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2-12-19 11:37:15 报告 我要投稿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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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通用5篇)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绩效自评报告1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兵团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补贴第十四师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2019年度预算:兵团农机补贴资金60万元。

  (二)兵团内部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第十四师农机购置补贴2019年度预算:第十四师师市补贴资金60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第十四师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预算数60万元,其中包括兵团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0万, 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结余资金12.664万元。2019年度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在2019年9月25日已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第十四师2019年度实际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2.664万元,其中包括兵团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0万,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结余资金12.664万元,全年执行数72.664万元,执行率达到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从农机购机补贴工作开始,严格按照兵团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第十四师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执行,确保资金按时结算,全年共结算1批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并积极协调财政局与银行,加快补贴结算、拨付进度,确保了全年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结算比例达到100%。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年初绩效目标及指标逐项全面分析。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年初绩效指标逐项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2019年农机补贴机具118台(其中:拖拉机13台,旋耕机1台,圆捆捡拾打捆机1台,饲草揉丝机103台),国家补贴金额72.664万元,职工投入165.325万元;7月至10月份已完成2019年农机补贴系统的录入,补贴资金的审核和检查验收,并全部支付给职工。

  (2)质量指标。

  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年度资金全部按要求执行完毕。

  (3)时效指标。

  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年度资金兑付率100%。

  (4)成本指标。

  2019年兵团十四师农机补贴使用金额72.664万元,职工投入165.325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第十四师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72.664万元带动全师市农民投入165.325万元,极大的`提升了十四师市农机化的发展水平。

  (2)社会效益。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实施,提升十四师师市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1个百分点,完成了年初制定的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目标。

  (3)生态效益。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实施,提升十四师师市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水平,减少了病虫害的发生。

  (4)可持续影响。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实施,带动购机户及农民加速购买及使用高精尖农业装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建立“一站式”农机购置补贴服务大厅,多次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下连队便民服务;在十四师昆玉市政务网建立专门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将实施方案、资金规模、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投诉举报电话、渠道、资金使用进度、上年度享受补贴用户信息和实施情况报告等按要求进行公布。保持咨询、举报、投诉联系电话畅通。确保每月底结算一批资金,结算比例达到10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四、绩效目标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在十四师昆玉市政务网专门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严格按照兵团农业农村局文件要求,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国家和兵团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任何违规和违法问题。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

  一、基本情况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幅员面积112平方公里,下辖“四街一镇”,随着开发建设的不断推进,仅东方广场街道3个行政村和兴隆山镇剩余7个行政村,共有村民10433户,33465人。目前,除分水村几乎整建制存在外,金钱村已全部纳入社区化管理;毛家村、新农村、朝阳村已接近全部征拆;杨家村征占比例约90%;隆东村、黎明村、三道村征占比例约40%;安龙村征占比例约30%。随着开发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经开区各村社农业用地大部分都已被征占,多数农户也已被拆迁安置。目前全区主要粮食作物(玉米)种植面积约为610公顷,含基本农田552.08公顷。

  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2021年下达我区中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预算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长财农指〔2021〕1255号)文件,共下达我区中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农机购置补贴)3万元,并同步下达了绩效目标。

  (二)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资金安排情况

  我区共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购置补贴)3万元。

  2.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依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经开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我区分解下达3万元,同步分解下达了各资金使用部门绩效目标。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实际到位资金:本年度内落实到农业生产发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万元。

  预算资金:本年度内预算安排到农业生产发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预算资金为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实际支出资金:本年度内农业生产发展(农机购置补贴)实际拨付资金1.08万元。

  实际到位资金:本年度内落实到农业生产发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实际支出资金1.0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36%。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下达我区农业生产发展(农机购置补贴)2021年度总体绩效目标是按照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根据任务清单并结合地方实际开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

  实际完成情况是农机化水平有所提高,对农业资源及生态起到了保护作用。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指标1: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数(台/套),年度指标值为≥1,实际完成值为1,已完成预期目标。

  (2)质量指标。

  指标1: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年度指标值为92%,实际完成值为92%,已完成预期目标。

  (3)时效指标。

  指标1:兑付补贴资金,年度指标值为及时,实际完成值为及时,已完成预期目标。

  (4)成本指标。

  指标1:项目资金执行,年度指标值为符合方案标准,实际完成值为符合方案标准,已完成预期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指标1: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年度指标值为支持引导,实际完成值为支持引导,已完成预期目标。

  (2)社会效益。

  指标1: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年度指标值为提升,实际完成值为提升,已完成预期目标。

  (3)可持续影响。

  指标1: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年度指标值为引领推动,实际完成值为引领推动,已完成预期目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年度指标值为≥90%,实际完成值为100%,已完成预期目标。

  四、偏离绩效指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在政策执行中,我区资金执行率较低,实际到位资金3万元,实际支出资金1.0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36%。随着开发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区现有种植面积逐年减少,2021年新增补贴范围农机仅为1台。下一步,我区将加大农机补贴工作宣传力度,使辖区农民熟知相关政策,进一步推动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

  五、绩效自评结果情况分析

  根据绩效自评表及评分标准,我区农业生产发展(农机购置补贴)绩效得分为:93.6分。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拟将绩效自评结果情况于6月20日通过经开区政府的网站向社会公开,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分配依据。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绩效自评报告3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预算158.038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其中:

  (1)提前下达60万元(川财农〔2019〕197号)

  (2)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98.038万元

  2.下达年度绩效目标为: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数≥1500台(套);农机购置补贴年度资金兑付率≥90%;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3.绩效目标分解情况:

  根据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分解绩效目标为:

  (1)数量指标:受益农户数1400户以上,补贴机具数1500台(套)以上,兑现补贴资金90万元以上。

  (2)质量指标:大额补贴机具(800元以上)抽查率100 %。

  (3)时效指标:资金兑付率90%以上。

  (4)效益指标:带动农民投入资金150万元以上,增加农机总动力3000千瓦以上,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问题。

  (5)满意度指标:购机户满意度90%以上。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该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共计158.038万元,其中:

  2019年12月提前下达60万元(川财农〔2019〕197号)

  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98.038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以上到位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50.038万元,截至2020年末,共执行135.55万元,资金执行率85.77%,资金结转22.488万元。全年共受理补贴申请2473份,补贴各类农业机械2512台(套),应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5.55万元,已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5.55万元,资金兑付率100%,受益农户(含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162户,拉动农民投资341.47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在县农机购置补贴购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执行省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实行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按照“自主购机、乡镇受理、县级审批、直补到户”的流程,通过系统平台办理补贴申请,核验后将购机补贴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购机户账户,无拖欠、截留、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发生。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指标1:受益户数≥1400户,完成2162户;

  指标2:补贴机具台数≥1500台(套),完成2512台(套);

  指标3:兑现补贴资金≥90万元,完成49万元;

  (2)质量指标。

  指标1:大额补贴机具(800元以上)抽查率100%,完成100%;

  (3)时效指标。

  指标1:资金兑付率≥90%,完成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指标1:带动农民投入资金≥150万元,完成341.47万元。

  (2)社会效益

  指标1:增加农机总动力≥3000千瓦,完成8000千瓦。

  指标2: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无,完成:无。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购机户满意度≥90%,完成95%。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存在问题

  1.乡镇受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经办人员大部分身兼数职,工作任务繁重,且人员更换也较为频繁,不能较好地为申办补贴农户提供受理补贴服务。

  2.虽然农民购买农机可以询价、议价,但定价的主动权不掌握在农民手中,存在经销商变相加价、抬价现象,导致部分农机具在农民享受补贴后的价格与实际市场价格相关不大,使财政补贴“缩水”,农民受益减少。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实施补贴申报和核查,严格政策程序和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完成项目任务内容和绩效目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申请的重要依据。绩效自评结果拟通过购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开。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绩效自评报告4

  一、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情况及实施过程

  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度县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围财评价〔2022〕2号)部署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工作。

  1.组织情况:我站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作为专项资金管理的重点工作来做,高度重视,明确分工,统一安排,严格按照财政局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2.实施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确定评价对象和范围。评价对象为2021年度所有专项资金和项目支出资金。

  二是要求本单位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收集整理绩效完成信息,确认绩效指标完成值和实现程度,计算自评得分,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规范,及时上报自评报告。

  三是做好自查工作,对于漏报、错报,完成值与指标不符的,重新上报。

  四是综合分析自评结果,对于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程度较大的要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原因,研究改进措施,给下一年度此项工作以经验。

  (二)部门预算安排及资金分配拨付情况

  1.预算资金安排

  我单位2021年度年初申报农机补贴项目1个,项目年初预算安排资金1426.02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426万元,上一年度剩余资金0.023万元。

  2.资金到位情况

  我单位2021年度农机深松项目财政资金到位金额142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426万元,上一年度剩余0.023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3.预算执行情况

  本年度农机补贴项目支出1425.978万元,执行率为99.99%。

  (三)部门财务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及审计部门审查意见

  1.日常财务管理。我站制定了《农机补贴岗位责任制度》、《农机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农机补贴违规处理制度》、《农机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农机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农机补贴产品质量投诉制度》、《农机补贴档案管理制度》、《农机补贴内控制度》、《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制度》等。行成了以制度约束行为、规范流程的管理机制。

  2.专项监督检查及审计部门审查意见.我站配合审计部门审计,审计中指出的问题,我站及时整改。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部门总体工作开展情况

  农机补贴即购机者购买新的农业机械和报废老旧农机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实施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村几红松洼、卡伦后沟牧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河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补贴。项目资金1426万元。为切实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绩效,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推进购机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0-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农财发〔2021〕15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0〕140号)文件精神,我县认真组织,积极筹备,强化落实,立足本县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1-2023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围农字〔2020〕265号)的请示报围场县人民政府批示,经围场县人民政府对《2021-2023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围政复〔2020〕60号批复,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联合行文并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1-2023年农机深松工作实施方案》围农字〔2021〕63号,于2021年6月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开公示,公示后下发并抓好落实。

  (二)年度绩效目设定情况:在项目开展前,组织专家对此项目设置的目标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确定此绩效目标申报。设定以下绩效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

  1、完成年度购置补贴机具660台套以上。

  2、兑付补贴资金1426万元。

  3、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满足农业生产机械化需求,提高农业机械化率。

  分项目标设定情况:补贴各类机具数量达到660台套以上,资金补贴合格率达到100%,资金补贴完成率达到100%,购机户资金节省率不超30%;亩节省人工1-2人,受益农户数量达到480户以上,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满足农业生产的机械化需求,提高农业机械化率,使机械化率达到75%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年度补贴各类农机具1175台套;兑付农机补贴资金1425.978万元,剩余450元不够补贴一台机具的,只能留到下一年度使用;促进了县域内农业生产机械化需求,提高农机机械化率,使我县农业机械化率达到75.65%。

  2、分相目标完成情况

  全年度补贴各类机具数量为1175台套,超出目标设定78%,分析原因为,2021年度河北省补贴目录下达比较晚,在制定目标时是参照2020年补贴标准制定的,2021年补贴标准普遍下调,每台机具补贴额降低,这样,补贴台数上升,导致设定目标比实际少。补贴资金合格率达到了100%;资金补贴完成率达到99.99%,原因为剩余450万元不够补贴一台机具的,只能留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购机户节省资金率在25%以内;亩节省人工1.5人。受益农户达到了1045户,分析超出目标原因为2021年补贴标准普遍下调,每台机具补贴额降低,这样,补贴台数上升,享受补贴户数上升。促进了县域内农业生产机械化需求,提高农机机械化率,使我县农业机械化率达到75.65%。

  三、绩效自评结果情况

  按照评价指标体系,逐条、逐项进行了打分,评价结果是什么档次,打96分。评价为优。

  四、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按照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设定去做,出现问题及时调整,及时改进,使项目按要求顺利完成。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绩效自评报告5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这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好,根据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三年一定”的总体要求,结合宁波市“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新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模式严格按政策办事,有序推进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照绩效考核内容,具体报告如下:

  一、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完成情况

  2020年奉化年初预算安排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100万元;使用情况:用于农机购置补贴71.745万元,用于奉化区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补贴机具补贴25.15万元,结余3.105万元(已统筹区财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以来,全区共接受申请表数157份,受益户数94户,机具数量202台,总补贴资金318.31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4.13万元,宁波资金32.44万元,奉化资金71.745万元,所有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全部完成。2020年共补贴新型农机16台,总资金62.8万元,宁波补贴37.65万元,奉化资金25.15万元。补贴的机具主要包括:高速水稻插秧8台,粮食烘干机8台,履带自走式旋耕机18台,轮式拖拉机16台,联合收割机2台,种子催芽机3台,单轨运输机10台长度为4836米,简易保鲜冷库959m,茶叶加工机械44台,畜牧杀菌除臭设备11台,金属粮仓5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我区农民投资购机的热情,对推动我区农业机械化进程,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资金管理

  1、科学预测,主动调剂,合理配置补贴资金。年初我区积极做好补贴机具调查摸底工作,科学准确预测补贴资金需求,2020年预测需求奉化资金100万元,实际使用奉化资金96.895万元,资金使用率达96%,圆满完成购机补贴工作任务。通过合理配置区级累加补贴资金,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全面实行敞开补贴,保障农户得实惠,资金到实处,农业产实效。

  2、规范资金使用,加快资金结算。今年,我中心根据实施方案,分5批次进行资金结算,共计使用补贴资金381.115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214.13万元,宁波补贴资金70.09万元,奉化补贴资金96.895万元,所有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户。

  三、实施效果

  1、水稻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稳步增长。通过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效提升我区水稻机械化生产水平,2020年我区水稻机栽率达72.4%,机耕率达100%,机收率达99.1%,全区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1.45%,基本完成了年初预增的目标。

  2、特色产业农机化水平显著提升。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大力引进了田间运输机,在尚田、莼湖引进应用了10条单轨运输机,有效解决水蜜桃生产中的肥药运输、成果装运环节的机械化,极大地节省了运输的人工成本和劳动强度,很好地解决了水蜜桃下山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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