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建设器材补短板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范文(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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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建设器材补短板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1
按照《四川省体育局关于转发<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体经﹝20xx﹞20号)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度中央补助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乡镇(街道)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马尔康市2021年度中央补助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乡镇(街道)项目合计2个,每个项目投资20万元,累计投资40万元,其中马尔康市沙尔宗镇呷博村1个,党坝乡1个。项目资金已于2021年12月底下达至我市。
二、综合评价结论
因项目资金于2021年12月底下达至我市,我市已进入冬季,错过高原有限施工期,项目将在20xx年实施完成。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项目资金合计40万元,马尔康市沙尔宗镇呷博村20万元,党坝乡20万元。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引导和支持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改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条件,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支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广大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项目数2个(沙尔宗镇呷博村1个,党坝乡1个);
2.质量指标:健身器材及场地验收合格率≥99%;
3.时效指标:项目于20xx年12月31日完成;
4.成本指标:项目预算控制数在20万元以内;
5.经济效益指标:对体育消费、体育旅游拉动有促进作用,引导地方对全民健身事业有所投入;
6.社会效益指标:提高群众参与全民健身赛事和活动的积极性、对竞技体育正向促进作用、促进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
7.生态效益指标:无生态环境影响
8.可持续影响指标:对全市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程度持续向好、对全州体育事业发展有正向影响力
9.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人群满意度≥90%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因项目资金于2021年12月底下达至我市,我市已进入冬季,错过高原有限施工期,项目将在20xx年实施完成,项目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执行,坚决做好资金使用的相关工作,确保项目的实施。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我市实施项目乡镇属高山峡谷一带,项目实施难度较大,补助资金较少。
(二)整改措施及建议
我市将要求和指导文体旅游继续强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进行调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资金执行到位,为基层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满足群众基本文体需求。
全民建设器材补短板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xx〕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民健身补短板工程项目自评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财政厅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体育省文物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1〕132号)文件下达我市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工程160万元,按每个街道(乡镇)20万元标准核定。我局商同达州市财政局后,分别下达宣汉县和万源市各80万元,以《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委宣传部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达市财教〔2021〕46号)文件下达,明确宣汉县完成樊哙镇多功能运动场、桃花镇多功能运动场、黄金镇多功能运动场和黄石乡多功能运动场4个工程项目建设;明确万源市完成太平镇多功能运动场、万源市长坝镇多功能运动场、万源市沙滩镇多功能运动场和万源市永宁镇多功能运动场4个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于2021年10月底,全部下达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二、综合评价结论
下达宣汉县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全民建设补短板工程。下达万源市2021年下达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全民建设补短板工程。综合评价良好,自评得分90分。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严格按照资金通知文件精神执行使用,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尚未建设有乡镇级(街道级)健身设施的乡镇和街道改善公共体育设施条件。宣汉县和万源市这两个脱贫地区共8个乡镇多功能运动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截止目前补助资金全部使用完毕,资金使用率100%。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年初备案计划,项目资金严格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报账程序实行报账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资金使用范围明确,拨付程序严格,财务制度健全,资金使用规范,资金开支范围、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均合规合法,资金支付完全与预算相符。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计划建设项目:打造乡镇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用于全民健身补短板工程。
按期完成了年初备案绩效目标,为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改善了欠发达地区基层公共体育服务基础设施条件。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计划建设项目8个,完成数量8个,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改造乡镇体育基础设施建设8个项目全部验收合格,验收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8个项目均在备案计划时间节点内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完成及时率100%。
(4)成本指标。所有项目实施都严格控制成本,按相关服务标准完成,综合成本较低。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主要体现了公共体育文化服务的社会效益。通过项目的实施,有力地推进了我市体育活动的繁荣和体育氛围营造,群众体育活动参加人次增长近1%,国民体质有效改善,有效改善了我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条件,稳步提示了我市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现场走访,询问群众意见,随机电话回访,满意度回执表采集等方式开展了满意度指标测评,群众综合满意度达到91%。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全民健身补短板工程在我市两个地区实施较好,绩效目标没有偏离。
但在持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心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公共体育基础设备设施专项经费投入不足,服务水平不高、质量不优,与当地群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各乡镇、村、社区体育设备设施管理不够,没有及时维修维护和更换。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在本行业、本系统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相关会议上公布、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全民建设器材补短板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3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安排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全民健身补短板工程)项目2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一共下达项目资金20万元。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和相关单位根据资金的用途,限定了资金具体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层层把关不存在浪费资金的现象。项目资金的实施,有效缓解了经费紧张的状况,确保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项目完成质量满意度较高,为我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做出了新的贡献。
项目的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且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县教体局要求平武县土城藏族乡首先进行自评,做到精打细算,合理开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健全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使用资金逐级审批。
县教体局体卫艺股、计划财务基建股等相关股室,组织专门的工作小组,对相关单位进行专项绩效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1年5月平武县教体局申报《2021年度中央资金支持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乡镇(街道)项目》,2021年11月30日,绵阳市财政局 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绵财教〔2021〕77号),下达我县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全民健身补短板工程)项目20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均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规范使用,对本项资金的开支做到合规合法。
项目资金用于平武县土城藏族乡多功能运动场建设补助资金,土城藏族乡为项目业主,县教体局将20万项目资金下拨给平武县土城藏族乡人民政府,提出资金使用范围及项目建设标准,县教体局采用不定期督查的方式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目前下拨20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按照财政局对于项目资金方面的使用及管理要求,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用途和范围,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定。一是规范资金审批程序,做好细节管理。严格贯彻多级审核、统一支付。重大开支由业主单位党委研究,一致同意后再进行支付。二是规范账户管理程序,做到专款专用,按照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予以资金支付,杜绝专项资金被挤占。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资金下达后,县教体局即刻安排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股室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开展项目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不挤占和挪用财政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支付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对专项资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项目监管情况。
为加强项目管理,县教体局采取不定期抽查、调研、上交资料等方式,及时掌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达到了监管的及时性,确保了监管力度与效果。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控制情况
2021年,共计下达我县项目资金20万元,实际使用20万元,项目实施过程严格控制支出,超出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
(2)项目成本节约情况
在项目管理小组的管理和监督下,项目资金在执行过程中层层把关,不存在浪费资金现象。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项目资金实施进度基本上按照制定的计划执行。
(2)项目完成质量
项目资金的实施,充分促进全县全民健身的发展,确保群众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项目完成质量满意度较高。
(二)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项目的实施确保了预期目标的圆满完成,保障了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工作任务顺利开展。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项目的实施确保群众广泛参与全民健身,培养群众健身意识和科学生活方式,提高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和群众体育可持续发展。
2.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
项目的实施,完善了我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从而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动力源,从而进一步推动体育事业繁荣昌盛。
3.项目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项目,带动了全乡群众体育蓬勃开展,引导当地青少年儿童广泛参与体育活动,促进青少年儿童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全面发展。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此项资金的使用,对我县群众体育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同时也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对于城乡居民养成日常健身和科学生活方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使整个社会形成了喜欢体育,参与体育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1.由于我县属山区地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场地回填、平整、堡坎等方面增加建设资金投入,导致建设项目经费相对紧张。
2.运动训练所需的器材专业性较强,要求高,但在政府招标中不允许指定品牌,容易造成招非所要现象。
全民建设器材补短板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4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xx〕1号)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藏财监〔20xx〕10号)要求,自治区体育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认真开展了2021年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现将预算绩效自评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具体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xx〕104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69号),下达西藏自治区2021年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其中安排体育类项目资金2270万元,其中: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1700万元,用于全区全民健身场地器材建设;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570万元,用于全区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
根据《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4〕54号)和关于推进全民健身补短板工程相关工作要求,自治区体育局、财政厅结合西藏体育事业发展实际,于20xx年12月分解下达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386万元(藏财科教指〔20xx〕104号),其中:拉萨市202万元,日喀则市80万元,那曲市104万元。2021年1月分解下达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184万元(藏财预指〔2021〕001号),其中:自治区社会和民族传统体育指导管理中心104万元,自治区体育产业和实施开发管理中心80万元。2021年8月,分解下达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1700万元(藏财科教指〔2021〕42号),其中:拉萨市260万元,日喀则市240万元,山南市200万元,林芝市220万元,昌都市240万元,那曲市260万元,阿里地区280万元。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资金下达的同时批复了项目绩效目标表,要求项目监管单位和实施单位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体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科教指〔20xx〕104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批复》(藏财预指〔2021〕001号)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科教指〔2021〕42号),已下达2021年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2270万元,其中: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1700万元,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57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截止2021年12月底,实际支出数1490万元,执行率为65.64%。
预算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科学合理申报、安排项目资金,实施中严格落实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和项目管理等制度规定,规范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活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下达时,设定如下年度绩效目标:
1.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实施健康中国、健康西藏行动;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健身器材短板、健身难和“去哪儿健身”问题;提高基层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健身自觉性。
2.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设施用于提供体育及相关服务的面积不低于60%;全民健身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免费向公众开放;体育场馆周边户外场地全面免费开放;全年开放天数不少于330天,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体育场馆所属户外场地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提供体育健身相关配套服务,开展科学健身推广、体育健身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服务,举办或承办各类体育赛事、群众体育及文化等活动。
2021年实际完成情况:
1.项目的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实施健康中国、健康西藏行动的有力体现,是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具体措施;不仅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健身器材短板、健身难和“去哪儿健身”问题,同时有效地提高了基层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健身自觉性。
2.大型体育场馆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能按要求做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贯彻落实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精神。在保障场馆开放工作的前提下,各大型体育场馆利用自身优势和特点提供了体育健身相关配套服务,开展科学健身推广、国民体质监测服务,举办或承办各类体育赛事、群众体育及文化等活动。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截止2021年底,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已完成,已全部完成预期绩效指标;全民健身补短板工程已完成46个,完成预期目标数的54.12%,部分绩效指标未完成,具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数量指标:设定全民健身补短板数量大于等于85个,2021年实际完成值46个;设定新建、改扩建体育场地面积大于等于30000平方米,2021年实际完成值16550平方米;设定项目受益人数大于等于30万人,2021年实际完成值大于等于40万人;设定大型体育场馆年平均开放天数大于等于330天,2021年实际完成值大于等于350天;设定大型体育场馆周平均开放时间大于等于35小时,2021年实际完成值大于等于40小时;设定大型体育场馆平均每天开放时间大于等于8小时,2021年实际完成值大于等于9小时。
2.质量指标:设定体育器材类项目采购验收合格率大于等于90%,2021年实际完成值100%;设定体育场地设施类项目验收合格率大于等于90%,2021年实际完成值100%;设定大型体育场馆开放率100%,2021年实际完成值100%;设定体育场馆利用效益显著提高,2021年实际完成值85%;设定经常锻炼人数明显增多,2021年实际完成值100%。
3.时效指标:设定全民健身补短板项目按期执行率大于等于90%,2021年实际完成值54.12%;设定全民健身补短板项目资金按时拨付率大于等于90%,2021年实际完成值100%;设定大型体育场馆按期完成率大于等于95%,2021年实际完成值100%;设定大型体育场馆按期开放率大于等于95%,2021年实际完成值100%。
4.成本指标:设定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成本小于等于1700万元,2021年实际完成值920万元;设定大型体育场开放补助资金小于等于312万元,2021年实际完成值312万元;设定大型体育馆开放补助资金小于等于240万元,2021年实际完成值240万元;设定大型体育场馆开放奖励资金小于等于18万元,2021年实际完成值18万元。
5.经济效益指标:设定提供良好履行基础服务社会发展能力有所提升,2021年实际完成值80%;设定带动体育消费增长5%,2021年实际完成值大于等于5%。
6.社会效益指标:设定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有所提升,2021年实际完成值80%;设定完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有所提升,2021年实际完成值100%;设定参加锻炼群众的身体素质有所提升,2021年实际完成值100%;设定基础公共体育服务设施服务水平有所提升,2021年实际完成值85%。
7.可持续影响指标:设定场地器材建设服务全民健身事业大于等于8年;2021年实际完成值大于等于8年;设定对于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长期,2021年实际完成值100%;设定提供大型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的期限大于等于1年,2021年实际完成值1年。
8.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设定健身群众满意度大于等于90%,2021年实际完成值95%;设定场馆使用者满意度大于等于90%,2021年实际完成值9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从此次绩效自评情况来看,偏离绩效目标的主要原因是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项目进展缓慢,仅完成了预期数量的54.12%,导致部分绩效指标未完成。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项目资金于2021年8月份下达至各地市,资金到达地市级财政部门后,需再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受西藏气候条件恶劣,常年低温,施工期短等因素影响,加之项目资金到位后需进行一些政府采购招标前期工作,导致项目进度缓慢。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建立项目执行定期监控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督促项目实施
下一步,计划建立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项目执行监控报告制度,要求地市定期报告项目进展和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了解项目实施情况,督促项目实施。充分利用各类体育调研、检查等工作契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推进项目实施。
2.健全项目库管理制度,优先保障前期手续齐备的项目
在以后工作中,加强项目库建设,督促各地市做好项目入库前前置手续办理和前期准备工作,健全项目库制度,优先安排项目库中前期资料齐备和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项目,确保资金到位后及时实施,发挥资金效益。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自治区体育局将根据绩效自评结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在工作中建立健全预算安排工作机制、绩效管理工作机制等,改进和提升管理水平,并将自评结果应用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预算申报和资金安排工作中来,作为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全民建设器材补短板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5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概述
永兴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属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开展全民健身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宣传,对群众体育运动的普及与提高提供指导和服务,举办各类运动项目培训。
2、组织、策划各项群众体育赛事和全民健身活动。
3、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
4、承担国民体质监测服务工作,建立全县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掌握全县国民体质变化规律,开展各类人群体质测定服务工作。
5、负责指导和管理群众体育组织建设,管理和维护全县公共基础体育设施,指导、协调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6、对全县性群众体育竞赛和全民健身活动进行管理,负责群众体育活动、群众体育竞赛的组织工作。引导各类人群科学锻炼,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旅游外事侨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永兴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内设3个部门,分别为综合股、业务股、国民体质监测股。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全额事业编13名,差额事业编2名;实有人数21名,其中在职人员15名,退休人员6名。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166.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9.8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社保缴纳等;一般商品服务支15.6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开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万元。三公经费支出1.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车辆运行费用0万元和公务接待经费1.26万元。
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58.04万元,其中竞技体育3.5万元,免费开放经费21.50万元,群众体育20万元,全民健身工程7.84万元,主要用于体育场馆日常维护、能源费用、公益性体育活动举办、设施设备更新、环境改善;援建行政村体育健身器材,为居民提供了健身场地,提升了我县竞技体育的综合实力,推动了全民健身的事业发展。
事业发展经费2.8万元,主要为保障我单位更好履行职能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本单位各项项目资金其主要用途是确保单位的正常运转,促进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在人员经费支出、公共支出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在项目经费的使用上,在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同时,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原则;三公经费的使用严格控制在预算申报的范围内。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无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1年,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团结奋进、积极有为,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绩斐然。
(一)业务工作取得新成效。
1.群众体育蓬勃发展。今年我县群体工作得到上级体育部门的充分肯定,中心主任罗浩同志荣获“全国群体工作先进个人”,是全市三个获奖名额中唯一一名获得该殊荣的县级体育工作者。一是积极参加上级群体赛事。7月,组队参加了2021年“体彩杯”郴州市首届武术节,展示了我县武术风采;8月,组织象棋队、围棋队参加郴州市第2届智运会,取得象棋团体第4名、围棋团体第2名的好成绩。11月,组队参加郴州市气排球比赛,获得中年女子组第一名的佳绩。11月,组队参加2021年郴州市“体彩杯”郴超、郴甲足球赛。二是认真组织本级群体活动。2021年,我县共组织本级赛事10次,直接参加赛事活动人员8000人次。先后参与组织了2021年凯旋杯第五届俱乐部羽毛球赛、2021年永兴县“超级”足球联赛、永兴县“德恒五星”杯男子篮球赛、2021年永兴县“庆祝建党100周年”干部职工趣味运动会、永兴县第五届干部职工钓鱼比赛、2021年永兴县初中小学校园足球联赛、永兴县2021年U35U45篮球赛、永兴县第五届干部职工羽毛球俱乐部联赛、永兴县2021年干部职工篮球赛、2021年干部职工气排球赛。各项赛事充分考虑不同年龄阶层、不同项目爱好有针对性组织开展,扩大体育运动在群众中生活中的影响,培养群众健康的生活习惯,为“健康永兴”打造提供支持。三是精心指导其他单位和协会开展群体活动。指导县城管系统组织开展气排球赛;指导跑步协会举行“健康跑”系列活动;协助县人大组队参加全市人大系统举行的羽毛球和乒乓球赛,协助县委组织部组队参加全市组织系统举行的气排球赛和篮球赛;指导柏林镇举行第七届乒乓球赛。
2.竞技体育再创佳绩。近年来,我中心十分注重竞技体育的发展,竞技体育成绩再创佳绩。永兴籍运动员李圆在第十四届全运会63公斤级柔道比赛中获得季军,实现了我县在全运会上奖牌零突破;李凌敏获得第十四届全运会跆拳道项目决赛资格。一是注重青少年的培训。2021年对全县8个体育协会或培训机构安排了3000元每个的青少年培训补助资金,共2.4万元,要求各体育协会和培训机构免费为青少年开展体育培训1000人次。其中由我县乒乓球协会培养的罗子蒙在2021年中国乒协国青国少集训队(第二期)“金冠·蝴蝶杯”湖南省选拔赛中,荣获男子单打9岁组第一名。二是注重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发展。我县目前有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1个,市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个。我中心对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标准,督促各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完善训练机制。同时,在体育苗子选拔和学生就读问题等方面积极与教育部门协调,推动基地训练取得好的成绩。2021年,军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派出运动员参加“湖南省青少年锦标赛”,其中拳击锦标赛获得2个第二名、10个第3名、3个第五名,团体总分第二;武术散打锦标赛获得4个第三名、2个第5名;柔道锦标赛获得1个第2名,1个第5名,2个第7名。
3.综合体育稳步推进。一是深入开展体育培训。今年共主办各类培训班八期,向上级推送社会体育指导员73人(气排球6人、体育舞蹈6人、瑜伽8人、太极拳45人、跆拳道3人、户外登山运动2人、户外长跑运动3人)。2021年我县新增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44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29人,夯实了群众健身的基础。二是完善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上报了“十四五”规划期间全民健身补短板项目库,结合精准扶贫和县创文创卫工作,完善了部分社区和农村的基础体育设施,共发放全民健身路径8套、农民体育健身工程22套,维修维护城区公共健身器材40余件。三是积极配合上级体育部门开展体育业务性工作。及时完成永兴县体育场地(学校类)常态普查工作;完善各项体育数据填报工作;收集并填报体育社会指导员基本信息;协助完成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江南七侠拳资料收集填写和汇报工作,为我县创建全国武术之乡打下坚实基础。每项上级体育部门安排部署的工作都能按时按质完成,得到了充分肯定。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对于绩效评价的认识不够深入,把预算绩效简单等同于工作目标、工作考核和业务管理。
2.绩效目标和指标往往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制定,对项目执行过程有效约束不够,存在一定的偏差。
3.在绩效考评指标的设计上,部分特色指标缺乏数据支持和可行的分析测评,绩效指标体系有待完善。
4.报账支出额度不够,造成专项资金报账不及时,导致专项资金结余并收取而不能支付。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配套资金严重不足,行政经费缺口较大,导致工作起来较被动,建议增加我中心每月的报账支出额度,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资金争取力度,严格财务管理、节约开支,有序推进体育工作发展,为老百姓谋福利,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八、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对照永财绩函〔20xx〕19号文件规定的考核指标,我单位从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履职效益等方面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评价,自评得分94分,将本次绩效自评结果在政府门户网公开,并运用到单位整体运行管理中,对不足之处加以改进完善,提高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水平。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全民建设器材补短板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6
一、基本情况
“舒城县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为2021年度一次性项目上,城区市政道路建成通车里程18.21公里,雨水管道22.48公里,污水管道11.06公里,新建路灯945盏。新建及改造梅河东路、舒城师范周边三条路、花桥路、高峰路、溪滨北路、春秋路(七门堰路-南溪路)、春秋路(梅河路-周瑜大道)、春秋路(周瑜大道-桃溪支渠)、古城路(水杉路-梅河路)、古城路(梅河路-周瑜大道)、城南四条路等16条道路全长19.35公里;续建龙眠路、花桥东路、花园路二期、华山路、立人路、胡底路、花园路一期、华山路南延、晓天路、龙舒西路三期、春秋南路西半幅、南溪路三期、七门堰路共13条,总长14.43公里,高峰路跨南溪河人行景观桥1座。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加强和改进政府部门办事效率,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责,规范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强化资金使用效益意识,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我单位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分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评价方案。
(二)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情况及采用的评价方法。根据各业务股室的情况汇报和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资料,评价小组现场进行询查和核实,根据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统一打分,形成自评结论。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舒城县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调整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具体见评分表。主要绩效:年初预算数为xx万元,全部为财政追加,按时完成县财政下达的全部预算资金20000万元任务,工程设计方案合理,项目进度计划完成率100%,对市政路网络结构的改善明显。
改善通行服务水平群众满意度。通过加大道路建设力度使城市道路网更加健全,覆盖面更广。按照“五路同建”标准要求,实现道路路面黑色化、道路绿化景观化、道路路灯特色化、交通设施智能化(所有道路交口同步配套智能化红绿灯和交通监控)、管线入地标准化(强弱电燃气等各类管线随路建设)。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全年建成通车道路18.21公里,完成雨水管道22.48公里,污水管道11.06公里,新建路灯945盏。
质量指标:工程设计方案合理,合格率100.0%。
时效指标:项目进度计划完成率100.0%,按时完成。
成本指标:建设成本不高于当地同类项目,合理支出。
(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市政道路建设符合环评审批要求,对县城区域经济的促进。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改善通行服务水平群众满意度。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舒城县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该项目绩效管理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所有资金使用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操作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各项制度执行。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处实施项目未偏离绩效目标。
全民建设器材补短板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7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不仅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措施,关乎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需求的获得感、幸福感。
为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品质化,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张店区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化餐饮油烟治理,试点大中型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加装在线实时监控设备,实现对油烟噪声的动态监管。
为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及城市品质提升工作要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餐饮业油烟在线监测项目。
(二)实施情况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定设备供应商为辖区内重点的295户餐饮单位安装372套新型监管控一体化系统,对各餐饮单位的油烟排放情况实行24小时全天候实时在线监测,并将实时的油烟排放信息和数据传输到油烟在线监管控一体化系统平台以及淄博智慧城管油烟在线监测平台,为执法工作提供数据参考,推进张店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三)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本项目预算资金为297.6万元,经政府采购,确定项目合同金额为278.78万元。
截至20xx年8月,项目实际使用资金195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剩余资金于2023年8月支付。
(四)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
通过更完善有力的技术管理手段,及时、有效处置超标排放行为,从源头遏制餐饮油烟扰民现象,从而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助力张店区实现精准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的管理目标,推动城市品质化提升。
2.年度绩效目标
(1)为辖区内重点餐饮商户安装372套新型监管控一体化系统,对餐饮商户油烟排放情况实行24小时全天候实时在线监测,并将实时的油烟排放信息和数据及时准确地传输到油烟在线监管控一体化系统平台以及淄博智慧城管油烟在线监测平台。
(2)通过实时监测与实地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基本消除餐饮油烟超标排放现象,促进全区餐饮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评价内容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及范围
1.评价目的
通过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科学、客观、公正地衡量和评判,考核项目实施的综合绩效水平,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揭示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项目建设管理运营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促进项目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2.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餐饮油烟在线监测项目实施情况及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资金划拨程序、财务管理规范及绩效目标要求等,评价范围包括项目决策情况、项目过程情况、项目产出情况及项目效益。
(二)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xx〕10号);
4.《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5.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
6.《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7.《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93号);
8.《2021年全市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考评办法》;
9.《2021年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办法》;
10.《关于转发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张财绩〔20xx〕4号);
11.《关于印发〈张店区区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张财绩〔20xx〕2号);
12.《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张财绩〔20xx〕4号);
13.《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店区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xx〕2号);
14.《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工作考评办法和细则》;
15.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省直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16.资金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会计资料;
17.招投标资料、巡查资料、安装台账等过程资料;
18.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由一级至三级指标及分值、指标解释及指标说明5个部分组成,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和19个三级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成中,一级指标体系的权重分配为:项目决策类指标占14%,项目过程类指标占16%,项目产出设定指标占35%,项目效益设定指标占35%。
三、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严格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原则,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书面评价和现场评价相结合方式,运用案卷研究法、公众评判法、实地测评法、成本—效益比较法、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等方法进行评价。
四、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中”,最终得分为76.66分,其中项目决策11分,项目过程13.5分,项目产出22分,项目效益30.16分。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决策指标分值为14分,评价得分为11分,得分率为78.57%。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设置的绩效目标合理;但项目单位在项目决策时存在设置的绩效指标不够精准、规范,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的问题。
2.项目过程
过程指标分值为16分,评价得分为13.5分,得分率为84.38%。项目资金使用合规,但存在项目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过程资料不完善,履约验收公示不规范等情况。
3.项目产出
产出指标分值为35分,评价得分为22分,得分率为62.86%。在线监测系统已按计划全部安装完毕,但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监测系统使用率较低、监测系统不能有效推送预警信息、部分系统维护不够及时、违法整治不够及时等问题。
4.项目效益
效益指标分值为35分,评价得分为30.16分,得分率为86.17%。项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餐饮油烟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受益对象对项目的满意度为91.64%。项目长效机制较为健全,但现有设备功能不足以满足现实的执法需求,部分餐饮单位仍存在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现象。
五、存在问题
(一)项目决策方面
1.绩效指标设置不规范
数量指标值与目标任务数不对应,时效指标考核内容不清晰,效益指标设置不规范。
2.预算编制依据不明确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未按照《淄博市张店区区级政策和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张财绩〔20xx〕2号)有关规定开展项目事前绩效评估。
(二)项目过程方面
1.项目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未从购置计划与预算、可行性论证及审批、采购与招标、合同签订与执行、合同履约与验收等方面制定项目实施流程及细则。
2.制度执行不够有效
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未根据巡查情况形成巡查记录及处罚记录,个别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记录填写不完善。
3.政府采购流程不够规范
项目验收后,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项目履约公示。
(三)项目产出方面
1.油烟在线监测设备使用率偏低
正常开业餐饮单位中多家餐饮单位设备未正常使用;少数单位受疫情影响暂停营业,设备未使用。
2.监测系统部分功能不完善
监测系统未配置异常状态查询及报警短信或平台信息推送功能,报警器功能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后端平台功能历史数据保存期限短、导出难度大。
3.系统维护不够及时
设备供应商对个别餐饮单位油烟监测系统维护不及时,监测系统长时间处于离线状态。
4.违法整治不够及时
张店区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对部分预警信息核实不及时,执法整治延迟。
(四)项目效益方面
1.部分餐饮单位存在烟道不密封、油烟净化器安装不合理、引风机风量不够、油烟净化功能失效等现象;
2.个别餐饮单位清洗油烟设备后废水、废油未能及时清理。
六、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决策水平
1.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规范设置绩效指标。
2.通过预算评审、事前评估等程序,明确项目测算标准和依据,择优确定最佳投资。
(二)强化制度意识,增强制度执行力
1.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保障各执行层级在制度的实施和落地方面保持一致,提高制度执行力度。
2.规范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的实施流程,加强项目实施质量管理。
(三)优化系统服务功能,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1.完善监测系统功能模块;
2.优化监测设备预警功能设计;
(四)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
1.规范提升餐饮业管理水平,推动建立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中的流程和职能,建立油烟污染防治监管联动长效机制。
2.加强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油烟污染整治技术指导力度,督促餐饮单位合理安装油烟污染监测、防治设施。
3.持续监督跟进,持续加大督查督办及执法力度,逐步提高违规排污的成本。
4.挖掘第三方管理潜力,全面提升下辖餐饮单位油烟污染综合防控能力,打造油烟防治亮点地区,并逐步进行示范推广。
全民建设器材补短板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8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xx〕7号)等有关规定,按照《邵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邵阳经开区配套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邵财绩〔20xx〕14号)要求,我们接受邵阳市财政局委托组成评价工作组,对邵阳经开区配套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实施邵阳经开区配套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通过配套产业园的建设扩大三一湖汽公司产能,以提高邵阳经开区整体实力,带动园区上下游配套产业的发展,刺激内需,保持社会需求稳定增长,促进社会就业及和谐稳定,2019年8月29日,邵阳市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三一集团主要负责人就邵阳市与三一集团加快推进“实现100亿、建设200亿、规划300亿”进行了座谈,会议议定如下主要意见:由邵阳经开区负责做好三一智能制造产业园现有厂区和D-14、D-15-1地块土建工程和厂房建设;修建产业园临红旗河河道护坡、扩建5号厂房、三一专汽员工食堂主体工程等。
2、项目单位概况
邵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邵阳经开区配套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主管单位。
邵阳市宝庆工业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城公司”)是邵阳经开区配套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单位、建设单位。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属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伍亿元整,出资人为邵阳市国资委(占股90%)和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占股10%),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设施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等。公司负责本项目建设、运营与维护、管理等工作。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地点。包括两个地块,地块一位于邵阳市双清区大元村,东至大兴路,北至高新路,西至红旗渠,南至爱莲池路;地块二位于大元村,东至广信路,北至邵阳大道,西至大兴路,南至高新路。(2)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约412亩。地块一占地面积200亩,建设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筑,并配套景观绿化、给排水、强弱电等,地块二占地面积约212亩,主要完成三通一平等土地一级开发工作。(3)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80693.08万元,其中:室内外建筑工程36088万元,工程其他费37792.65万元(其中报批和征拆补偿费32960万元),预备费3694.03万元,建设期利息3118.4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0693.08万元,申请发行政府专项债券60000万元。(4)项目建设期。建设期2年。20xx年12月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2021年6月前完成工程主体,2021年12月前完成建筑主体工程验收,20xx年上半年完成全部项目竣工验收。
截止20xx年6月底,项目已完成建设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筑和景观绿化、给排水、强弱电等配套设施,完成三通一平等土地一级开发工作。项目已实际支出75250.27万元,其中使用专项资金支出52083.90元。
4.政府专项债券概况
本次列入绩效评价范围的2021年度邵阳经开区配套区基础设施项目60000万元,是通过发行《20xx年湖南省园区建设专项债券(四期)—20xx年湖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募集的资金。专项债券20xx年1月17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为1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证券编码“104121”,证券简称“湖南2004”,票面利率3.65%,半年付息一次,2035年1月15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二)项目立项程序和“一案两书”编制情况
1.环评。2019年7月26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环评批复同意本项目(邵经环评[2019]16号)。
2.可行性研究。2019年10月,湖南力源工程项目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可研报告,项目总投资80693.08万元。
3.批复立项。2019年12月3日,邵阳经经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复(邵经开审批(投)发[2019]21号),同意项目立项实施。
4.行政许可。2019年12月13日,取得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规[地]字第2019-JK15B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规[建]字第2019-JK26B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30501201912130101)。
5.专项债券“一案两书”编制。20xx年1月6日邵阳市财政局、市经开区管委会印发了《湖南省邵阳市20xx年园区建设专项债券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20xx年1月6日湖南天平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湖南省邵阳市20xx年园区建设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审核报告》;20xx年1月7日湖南省泓锐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湖南省邵阳市20xx年园区建设专项债券之法律意见书》([20xx]泓锐意字第01号)。
(三)项目制度建设情况
宝城公司主要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的规定进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招标限额标准和流程;制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各项工程建设程序;制定了《工程项目现场代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工程现场管理。
(四)项目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和拨付到位情况
20xx年3月13日,宝城公司的华融03962银行账户等7个双控账户到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共计60000万元。项目其他资金由公司自筹到位。
2.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xx年6月底,项目实际总支出75250.27万元,预算执行率93.25%,其中专债资金支出52083.90元,预算执行率86.81%,专债支出项目及金额如下:
3.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宝城公司对专项债券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项目资金报账审批制度,通过双控账户按工程进度转账支付工程款、征拆款和监理费,按财政部门通知及时缴纳了各期专债利息。资金使用经过了相应的申请、请示等程序,符合制定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审核资金支出依据的原始凭证主要包括:工程款支付审批表(要素包括合同金额、累计完成产值、累计应付、实付金额、监理签字、经办人签字、财务签字、总经理签字、管委会分管工程领导签字)、征地拆迁付款申请表、发票、银行回单,履行了各责任人签名手续。
(五)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工程招标
宝城公司对本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与中标方签定合同明确工程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支付方式、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公司于2019年4月对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由邵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并签定施工合同。20xx年12月公司与市路桥公司签定二标段11510.92万元建筑工程合同,该标段仅通过会议决定项目施工单位。对配电工程、监理服务采用邀请招标等方式,与湖南科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定了配电工程合同,与湖南恒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定了工程监理合同。
2.工程建设和监督
施工方按合同书约定的建设内容和质量标准进行,宝城公司派现场人员检查项目施工单位、监理人员是否与合同、与投标文件要求相符,不定期检查监理日志等监理资料,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复查做好相关记录,根据公司要求按时填报项目进度情况。
3.竣工验收
2021年6月15日,宝城公司组织经开区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以及三一配套工业厂房工程的使用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形成各参与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验收会议纪要和验收证书。工程评定为合格。
(五)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
项目未申报具体的绩效目标,根据可研报告、立项批复、施工合同等资料归纳的主要绩效目标如下:
产出数量:建设标准厂房3个,扩建厂房1个;建设流通道1个,食堂1个,空压间1个,污水处理间1个,垃圾间1个,消防水池2个,传达室2个,配电房4个;完成道路、绿化工程和强弱电配套设施;完成三通一平等土地一级开发工作。
产出质量: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质量验收达标率100%。
产出成本:建设成本节约率大于或等于零。
产出时效:完成及时性,包括组织施工及时性,工程完工及时性,工程验收及时性三个方面。
经济效益:提高三一专汽产能,带动上下游产业增长。
社会效益:完善产业园基础设施,符合邵阳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
可持续影响:吸引更多配套企业入驻,增加区域就业机会。
满意度:社会公众满意度90%以上。
(六)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可研报告、立项批复通知等文件,本项目产出目标(建设内容)为建设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筑,并配套景观绿化、给排水、强弱电等,完成三通一平等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现场评价时项目已按时、按质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完成配电工程,完成了以下主体建筑和配套建筑工程,并经项目各相关方质量验收合格:1#厂房、2#厂房、3#厂房、5#厂房(扩建)、联合厂房、配电房4间(1大3小)、空压间、垃圾间、污水处理间、门卫室2间(南、西各1间)、食堂、消防水池2个、物流通道(钢结构顶棚)、绿化带、厂区道路。厂房等全部已移交三一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使用。
项目的实施极大的提高了三一专汽公司的产值:20xx年年产值由原来的50亿元提升至年产值100亿元,2021年产值147.15亿元。项目建设带动了地区相关产业发展并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对地区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群众满意度94%。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全面分析和综合评邵阳经开区配套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了解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及事后监督情况,为进一步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发现资金管理及项目实施管理存在的问题,为以后资金管理和分配安排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度整合规范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6〕8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xx〕7号)以及有关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制定了准确、合理、细致的三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项目决策、过程、产出、效果的评价指标,满分100分。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90分(含)—100分为优,80分(含)—90分为良,60分(含)—80分为较差,60分以下为差。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和听取情况介绍等方法进行。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目前本项目建筑工程、配电工程及配套设施已竣工,标准厂房等已移交三一专汽公司投入使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项目的实施,在提高邵阳经济总量、形成产业聚集效应、促进社会就业、培养本地人才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根据《邵阳经开区配套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评分体系,经绩效评价组现场调查审核,会议讨论分析,集体打分,共计得分83.6分,评价等级为“良”(详见附表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过程情况说明)。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项目评价指标按决策、过程、产出与效益四个方面以百分制集体打分方式进行具体细分评价,其中:决策标准分10分、得分8分;过程标准分30分、得分22.6分;产出标准分35分,得分30分,效益标准分25分、得分23分。评分结果:83.6分
(一)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决策标准分10分,得分8分,扣2分。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立项
一是本项目事前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主管单位出具了《关于同意邵阳经开区三一配套产业园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邵经开审批(投)发〔2019〕21号)的文件,要求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勘察、设计、监理等均应依法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二是项目取得相关部门的环评、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申报程序合法合规。三是按专项债券申报要求编制了“一案两书”,编制《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和《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审核报告》进行论证,申请额度与项目目标相适应,申请额度在项目土地出售收入、标准厂房出租出售收入、停车位出租收入的偿还能力之内。
2.绩效目标
项目没有进行绩效目标申报,没有设置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值,扣2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过程标准分30分,得分22.6分,扣7.4分。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资金管理
一是资金到位率100%。二是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86.81%,按评价标准扣0.4分。三是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湖南省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专项债券资金管理,按照文件规定的建设范围和用途使用专债资金,使用双控账户支付资金,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四是按照协议约定和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支付利息,未出现违约现象。
2.项目实施
一是项目立项、报批、征拆过程、征拆补偿标准、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等基本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二标段工程达到必须公开招投标的限额标准但未执行制度,扣1分。二是采取了质量控制措施,委派现场代表深入工地一线做好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工作;宝城公司招标采购部牵头,会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了投资项目招标代理、可研、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等服务咨询机构库,通过在库内随机抽取方式确认服务咨询机构。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筑完工后,宝城公司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质量验收。配电工程未组织验收,扣1分。三是宝城公司制定了《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应对风险,实施过程中未出现发生重大债务违约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及重大聚集性事件等。公司未正式出台债务风险应对预案和社会稳定风险应对预案,扣1分。公司实施本项目暂未产生收益,而按照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预计项目从2021年开始产生收益,项目收益与预期存在差异风险,扣1分。四是委托代理机构对建筑工程和配电工程进行了招标并签订合同。宝城公司对二标段11510.92万元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招标程序;合同签订不规范,二标段合同的签订日期(20xx年12月22日)晚于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20xx年8月30日),即工程完工才补签合同。配电工程437.40万元,分两个合同签订,项目总额已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但仅执行邀请招标程序。扣3分。五是项目档案资料由宝城公司对应部门的人员保管齐全。
(三)项目产出情况
项目产出标准分35分,得分32分,扣3分。具体情况如下:
1.产出数量
已按时、按质完成可研报告和立项审批通知中的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筑,并配套景观绿化、给排水、强弱电等,完成三通一平等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完工项目已移交三一公司投入使用,主要包括:1#厂房、2#厂房、3#厂房、5#厂房(扩建)、联合厂房、配电房4间(1大3小)、空压间、垃圾间、污水处理间、门卫室2间(南、西各1间)、食堂、消防水池2个、物流通道(钢结构顶棚)、绿化带、厂区道路。
2.产出质量
建筑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
3.产出成本
由邵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建筑工程合同总额32555.68万元,项目已支付26816.44万元,财评送审金额约37000万元,截至报告日,市财评中心初评审定金额31077.81万元,成本节约率4.54%。
4.产出时效
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并按时组织了验收。未组织相关单位对配电工程开展验收,扣3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支出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该项满分为25分,扣4分,得分21分。
邵阳经开区配套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现暂未完成结算,对公司而言,未取得经营收入,暂未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通过建设并移交标准厂房和配套设施等给三一公司投入使用,项目实施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
1.经济效益
本项目的建设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因地制宜进行开发建设的,是三一重工湖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推行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项目区分为南北厂区2个部分,北厂区占地200亩,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南厂区占地约165亩,厂房建筑面积6.58万平米,用于渣土车装配及整车、三一专汽货箱和副车架结构件生产。三一公司拥有先进的涂装生产线、底盘装配生产线和整车检测线。目前,南北厂区升级改造14条生产线已全线投产,并成为国内技术领先的特种工程机械整车装备生产标杆工厂。三一南北厂区顺利投入使用后,20xx年三一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年产值由原来的50亿元提升至年产值100亿元,2021年产值147.15亿元,实现税收4.03亿元。
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推进邵阳市汽车配件业的发展,打造宜商、宜业的标准化厂区,将有效促进三一重工湖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发展,在服务邵阳市汽车配件业的同时,还能吸引更多的企业、商家前来投资。
2.社会效益
项目的建设符合邵阳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建设的必要性明确。为加快经济开发区、特色工业园区特别是湘商产业园区发展,突出园区提质升级,引导特色优势产业入园发展和集聚发展,形成多个基础扎实、实力雄厚、特色明显的工业经济新增长点,本项目在邵阳经开区建设引进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形成优势产业,吸引更多配套企业入驻。
3.可持续影响力
项目建设有利于增加区域就业机会,解决下岗职工以及周边富余劳动力就业需求。该项目建成后,随着招商引资的顺利进行,园区内企业数量将逐渐增多,对劳动力需求将成较大数量级的态势增长。为下岗失业人员以及项目区域周边富余劳动力提供了较为优越的就业机会,能够较大程度的解决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缓解经开区的就业压力,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4.满意度
本次现场评价发放调查问卷30份,被调查对象满意度在94%。
五、项目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项目主要经验
1.项目的立项、论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按相关程序操作。做到立项有依据。
2.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达标。对项目实施从预算、财评、监理、验收方面严格把关,执行招标程序。对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资金拨付程序规范,建设资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及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支付。
(二)存在的问题
1.没有清晰、细化、可衡量的绩效目标申报
项目的可研报告、申报批复文件等仅有泛化的建设内容,没有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具体的绩效指标,没有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2.项目资金支出与项目建设进度不匹配
项目建设已基本完成,建筑工程已在2021年6月完成竣工验收,但工程决算、财评工作在近期才开展,配电工程没有办理工程决算和财评,预算执行率86.81%=(52083.9/60000)×100%。
3.管理制度未有效执行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必须公开招标。公司制定《宝城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杜绝肢解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
项目建设工程二标段11510.92万元未严格履行工程项目的招标程序,被监管部门罚款115万元,截至报告日,宝城公司已整改到位。20xx年10月30日与湖南科立签订配电建设工程合同总计437.40万元,拆分为2个合同:(五号配电房及宿舍)398.24万元和10KV-0.4KV配电工程39.16万元,未严格执行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招标程序。
4.项目质量控制不到位
本项目配电工程早已完工,未办理竣工决算,没有采取验收这一必需的质量控制措施。
5.未正式出台债务风险应对预案和社会稳定风险应对预案。
6.工程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合同签订事项欠严谨。
与邵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二标段合同金额11510.92万元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与邵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日期为20xx年12月22日,晚于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20xx年8月30日,即工程完工才补签合同,合同签订不规范。
(三)有关建议
1.重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按照《湖南省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湘财绩[20xx]12号)规定,“项目单位在项目申报时应当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纳入政府债券需求清单。绩效目标应当具体、明确、可衡量、可实现。”
建议项目目单位今后在申请政府债务项目资金时,向财政部门做好预算绩效目标申报工作。
2.及时组织验收和工程决算工作。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加强与使用方、施工方协调沟通,避免施工过程变更过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工期。
3.加强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制度不执行,结果等于零。公司应建立制度执行的检查与监督机制,由公司法务部门或内审部门对公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定期考核。
4、及时办理验收手续。项目施工完成后,督促施工单位收集完整竣工资料,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避免工期延误、建筑物未验收便投入使用造成安全隐患、拖欠工程款,甚至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5.建立完善专项债务管理制度,加强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防范风险管控,参照国家、省市有关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单个项目的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6、加强招投标管理和合同审核工作。公司法务部门或合同管理部门参与合同拟定工作,规范合同签定,签定程序和内容、性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的内部制度,避免出现达到招标限额标准未招标、先施工后签订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而造成公司损失。
全民建设器材补短板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9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确政采谈-20xx-09-7
2、项目名称: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办事处乐中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727,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2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项目;且必须为本企业人员(以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为准)。
3.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本企业人员(以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xx年09月27日 至 20xx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方式:3.1、投标人首先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交易主体注册,按网站通知公告及下载中心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和上传有关扫描件原件,然后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大厅 CA 窗口办理 CA密钥,完成注册(已有 CA 密钥且在有效期内的公司不需要注册);
3.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登录“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 密钥)登录系统进行网上下载谈判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谈判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xx年09月30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不见面开标厅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xx年09月30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不见面开标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全民建设器材补短板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10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和管理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和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城市文明形象和人民的日常生活环境。为深化环卫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长效机制,打造整洁卫生、环境优美的生态文明新农村,张店区市容环卫事业服务中心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设立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对张店区下辖房镇、马尚街道及湖田街道城乡环卫工作进行奖补。
(二)实施情况
1.张店区市容环卫事业服务中心按照《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政办〔2018〕7号)文件规定,根据月度区级考核结果向马尚街道、房镇及湖田街道拨付农村环卫保洁工作奖补资金。
2.马尚街道办事处、房镇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及湖田街道办事处根据《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张店区镇办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镇(村)环境卫生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对服务单位保洁质量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将服务费拨付至服务公司。
(三)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本项目预算资金为749.54万元,其中区级奖补预算资金为574.94万元,房镇配套预算资金86.58万元,马尚街道配套预算资金49.58万元,湖田街道配套预算资金38.44万元。
本项目实际支出资金为737.01万元,其中区级奖补资金571.22万元,房镇配套资金81.07万元,马尚街道配套资金47.98万元,湖田街道配套资金36.74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总体目标
实现卫生整洁、设施齐全、管理到位、运行科学、保障投入、机制长效的工作目标,高标准达到并保持山东省认定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标准,确保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升。
2.年度绩效目标
(1)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7号)及农村环卫一体化工作考核标准对各镇办村居保洁质量进行考核,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收运服务质量,改善环境面貌,创造干净、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健全城乡环卫基础设施,督促环卫单位完善专职保洁队伍,强化投入保障机制,增强群众卫生、环保意识,提高城乡文明程度。
二、评价内容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及范围
1.评价目的
通过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科学、客观、公正地衡量和评判,考核项目实施的综合绩效水平,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揭示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项目建设管理运营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促进项目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2.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及具体实施情况,涵盖张店区房镇、马尚街道、湖田街道3个区域,结合资金划拨程序、财务管理规范及绩效目标要求等,评价范围包括项目决策情况、项目过程情况及项目产出、效益情况。
(二)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xx〕10号);
4.《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5.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
6.《关于转发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张财绩〔20xx〕4号);
7.《关于印发〈张店区区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张财绩〔2022〕2号);
8.《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9.《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10.《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考评办法〉的通知》(淄整治组〔2021〕2号);
11.《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7号);
12.《马尚镇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办法》;
13.《房镇镇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办法》;
14.《湖田街道办事处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办法》;
15.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省直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16.资金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会计资料;
17.招投标资料、考核资料等过程资料;
18.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由一级至三级指标及分值、指标解释及指标说明5个部分组成,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和22个三级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成中,一级指标体系的权重分配为:项目决策类指标占14%,项目过程类指标占16%,项目产出设定指标占35%,项目效益设定指标占35%。
三、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书面评价和现场评价相结合方式,运用案卷研究法、公众评判法、实地测评法、成本—效益比较法、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横向比较法等方法进行评价。
四、评价结论
(一)项目综合评价得分
1.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中”,最终得分为77.52分,其中项目决策11.67分,项目过程9.83分,项目产出29.34分,项目效益26.68分。
(二)分单位得分情况
房镇得分为73.66分,马尚街道办得分为77.77分,湖田街道办得分为81.1分。
(三)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决策指标分值为14分,评价得分为11.67分,得分率为83.36%。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设置的绩效目标合理;但个别绩效指标设置不够规范,马尚街道、房镇配套资金分配依据不明确。
2.项目过程
过程指标分值为16分,评价得分为9.83分,得分率为61.44%。各镇、街道办配套资金到位率为100%,项目资金使用合规。但存在各镇、街道办配套资金到位不够及时,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制度执行不够有效的问题。如:各镇、街道办监督考核内容不够严谨,项目招投标资料不够完整,房镇缺少服务单位考核记录;保洁人员存在岗位空置或年龄偏大的情况,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未能落实到位。
3.项目产出
产出指标分值为35分,评价得分为29.34分,得分率为83.83%。各服务单位保洁完成情况较好,各镇、街道办能够定期对服务单位进行巡查考核,成本控制较为有效,但部分区域存在保洁质量不高、垃圾清运不够及时现象,各镇、街道办整改验收记录较为简略。
4.项目效益
效益指标分值为35分,评价得分为26.68分,得分率为76.23%。项目实施后,张店区村居环卫保洁工作更加正规有序,农村面貌得到进一步改观,居民满意度为86.7%。但部分村居卫生质量保持不够好,居民环境卫生意识仍需进一步增强,同时,保洁人员数量、保洁设施配置、垃圾清运处理等方面与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
五、存在问题
(一)绩效指标填报不规范
1.产出指标值及标准件填制不规范;
2.质量指标内容设置不全面;
3.项目绩效指标可量化程度低。
(二)资金分配依据不明确
1.房镇未根据镇办考核成绩核算服务费;
2.服务面积减少后,马尚街道办在未与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仅以口头约定服务内容及费用。
(三)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存在不足
1.各镇、街道办制定的监督考核制度部分考核内容不够严谨、针对性不强;
2.各镇、街道办未根据项目实际制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各镇、街道办均未根据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服务费;
4.各镇、街道办均未完整保存服务单位投标文件及招投标汇编资料;
5.各镇、街道办整改验收记录较为简略,房镇未根据巡检情况形成巡查记录;
6.服务单位日常巡查记录及整改记录等档案资料不够完善。
(四)保洁质量不达标
1.部分街道道路普扫质量不高,垃圾滞留时间长。
2.保洁工作时段内,村居保洁人员在岗率较低,服务单位对环卫工人监管不到位。
(五)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存在短板
1.各镇办未根据精细化管理要求补充、完善对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制度。
2.服务公司现有保洁人员及保洁设施条件不足以满足实际保洁需求。
3.服务单位在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六、意见和建议
(一)优化项目绩效指标
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提高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二)关注制度执行标准和细则
1.建议各镇、街道办理顺环卫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市、镇、村三级的管理权限,结合辖区内具体情况,修订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核办法,增加人员配置、机械化程度、垃圾分类、垃圾处理等具体考核要求,逐步推动村居环境提升。
2.建议各镇、街道办明确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细化资金管理、审批、支出使用程序等细则,增强制度的指导性和约束性,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及安全性。
3.建议各镇、街道办明确档案的归档制度、保管制度、借阅制度,积极推进数字档案室的建设,保证资料归档工作精细化、规范化开展。
(三)提高合同履约能力
1.建议马尚街道全面分析服务单位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合同执行要点、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明确街道办与服务单位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并将约定落实到书面,为合同执行提供保障。
2.建议各镇、街道办增强合同履约过程控制意识,构建完善的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关注合同重要节点,及时调整履约偏差。
建议张店区市容环卫事业服务中心建立跟踪管理检查机制,督促各镇、街道办提高合同履约效率。
(四)强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巩固扩大综合整治成果
建议张店区市容环卫事业服务中心及各镇、街道办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有层次的推进城乡环境整治的深入开展;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对环卫保洁难点区域,联合各部门开展大规模的专项治理,集中解决,以整治成果展示增强基层群众保护环境卫生的自觉性;对重点地区和容易造成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难点地区,以“分片包保”的形式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通过强化管理、考核,消除环境卫生管理的“盲点”和“死角”。
(五)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
1.建议张店区市容环卫事业服务中心督促各镇、街道办及服务单位进一步完善三级环卫保洁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2.建议张店区市容环卫事业中心持续推进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引进垃圾综合处理技术路线,合理配置和规划垃圾处理设施,推动区域内定时定点垃圾分类收集站建设。
3.建议各镇、街道办科学制定环卫基础设施规划,根据平房区及村改社区的特点逐步加强环卫保洁力度。
4.建议各镇、街道办加强监督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城乡环境卫生的监管机构;针对监管面广点多的实际情况,设立有偿举报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在广播电视媒体上,加大对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曝光力度,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5.建议各服务单位加强作业人员管理,优化人员结构,加强保洁督导,增强奖罚机制,提升人员的专业素质及服务水平;在现有机械化率较低的情况下,合理安排设备资源;在保洁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及时购置方便作业的小型清扫车辆。
6.建议各级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环境卫生管理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分步骤、有针对性地大力向广大群众宣传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居民文明和环境秩序意识,提高遵守城市管理法规的自觉性,形成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人人有责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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