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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绩效考核自评报告范文(精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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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1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XX〕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XX〕33号)、《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县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桃政发【20XX】25号)、《桃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的通知》(桃财绩[20XX]95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受桃江县财政局委托,益阳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于20XX年6月10日至8月28日对“桃江县20XX年度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项目”实施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背景和改革必要性
改革前各级医疗机构长期采用“以药养医”,药品加成政策,导致了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看病贵”的问题,医患矛盾严重,医务人员积极性也不高。因此打破这种“以药养医”机制的医疗改革势在必行。但多年来各医院为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就医需求,在政府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举债建设基础设施、更新医疗设备,投入了大量资金,致使医院负债累累。如果实行药品零差价,取消医院该部分收入及其利润后,医院负债更大,医院建设难以为继。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6号)、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XX-20XX年)》(国发〔20XX〕12号)、《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办〔20XX〕33号)文件精神,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进程,通过对公立医院改革进行财政补偿,达到减轻老百姓的医疗负担,同时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目的。
(二)项目的概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XX〕33号)等文件要求,从20XX年4月1日起,我县6家县级公立医院(包括桃江县人民医院、桃江县中医院、桃江县妇幼保健院、桃江县桃花江中心医院、桃江县精神病医院、桃江县第三人民医院)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破除以药补医,完善补偿机制。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所有药品(中药饮片暂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减少的合理收入,80%左右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弥补,其余部分通过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内部消化等方式解决。20XX年我县公立医院改革以奖代补财政项目资金1204.92万元,按项目安排为: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227万元,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78万元,公卫服务107.50万元,县级公立医院社保补差310万元,药品零差率补助402万元,其他补助80.42万元。
(三)项目的绩效目标设立
20XX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补助资金1204.92万元,其中:中央和省转移支付494.92万元,县财政年初预算710万元,财政部门已拨付到位资金1204.92万元,到位率100%;桃江县卫计局按照各公立医院的收入、采购、成本、人员等因素进行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财政资金分配情况为:桃江县人民医院676.82万元、桃江县中医院240.50万元、桃江县妇幼保健院117.20万元、桃江县桃花江中心医院64.70万元、桃江县精神病医院55.40万元、桃江县第三人民医院50.30万元,财政资金分配率100%。用于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社保补差、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公卫服务、药品零差率补助等支出。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养医”旧体制,建立补偿新机制,达到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体现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惠民利民的目的,让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同时也有助于缓解医患矛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社会稳定。
(四)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预算情况
20XX年我县公立医院改革以奖代补财政项目预算资金1204.92万元,按项目安排为: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227万元,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78万元,公卫服务107.50万元,县级公立医院社保补差310万元,药品零差率补助402万元,其他补助80.42万元。按医院安排为:桃江县人民医院676.82万元、桃江县中医院240.50万元、桃江县妇幼保健院117.20万元、桃江县桃花江中心医院64.70万元、桃江县精神病医院55.40万元、桃江县第三人民医院50.30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XX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共使用财政补助资金1204.92万元,全部由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直接支付到各公立医院账户。补偿内容所涉及的药品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系统进行采购,大型医疗设备购置通过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程序。本项目资金1204.92万元使用情况为:402万元用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后形成的收入缺口;310万元用于县级公立医院除离退休人员费用以外的其他5项投入;227万元用于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用于医院发展、能力提升,按照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资金分配,县人民医院采购了腹腔镜、呼吸机等,并更换了信息化系统,县中医院采购了64排螺旋CT、电子阴道镜等,县妇保院采购了四维彩超等,三医院采购了16排CT等,医疗设备的更新提高了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78万元用于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107.50万元用于公卫服务;80.42万元用于其他支出。
3、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控情况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制定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桃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上级相关要求以及桃江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资金使用管理等各项措施,桃江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审核与监管,由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直接支付到各公立医院账户,各公立医院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和支付,专款专用,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
4、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情况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桃江县人民医院、桃江县中医院、桃江县妇幼保健院、桃江县第人民三医院、桃江县精神病医院和桃江县桃花江中心医院等六家公立医院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公立医院因为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实行服务价格调整、财政补偿二个渠道解决,80%通过提升医疗服务价格消化,20%由财政补偿。在物资采购和供应方面,桃江县20XX年度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补偿项目所涉及的药品全部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大型设备购置均通过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采购。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全面分析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等情况,督促被评价单位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等制度,规范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等程序,分析预期目标是否实现,分析项目单位存在的问题,改进项目管理措施,提高项目单位绩效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预算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桃江县财政局于20XX年6月6日与本事务所签订《桃江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委托协议书》的要求,桃江县财政局委托本事务所对该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1、前期准备
我所抽调专人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开展业务培训,收集、了解相关政策,制定了现场评价方案,设计了相关表格,联系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了实施时间。
2、组织实施和分析评价情况
⑴召开座谈会。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病人及其家属召开座谈会,听取项目有关情况介绍。
⑵收集核查资料。收集项目相关政策文件、申报资料、制度及实施程序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项目立项、评审等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项目支出是否符合规定,资金拨付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等情况。
⑶现场查看。深入项目现场实地察看,开展走访、询问、问卷调查。
⑷根据被评价单位报送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基础数据表和评价指标及评分表,沟通反馈、征求意见、整改等材料进行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一)20XX年桃江县公立医院改革项目支付财政补助资金1204.92万元,全面废除了“以药养医”、药品加成的旧机制,实现了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减轻了患者医疗负担,该项目的实施体现了公立医院改革惠民利民的目的。
(二)桃江县20XX年度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项目作为惠民利民工程,完善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减轻了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1、公立医院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医院药品不再以盈利为目的,医生经济效益也不再与处方中所开药品挂勾,从而减少了药占比,缓解了抗生素药品滥用现象,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公立医院改革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后,患者药费比率明显减少,减轻了患者医疗负担,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了以前反应强烈的“医院药价贵”问题,也缓解了紧张的医患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3、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后只能通过提升自身服务质量来获得利润,公立医院服务质量得到了很大提升,人民群众的医疗环境,也得到进一步提高。
4、公立医院改革后,医院管理明显加强,医院通过改革人事分配制度,科学设置岗位,进一步优化了人力资源,实现了“人尽其才”;通过实行绩效考核制度,重点强化工作数量、质量和病人满意度等主要指标,进一步调动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了医院的公益性。医疗服务效率明显提高,一是就医时间有效缩短,二是服务效率有效提升,三是便民惠民措施有效落实。医改核心数据趋势向好,一是医院总收入、医疗服务收入增加,二是门诊人次、门诊收入增加,三是药品收入、药占比下降,四是住院次均费用、住院次均药费下降。20XX年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比例下降了6个百分点。县域内就诊率达到了87.2%,比去年提高了1.2%。
5、20XX年我县公立医院改革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成绩突出。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与介入治疗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县中医院中医骨伤科通过省级重点学科验收,县中医院康复科、桃花江中心医院妇产科通过市级重点专科验收,“益阳市中医骨伤科质量中心”挂牌我县中医院,三医院血透中心的'建立,进一步提升了县域医疗技术水平。桃江县第三医院血透中心的建立,减轻了马迹塘镇以及周边患者的就医负担,血液透析中心长期透析的患者达到100人,月透析人次为758人次,人均费用每次420元,报销比例约86%,方便了区域内的患者,提高了医院的医疗水平。
(三)在可持续影响方面
桃江县20XX年度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项目自实施以来取得了广大群众的支持与参与,从走访、询问、调查中可以看出人民群众已深刻认识到该项目实施的重要性,认为该项目是改革开放后国家经济实力提升的体现,减轻了人民群众医疗负担,能最大程度的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解决城乡居民的后顾之忧。
(四)社会满意度方面
一是患者满意度有提高。通过有关部门满意度调查发现,患者对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医生技术水平等普遍感到满意,满意率显著提升。二是医务人员对绩效考核分配制度的满意度有了较大提高。三是医院形象进一步提升。我们现场抽查了桃江县人民医院、桃江县中医院、桃江县桃花江中心医院等三个公立医院,共计发放调查问卷413份,三个公立医院的调查问卷平均满意率79.00%,其中:桃江县人民医院发放调查问卷243份,收回243份,群众满意率83.06%;桃江县中医院发放调查问卷100份,收回100份,群众满意率88.41%;桃江县桃花江中心医院发放调查问卷70份,收回70份,群众满意率65.54%。
四、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1、建立和完善了领导体制和推进改革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了“三医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了由副县长王建国分管医疗、医药、医保工作,并调整了县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三医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委、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医改工作。
2、开展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创建前期工作
副县长王建国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20XX年12月,县医改办出台了《桃江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3、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
《中共桃江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XX年工作要点》(桃办发〔20XX〕3号)文件中,对各部门工作责任进行了分解,将20XX年度医改重点工作分解到县直各部门。
4、加强了工作信息管理
及时在各大媒体发布医改工作动态,及时挖掘和报道我县医改特色亮点工作。至11月底,我县全年在省级媒体发布医改信息10条,市级媒体25条。
(二)加强了各项制度建设
1、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1.1、医联(共)体建设工作持续推进。一是继续巩固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县精神病医院相继与上级医院组建的医联体。省内优质的医疗资源最大限度地下沉到了桃江,县域医疗水平得到显著提升。20XX年11月,县人民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联体与医共体的组建在学科发展、资源整合、双向转诊、有序服务,医疗服务能力与服务体系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二是完善了促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相关配套措施。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健康桃江建设的通知》(桃办发〔20XX〕9号),其中促进医疗联合体建设方面,对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务价格、财政投入等配套措施进行了明确。
1.2、稳健推进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一是积极落实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配套政策。县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收付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桃医改办发〔20XX〕2号)明确:基础服务包签约服务费暂定40元/人/年,根据需要可每年调整一次,其中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支付2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2元(由县医保所核定后支付),个人支付8元。20XX年,县财政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6类特殊人群个人支付8元部分进行补助,补助金额63.33万元。二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截止11月底,全县已签约居民94372户、294553人,签约率37.12%。全县常住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达37.1%,重点人群73.4%,贫困人口达100%。
2、认真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2.1、出台了《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县医改办牵头拟定了《桃江县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讨论稿)》,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作了修改完善;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20XX年12月出台了正式文件,并印发至各县级公立医院。
2.2、开展了二级公立医院试点前期工作。市级文件于20XX年11月份印发至各区县市,我县二级公立医院试点工作正在实施中。
2.3、制定了20XX年度医疗费用控费目标并进行了分解。明确了20XX年度全县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费目标为10%,并分解至各县级公立医院。
2.4、加强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目前,县人民医院有54个病种、县中医院有33个病种进入了临床路径管理。
2.5、逐步推进了智慧医疗建设。自20XX年起,县人民医院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可以实行网上预约挂号,预约挂号患者可以手机查看检查、检验结果。
2.6、建立了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机制。20XX年年初,将县级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工作纳入了县卫计局对各二级机构绩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县卫计局对县级公立医院债务进行了全面的核查与清理,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桃卫计发〔20XX〕3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贷款和个人集资的通知》(桃卫计发〔20XX〕41号)。20XX年督促县级公立医院偿还了个人集资款和借款2200万元,置换或有债务364万元,申报20XX年专项政府债券9152万元。
2.7、执行了按病种付费政策。我县将市发改委、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关于确定按病种收费工作事项的通知》转发至了各县级公立医院,要求各相关医院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单病种收费。目前,临床路径管理的县人民医院54个病种、县中医院33个病种实施了按病种付费。
2.8、积极推动了公立医院医改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我县6所县级公立医院20XX年4月取消药品加成后,按省里政策规定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了取消药品加成后补偿机制。20XX年,上级财政对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转移支付494.92万元,其中402万元用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后形成的收入缺口,92.92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全额补助到各涉改医院。
3、建立健全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3.1、已按要求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自20XX年6月起,严格按政策实施了106个单病种收付费工作。推进实施总额付费、按床日付费、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有力保障了医保基金安全。
3.2、认真落实了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一是严格实施了市定筹资标准。今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为180元/人,各级财政配套资金490元/人。参保人数720850人,参保率96.32%。二是按省、市政策设定医保住院起付线。县内一般乡镇卫生院、分院200元;县内中心卫生院300元;县级医院400--600元;市级医院800元-1200元;省级医院1500--2300元;省、市、县级非定点医疗机构参照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执行。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线标准2300元。
3.3、建立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一年来,我县强宣传、建机制、重落实,实施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真正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3.4、提高了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落实了“三个提高”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10%,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50%,贫困人口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政策。
3.5、严厉打击了骗取医保基金和侵害患者权益行为。重点开展百日攻坚战、强化监管年、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等监管活动,出台规范协议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措施,全面防范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
3.6、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至目前,医保智能监控系统正在走招投标程序,预计明年初安装使用。
4、积极推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
4.1、认真落实了药品流通使用政策。一是对短缺药品进行了监测与分析。县卫计局收集整理了全县因价格低廉、价格变化较大而无法正常采购、短缺收的药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药品配备使用的通知》(桃卫计发〔20XX〕30号),对基层医疗机构补充采购药品目录作了明确。二是严格落实了公立医院药品在省级集中平台采购药品。全县6家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均在省级集中平台采购。三是公立医院优先配备基本药物。20XX年1--11月,全县大部分涉改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不低于省、市要求;其中,县人民医院正在创建三级综合医院并已经省卫健委预评审,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为26.96%,低于省、市要求。
4.2、全面推行了药品采购“两票制”。按照政策要求,我县公立医院已全部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县卫计局对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落实情况强化了监督检查,在20XX年半年度、年度考核中,将“两票制”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相关单位将问题整改落实。
5、强化了综合监管
5.1、实施了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建立健全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年度绩效考核、医院班子成员年度双述双评等制度,对离任院长开展离任审计,对任期较长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任中审计。20XX年5月,县卫计局印发了《20XX年桃江县卫生计生系统二级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桃卫计发〔20XX〕21号),进一步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5.2、强化了部门绩效考核。20XX年2月,县委、县政府出台了《20XX年桃江县乡镇、县直和双重管理部门绩效考核办法》(桃发〔20XX〕3号)文件,继续明确将医改工作纳入对各相关部门当年度绩效考核范畴。
5.3、强化了行业监督检查。督促各公立医院落实了处方点评制度和违规使用药品约谈制度。在20XX年半年度、年度考核中,已将处方点评和药品合理使用纳入考核范围,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相关单位将问题整改落实。
6、统筹推进了相关工作
6.1、按要求落实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XX年,全县共选派14名医生参加了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县人民医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共招录助理全科医生30人;20XX届毕业签订了农村订单定向的毕业生,已按政策要求安排至桃花江镇卫生院,并且选派至湘潭市中心医院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率达80%。
6.2、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积极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办医,在桃江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时,按照政策要求为社会资本办医预留了发展空间;县政府印发的《桃江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XX-20XX年)》中,设置了2家社会资本办医,并预留了399张床位。县规划、卫计部门制定的《桃江县中心城区医疗卫生专项布局规划(20XX-20XX年)》中,规划设置了新建社会办医疗机构4家,床位730张。20XX年,在灰山港镇已设置了1家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并已经开业。
6.3、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6.4、认真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XX年,县卫计局、县财政局联合印发文件《桃江县20XX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与经费补助方案》,明确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55元。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不足
(一)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
一是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还不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仍不够健全,大病救治能力仍不强,群众外出求医的比重和费用仍很大,不能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多层次医疗保健服务需求,离实现“县域就诊率达90%、大病不出县”的目标任务还很艰巨。二是深化医改难度大。国家医改政策与部门政策之间,还不完善、不配套;人事制度改革、薪酬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电费减免收费、健康扶贫等政策落实难度大;卫生系统在职人员身份复杂,不同性质的编制之间人员无法流动。三是县级财力有限,保障难到位。对于县级公立医院,医改资金不足,特别是在药品零差率补助、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财政资金投入不足。近几年来,工资调整及五险一金大幅扩面提标、人员经费支出刚性增长、临聘人员较多,公立医院用水、用电、用气的收费标准均按商业用水、用电、用气收取费用,基础设施建设、医用仪器设备购置及各种部门规费(如税费、环保、质检、卫监)基本上都是使用自筹资金等原因,导致部分县级公立医院出现了运转困难,缺乏发展后劲。20XX年底,6所公立医院发展性债务14481万元,账面资产负债率67.63%,特别是县中医院达79.99%、县三人民医院达95.8%。四是学科建设有待加强。全县公立医院学科建设都需要加强,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以桃江县精神病医院为例,根据有关权威资料,目前精神疾病总患病率为17.5%,其中焦虑症、抑郁症、物质成瘾性疾病、睡眠障碍、老年痴呆、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等疾病,所占比重永远超过重性精神疾病,也是我县医疗服务体系中的盲区,桃江县精神病医院由于受场地、人才的制约,近年来,又增加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精神残疾鉴定、重点人群管理的危险性评估、突发公共事件心理疏导与干预等社会公益性工作,政府投入力度不够,有关的学科建设无法得到同步发展,无法建立精神病人康复用的农疗、工疗基地。
(二)卫技人员较缺乏
一是人员总量少。与医改前相比,公立医疗机构在病床、住院人次翻番的情况下,在编在职人员却由2731人减少到目前的2680人。按照现有核定的编制,县级医院空编741个。20XX年按常住人口1.2‰比例下达卫生院人员编制1040个后一直没有调整,与逐年增加的实际服务人口、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卫任务存在很大差距。为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只好大量聘请临聘人员。截止20XX年6月,有临聘人员1041人(不含乡镇卫生院437人),增加了单位负担。根据国家精神卫生规划的要求,每10万人口,须配备精神卫生专业人员2.8名,我县仅有15名精神科执业医生(含执业助理医生),比例为1.7名/10万,且全部为转岗后加注的精神科。二是技术骨干紧缺、人才引不进、培养难、留住人才更难,不能有效满足群众的看病就医需求。现行编制管理、工资政策、晋级晋升政策、工作量大和待遇低、现行招考录门槛高和条件设置不合理、规培资质制约等使得医院既进不了人,又留不住人才。每年补充的人员数量还不够弥补退休与外调,出现青黄不接。20XX年计划公开招聘卫技人员64名,实际只招聘36人,多个单位与岗位无人报名。全县需要全科医生160--240人,距每万居民2--3名全科医生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三)传染病防控与卫生应急能力亟待加强
一是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的四方责任落实难。出现疫情时,事发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履职主动性不够;群众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强,患者与医院、学生与学校之间配合、理解不够,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难到位。二是保障机制欠完善。公共卫生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县级公卫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三是卫生应急能力不强。突发公卫事件监测体系不健全,早期发现能力不强,特别是学校传染病疫情缓报现象较严重;实验室检测能力不足,救治能力有限,县内未设置专业传染病医院,仅在县人民医院设置传染病科室,技术人员和床位不足,不同传染病不能做到有效隔离;应急物资储备不足,一旦发生重大突发公卫事件,应急物资品种和数量难以满足需要。
(四)医德医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健康扶贫有待加强
医德医风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市场经济中形形色色的诱惑,使得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重,医德医风建设和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与人民群众期望值还有较大差距。信访维稳方面,医疗服务环境仍不优,医患之间缺乏互信,纠纷投诉时有发生,医务工作者在执业活动中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不断受到侵犯。健康扶贫方面,健康扶贫是所有行业扶贫中牵涉面最广、政策最复杂、任务最艰巨的一项扶贫工作,财政兜底压力大。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承载能力较弱
一是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滞后。目前,全省尚未建立专门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平台;省农卫信息系统也没有配套的签约服务模块;农卫信息系统现有信息不能共享,不能网络化管理,医疗机构间不能互联互通;其他各类系统(如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金苗免疫规划、传染病直报、医保系统等)种类繁多,未进行有效兼容或互通。二是基层医务人员压力越来越大。基本公卫、重大公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长期性工作,项目和经费越来越多,上级要求越来越严,督导考核越来越多,基层医务人员包括乡村医生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导致负担逐年加重,服务能力与水平也难以跟上医改和形势需要,大多数医务人员不愿从事公卫岗位,公卫专干变动频繁。
(六)药品采购受到一定限制,个别药品价格不降反升,价格调整权限需改进
部分常用药品不能在药品集中采购网上进行采购,供应药品渠道不是很畅通;由于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消除了药品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部分性价比高的药品,医院无自主采购;现行医疗、医保、医药的“三医联动”改革滞后,尤其是“两票制”后,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没有全面放开,医药资源未能合理配置,药价虚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临床部分基本用药涨价幅度较高;许多原价格低廉的药物供应由于利润不高,导致供应受限,造成个别药品价格不降反升,部分药品价格上涨过快,有的上涨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比如维生素K1,利凡咯,增加了医院成本。目前,益阳市暂未将价格调整权限下放到区县,未实施公立医院价格动态调整。
(七)绩效目标申报和专账核算有待加强
六个县级公立医院没有提供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及审批程序,也未提供年初项目资金预算明细表,项目和资金由县卫计局在20XX年10月份根据各公立医院收入、人员编制、采购成本等因素进行分配。没有提供项目资金台账或辅助账。
(八)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偏低
县级公立医院在20XX年4月实施了医改,同步调整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标准,但大部分收费项目一直没调整或调整不够,而各种运行成本,尤其是人力成本高(“五险二金”总额已达工资的70%),直接导致医务人员的待遇不升反降,不能真正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九)医保政策尚需完善
目前,异地医保报销结算已在全国实行,提高了县域外患者的报销比率,报销总额不受限制,但县域内医保却要受总额限制,超支部分要从医院总额预付指标经费中予以扣除,县域内就诊率越高,扣除越多。20XX年实际扣除桃江县人民医院发生医保费用223万元,20XX年桃江县人民医院医保总额预付指标8598万元,桃江县人民医院现已超支1214万元。
(十)医疗费用控制目标难以实现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使公立医院的收入从药品加成收入、服务收费、财政补助三条途径改变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二条途径。而目前,由于财政投入有限,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维持比较高的门诊和住院业务量的保证。同时,随着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以及通货膨胀因素,材料、用工等成本增加,医疗费用增长,但目前医改控费目标规定按医院业务收入增长在10%以内,事实上落实相当困难。如果政策得不到及时调整,将会制约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疑难病人的救治。
(十一)部分监测指标未到达医改要求和未建立提高物价对药品零差率损失补偿水平监测机制
根据桃江县卫计局20XX年上半年督查通报,桃江县人民医院、桃江县桃花江中心医院的医疗服务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29.8%和33.4%,未到达高于35%的要求;桃江县人民医院、桃江县中医院百元医疗收入消耗卫生材料分别为24.48元、23.24元,不符合低于20元的要求。除桃江县中医院外,其余县级公立医院未建立提高物价对药品零差率损失补偿水平监测台账,未按月进行登记。
六、改进措施和建议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和省、市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项医改政策措施叠加效应,加快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以全民健康促进全面小康:
(一)进一步深化医改,部门配合联动
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会同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已出台的各项医改政策,形成深化医改的联动机制和合力,包括:编制部门按常住人口1.4‰比例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与动态调整、增加每年招考聘人员编制数量;人社部门落实和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绩效工资、医保支付制度;发改部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申报的支持力度;财政部门增加财政投入,重点解决“五险二金”、基本建设、设备采购等资金问题和债务化解问题;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电力部门降低电费缴纳标准等等,为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与重要保障。
(二)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加强监管
对公立医院依法实行统一监管。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新技术应用、大型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维护健康有序的医疗市场秩序。突出强化医院文化、医德医风建设和平安医院创建,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努力提高医学水平和医疗质量,持续提升医务人员社会形象,不断改善医患关系。依法调处医疗事故与医患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形成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尊重医务人员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
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构建国家和省、市、县四级财政合理分担医改资金投入的框架,共同建立和完善补偿长效机制,落实政府公立医院改革政策,力争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收入能够得到及时足额补偿,确保医改工作有序健康发展。启动县级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减轻医院运营负担。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谋划包装项目库,积极争取上级建设项目与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硬支撑。加强卫技人才引进培养,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下可依照事业单位招聘规定,在编制总量内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主决定招聘时间,自主制定招聘条件和标准,自主选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建立卫生人才奖励基金,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卫生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实行表彰奖励,对招聘到基层工作的大学医学生实行学费补助,激励优秀卫技人才留在基层,多渠道留住人才。加强与上级大医院合作交流,着力打造名院、名科、名医,建立健全疾病谱数据库,合理规划学科、专科设置,实现学科有实力、院院有特色。争取到“十三五”末,全县打造8个以上省及省以上重点专科、25个以上市级重点专科、20个特色专科,培养100名学科带头人与名医专家。巩固医联(共)体建设,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促进优质资源下沉,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构建各级医疗机构功能明确、层次分明、方便群众就医的分级诊疗运行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加大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力度,指导各级医院推进分级诊疗,指导人民群众科学就医。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实现县域内就诊率90%以上,做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四)建议益阳市价格调整权限下放到区县,实施县级公立医院价格动态调整
益阳市价格调整权限下放到区县,考虑物价上涨、风险、技术等因素适时适度调整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体现医务工作者的劳动价值。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药品等价格,减轻人民负担。对临床部分基本用药涨价幅度较高,高于改革前价格的药品,进行公示和解释工作,化解医患者之间因此产生的一些潜在矛盾。
(五)继续做好宣传工作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大力宣传改革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制定改革工作手册,细化操作办法,积极开展政策培训,提升医院管理者的政策水平和执行力。深入细致做好医务人员宣传动员工作,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改革,充分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
(六)加速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推进互联网+医疗建设,打造智慧医疗,实现医院信息系统与医联体单位平台对接,提供远程医疗、内外信息协同等服务,实现医联体成员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搭建一体化运营管理体系。积极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医院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完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加强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建设,实现上联下通,对上与对口支援的大型医院相连,对下连接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新农合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积极推动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
(七)加强绩效目标申报和专账核算
严格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及审批程序,项目资金预算年初要细化;项目基础工作全过程按程序办理,并形成文字和电子资料;建立规范的项目资金台账或辅助账。
(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改监测
县级公立医院要顺应医改的需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使医占比、卫材占比等医改监测指标达到医改的要求;建立提高物价对药品零差率损失补偿水平监测机制,建立日常监测台账,按月进行登记,真实掌握高物价对药品零差率损失补偿具体情况,为下一步医改决策和方案提供重要依据。
七、评价结论
评价小组通过对项目的调查了解,实地查勘,资料搜集再加以认真分析比较,对照《桃江县20XX年度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从项目立项、资金落实、项目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绩效等6大项指标逐一进行评价打分,我们认为,桃江县20XX年度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项目决策上科学合理,实施过程较严谨规范,项目产出效果较明显,较好地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20XX年度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项目综合评分为81.5分,综合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好”。详见附表20XX年度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药品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2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改革之一,是一项惠民政策及民生工程。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人民健康,体现社会公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卫健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资金预算
为顺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财政专项补助总计1166.36万元。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来源:中央财政411万(其中:卫生院基药322万元、村卫生室89万元),省财353万元(其中:卫生院基药助241万元、村卫生室112万元),州财政75.36万元,县财政327万元(其中:卫生院187万元、村卫生室14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于2020年4月9日组织了以向文局长为组长、胡超副局长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班学习了来凤县财政局文件来财绩发〔2019〕《关于做好2019年度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布置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
三、项目绩效自评综合结论:考核等级为优秀
全县8个卫生院、185个行政村卫生室和11个社区)全部实行湖北省基本药物采购平上集中采购,低价药品和药品全县统一议价,从2011年起卫生乡镇全部实基本药物制度,切实解决了老百姓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年底完成了8个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发放情况的.督导考核。考核结果(最高分97.3分,最低分88分),综合得分90.48分,考核等级为优秀。
第一名:翔凤镇卫生院97.3分、
第二名:大河镇中心卫生院92分
第三名:百福司镇中心卫生院90分、
第四名:三胡乡中心卫生院89.5分
第五名:绿水卫生院89分、漫水卫生院89分、旧司镇中心卫生院89分
第六名:革勒车卫生院88分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中央下达基本药物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指标320万元(其中:卫生院基药补助320万元,村医及村卫生室基药补助万元);省内分解下达预算指标241万元((其中:卫生院基药助241万元、村卫生室万元);州内下达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运经费75.36万元;县级配套329万元(其中:卫生院基药补助189万元,村医基药补助14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财政下达资金965.36万元已100%拨付到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85个行政村卫生室和11个社区,257名村医。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卫生院基药补助资金按核定额的70%进行月预拨,余下30%资金年终绩效考核合格后兑现;村医和村卫生室的运行经费每预拨12万元,保村医基本工资和村卫生室运转经费,剩余资金由县体改办年终考核并结合村医管理办法进行兑现。村医养老保险凭发票报销3000元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全县8个乡镇卫生院、185个村卫生室和11个社区全部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切实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轻了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2、乡村医生收入按来卫生计生文〔2015〕165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来凤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资金补偿发放办法》的通知执行,村医收达到人均4.28万元目标。对来凤县基本药物方面的社会效益达90%,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73900人,基药差价销售率100%。卫生院基药补助750万100%落实,215.36万村卫生室基药补助分别兑现196个村卫生室和257人村医,村医实行了年补助5500元、养老保险年补助3000元、年终基药销售补助及电话费3000元,医疗责任险7.38万元、年缴村卫生室网络费16万元等。社会效益指标中的三级指标县域内就诊率年初指标值为85%,分值10分,实际完成值84%,得分8分,扣2分。原因是乡镇卫生院技术力量和医疗设备的限制,有3%的病人转诊到上级医院治疗。
3、2019年,我局在各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完成了8个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发放情况的督导考核,通过问卷调查和实际查阅资料社会满意度达91.1%,较上年上升0.01%。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在各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一是完善了我县县域药品目录的品种类型,实现全县基本药物品种同城同价的目标,完善了药品采供、配送机制,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配送到村卫生室“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建立了流畅的村卫生室药品配送机制,保证了村卫生室的用药需求。二是强化药品购销领域廉政责任,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三是完成了8个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发放情况的督导考核。考核结果(最高分97.3分,最低分88分)考核等级优秀,综合得分90.48分。已从局域网进行反馈通报。总体来讲项目实施以来,对来凤县基本药物方面的社会效益达91.1%。卫生院基药补助750万100%落实,215.36万村卫生室基药补助分别兑现155个村卫生室和257人村医。
六、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我县全部低价药品和补充药品实行了集中议价,帅先实施省基药货款集中结算平台,并按月结账和并跟踪监管,使农合和医保资金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1、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常住人口减少,卫生室服务对象相应减少,人口流出较的和边远乡村村待遇难以保障,随着社平工资不断增加,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也不断加大,村医工作量大,年均4.28万元已的收入已不能让村无后顾之忧的工作,导致边远山区无人愿做乡村医生。
2、基层卫生综合配套改革的激励机制还不够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编办下文是公益性一类,而财政预算是包干体制,对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有一定的影响。
3、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三)建议和意见
1、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强化职能,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药补助项目资金投入。
2、加强队伍建设。一是继续抓好健康服务团队建设,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抓好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全科医学知识、基本药物制度等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综合素质。
3、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借助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知识,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的激情和健康意识。
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药补助项目规范化建设,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药补助质量提升年”取得成绩,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狠抓“六到位”措施,抓培训、抓宣传、抓信息、抓督导、抓重点破难点出亮点、抓考核,促使项目工作落到实处,提高群众满意度和知晓率。
药品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3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平阴县辖6镇2个街道办事处,346个行政村,827平方公里,人口37万。全县设人民医院1处,中医医院1处,基层卫生院6处,村卫生室162处。去年以来,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精神,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我县按照国家省市总体部署,继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减轻群众用药负担,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转变“以药养医”运行机制,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县域内综合就诊率达到90%以上。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继续推进2020年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任务,制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管理方案,所有药品执行零差率销售,固定专人负责网上药品采购,建立药品使用定期检查和处方点评制度,村卫生室药品由镇卫生院统一采购发放,药品账目管理规范。根据上级规定,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中基本药物数量占比≥5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中基本药物金额占比≥60%,向社会及时公开药品价格,患者满意度均≥80%。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2010年11月29日,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10]22号)和《平阴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实施的意见》(平政办发〔2010〕11号),明确提出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县6处镇卫生院和6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总结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药制度基础上,2012年,我县印发了《平阴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3月底前在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同时我县印发了《平阴县国家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方案》,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覆盖率达100%。根据诊疗范围和服务功能,全部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实现了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让群众在县域内就医。
根据济南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与专项补助工作的.通知》(济卫办发〔2019〕2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县及时召开会议,学习上级文件和工作要求,每年安排两次县级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拨付资金到各单位账户。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根据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济卫基药函〔2020〕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我县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方案,并重新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与专项补助工作的通知》(平卫字〔2020〕4号)。
2020年我县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专项检查2次,分别对全县镇卫生院以及每个镇卫生院抽取2-3个村卫生室进行了督导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访谈调查等形式进行,并组织各单位相互进行交流学习,及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综合性解决措施,列出阶段性整改目标,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我县镇卫生院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均在200种以上,服务1000人口以下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80种,1000人口以上的配备100种以上,满足了临床用药需求。经考核,各单位得分均在89分以上,根据考核结果已拨付资金到各单位账户。
我局和各基层卫生院定期对基药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每年组织县级医院专家开展处方点评工作,规范临床用药行为。各单位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和合理用药知识进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氛围,让广大群众和医务工作者充分认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提高了社会知晓参与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四、项目绩效自评结论
全部达成预期指标。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巩固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提升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真正使医改政策惠及民生。这项政策群众知晓率高,民生反映良好,体现了基药制度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促进了基层医疗机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五、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执行情况分析等)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药制度补助资金预算3040万元,其中市级资金267.7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772.25万元。2020年实际拨出3023.17万元,资金结余16.83万元,明年结合考核情况用于绩效考核奖惩。资金到位率和使用率均为100%。
2020年,我县纳入省市统一规划卫生室乡村医生预算补助人数355人,按标准应补助213万元。2020年,按照我县在岗乡医人数310人,实际到位村卫生室实施基药制度补助资金185.75万元,其中市级资金111.4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74.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拨出村卫生室基药资金185.75万元,资金无结余。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全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各基层单位均制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管理方案,各单位固定专人负责网上药品采购,所用药品全部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县级医疗机构可遴选的药品范围全部下沉基层,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选择范围与县级医院一致,建立了药品使用定期检查制度和处方点评制度,村卫生室药品由镇卫生院统一网上采购、统一分发、统一结算,药品账目管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中基本药物数量占比≥7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中基本药物金额占比≥70%,通过电子显示屏向社会及时公开药品价格。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到货率≥96.8%,零差率销售药品占比100%,无一次投诉违规使用药品,供应不及时等情况,患者满意度均≥90%。
六、绩效目标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目标完成得益于上级卫健部门的精心指导,得益于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得益于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得益于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拥护。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突出政府主导地位,建立责任落实和考核刚性约束机制,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完善科学补偿和绩效考核机制。三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合理用药培训,加强药品采购管理,规范采购配送行为,及时催缴药品货款。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整改,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药品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4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情况
1.项目立项背景:《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0]196号)
2.资金用途及目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支出。
(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资金总客额616.1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53.29万元;自治区资金147.84万元;县级资金15万元。
2.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包括项目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全部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采购药品等支出。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按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实行。
4.项目资金支出及拨付合规性情况:资金支出合规合法,资金按服务人口和业务量比例拨付,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拨付。
(三)年初绩效目标及其衡量指标设定情况
1.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2.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四)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按乡镇卫生院的组织架构,组织项目实施。
2.项目管理情况:县卫健局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对12个乡镇卫生院和126个村卫生室的组织管理、资金管理、政策执行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分级考核,乡镇卫生院每半年对村卫生室实施至少一次考核,县卫健局每年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行至少一次考核。县卫健局还通过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对各乡镇卫生院基药采购情况进行监督。
二、项目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在实施年度按需均衡使用,年末根据支付率等进行评价。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数量:绩效目标数量是12个乡镇卫生院和126个村卫生室,实际完成数量是12个乡镇卫生院和126个村卫生室,全部完成。
2.产出质量:绩效目标质量是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政府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达标率100%。
3.产出时效:绩效目标2021年12月完成,实际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4.产出成本:项目预算支出是616.13万元,实际支出或执行数额是616.13万元,成本控制在预算内。
(二)绩效分析
1.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按要求,全县12个乡镇卫生院和126个政府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比例达100%。
2.药品采购管理。按要求,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部药品(基药、非基药)都在自治区采购平台实行网上采购,村卫生室全部药品通过乡镇卫生院进货。年度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比基本达到自治区不低于65%的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储存、管理、使用药品,对所有基药和非基药执行“零差率”销售,并进行价格公示。
(三)总体自我评价
项目资金按时拨付,2021年度乡镇卫生院门急诊人次数为210053人次,与上年度相比增长1.6%;住院人次数11343人次,与上年度相比基本持平。大部分乡镇居民知晓率、满意度及医务人员满意度均达85%以上。
四、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组织管理
部分乡镇卫生院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缺少高职称药剂人员,对药品处方点评、指导临床用药方面薄弱。
(二)项目实施
药品的采购管理不够规范,有些卫生院对已采购到的`药品未及时在系统内登记入库,相关记录不够规范。部分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比基本达到自治区的要求。
五、工作改进建议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尤其的药剂人员的额培养,进一步加强执业规范。
2.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力度,规范采购及资金项目管理。
药品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5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岳塘区卫生健康局下辖1个乡镇卫生院,8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54个,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利率销售。
(二)项目绩效目标
到2021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努力转变“以药补医”机制,切实减少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的比例,基层医疗机构的基药占比将达到70%,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满足大多数人口的需求,保证数量和剂型足够供应。规范药物使用、生产流通,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三)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1年度我区基层医机构(不含高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131.52万元、省级补助96.1万元、市级补助95.49万元,村卫生室(不含高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中央补助8.37万元、省级补助4.92万元、市级补助33.6万元。2021年年内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均已拨付到。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根据《2021年度湘潭市岳塘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奖补方案》及基层医疗机构实际考核情况上半年拨付基层医疗机构金额374.013万元(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不含昭山、高新),下半年基药补助资金正在核算中,预计年后拨付到位。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减收部分进行了合理的补偿,保证医务人员和村医合理收入不降低,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基本满足基层医疗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湘潭市岳塘区卫生健康局湘潭市岳塘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湘潭市岳塘区基层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岳卫联发〔2021〕26号)文件开展2021年度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考核工作。
(2)组织实施:成立基本药物绩效评价组于2021年11月22日—11月26日对岳塘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共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家、乡镇卫生院1家,随机抽查村卫生室8家。
(3)分析评价:通过绩效考核,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提高了对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视程度,建立了基本药物采购、储存、使用管理相关制度;注重药品质量管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药品购进、储存、养护等基本药品管理知识的学习;按要求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执行零差率销售;编制采购计划,安排专人负责网上药品采购工作;对药品进行出入库登记并分类、妥善存放;加强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管理;通过多种方式对基本药物制度及合理用药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公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项目的支出符合年初制定的预算目标,预算完成率100%。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在资金管理方面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控制专项资金的支出合法、合规使用,无节流、挤占、滥用情况。
2、项目效率性分析
(1)项目实施进度:该项目是按照工作的.需求逐步进行,到2021年年底,项目支出执行进度为100%。
(2)项目完成质量:按照上级卫健部门和政府的要求履行职责,较好的完成卫生服务工作。
3、项目效益性分析
1.区直(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在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并实行零差销售,执行率达100%。
2.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比不低于本单位年度要求采购总金额的70%,2021年度基本药物年度配备率达76.96%。
3.全区基层医疗机构50种补充议价药品金额不超过本单位网采总金额的8%,2021年度实际占比度未0.04%。
四、存在的问题
部分带量采购药品申请使用量与实际配送量不符,不能满足临床需求。
五、有关建议
请求上级协调,维持医药配送链货源稳定。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药品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6
按工作要求,现将西宁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补助制度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西宁市实施国家基本药品制度补助项目由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和西宁市财政局共同实施,主要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目前西宁市四区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实施了基本药物补助项目,项目覆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家,其中乡镇卫生院5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家,村卫生室 769家,覆盖人群约237万,收益人群约541.7万人次,西宁市自2009年起率先在全省推进药品零差率服务,截止目前西宁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实施药品零差率服务,促进了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的落实。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xx年底,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随机抽查了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家乡镇卫生院家,200余家村卫生室。对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目录药品管理、采购储存管理、使用管理、价格管理、药款结算、报销、推广培训、宣传教育、监测评价、信息报送、评价与监测等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20xx年我市召开基本药物相关会议4次,年初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年中卫生工作半年推进会,年中基本药物督导检查通报会和年度基本药物工作总结会议,出台了《西宁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宁医改组(20xx)4号),同时与市财政联合印发了《西宁市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xx年以半年为周期,对全市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印发了《关于对全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的通报》(宁卫健函(20xx)154号)。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一是建立完善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组织管理体系,成立了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了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合理用药的专题培训工作。二是落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均全面配备基本药物,除个别医疗机构外基本药物全部执行集中采购,能合理控制基本药物库存,实行分类储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配备基本药物占药品品种的90%。为更好地落实双向转诊制度,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患者用药与三、二级医院用药的衔接,各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了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非基本药物,以满足专科用药、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的用药需求。三是严格实行药品零差价。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对配备的基本药物价格进行公示,做到价格透明。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20xx年,按照省卫生健康委《西宁市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要求,采取以区县管理为主,市级督导检查为辅的工作模式,年初在卫生工作推进会中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区县卫生健康局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纳入了年度目标责任,细化了工作指标,明确了工作任务。年中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召开了基本药物通报会,下达了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督导检查通报,各区县卫生健康局督促医疗机构整改落实,年底按照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抽查率20%。
四、项目绩效自评结论
20xx年通过市、区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落实情况较上一年有明显进步,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医联体建设要求,与乡镇卫生院实现了一体化管理,药品目录实现了医联体内统一目录,采购实现了统一集中采购,部分基层医疗机构针对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优先使用监测结果制定了相应奖惩办法,做到奖罚分明。经过考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合格率达100%,其中乡镇卫生院考核优秀率达19%,良好率达7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秀率达27%,良好率达47%。从市级抽查情况来看,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执行率较乡镇卫生院有差距,合格率达91%,其中考核优秀率达5%,良好率达59%。
五、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及完成情况
20xx年省级财政拨付西宁市基本药物补助经费1755万元,其中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437万元,拨付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318万,按照市财政工作安排,全市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拨付城东区222万元,城中区260万元,城西区144万元,城北区235万元,大通县349万元,湟中县436万元,湟源县109万元。截止20xx年低考核,各区县基本药物资金拨付率达100%。
综合分析市级和区县卫生健康局绩效考核情况,20xx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合格率达100%,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合格率达91%。
六、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绩效考核后发现的问题
一是医师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率不高。部分医生优先选用基本药物主观意识不强,在疾病预房治疗中,不能严格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选用基本药物,是降低基本药物使用率的重要原因。二是部分基本药物短缺。很多常用药、低价药因乡镇卫生院采购量小,配送企业缺货、不能执行“两票制”、配送企业更换、药品采购和配送价格不一致等原因造成基本药物的供应和配送不及时,部分药品短缺,影响了基层临床用药。三是机构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氛围不浓,公众对基本药物知识了解甚少,习惯用药和经验用药普遍存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在全面配备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依据国家药物政策,要求制定本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各医疗机构内部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定期统计分析,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指导规范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实现上下联动,保障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用药需求。同时,积极采取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基本药物使用,保证基本药物的主导地位。二是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疗机构在确定采购目录时,优先选择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且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按照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中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和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的标识提示,在采购时优先选择此类药物。三是加强基本药物的使用监测和评价。区县卫计局和委属公立医院要以基本药物为重点,制定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措施,推进药品使用监测网络建设,要依托青海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对接,采取全面监测和重点样本监测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关注基本药物,收集汇总核查分析数据信息,实现对重点监测药品信息的动态管理。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过基本药物绩效考核工作,提高了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视程度,进一步规范了基本药物的配备、采购、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工作,强化了基本药物优先配备及使用率,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均次费用,提高了群众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药品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7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概况
桂阳县辖22个乡镇(街道)、398个村(居委会、社区),共设置村卫生室438个,其中行政村卫生室353个、医疗点85个。全县注册在岗的乡村医生共441人,其中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308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133人。
(二)项目实施依据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桂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省财政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桂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省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等文件,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工作进行安排。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我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特点,遵循以下评价原则: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系统性原则。使绩效评价能反映资金使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2、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对项目工作的要求,为加强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的管理和效果评价,我县对项目资金工作开展的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水平、所取得的效益、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支出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价,收集政策范围内发放对象相关信息,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方法,形成客观有效的自我评价。
三、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2021年上半年拨付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156.5250万元;下半年拨付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163.0399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2021年上半年共有350个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拨付补助资金156.5250万元;下半年共有357个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拨付补助资金163.0399万元。合计拨付319.5649万元。
(三)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制定了资金支出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了相应原则和要求,开支范围、程序、办法及标准、审批权限等。
四、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情况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后,县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卫生院通过报账方式,卫生计生会计核算中心将各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通过代发银行支付到各卫生室乡村医生手中。全年没有发现截留、挪用、挤占、虚列资金等现象。
具体执行:
1、举办了全县乡村医生能力提升培训班,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工作进行了全面布暑和业务培训。
2、制订并下发绩效考核文件。制定和下发了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2项绩效考核办法和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医疗服务等3个绩效考核细则与相关文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行为。
3、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局对卫生院实行上、下半年各一次综合绩效考核,卫生院实行对村卫生室每月一督导和每季一考核。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拨付相关补助经费,充分调动了乡村医生积极性。
绩效效益: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较好地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基药配送到位率偏低,群众用药较困难。
六、项目绩效评价及结论
评价:20xx年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较好地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药品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8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1年下达我市基本药物转移支付专项资金40.21万元,由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落实基本药物政策。阜宁镇卫生院负责各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执行全省统一价格、统一实行招标采购、统一配送药品到村、统一药品零差价销售。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起基本药物制度,同时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建设,巩固基本药物制度,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适宜、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2021年基本药物项目共到位补助资金82.41万元,其中,中央下达我市基本药物转移支付专项资金40.21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3万元,本级财政补助资金19.2万元,已经由我市财政部门全部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率100%。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对基本药物制度的总体部署和要求,2021年我局召开两次中央财政基药补助补助资金分配会议,按照我市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将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基层单位。中央项目补助资金40.21万元,其中东城社区服务中心基本药物补助18.45元、阜宁社区服务中心基本药物补助4.18万元、阜宁镇卫生院基本药物补助12.18万元、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5.4万元,支出率100%;省级补助资金23万元,全部下沉到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支出率100%,本级村卫生室补助19.2万元,支出率100%。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我市县域内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计3个,县域内村卫生室总数8个,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100%。
(2)质量指标
基本药物项目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覆盖,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发展。
2、有效性分析
根据需要及时提供资金保障,资金到位及时,使用规范。让患者能够得到实惠。各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完善,群众逐步接受基本药物,在诊疗中首选价廉、安全、稳定、疗效明显的基本药物,有效控制抗生素泛滥、药品价格虚高,降低药占比例,减轻患者负担。
通过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的实施,促进了百姓的身体健康,满意度98%以上。
3、社会性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
转变“以药补医”机制。切实取消了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的加成比例,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上,更加注重基本医疗服务,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安全、廉价、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真正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2)社会效益指标
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基本药物能满足大多数人口的需求,能保证数量和剂型足够供应,并且价格为个人接受,为社会负担得起得药品,该制度的实施较大程度上降低了药品价格,提高了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让群众得到真真正正的实惠。
(3)生态效益指标
规范药物使用,生产流通,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基本药物制度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4)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实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对国家基本药物实施零差率销售,使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广大群众用药安全,降低居民基本用药负担。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未完成项目,严格按上级要求对专项资金进行专账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加强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开展,通过绩效考核,将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巩固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加强专业人员培训,资金绩效管理考核专业性强,专业人员相对紧缺,建议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相关单位进行培训,提高对资金绩效管理的认识,提升专业水平。加大财政投入,基本药物制度是基层医疗改革的核心,是实现“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举措,对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政府能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
同时,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报告、绩效目标自评表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药品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1〕5号),规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工作开展,提高基本药物资金使用效益,我县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2020年度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进行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省级下达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2020年度下达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328.99万元。
(二)县财政下达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2020年度下达县级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2020年度收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328.99万元县级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合计328.99万元,均已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20年度基本药物补助328.99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我单位严格遵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到账资金及下拨资金均经过完整的审批程序及审核。对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开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据实分配补助资金。资金使用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0年,我县47家乡镇卫生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1家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100%全覆盖。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每个村镇,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地控制,城乡居民基本药物负担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2、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每年发放医务人员及患者调查问卷,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居民满意度及职工满意度均能达到95%以上。
三、存在问题
基层能采购的'药品品种不多,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存储,温湿度测量流于形式。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多渠道补助原则,缓解各中心人员经费压力,稳定人才队伍,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努力降低门急诊次均费用。
药品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10
根据《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雅财绩〔2022〕2号)文件要求,经过认真总结分析,现将自评报告总结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我县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项目预算资金总额603.9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7.28万元,省级资金146.45万元,县级资金170.25万元。
(一)《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卫生健康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171号)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补助资金138.85万元。
(二)《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209号)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261.3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1.35万元。
(三)《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54号33.5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5.93万元,省级补助资金7.6万元。
(四)县级财政配套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70.25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是中央和省级财政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涉及的人员分流安置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乡村医生收入补助以及非政府办医疗机构由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减少的合理收入补助。
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项目预算资金总额603.9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7.28万元,省级资金146.45万元,县级资金170.25万元。资金采用预拨和考核结算分两次下达,下达率100%。下拨资金其中乡镇卫生院基药补助392.86万元,村卫生室村医补助118.3万元、卫生室基药补助92.82万元。
我部门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按照合理规划,科学论证;统筹分配,保障重点;强化管理,注重实效;绩效评价,量效挂钩的原则进行分配,实行半年、年终、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保证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卫生院按照服务机构服务人口和绩效考核结果各占50%比例结算下拨,并根据全年考核综合得分及排名情况进行奖惩,适当向艰苦边远地区进行倾斜;卫生室按照定额卫生室补助和机构服务人口下拨。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该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9〕31号)、《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4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76号)、《汉源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1年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汉卫健办〔2021〕13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注重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我县下达实施基本制度补助资金共603.9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7.28万元,省级资金146.45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170.25万元。全县共2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169家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给予补助603.98万元,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我局严格目标、任务、指标,采取上半年预拨部分资金,年终按实施方案和考核结果结算资金的方式拨付项目经费到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2021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全部拨付到位。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质量指标分析
(1)我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100%。
(2)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100%。
(3)2020年我县22家乡镇卫生院完成门诊人次265554人,出院人次3259人,销售基药1074万元。乡村医生的收入保持稳定。
(4)基本药物目录合格率100%。
(5)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完成率100%。
(6)基本药物阳光采购积分大于90分。
(7)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率100%。
2.效益指标分析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2021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下达及时性为100%,项目资金均能在规定时间到位,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基本药物药品零差率销售100%,资金执行率大于9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保障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村卫生室医生收入稳定,对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对国家基本药物实施零差率销售,使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控制,保证广大群众用药安全,降低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群众对基本药物制度满意度大于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照项目绩效指标要求,项目全面完成,未偏离预期目标,资金使用规范。下一步将继续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财政资金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药物制度项目支出数据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基本药物制度项目资金对应安排项目形成工作量情况、项目推进及管理情况,跟踪掌握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已经达到预期效果。绩效自评结果暂未公开,我单位将按文件要求在2022年4月15日之前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药品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为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上级依据各县市区实际服务人口数,服务面积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历提升、设备标准化建设工程,保障基层医疗机构运行发展。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的顺利实施,保障乡村医生收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由中央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市级补助资金和区级预算4部分组成,主要用于卫生院及卫生室药品零差率销售后的支出补偿。
(二)绩效指标设定一级指标为3类,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分为数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指标完成情况:2020年我区基本药物制度绩效指标均已达标。数量指标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为100%,经济效益指标乡村医生收入保持稳定,可持续影响指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机构持续实施,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乡村医生满意度≥90%。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
(二)2020年,我局共收到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中央资金97.2万元,省级补助资金49.14万元,市级补助资金58.01万元,区级预算52.8万元,共计257.15万元。其中有134.92万元为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补助,有122.23万元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已全部执行。
3.我局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严格资金管理和规范使用,资金全部用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支出。
(三)项目不涉及前期准备、招投标、调整、竣工验收等情况。
(四)社会事业局制定了《昆明阳宗海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基本药物制度资金严格按照上级标准及本级考核制度实施执行,乡村医生基药补助资金和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挂钩。
三、项目绩效情况
各卫生院、卫生室严格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制度,规范了药品采购和配送管理,药品采购执行两票制和集中采购,并实施零差率销售。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全区4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38家村卫生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覆盖率在我区达到100%。
(2)质量指标:通过发放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稳定和优化了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了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完善了乡村医生培养机制。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80名乡村医生的收入保持稳定。
(2)可持续影响指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机构长期执行,有效稳步的'提高了我区医务人员用药水平;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知晓率达65%以上。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辖区居民满意度达80%以上,乡村医生满意度≥90%。
四、存在的问题
(一)无专项管理方面的问题。
(二)无资金分配方面的问题。
(三)资金拨付方面的问题。上级资金拨付不及时,财政拨款后未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基层医疗机构。
(四)无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无。
(二)无。
药品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12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支出项目绩效监管,规范财政资金运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20xx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湘卫药政发[20xx]6号),赫山区卫生健康局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积极筹措、安排部署,对赫山区卫健系统20xx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赫山区卫生健康局下辖12个乡镇卫生院,5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村卫生室170个,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利率销售。
(二)项目的总体目标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目的主要是了解我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管理经验,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在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实施的前提下节约成本,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项目目标为,到20xx年,全面巩固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果,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基药使用占比和使用品规占比将分别达到50%、80%。切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上,更加注重公共卫生服务,真正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满足大多数人口的需求。同时,区药品监测与预警中心全面做好全区的药品监测预警工作,确保药品的短缺供应。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让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规范药物使用,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二、项目实施情况
20xx年,赫山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及省级拨付基层医院补助资金527.2万元,补助村卫生室246.05万元。市级补助资金22.02万元,本级配套资金1200万元,基层医院基药补助资金共计1749.22万元、村卫生室基药补助共计246.05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未发现资金挤占挪用情况,基本达到预定目标。各项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项目管理情况及绩效自评结论
一是健全机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管理领导体系,健全了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制度。二是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组织了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进行基本药物临床使用培训、合理用药的培训,明确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按照《益阳市赫山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20xx年修订版)》执行。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纳入目标任务进行考核。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督查,不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补偿资金挂钩,严格按《益阳市赫山区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经费补偿方案》执行,确保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价格均实行零差率销售。四是加强药品配送公司管理。对药品配送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考核,签订配送协议和廉洁承诺书。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使得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医生用药日趋合理,群众用药更加安全,实现了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人次同比上升、次均医疗费用同比下降的预期目标,降低了群众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就医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存在的问题
1、基层卫生院药学人员不足。
2、采购平台某些中标基药价格偏高。
3、少数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用药欠合理。
五、相关建议
1、改善职业环境,稳定人才队伍建设。
2、建议相关部门统一、规范价格。
3、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培训,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项目执行能力,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管理。
药品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13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我区对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的补助,支持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我区现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9所,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现有村卫生室71个,实行零差率补助的村卫生室64个。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财政卫生健康部分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xx]108号)下达我区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补助资金345万元,区财政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补助专项预算115.33万元。按照我区对一体化村卫生室零差率补助政策:按每1000农业户籍人口给予9000元补助,其中中央补助5000元、区级配套4000元。20xx年下拨村卫生室零差率补助中央资金资金中央资金144.16万元,区级配套115.33万元,全部补助到位。
三、项目绩效自评结论
鸠江区20xx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整体运行良好,项目管理比较规范,覆盖率达标,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收到预期效果。
五、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财政卫生健康部分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xx]108号)下达我区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补助资金345万元,区财政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补助专项预算115.33万元。所有资金均已到位。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应为144.16万元,区级配套115.33万元,已全部下拨到机构。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20xx年,我区4家乡镇卫生院、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实现了100%全覆盖。我区71个村卫生室,64家村卫生室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90.14%。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镇卫生院、社区服务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每个街道及村镇,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地控制,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药少、价格低的药品常以缺货为由拒绝配送。造成基层能采购的药品品种无法满足临床需求,特别是无法满足上级医院下转病人用药需求品配送企业考虑配送成本等原因,对于采购金额较。
村卫生室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足,且学历、职称偏低,卫技人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相对较低,难以达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的基本医疗服务。现行人才招聘和引进政策,基层难以招到急需和实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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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厅关于开展20xx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xx〕5号),规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工作开展,提高基本药物资金使用效益,我县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20xx年度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进行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省级下达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20xx年度下达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328.99万元。
(二)县财政下达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20xx年度下达县级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20xx年度收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328.99万元县级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合计328.99万元,均已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xx年度基本药物补助328.99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我单位严格遵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到账资金及下拨资金均经过完整的审批程序及审核。对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开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据实分配补助资金。资金使用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xx年,我县47家乡镇卫生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1家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100%全覆盖。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每个村镇,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地控制,城乡居民基本药物负担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2、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每年发放医务人员及患者调查问卷,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居民满意度及职工满意度均能达到95%以上。
三、存在问题
基层能采购的药品品种不多,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存储,温湿度测量流于形式。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多渠道补助原则,缓解各中心人员经费压力,稳定人才队伍,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努力降低门急诊次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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