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本级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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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58号)要求,我单位及时布置自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工作。经查阅、核实有关账务及项目等执行情况,填写自评表格,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泸定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机构性质:机关,负责人:江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33220089783615。
县财政局内设机构:办公室、财法与采购监督股、预算股、国库股、经济建设股、行政政法股、科教与文化股、社会保障股、农业农村股、债务金融监督管理股、监督绩效与会计股、综合与资产管理股(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股)。县财政局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会计师1名,股长12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县财政局下属两个事业单位,具体为:泸定县财政信息中心,事业编制6名;泸定县财政评审中心,事业编制数7名。2021年末,在职人数28人,退休人员7人。
(二)部门职能。
1.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
3.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4.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7.牵头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8.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9.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10.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11.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2.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13,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14.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15.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16.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17.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18.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19.根据县委授权,负责部分国有资产在县的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任免等管理工作。
20.协调中央、省、州、外地在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负责督促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并根据上级党组织授权,督促指导中央、省、州驻县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2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金融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2.统筹、协调推进全县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工作。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
23.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县外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负责县信用联社和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工作。
24.统筹推进全县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购重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企业发行各种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工作(境外融资除外),推进多渠道直接融资。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25.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共享地方金融监管指标数据和金融业务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26.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全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地方金融统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
27.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加强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风险监测与行为监管。
28.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加强对相关金融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29.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30.参与指导全县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县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3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3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844.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4.11万元,占100.0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84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5.12万元,占63.39%;项目支出308.99万元,占36.61%。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目标制定。根据我局2021年部门重点工作和自身工作职责的要求,遵循目标制定的“SMART”(即“明确的、可度量的、可达到的、面向结果的、有时限的”)原则,对相关绩效指标和工作目标,认真进行梳理分解,科学制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制定突出了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单位的重点工作任务,削减了一般性工作目标数量。对单位“三定”职能范畴或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实行“兜底”考核。目标名称实现简明扼要,根据本单位工作目标任务概括提炼出主题。对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结果性的内容,以定量指标和定性要求的方式确定。职能指标则通过效率、效益、效果等结果性的内容进行体现。此项得分10.00分。
2.目标实现。
(1)增收节支,助推全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树牢厉行节约过“紧日子”思想,积极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收入33,884万元,增长17.9%。按照5%的比例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按照6.78%的比例继续压减“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压减额90万元。继续优化支出结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重点、防风险、促发展,兜牢“三保”底线,保障农业产业、生态环保、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等支出,加大城乡基础设施改善建设投入,确保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财力支撑。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年减免税费16,203万元,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和发展。争取新增专项债券29,500万元、一般债券3,673万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按规定清理预算结余结转资金,盘活存量资金2,919万元,统筹用于急需的重点领域。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机制,13,151万元,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2)做好民生支出保障,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02%,安排全省30件民生实事和全州30件民生实事资金19,554.49万元。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完善农业农村金融保障政策体系,优化农业产业财政扶持方式,撬动金融资本100,819.49万元,落实兑现乡村振兴发展农业产业贷款、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等贴息及农业保险补助、“防贫保”保险补贴、金融互动奖补等各项财政资金预计300万元,用于我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开展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评定信用乡镇2个、信用村33个、信用户5,501户。落实新冠肺炎疫情经费1,724.18万元,全力保障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疫情防控物质、医疗救治、保供和小企业补贴等经费。深入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纳入平台发放补贴项目61项,通过平台发放补贴资金9,304万元,受益群众22.34万余人次。
(3)夯基固本,提升财政治理服务能力。继续推动县人大预算联网审查监督工作,全面完成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2020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审计问题整改。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下发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通知,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泸定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泸定县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临时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泸定县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严格预算执行,预算编制达到100%,县本级资金安排项目预算编制达到100%,依法预(决)算公开达到100%。全年送审政府投资评审项目128个,审减金额1,768.08万元,审减率4.94%。政府采购下达项目153个,节省资金807.93万元,节约率4.9%。注重财政风险防控,化解偿还政府性债务,2021年还本、付息8,271.93万元,清理消化财政暂付款1,285.61万元。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经营性国有资产和砂石资源管理情况。加强财政监管,全覆盖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实行结转和暂存资金财政代管,开展乡镇村级财务专项检查、违规发放工资津补贴问题专项整治、严肃财经纪律及财务管理风险排查和闲置封存物资清理专项工作、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等。加强财政财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县财政财务业务集中培训15场次1000余人次。
(4)务实求效,纵深推进财政改革。一是有序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印发《泸定县乡镇财政所进一步规范化建设的方案》,推进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二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全县63个预算单位全覆盖开展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开展预算执行中期评估、政策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等58个项目绩效评价,涉及金额63,316万元。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责令17个单位整改绩效评价项目26个,并纳入2022年预算编制。三是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实施四川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同时实施财政资金国库支付电子化、非税收入收缴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等试点工作,2022年全面启动,财政业务将更加规范全面,财政监管将更加高效有力。四是加快国资国企改革,制定《泸定县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优化国有资产配置,评估注入国有资产16,868.02万元,做强做大做优国有企业,助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建设。
(5)惠民惠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到位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024.04万元(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80万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1,761.2万元,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安排资金300万元(县级财政预算安排60万元),巩固我县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建好管好用好基金,目前基金规模达6,592万元,惠及群众32,200余人次。2021年,认真落实州、县下达财政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党风廉政、党建、思想宣传、综治维稳、河长制、安全生产、传染病防治等工作扎实开展,获得甘孜州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2020年度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各项工作向年度目标有力有序完成。
经我局将年末项目目标实现程序与年初设定值对比,存在部分项目未达到年初设定数量指标的情况。此处得9.20分。
3.编制准确。我局科学、精细、准确编制单位预算,一是提早编制部门预算,延长预算编制时间。通过提前预算编制时间,实现细化预算,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二是确定合理的预算指标体系和开支标准。在编制预算时,我局对预算经费的指标体系、项目用途、开支标准、开支范围等进行了细化;三是研究年度工作,预算编制尽量做到精准,减少或杜绝预算执行中的追加。我局全年预算调剂金额较小。此项得9.50分。
4.支出控制。我局在做好预算编制的同时,强化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实现对财政预算资金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一是加强对人员经费支出的管理。严格控制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两项经费间不挤占。二是加强对项目经费的控制与监督。我局部分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比较粗放,使用进度缺乏详尽的计划。通过加强对项目预算经费的控制与监督,切实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三是建立专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分析制度,有效开展绩效评价。通过对项目经费使用的整个过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坚决杜绝与项目无关的不合理支出,实现了项目经费按既定预算支出。同时对项目经费进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考核评价,并作为以后年度向财政申请项目经费预算的参考依据。我局全年有少部分经济科目偏差率较高,此处综合得9.60分。
5.动态调整。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1〕1号)要求,对单位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运行情况进行了监控分析。根据监控分析结果,结合本部门实际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和年终结余注销金额,此处得分9.80分。
6.执行进度。2021年全年预算数为844.11万元,1-6月支出进度率43.26%;1-9月支出进度率60.95%;1-11月支出进度率75.52%。此处得8.60分。
7.预算完成。我局年初7个部门预算项目,2021年预算执行进度均较圆满的完成了任务,但也存在部分预算项目当年未执行及执行率不高情况,初始下达项目预算指标合计487.88万元,实际预算执行金额为308.99万元。此处综合得分8.30分。
8.违规记录。根据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等结果,我局上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合规,无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此项得10.00分。
(二)结果应用情况。
1.自评公开。我局按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照《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完成结果、信息公开、整改反馈、自评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都在局务会进行了会议审议,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绩效自评结果公开。此项得分2.00分。
2.结果整改。根据《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财〔2022〕158号)要求,我局开展了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后,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项目的管理不严谨,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滞后;二是部分经济科目执行偏差率较高;三是部门中期绩效监控调整存在不到位的地方。针对绩效自评组书面评价反馈结果,我局召开会议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并进行研究和整改。针对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我局将根据评价所提出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整改,将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在完善政策、改进管理、预算挂钩等方面。此项得4.00分。
3.应用反馈。我局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按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自评发现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整改,并出具整改报告、绩效结果报告。我局进一步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和有效性管理,抓内部制度建设与流程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财务风险。经查阅,我局加强了内控体系建设,并建立了合同管理、收支管理、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此项得4.00分。
我局部门预算编制符合本部门职责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资金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分配,符合县财政当年度有关预算编制的原则。按财政要求及时公开预决算信息,按计划规范完成政府采购工作,三公经费控制率、日常公用经费控制率、固定资产利用率、在职人员控制率等按要求完成较好,财务合规性、项目实施程序及项目监管、资产管理安全性、管理制度健全性等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按照“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我局完善制定了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等,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监督。按照例行节约,物尽其用的原则,资产管理采取统一管理,统一录入资产管理系统,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合理流动,发挥其效益。落实专人负责资产报表,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严格资金的使用和划拨流程,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及时拨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公平、合理,切实保障了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总体来看,我局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工作安排,积极履职,强化管理,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
我局按照《2021年泸定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的评价指标,我局认真进行了自评分析,经研究,我局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扣分5.00分,得分85.00分。
(二)存在问题。
1.预算绩效监控调整不到位。预算中期调整准确率需要提高,预算执行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2.经济科目有较大偏差。存在年初编制好公用经费科目预算后,全年经济科目执行存在较大偏差的情况。
3.部分年初预算项目执行进度有待提高。
(三)改进措施。
1.加强部门预算的监管力度,对于不能及时执行的预算项目和日常开支,年中及时进行指标调剂,增强部门预算中期调整的力度。
2.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
3.加强项目执行力度,对于年初纳入了部门预算的项目、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及时推进项目的实施,提高任务完成力度和资金使用力度。
4.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等。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5.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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