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范文(通用5篇)
在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范文(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1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概况:永兴县幼儿园2019年幼儿伙食费项目预算总金额为93.6万元。实际收入92.478万元,实际支出92.478万元。该项目资金来源于2019年上期和下期幼儿搭餐费的非税收入,用于2019年上期和下期幼儿的伙食费及点心费支出。
(二)、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完成程度:该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幼儿膳食营养均衡,安全卫生,促进了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得到了幼儿和家长的一致肯定。
(三)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1、成立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家长通过微信或刷卡方式将幼儿搭餐费缴存至财政非税专户。财务人员负责向财政非税专户申请划缴,再按月报账拨至食堂负责人处,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2、资金到位情况:财政专户分别于2019年4月、2019年11月、2019年12月共划款搭餐费92.478万元至永兴县幼儿园非税专户。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搭餐费统一缴存至财政非税专户,财务通过直接支付形式报账,逐月拨幼儿伙食费至食堂负责人处,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4、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2-12月共计使用了幼儿伙食费92.478万元。(2019年元月份幼儿伙食费4.77万元为 2018年下期幼儿伙食费收入)。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 2019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专项资金绩效情况(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20〕39号)相关文件精神,我园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自评综合得分97.9分。 永兴县幼儿园幼儿伙食费项目的实施,最大力度的保障了2019年全体幼儿伙食费、点心费的开支,保证了幼儿膳食营养均衡、安全卫生,促进了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
650元/期/生的收费标准是郴价费[2012]34号文件核定,至今未变。2012至2019年物价飞涨,我们的幼儿伙食费成本有待提高。
五、有关建议
提高幼儿伙食费标准,减化项目费审批手续。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幼儿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
我园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8年12月我园更名为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主管局由郴州市商务局调整为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编制人数从29人调整至39人,2021年底实有在编职工人数36人,退休职工人数25人,聘用编外职工37人。
我园的主要职责是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为指导。对3-6岁学龄前幼儿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
2.机构设置
我园设大、中、小三个年龄段13个班,共收托幼儿513名。现设有教学组、保育组、后勤组,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资金总额992.8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收入619.28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73.6万元,基本支出890.88万元,项目支出102万元,其中市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教育专项支出102万元。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26.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1.3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25.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7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04.83万元,主要用于学校日常运行,包括办公支出、维护维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幼儿伙食费等支出。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447.41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统计口径改变,其中非税收入主要用于弥补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不足。
(二)项目支出情况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66.80万元,其中苏仙园零星工程共计支出35.33万元,校园安保经费共计支出12万元,区角设施添置、更换共计支出19.47万元,项目支出比去年减少44.2万元,主要是校园文化建设项目未启动,该项目资金没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我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单位2021年度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本部门支出绩效总体良好,各项目标达到了相应时期执行进度,各项专项经费按预算实施,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都得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和实施效果,圆满完成了本年度目标任务;本园安全大局稳定,没有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①设备采购数量
2021年我园计划采购4批次设备,实际采购了5批次设备,设备采购数量完成率达到100%。
②幼儿伙食保障人数
2021年我园计划幼儿伙食保障人数是490人以上,实际幼儿伙食保障人数512人,完成了年度指标值。
③资金使用完成率
2021年我园计划资金使用完成率达到100%,实际资金使用完成率达到了90%,出现偏差的原因是文化建设项目未启动,资金未支付。
(2)质量指标
①设备安装验收合格率
2021年我园计划设备安装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实际设备安装验收合格率达到了100%,完成了年度指标值。
②幼儿伙食食品安全达标率
2021年我园计划幼儿伙食食品安全达标率100%,实际达标率100%,完成了年度指标值。
③经费使用准确性
2021年我园计划经费使用准确性100%,实际使用准去性达到95%,出现偏差的原因是保教费和幼儿伙食费下达时间不确定,用保教费支付了幼儿伙食费。
(3)时效指标
①设备购置及时率
2021年我园计划设备购置及时率达到100%,实际也达到了100%,完成了年度指标值。
②幼儿伙食采购及时率
2021年我园计划幼儿伙食采购及时率达到100%,实际也达到了100%,完成了年度指标值。
③资金使用及时率
2021年我园计划资金使用及时率达到100%,实际达到95%,出现偏差的原因是保教费纳入预算管理,拨付需要先上交报告再批复。
(4)成本指标
2021年我园计划预算成本控制情况是控制在992.88万元以下,实际指标值1092.97万元,出现偏差的原因是单位资金上年结余使用完。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通过2021年合理使用园内资金,使我园完善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了幼儿和教师的安全,提升了我园学前教育办学条件。
(2)可持续影响
通过2021年我园整体项目的实施,使我园建立了学前教育发展长效机制。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发放调查问卷,通过调查问卷统计统计,我园教师满意度为98%,家长满意度为98%,都完成了年度指标值。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2021年度整体支出未偏离绩效目标。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单位今后在执行过程中,做到严格控制支出,合理安排经费,做到细化支出,确保绩效执行和年初设定的绩效相一致。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制度,明确各岗位分工职责,使单位人员考核与绩效完成情况挂钩。同时建议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在社保基数的核定标准上达成一致,以免造成资金缺口。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着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幼儿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精神及《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教财〔2019〕6号)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2号),2021年3—4月,教育部在对各地报送的年度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审核评价基础上,对2020年度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政策背景
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为解决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城乡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均提出“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等要求。为落实有关文件精神,2011年起,中央财政通过补助和奖励的方式支持学前教育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学前教育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别承担,中央财政通过“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引导地方发展学前教育,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地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制定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支持地方健全幼儿资助制度,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2. 资金投入情况
中央投入方面。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9〕147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0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88号),2020年度,中央财政共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188.40亿元。
地方保障方面。各地不断建立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陆续出台了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政策,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园的生均补助标准。部分省份在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基础上加大投入力度,履行与事权相对应的支出责任。据统计,有31个省份在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基础上增加资金投入348.23亿元。
3. 整体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年度目标方面。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年度目标设定为全国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50%。
绩效指标方面。根据年度目标,对产出、效益和满意度指标进行细化,设定了全国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和幼儿资助人数等数量指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和普惠保障水平等社会效益指标,以及师生满意度和家长满意度等满意度指标。
4. 区域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2020年初,各地根据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相关规划、资金额度、上年度执行情况等因素,设定了区域绩效目标,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核。2020年3月,教育部财务司组织专门人员,从绩效目标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和可行性等方面,对各地报送的区域绩效目标进行了审核。2020年6月,财政部、教育部下达2020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同步下达各地的区域绩效目标。
二、资金执行和管理有关情况
1. 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共投入资金560.45亿元,截至2020年底,专项累计支出501.49亿元,预算执行率为89.48%。其中:中央资金共投入188.40亿元,累计支出166.15亿元,预算执行率为88.19%。地方资金共投入348.23亿元,累计支出314.83亿元,预算执行率为90.41%;其他资金共投入23.82亿元,累计支出20.51亿元,预算执行率为86.10%。
2. 中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管理制度规范。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56号),明确了管理原则、资金支持方向、分配方式、管理要求等内容。针对2020年度资金,财政部、教育部在《关于下达2020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88号)中,进一步明确了当年资金分配原则和资金管理要求,要求各地要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合理安排预算,科学分配资金,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尤其是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支持力度;加大对积极推动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的地区支持力度。同时,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是平台监管有力。自2020年起,教育部通过“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统一了填报口径及工作要求,加大了填报数据审核力度,加强了与其他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显著提升了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力支持了教育经费督查、审计、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经费的使用监管更加到位,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3. 地方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制度不断完善。各地不断研究完善转移支付分配、下达以及绩效管理等相关政策举措,多方位加强资金管理。如,安徽省贯彻落实有关脱贫攻坚和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要求,分配资金时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倾斜支持力度。河南省建立项目建设任务台账,着力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年度目标任务如期实现。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专门通知,指导所辖县区做好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绩效水平。
二是监管持续强化。各地充分应用监督检查多种手段,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持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如,重庆市建立预算执行情况月报制,并开展绩效过程监控,督促区县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湖南省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督查体系,不仅将学前教育项目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还将学前教育项目与其他教育民生项目一起开展专项督查,建立学前教育项目暗访制度,不定期组织由项目管理人员、财务专家和基建专家组成的暗访组,深入基层开展暗访,针对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明确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三、绩效自评结果
1.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有力支持了学前教育普惠发展,确保了公益普惠办园正确方向,保障了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推动了各地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和深化学前教育事业体制机制改革,为努力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据统计,2020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5.2%,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为84.74%;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为50.2%,达到年度目标。
2.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全国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80%”的指标完成率为100%。2020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显示,全国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为84.74%,达到年度预期目标。
二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数400万人次”的指标完成率为95%。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材料,各地均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了资助。据初步统计,2020年,各级政府、幼儿园及社会共计资助在园幼儿816.17万人次,其中,政府资助781.15万人、幼儿园资助31.35万人、社会资助3.67万人,指标完成情况较好。但评价发现,部分省份未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数设定区域绩效指标,在省级区域绩效自评时也未体现资助工作情况,从省级区域绩效自评材料得出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不能反映指标落实情况。因此,此项指标完成率以95%计。
3.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5%”的指标完成率为100%。2020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主要结果显示,学前教育毛入学率为85.2%,达到年度预期目标。
二是“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提高”的指标完成率为100%。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材料,2020年各地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整体指标完成情况较好。
三是“积极引导地方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指标完成率为100%。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材料,2020年各地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坚持公办民办并举,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等多种措施,带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持续扩大。
四是“引导地方有效提高学前教育普惠保障水平”的指标完成率为100%。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材料,2020年各地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并带动引导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减轻了学前教育投入负担,学前普惠保障水平持续提高。指标完成率为100%。
4.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师生满意度≥85%”的指标完成率为100%。根据各地填报的满意度统计结果,学前教育师生满意度为90.79%,达到年度预期目标。其中,西藏自治区的师生满意度最高为99%。
二是“家长满意度≥85%”的指标完成率为100%。根据各地填报的满意度统计结果,学前教育家长满意度为89.53%,达到年度预期目标。其中,天津市的家长满意度最高为99.7%。
幼儿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4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昆发〔2019〕12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2021年重点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云南明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昆明市财政局委托,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对昆明市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经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级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设立背景、目的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和《昆明市实施“春风化雨行动”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昆通〔2014〕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2015年1月,昆明市教育局、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发改委出台了《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昆教民〔2015〕1号)(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昆明市设立市、县两级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扶持。各县(市)区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重新申报认定,有效期内享受扶持政策包含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和奖补资金、租金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政府资助、园长和骨干教师优先培训、一级示范园结对帮扶等。
2.预算批复及资金安排、到位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昆财教〔2020〕1号),批复昆明市教育体育局2020年(下级)教育发展专项经费项目资金4,230.00万元,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级补助资金2,930.00万元。
(2)资金下达情况
2020年3月30日,昆明市财政局和昆明市教育体育局下发了《关于下达2019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教〔2020〕72号),下达昆明市2019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6,730.67万元,补助资金由市级和县区共同承担:一板块市级承担30%,县区承担70%;二板块市级承担60%,县区承担40%;三板块市级承担80%,县区承担20%。市级承担补助资金金额2,951.89万元,减去结余在县区的市级奖补资金4.63万元,市级本次实际下达资金2,947.26万元。
3.实施内容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及《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市实施“春风化雨行动”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昆通〔2014〕7号)设立。
市教体局每年统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报认定工作,在幼儿园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属地教育、财政和发改部门对申报的幼儿园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初步认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备案。对备案通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三年有效期内按照一级幼儿园100元/人/月、二级幼儿园80元/人/月、三级幼儿园50元/人/月的标准,每年度给予10个月的经费补助。
补助资金由市级和县区共同承担,承担比例为:一板块(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市级承担30%,县区承担70%;二板块(石林县、宜良县、富民县、晋宁区、阳宗海风景区、嵩明县)市级承担60%,县区承担40%;三板块(禄劝县、寻甸县、东川区)市级承担80%,县区承担20%;三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全部由区级承担。
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其他农村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有较大增长。初步建成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
(二)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绩效目标:通过专项资金的扶持,改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质量,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普惠性幼儿园布局合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
2.绩效指标
(1)产出质量指标:新增质量指标及其对应三级指标:在园幼儿增长率≥10%、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情况、补助对象准确性、普惠性幼儿园布局合理性、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5%、政策知晓率等指标;
(2)产出时效指标:新增产出指标中的时效指标及对应三级指标:补助资金到位及时率100%;
(3)社会效益指标:新增社会效益指标及对应三级指标:“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问题缓解情况、家庭负担减轻情况、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情况;
(4)可持续影响指标:新增幼儿园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民办幼儿园关停情况;
(5)服务对象满意度:根据项目实施后的具体受益对象,将其细化为入园学生家长满意度和受补助幼儿园满意度;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组织分工
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办教育的发展,成立了发展民办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级建立由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加的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保障项目资金的及时下达、规范使用。市教体局为教育发展专项经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级补助资金)主管单位,项目由相关科室派专人进行具体落实和实施。
2.项目管理
(1)认定管理。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民办幼儿园的申报情况,会同同级财政、发改部门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异议后上报市教育体育局。
(2)年检工作。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市级统一制定的年检标准,负责辖区内每一所民办幼儿园的年检工作,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示后,报市教育体育局汇总,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年检结果进行抽检。
3.制度管理
首先,《办法》执行五年多来,扶持了一批保教质量好、收费合理的民办幼儿园,扩大了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覆盖面,让更多的老百姓享受了优质、普惠的民办学前教育。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教育改革的深化及上级部门的政策调整,原来的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需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昆明市实际,昆明市教体局将《办法》修订为《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昆教体规〔2021〕1号),旨在加强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实现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市教育体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在教育发展专项经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级补助资金)中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全面了解项目立项及资金管理、业务管理过程是否规范;通过对资金运行情况、安全性、支撑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了解普惠性幼儿园补助资金的覆盖面、统筹级次和保障水平等情况,了解补助资金到达、支出和结余的规模、结构和增长变化情况,了解补助资金在减轻适龄幼儿园家长成本负担、对享受政策的幼儿园成本分摊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评价资金运行是否有助于幼儿园的可持续发展,项目主管单位对资金过程管理的等各方面的问题。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强化部门支出责任,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提高履职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效能政府建设。同时,推进财政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努力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促进项目提质增效,强化项目支出责任,实现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项目以后年度的开展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及可行性参考建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经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级补助资金),评价范围为补助资金所补助的各个县(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等级和评价抽样
1.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原则。职责明确,与单位自评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此次绩效评价工作。
(3)激励约束原则。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原则。绩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根据项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设立相应的指标,并分配相应的权重(分值)。本项目设置4个一级指标(决策、过程、产出、效益);11个二级指标(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26个三级指标。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本项目绩效评价为百分制,最终得分由各指标得分累计加总形成。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进行构建,“决策”分值权重15分,“过程”分值权重20分,“产出”分值权重35分,“效益”分值权重30分。
(3)指标解释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所包含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环节为依据,将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维度并作为一级指标,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绩效评价。因决策和过程指标基本为共性指标,所以指标解释主要针对产出和效益指标进行解释说明。
决策:主要关注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重点评价绩效目标设立的充分性、明确性、合理性以及细化程度,绩效目标的设立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与部门履职相一致,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主要考核项目立项依据的充分性、立项程序的规范性、绩效目标设置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
过程:主要关注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以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为主线展开,依据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设计考核点,重点评价资金分配过程、投入方式、资金到位、预算执行和结果。资金分配过程是否科学规范,资金投入方式是否合理,资金能否及时到位,预算执行进度是否按预期进行,资金使用是否经济高效。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规性、合法性,评价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
产出:教育发展专项经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级补助资金),市、县两级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扶持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逐步化解学前教育“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三年,期间可享受上级资金补助、租金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政府资助、园长、骨干教师优先培训、一级示范园结对帮扶等扶持政策。因此,项目的产出数量指标为“受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从产出时效指标看,主要根据各项工作的年度计划进行评价,考察年度计划工作完成及时情况,是否按照既定的工作计划及时完成工作,资金下达、支付是否及时。从产出质量指标看,项目属于多年延续对下民生补助项目,质量指标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增长率、补助对象准确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情况、普惠性幼儿园布局合理性、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政策知晓率”等。
效益:教育发展专项经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级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扶持,主要目标为通过项目实施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逐步化解学前教育“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①从社会效益看,项目实施目的为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逐步化解学前教育“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所以社会效益设置了:“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问题缓解情况、家庭负担减轻情况、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情况考核项目的社会效益。
②从可持续效益看,该项工作主要考核,是否能够通过补助项目,持续整体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③“满意度”指标,通过对幼儿学生家长、受助幼儿园采取问卷调查或访谈的方式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幼儿园在工作开展中的满意度,了解幼儿学生家长从项目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3.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评价组评价(含资料核查和现场评价)、专家组会审、征求被评价部门意见、出具正式评价报告的程序开展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工作主要采用综合评价法、因素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实地调查法等。
(1)综合评价法
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维度出发,结合项目特点与重点设置评价指标体系,并设置相应的指标权重与评分标准,评价时根据评价标准对每一指标分别打分,最后累计算出总分。
(2)因素分析法
通过综合分析影响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部、外部因素,如政策环境、政策主体、政策对象、政策路径和政策资源等,综合评价财政支出政策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对比分析法
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项目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4)实地调查法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分工,采用资料收集与数据填报、案卷研究、实地调研、座谈会等方式,组织开展实地评价。实地评价过程中,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收集评价数据、资料等。
(5)公众评判法
通过现场调查与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益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益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依据。
4.绩效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计划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形成。根据最终得分将评价等级分为: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5.绩效评价抽样
教育发展专项经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级补助资金)中共涉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45所,在园幼儿人数88253人,由于数量众多、单个补助金额相对较小,抽样考虑因素中包含获得经费较多、处于平均水平、较少县(市)区,实现各板块全覆盖。
本次绩效评价抽取一板块: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二板块:石林县、宜良县、晋宁区、嵩明县、阳宗海;三板块:东川区;共10个县(市)区,抽样县(市)区覆盖率达58.82%,下达的市级补助资金2,947.26万元、县区配套资金3,254.41万元,抽样资金4,264.02万元,占比68.76%。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实施方案编制
在受托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后,评价工作组及时与市教育体育局进行沟通,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实施背景、计划实施内容、预算安排情况、组织实施流程、资金拨付流程等,并收集相关文件资料。组织组员对收集到的文件资料进行研读,并查阅与项目实施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文件规定,力求获取对项目全方位的了解。根据绩效管理处、资金处室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形成项目评价的总体思路,结合项目计划实施内容,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案初稿,并就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与行业专家进行请教,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绩效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资金处室和项目主管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资金处室和项目主管单位反馈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最终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方案。
2.数据填报和采集
评价工作组就所需采集的数据与市教育体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并赴现场收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及效果实现情况等相关资料。
3.社会调查
根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抽样方式,评价工作组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幼儿教职工和幼儿学生家长开展满意度调查,共发放问卷4340份,实际有效回收4340份,问卷有效回收率100.00%。
4.综合分析评价及报告撰写
(1)数据整理
评价工作组在评价实施过程中,采用合理的方法对收集的基础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核实和全面分析,要求被评价单位对缺失的资料及时补充,对存在疑问的重要基础数据资料进行解释说明。同时利用各种公开的统计数据,如政府部门政务公开信息、统计或研究机构的各类数据库及研究成果、互联网上各类相关数据信息。通过充分收集、分析和加工数据信息,形成对绩效评价宏观与微观层面的数据信息支撑。
(2)绩效分析与评分
按照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评价基础数据,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量化评分。一是绩效评价指标分析,结合评价指标体系中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分别分析各指标的评价情况;二是对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量化、具体分析。完成绩效分析后运用既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收集整理的数据和分析结果,对各项指标进行打分。根据各项指标权重,算出综合绩效分值,根据绩效得分,确定绩效等级。
(3)综合评价
在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量化评分的基础上,总结分析评价对象总体的绩效情况及相关经验与做法,形成初步评价结论。并以事实为依据,认真梳理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剖析影响绩效的主要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教训,提出对策建议。
(4)撰写报告
项目组根据绩效评价的原理和绩效管理处的要求,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甄别、分析;同时,提炼结论、撰写报告,并与市教育体育局保持充分的沟通,确保每个观点均有理有据后,形成最终的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该项目本次绩效评价得分81.35分,评价等级为“良”。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实地评价情况,受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增长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情况、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补助资金到位及时率、“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问题缓解情况、幼儿学生家长满意度、幼儿园满意度绩效指标完成,补助对象准确性、普惠性幼儿园政策知晓率、成本分担情况、教育质量整体提升绩效指标部分完成。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根据2020年3月30日昆明市财政局和昆明市教育体育局下发的《关于下达2019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教〔2020〕72号)文件规定:“资金的使用范围严格按照《昆明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用于民办幼儿园维修改造、玩教具购置、弥补公用经费不足、购买教师社会保险等支出。”。部分幼儿园在用于较大金额的维修改造、大批量购买教具的情况,在办学环境的提升改造方面过分依赖财政补助资金,自筹资金不足。
建议加强对幼儿园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幼儿园使用统一的系统对资金进行立项管理、会计核算规范、定期对幼儿园会计规范进行检查和指导,要求普惠性幼儿园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单独做账、加强资金使用资料档案管理等,规范幼儿园资金使用中核算的合理合规,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环节设置风险评估,将不合规等行为扼杀在行为开始之前。对幼儿园基本依赖财政资金、自筹资金不足的行为,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一方面要强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者的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幼儿园在政府给予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更好的发展幼儿园,不能仅依靠财政补助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另一方面可以严格要求资金使用期限,或者可参照石林县教育主管部门管理程序(根据幼儿园提交的资金使用计划,实地考察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更合理、有效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达到提升幼儿园办学条件的目标)对幼儿园的资金使用进行规范。
(二)部门绩效指标有待完善
一方面,2020年预算申报时指标设置不完整,缺少产出质量指标、产出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另一方面,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对项目预算全过程管理工作需进一步细化完善。
建议在编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时,要注意所细化分解的绩效指标的完整性,确保绩效指标能充分支撑绩效目标的实现;同时,也要注意所细化分解的绩效指标是否完整、清晰和可衡量,不使用模棱两可或不具备可考核性的指标。另一方面可每年都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幼儿园进行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并形成每个幼儿园的专项资金绩效运行监控报告,加强项目预算全过程管理工作。
幼儿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5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不断增强预算绩效理念,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于2021年8月对2020年度幼儿园学位补贴资金实施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会事务局”)负责区内文化、教育、卫生和健康、旅游、体育、民政、退役军人服务、扶贫、残联、红十字会、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移民、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动物防疫、河长制、民政救灾、保障房管理等社会事务管理。
(二)项目基本情况
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1〕17号)、益阳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益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益教联〔2019〕19号)、《关于益阳市中心城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专题协调会议纪要》(益府阅〔2020〕4号)、《益阳高新区2020年省、市政府考核教育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关于高新区完成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任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达到2020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50%的小康指标,结合赫山区与高新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益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达高新区幼儿园学位建设工作任务:2020年完成新增公办幼儿学位数5350个。
2020年4月16日高新区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学位建设任务由社会事务局(治理办)牵头揽总工作。根据《益阳高新区公办幼儿园学位建设实施方案》,学位建设任务分解为三部分:1、谢林港镇、朝阳街道新建两所公办园,完成学位建设630个;2、高新区内15个小区其中13个小区需配建公办园,另外两个小区需完成民转公办或普惠园的改制,完成学位建设3865个;3、收回三所利用国有(集体)资产的民办幼儿园改制成公办园,完成学位建设1020个。
由于归入高新区15个小区配建的15所公办园处于在建或者规划中,新建的谢林港镇、朝阳街道两所公办园2020年度无法实现开园,仅3所利用国有(集体)资产办园已收回改制成公办幼儿园在足额招生的情况下能实现近1020个公办学位入学,仍有4330个学位建设任务当年度无法完成,因此无法完成的部分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予以解决,即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二、项目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2020年以来,省政府将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建设工作列入全省民生实事项目。为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普惠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等难题,实现“幼有所育”的良好愿景,通过开展幼儿园学位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了解公办幼儿园学位建设情况、资金使用的效果,对项目实施进行总结,更好的建设公共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针对幼儿园学位补贴资金的绩效自评,开展现场评价,实地核查项目资金管理、财务账目、建设成效等情况,收集相关资料,采取网络问卷及等形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项目资金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度社会事务局申请幼儿园学位补贴及工作经费预算指标金额3,680,000元,实际下达预算指标3,680,000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幼儿园学位补贴及工作经费支出3,060,761.20元。其中:委托民办园提供公办学位奖补3939个,补贴金额2,682,280元;收回三所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的幼儿园改制成公办园奖补资金269,600元;幼儿园学位治理工作经费支出108,881.20元。2020年12月根据部门实际工作需要调剂指标608,120元用于防疫经费支出,2020年防疫经费支出436,464.80元。整体指标结余182,774元。
经现场核查,有655,375元资金因幼儿园未及时办理对公账户直接发放至园方提供的个人账号。抽查社会事务局2020年12月第81号支付幼儿园学位奖补资金2,682,280元凭证,其中付至肖芳个人账号金额61,200元,后附有幼儿园营业执照、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收款授权书;2020年12月第136号支付益阳叶克硕广告公司幼儿园治理资料打印费11,022元凭证,均未发现挤占、挪用资金情况。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社会事务局(治理办)制定了《益阳高新区公办幼儿园学位建设奖补资金使用方案》,资金使用过程中依据方案规定由治理办会同赫山区教育局考察、遴选奖补对象,根据对象的办园现状确定生均奖补标准,与奖补对象在签订《委托承担公办学前教育义务协议书》后核实在园幼儿数,拟定奖补名单报管委会审批后执行奖补。相关支出手续按照《益阳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机关财务制度》(益高社事〔2020〕4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项目实施情况
(一)新建公办幼儿园情况
谢林港镇公办幼儿园由赫山区为主建设,朝阳街道公办幼儿园由集团公司负责建设,社会事务局、谢林港镇、朝阳街道负责协调、配合,2020年底两所幼儿园均已完工,其中朝阳街道中心幼儿园准备进行装修预计2021年开园。
(二)利用国有(集体)资产幼儿园改制情况
收回三所利用国有(集体)资产的民办幼儿园改制成公办园,完成学位建设1020个。朝阳街道第一中心幼儿园(培楠金鹰之星)、朝阳街道第二中心幼儿园(小红帽)、金瑞幼儿园分别于2020年1月20日、于2020年1月02日、2020年1月8日签订协议,改制成公办幼儿园。对配合改制的幼儿园适当给与补偿,2020年共计支付奖补资金269,600元。
(三)区内15个小区幼儿园的配建与改制情况
社会事务局(治理办)在住建、教育等各部门协调配合之下,与小区开发商、幼儿园所有权单位洽谈协商签订《小区幼儿园配套移交协议书》,督促其尽快落实小区内幼儿园配建和改制工作。截至2020年12月底15个小区应配建幼儿园的完成情况为:已建成完工10家、在建尚未完工1家、已有规划未动工2家、在规划中2家。
(四)民办幼儿园提供公办学位奖补情况
社会事务局(治理办)会同赫山区教育局考察、遴选奖补对象,采取“一园一案”考虑能够承担公办幼儿教学的民办幼儿园的投入成本、房租、设备设施、公办和民办收费的差价、师资、办园规模、优势、特色、条件等综合因素确定生均奖补标准,与奖补对象签订《委托承担公办学前教育义务协议书》后核实在园幼儿数,拟定奖补名单报管委会审批后执行奖补。《高新区委托民办幼儿园提供公办学位奖补初拟名单汇总表(2020年秋季学期)》最终核定奖补人数为3989人,补贴金额2,682,280元。最高补贴标准为318(元/生/月),最低标准为50(元/生/月)。
五、绩效评价结果和主要绩效
根据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该项目整体绩效分值100分,实得95分,被评为“优”等级(详见附件:2020年幼儿园学位补贴及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主要绩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出数量
2020年高新区新建谢林港镇、朝阳街道两所公办园均已完工;三所利用国有(集体)资产的民办幼儿园已改制成公办幼儿园,完成学位建设1020个;实际委托民办幼儿园提供公办学位3989个。根据《益阳市教育局2020年度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完成情况公示》,截止至2020年11月26日赫山区(含高新区)增加幼儿园公办学位建设计划完成数9662个,累计完成数14340个,完成百分比达148.41%。高新区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基本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公办幼儿园学位建设任务。
(二)产出质量与时效
截至2020年12月高新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50%,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80%,三所幼儿园回收改制工作按时完成,学位补贴发放及时到位。进一步的实现了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合理布局,为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普惠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等难题,实现“幼有所育”的良好愿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三)社会效益
22家奖补幼儿园2021年春季学期现场核定在园数4417人,较2020年秋季学期现场核定在园数3989人,增长了10.7%。补贴有效推动幼儿园教育,增加在园幼儿数量。各园接受奖补,收费标准降低,直接的降低了群众学前教育支出,使得人民群众受益。
六、存在的问题
(一)幼儿园学位建设后续工作难度大
截至2020年12月,区内15个小区应配建幼儿园完成情况为:2家在规划中、2家已有规划未动工、1家在建尚未完工。由于部分小区规划设计、审批、报建等事务均未在高新区职权范围内,高新区协调推进难度较大。
(二)对接受奖补的幼儿园的监管有待加强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社会事务局(治理办)对接受补贴的幼儿园落实收费政策、办园质量等情况未与赫山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建立起监督沟通反馈机制,存在监管盲区。
七、相关建议
(一)加快幼儿园配建和改制进度
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渠道,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治理办要加快推动区内15家小区幼儿园配建和改制工作,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分类施策,采取多种途径和措施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完成规划、已完成规划未动工的尽快动工,在高新区现有条件下尽早完成小区幼儿园配建和改制工作。
(二)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动态监管
加强与赫山教育局沟通对接,定期核查接受补贴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信息,并对幼儿园的收费政策落实、服务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动态监督,对办园行为不规范、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违规乱收费等行为的幼儿园,取消奖补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发挥使用效益。
【幼儿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相关文章: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12-09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12-11
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12-17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12-11
资金支出绩效自评报告12-16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12-11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通用9篇)12-08
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精选5篇)12-14
乡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精选5篇)12-14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范文(通用15篇)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