。
3.工会方面尚不完善
从诞生之日起,工会一直在为提高工人工资和改善劳动条件而不懈奋斗,是代表和维护工人利益的特殊社会组织。虽然《工会法》逐渐臻于完备,但实际生活中,工会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仍存在不足。具体表现在:
第一,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中大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严重制约着工会职能的发挥。第二,个别工会受用人单位影响太大,根本无法担负为农民工维护的责任。因此,工会在经济上对用人单位的依赖性较大,也易沦为企业行政的附庸。
第三,由于工会既有错误认识的存在以及宣传组织力度不够,致使农民工入会积极性不高。
4.用人单位自身的急功近利
企业用人单位劳动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处理企业利润与劳动工资之间的合理分配关系,总想通过拖欠工资以降低生产成本,进而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并控制员工流动。“当违法成本低于违法者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时,违法者肯定会选择后者”。
5.农民工自身的弱点
农民工处在弱势地位,法律意识淡漠,依法维权意识差。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不知订立劳动合同。而在工资被企业拖欠时,不知道或不敢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审判机关申诉、起诉,及时主张自己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二)解决思路及对策
为有效地防范、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现象的发生和继续蔓延,必须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民心安定的重要任务。针对前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成因,结合学术成果和实践经验,笔者提出以下几项具体应对方案:
1.完善劳动立法,加大处罚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首先应从立法入手,建立完善配套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体系,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改变以往立法中存在的“有规定,没处罚,有职责,无手段”的漏洞。具体来说,有以下解决手段:
(1)加快建立起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尽早出台专门调整劳动报酬关系的法律,如《工资法》、《农民工权益保护法》、《社会保障法》等,并及时修改《劳动法》和相应法律法规,吸收目前地方立法中的成功经验,使我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趋于统一,构成一个完善的立法体系,从而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全方位的保护。
(2)加大对恶意拖欠工资者的惩治力度,在刑法中可以增设侵占工资罪,将恶意欠薪行为规定为犯罪,给予有力打击,使恶意欠薪者付出得不偿失的代价,从而不敢再侵吞农民工的血汗钱,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3)加大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经济处罚力度,加重用人单人因拖欠工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改变《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弹性规定,增大用人单位实施该行为的违法成本,使之得不偿失。如南京市的《工资支付条例》就规定,当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时,劳动行政部门除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外,还应“责令其按相当于被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总和的一至五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全面规范各类企业,尤其是私营、外资、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包工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以立法形式,强调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强调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劳动审检,如年审、季审,对用人单位未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要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2.加强劳动行政执法工作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重点,提高地方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意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预防和认真查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具体而言,一是建立和加强用人单位劳动年审和劳动规章备案制度,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等情况作为劳动年审的重点内容,逐步建立并推广“劳动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将长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录入系统,向社会曝光。二是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监控制度。对经常拖欠工资的企业要进行备案,列入“黑名单”,限制其银行贷款、工程投标等行为资格。
3.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建立合作自助组织。各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加大对农民工的宣传和培训,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加强劳动合同观念,培养维权意识,鼓励其在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主动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或司法机构寻求权益的法律救济。
4.改革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完全脱离行政机关,建立类似于仲裁机构的劳动仲裁机关,并用类似于仲裁法的法律法规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保证其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应当建立或裁或审、裁审分轨的争议处理机制,以解决劳动争议处理耗时耗力,不利于劳动者维权的问题。在此种制度下,农民工可以申请仲裁,可以直接起诉,也避免了因劳动仲裁机构久拖不决,导致仲裁期限延误的情况。
总而言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各方共同努力。完善劳动立法,强调行政执法,发挥工会作用,强化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双方法律意识,改革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努力消灭拖欠工资问题所滋生的“土壤”,还农民一片晴朗的天空。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拖欠工资问题将不再成为农民工的烦恼和政府的困扰。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报告 篇15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今年第一季度我们按省厅统一部署对全市范围内使用民工较集中的建筑、餐饮、服装等行业工资拖欠情况进行了调查。主要利用开展专项检查的契机采取随机抽查、发放调查表等方法,共抽查了1069家企业,涉及职工总数5.4万人,其中农民工1.2万人。调查结果表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餐饮服务、服装行业中虽然存在,但情况不严重,但在建筑行业拖欠工资现象比较严重。
一、农民工拖欠工资基本情况
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我市(含四县)打工的农民工大约20万人,其主要分布在建筑业、餐饮业、轻纺行业等。据不完全统计,建筑行业使用农民工约15万人,约占全市使用农民工的四分之三。经我们调查统计,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户数974个,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数为1.1万人,分别占抽查企业户数和人数的91%和20%,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420.8万元,人均拖欠工资385.55元。
(一)拖欠工资的单位以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为主。在拖欠工资企业中,国有及集体企业占拖欠单位总数的60%;股份制企业占拖欠单位总数的10%;其他类型企业占拖欠单位总数的30%。
(二)拖欠工资的企业以建筑行业为主。从抽查结果看,欠薪现象在建筑行业最为严重,拖欠农民工数为9000余人,拖欠总额316.8万元,分别占抽查拖欠总数的75%和82%。
(三)企业拖欠工资时间较长,数额较大。从抽查结果看,拖欠时间平均一个月以上,有的长达1年,其中有的被拖欠达3年以上。
二、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既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也有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主观或客观等原因,生产、经营不正常,资金周转困难,造成企业停产、半停产,发生亏损,不能依法正常履行向职工支付工资的义务,确实没有能力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这是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主要原因。
(二)在工程建设方面,由于部分开发商资金不足,盲目立项、开工,造成项目建设资金先天不足,导致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而导致总包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价款,从而造成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
(三)少数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将承建工程非法转包或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包工头)施工,造成民工工资发放无保障,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行为时有发生。这类用工也是造成的拖欠职工工资的原因之一。个别包工头钻法律空子,不予民工签定劳动合同,随意克扣、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投诉时缺乏法律依据。另外,不按月发工资也是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原因之一。
(四)监察机构人员不足,影响了监察工作开展。目前我市有专职监察员45人(经省培训发证),其中有部分专职监察员还从事其它工作。由于监察机构人员不足,监察案件逐年递增,迫使监察人员长年处于疲于应对状态,严重影响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
(五)职工用法律手段自我保护的意识淡薄。在劳动关系主体中,劳资双方是平等的参与者,但实际上劳动者明显处于弱者的地位,加上多数职工不学法、不懂法,致使绝大部分劳动者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不懂、也不敢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从另一方面助长了一些企业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
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范建筑市场管理。非法分包是建筑市场用工形式混乱主要原因之一,也是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非法分包等行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建筑施工企业使用无资质劳务队或包工头。同时应把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情况与市场信用等级评定、资质年检和升级、评先创优挂钩,对有不良欠资记录的单位坚决降级其资质处理,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证等进行限制。另外,我市目前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有效解决了农民工追讨欠薪过程中遇到的举证难问题。制度实行三个月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民工中有部分人能拿出《劳动计酬手册》举证,希望有关部门加快该项制度的实施。
(二)健全劳动关系调整制度,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有些企业用人行为不规范,用工不签劳动合同,解决劳动争议无凭无据,这就为一些企业提供了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可乘之机。因此,要堵塞漏洞,就应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包括劳动报酬、工资支付、违犯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的有关条款。这样才能为职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提供书面依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便于及时解决。
(三)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工资是劳动者维持家庭生活的直接收入来源,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加大执法力度,一经发现企业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不仅要求企业依法补发,还要给予职工经济补偿,并进行经济处罚。只有让经营者感到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不仅不会有利可图,而且会得不偿失时,用人单位才有可能自觉地遵守《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主动地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法律意识。要广泛宣传,重点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这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要深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守法和维权的自觉性。要逐步提高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增强农民工的维权信心。媒体应多向其宣传维权知识、方法、程序,加强劳动法的宣传等,使其人人皆知。农民工对企业拖欠行为要及时投诉、举报;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以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好的典型及时曝光和宣传,增强新闻舆论监督力度。
(五)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面对日益增加的拖欠工资事件,如何由被动应付变为主动预防。由滞后的政府干预转变为规范的企业守法行为。从长远看,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去年,我市已在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行业实行欠薪保证金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欠薪保证金无法使用,没有发挥出应作用。政府部门应结合本地特点,制定便于操作的有关法规政策,在所有企业或建筑等部分行业尽快建立欠薪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报告 篇16
近年来,农民工欠薪问题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这一痼疾的根除,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还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进步。2013年、2014年、2015年我区分别立案查处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77起、60起、68起,为2915名农民工追讨工资2457万元,处理越级上访案件7起,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笔者近期对我区拖欠农民工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体会到要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就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并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建议和对策。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基本情况
据劳动部门统计,在我区打工的农民工约2.5万人,主要分布在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制造业等行业。我们通过采取随机抽查、发放调查表等方法,共抽查了10家企业,涉及农民工500人。调查结果显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各行业均有存在。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拖欠工资领域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餐饮服务、制造行业中虽然存在,但情况不严重,问题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2014年在我区建筑领域施工单位有31家建筑公司,农民工达到1.52万人,被拖欠工资农民工人数5205人,占企业总用工人数的34%,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10940万元,人均拖欠工资21018元。
(二)拖欠工资成因主要由转包或分包引发。调查结果显示,所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都与开发企业工程款拨付不及时,施工单位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垫资施工有关。在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过程中又滋生了恶意讨薪事件,恶意讨薪人员主要以河南、四川 、湖南 、湖北等省市的农民工为主,两年来发生的4起大规模恶意讨薪案,组织者和成员都来自以上地区。
(三)讨薪行为相对集中影响稳定。农民工的工资基本上不是按月发放,而是集中在端午、中秋和春节发放,因此多数讨薪行为集中在三节前夕,特别是中秋和春节。人员聚集、人数众多、时效性强,牵涉了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精力的同时,也存在着极不稳定的因素,容易激化从而引发群体性的事件。
(四)讨薪行为往往带有其他目的。多数以讨要工资名义发生的群体性的事件都是在二包和小包工头带领下有组织地进行,目的是利用农民工给政府施压,打着维权旗号,索要工程款或劳务费。
二、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既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也有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问题。包含着各种复杂的利益纠葛和行业发展弊病。这与建筑行业发展程序操作不规范、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农民工劳动维权意识不够以及执法部门监管不力等有直接关系。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资金拨付不及时
1、资金紧张造成工资拖欠。一是受国家经济形势的影响,房地产行业开始走下坡路,大部分建设单位融资渠道受阻,资金紧张,直接导致建设单位拖欠总承包单位工程款,进而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二是部分开发商资金不足,盲目立项、开工,造成项目建设资金先天不足,从而把拖欠工程款作为变相筹措资金的渠道,在工程的发包和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了垫资施工和让利的要求,从而造成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2、开发企业付款不及时造成拖欠。个别开发企业不讲信用、不守合同,甚至恶意拖欠,房屋虽已售罄,但不按时拨付工程款,甚至将工程款挪做它用,造成工资发放不及时。施工单位虽对开发企业不按合同约定拨款有意见,但是为了能够继续接工程,又不敢依靠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利益。
(二)施工单位违法经营管理混乱
目前建筑市场供求不平衡,“转包”已成为行业通病,一些施工企业采取低价、让利、垫资施工等方式进行竞争,承揽到工程后,又将劳务转包出去。如承钢锦绣城的七个施工区,每个区有一个总承包单位,往下就是自然人以施工单位的一个队伍出现承包几个楼;另一是“挂单”制,自然人向公司缴纳管理费,没有资质也可以挂靠,以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承揽到工程后再层层转包,多的能达到七八层。无论哪种方式,都导致建筑企业与直接施工人员雇佣关系不清晰、不稳定,建设资金被层层盘剥,而农民工成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这个债务链条中的最终受害者。
1、建筑企业垫资施工。建筑市场长期处于供过于求的状况,导致过度竞争甚至恶性竞争。恶性竞争致使大多施工方为承揽到工程开始垫资施工,因经济实力不强,往往会造成工资拖欠。
2、建筑公司恶意拖欠。有的建筑公司不讲信用、不守合同,对农民工搞恶意拖欠。承建工程项目时收了绝大部分工程款,却以小额的工程款拖欠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
3、违法违规现象严重。因施工企业人员流动性大,企业不遵守《劳动法》的问题非常普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施工企业大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出现纠纷找不到依据;二是不按月支付工资,平时只发给农民工基本的生活费,年底一次性结清,极易产生年底的拖欠问题。
(三)恶意讨薪“二包”是幕后推手
1、农民工往往由其班组长或二包与“上线”私下订立协议书,其弊端是二包与建筑公司项目部签协议书而不与农民工签,农民工工资标准属口头承诺,为二包克扣其工资带来便利,农民工成为被动的受害者,二包的存在坑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克扣必然导致建筑市场混乱。
2、二包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差,很多的包工头是一穷二白,只包挣不包赔,一旦赔了,二包就利用招用的农民工是其同乡、亲戚等关系组织做假工资表、考勤表恶意讨薪。出现越级上访、堵塞道路、爬塔吊等过激行为的组织者基本都是二包组织的,因此不取缔二包,建筑市场永无宁日。
(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
1、尽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纳入刑法并出台了司法解释,但由于需要从行政领域过渡到刑事领域,劳动保障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还存在一些问题,再加上部分规定不明确,导致一些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处理,无法有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法打击犯罪的效果。
2、行政处理程序的时间过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欠薪投诉举报,立案后发出限期整改责令书,责令企业支付工资。到期如果企业不履行,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按规定,行政处理决定有2个月的复议期,6个月的诉讼期限,即使企业到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农民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个行政处理程序完结,至少也需7个月时间。
3、农民工维权工作司法、工商等部门介入少,增加了劳动监察部门的负担,也了影响其他工作的开展,造成工作任务不均衡。
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以上环节,任何一处出现问题都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从根本上解决就必须依法规范管理建筑市场。针对我区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现状,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
(一)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加强监管力度
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是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为杜绝和减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的发生,需积极探索防止拖欠的方法及措施,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先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一是规范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对项目资金不到位或者不落实的经营性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银行和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不得为资金不落实的单位出具资金到位证明,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坚决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批准其开工建设。二是加强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对建筑市场中存在的虚假投标、明招暗定、转包、违法分包、“阴阳合同”等突出问题要严肃查处、严惩不怠。
(二)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遏制转包、违法分包
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大对建筑市场的整治力度。一是强化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重点是在资格审查中,要确保建设单位择优录取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信誉度好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坚决打击挂靠、围标、窜标行为。二是加强对施工合同及履约情况的监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均表现在对合同的事后监督,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合同备案后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早发现未按照合同进行履约的情况,避免造成承发包双方的扯皮事件,即时予以纠正,避免更大的损失,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对不按照合同执行的主体应视情况给与一定的处罚。三是要强化施工现场的监管。重点是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从业人员持资格证上岗情况、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现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三)健全农民工用工体系,理顺劳动关系
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加大对农民工用工情况、用工合同签订的动态监督管理力度,随时掌握工程各阶段、各工种的农民工用工情况。同时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非法分包等行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建筑施工企业使用无资质劳务队或包工头,引导包工队向两个方向发展。一是发展劳务派遣企业。把有实力的包工队变成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规范农民工用工制度,明确各方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二是成立专业的劳务分包公司。采用固定工为主、临时工为辅的用工体制。对这些固定工,按月发薪,人员不足部分从外面招零工。这两种方式都能保证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形成固定的劳动关系。
(四)健全法律服务援助制度,引导和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权
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工资被拖欠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被拖欠工资没有证据,一些人往往采取过激行为。因此须予以农民工必要的法律援助,推动农民工的自觉维权行动势在必行。一是对农民工进行培训,着重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二是设立公开咨询电话,解答农民工咨询举报问题。三是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增强农民工的维权信心。从而逐步提高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五)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工资预储金的作用
面对日益增加的拖欠工资事件,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如何充分发挥企业欠薪保障制度的作用。原工资保证金收、管、用严重脱节,在处理拖欠工资案件中,工资保证金需经建设部门和交纳工资保证金单位的同意才能使用,通常情况是交工资保证金的单位发生拖欠都是有一定原因的,因此不会同意劳动部门去动用工资保证金,这就使保证金的作用大大折扣。目前,工资预储金制度已经实施,管理部门应结合我区特点,制定便于操作的预储金使用流程,使工资预储金收、管、用相互衔接,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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