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采购合同合集六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采购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采购合同 篇1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
如果合同主体不合格,那么所签订的合同书无效。在谈判正式开始之前,要认真搞好主体审查,看对方有没有资格做这笔交易。看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
一般来说,重要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或企业法人,但是,对于具体的业务谈判,出面签约的可能是某业务人员或推销员等,这时候,也要检查签约人的资格。如了解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一定要一丝不苟,切不可草率行事。对签约的另一方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对方具体情况是十分必要的。另外,不能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有时候,名片头衔很大,实际上却是空的。此外在涉外商贸谈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开,若与子公司谈判,不仅要看母公司的资信情况,更要调查子公司的资信情况。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不负连带责任。
2.起草合同文本。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文字,还需要一个过程。有时候,仅仅是因为一字之差,意思就有很大区别。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并安排条款的程序或解释有关条款。所以,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并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
起草合同文本还需要做许多工作,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计划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及乙方应担负的责任和义务,而且还要全面而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所提出的条款。搞清楚在哪些条款上不能让步,在哪些条款上可作适当的让步,以及让步多少等等。这样,双方就拟定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的谈判时,就掌握了主动权。
3.合同必须有严密的条款。
谈判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否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合同太笼统了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例如我国北方某企业向南方某公司购买了一批奔腾机芯的电脑,注明原机主要部件须为进口产品,而南方电脑公司提供的机器除机芯为进口产品外,其它部件均系国内组装产品。因为原合同用语“主要部件”表意含糊不确切,导致了本想购买一批进口主机的北方企业买了一批国内组装产品。
(1)签订的合同对商品的标准必须明确规定。
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标准的,按照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如果有其它方面的问题必须写明。例如,北京有一个单位与一家蔬菜公司签订的合同只有7个字:“大白菜20万斤。”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白菜损失了一大部分。在双方交涉过程中,因购货方没有明确质量标准,只能自食苦果了。
签订合同时,对于双方在买卖过程中所牵连到的商品,它的名称必须准确而规范。若国家统一了名称的用国家统一的名称,若没有国家统一名称的谈判双方应该统一名称,必要时还要留存样品。因为有时候一物异称,异物同称的现象是很普遍存在的。
(2)签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敲,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
(3)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
在现实中许多合同只规定了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尤其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自然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另外,有些合同条款虽然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却写得十分含糊笼统。这样,即使一方违约,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
由于权利和义务是密切相关的,规定了双方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也是对签定合同双方的权利的保障,否则一方违约,另一方就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者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若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通过双方协议仍不能明确的,受损害方根据违约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保修、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履行义务不合格的,在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仍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合同不明确如何处理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理想的合同应该是条款明确具体,以便于履行。但在现实中,一方是口头合同的大量存在,另一方面有些书面合同由于种种原因致使某些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给合同的履行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也引发了不少纠纷。那么,如果遇到合同不明确的情况时该怎么办呢?
新《合同法》第61条明确规定对于合同不明确的情况,应当先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协议的,依照合同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用第61条的办法在实践中可能会有一定随意性,也就是标准有点“软”,如果依此不能明确有关条款的含义,那就要来“硬”的,即用《合同法》第62条来解决。第62条是针对那些常见的条款和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约定得欠缺或不明确所提供的一个法定硬标准,是确定当事人义务的法定依据。根据这条规定:
一是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这些标准的,按产品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现在我国大多数产品都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当事人对产品的质量有特别的要求,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有些产品确实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按产品通常标准来确定,如我国以前对矿泉水没有统一标准,但若矿泉水连普通自来水都不如,那肯定是不符合矿泉水通常标准的。所以,当出现质量约定不明时,供货方不要以此为自己不合格的产品来辩解,购货方也不必为没有标准而为难。
二是履行地点不明确时,按标的性质不同而定:接受货币在接受方,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履行地在法律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可以确定由谁负担,货物的所有权何时何处转移,货物灭失风险由谁承担等,在诉讼中,也是确定管辖权的重要依据,所以签订合同对履行地条款要特别注意。
三是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这里特别提醒债权人要注意诉讼时效,关于随时履行受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目前仍有争议,不过你最好在时效以内主张权利。
四是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是履行义务过程中各种附随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中应该考虑各种费用的分担,如果没有约定,视为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以上着重介绍了各种条款不明的法定标准,这些标准是根据长期交易形成的规律确定下来的,不管对谁有利和无利,都得按这个规定去履行。当然最好的办法是把合同订得明确一些。
三、合同生效期
我们在订立合同时,经常看到这样一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这类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订立就立即生效。然而,在经济交往中,还有许多合同并非一订立就立即生效。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双方对合同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订立合同后合同何时生效,对于当事人主张权利履行义务至关重要。因为只有合同生效后才能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力:一是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约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二是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新《合同法》对合同的生效时间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总括起来可分为三类: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比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办理权属登记,自办理登记手续后,转让抵押合同才能生效。三是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即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某一条件,只有具备了此条件,该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比如在房屋赠与合同中,房屋赠与人被赠与人约定,当被赠与人结婚时将房屋赠与他。那么“被赠与人结婚”就是此房屋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当具备了这一条件时,该赠与合同才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生效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期时生效。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双方约定在缴费满了3个月,合同生效。3个月缴费期满,即为期限到期,合同始得生效。
另外,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一般而言,凡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是有效的合同。不过,有些合同虽然成立了,但由于合同当事人双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因,所以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这些合同有: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那么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呢?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就是合同的效力需要由第三人来确定的合同,这类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它不完全具备合同生效的条件,因而其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须经第三人的同意才能确定是否有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自始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种效力不确定的合同,它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有效、无效都取决于第三人是否追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三种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于还不具备完全的缔约能力。所以其民事活动一般需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如一个12岁的小学生将家里价值100元的“爱华”单放机拿到一家玩具店换回一套价值400元的变形金刚玩具,那么这个以物换物的交易是否有效呢?这就取决于孩子的法定代表人家长的意思,如果孩子的家长认可,那么这就是一个有效合同;如果家长认为这样交换吃亏了,这个合同就是无效合同。这是典型的效力待定合同。当然,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如果订立的是纯获得利益的或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孩子们之间相互送礼物等,就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便直接有效。
二是《合同法》规定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这些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代理人是否追认。这也是一种效力待定合同。
第三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的,该合同有效。从常理上讲,自己的财产未经许可,随随便便就处理掉了,肯定是无效的,但考虑到现实情况,《合同法》也将此类合同划为效力待定之列,实际上是赋予权利人更多的选择。如果权利人认可,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不认可,合同就无效。
了解了以上合同生效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订立合同时,要充分考虑所订合同是否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是否需要特别约定,然后根据合同的性质、特点,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最能保障合同目标实现的生效时间和生效期限,签好合同,用好合同,来切实保障交易安全和自身合法权益。
四、合同履行坚持的原则
履行经济谈判协议,要求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要实现这一点,必须贯彻实际履行的原则。两者缺一不可。
所谓实际履行,就是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标的履行,协议怎么规定,就怎么履行,不能任意用其他标准来代替,也不能用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办法来代替合同原定的标的履行。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协议,必须按合同规定承担其全部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此时,协议并没有中止,违约方仍然要执行实际履行的义务。所以原则上罚款不能代替标的履行。除非不具备实际履行的情况,才允许不实际履行。这种情况包括:
1.以特定物为标的协议,当特定物灭失时,实际履行协议的标的已不可能。
2.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标的,标的交付对债权人已失去实际意义,如供方到期不交付原材料,需方为免于停工待料,设法从其他地方取得原材料。此时,如再供货,对需方已无实际意义。
3.法律或协议本身明确规定,不履行协议,只负赔偿责任。如货物运输原则一般均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时,只由承运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不要求做实际履行。
所谓适当履行原则,就是要求协议的当事人,不仅要严格按协议的标的履行协议,而且对协议的其他条款,如质量、数量、期限、地点、付款等都要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履行。凡属适当履行的内容,如果双方事先在协议中规定得不明确。一般可按常规作法来执行。但这是在不得已情况下采用的。严格来讲,适当履行原则本身就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尽量做到具体明确,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实际上,贯彻实际履行原则和适当履行原则,就是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条款去履行。
五、合同担保
合同的担保是保证协议切实履行的一种法律关系。担保是指在谈判时,一方或双方请保证人以其他的方式来保证其切实履行协议的一种形式。担保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或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的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保证。是保证人担保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保证的作用:一是监督被保证人认真履行合同;二是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同时,有权请求被保证人继续按约履行合同。所谓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即保证人和被保证人都负有承担赔偿另一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义务。保证人赔偿被保证人违约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请求偿还所赔偿的损失。
2.定金。定金是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要在标的物价款或酬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20%)内,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的作用: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担心对方当事人悔约,而给付定金,只要对方当事人接受定金,这就是经济合同成立的法律依据。二是一种担保形式。它是在没有第三人参加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切实履行而协商约定的法律关系。因此,如果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所以,定金即有担保作用,又可以补偿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定金与预付款不同。定金的主要作用: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二是保证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却没有这样的作用,给付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在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后,有权请求返还预付款或抵作赔偿金、违约金;接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在承担经济责任后,应如数返还预付款,但无须双倍返还。
3.质押。质押是指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4.留置。留置也是协议担保的一种扣留措施。这种担保形式常常用于原料加工、保管和工程项目的合同关系。如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方把一定的原料交给承揽方加工,如果定作方不按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承揽方有权留置其定作物;如果超过领取期限仍不领取,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之后,用定作方的名义存入银行,承揽方的这种权利,叫做留置权。
5.抵押。抵押也属于一种担保形式。是指协议当事人一方或第三人为履行协议向对方提供的财产保证。提供抵押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称抵押人,接受抵押财产的当事人称抵押权人。抵押人不履行协议,接受抵押人有权依法变卖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但是,不能把国家法律、法令禁止流通和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作抵押。
采购合同 篇2
合同号:
甲方(采购人):
签订地点: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甲方委托 对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磋商编号: )的询价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的项目和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列表附后)
2、合同的价款和支付办法: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3、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3.1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3.2其他要求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4、违约的责任
4.1未按期履约的违约责任
4.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履约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履约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履约期还是不予延长履约期,甲方同意延长履约期的,延期履约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履约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履约的合同款中扣除。延期履约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金额的 %。但是,延期履约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部分合同金额的 %。
4.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履约期按时足额履约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履约的违约金。逾期履约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履约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履约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4.2若乙方不能履约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履约,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履约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履约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5、违约终止合同
5.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5.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履约时间内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
5.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6、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7、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约定
8.1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8.3本合同一式五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送福安市财政局、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采购合同 篇3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原材料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产品名称:
第二条 质量标准:一等以上(含一等)。
第三条 储存指标:执行《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中面粉脂肪酸值(KOH)按照宜储存的要求为≤80.0 mg/100g(以湿基计)。
第四条 数量: 。(注:供货数量不得超过本合同数量的±50吨。)
第五条 价格: 元/吨(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含包装)。
第六条 总金额(大写): 。(小写)¥: 元。
第七条 包装、运输及面粉质量的具体要求:
(一)面粉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包装物的规定。
(二)执行《关于解决公路粮食运输散落问题的通知》,确保在装卸及运输环节中不散不漏,水分按照国标要求为≤13.5%。
第八条 交货时间:乙方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连续送到甲方指定地点,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粮食发运任务。
第九条 货款结算: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时间提前付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购货发票 。
第十条 质量检验:买方如对货物质量品级有异议,由交货地的商(质)检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质量检验。检验结果作为确认货物质量的最终依据,双方对此予以确认。检验费由检验结果决定,没有质量问题买方承担费用,有质量问题卖方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 由于货中有瑕疵或合法性存在问题,给消费者、其它企业等第三人造成侵害,经有关部门认定,应由甲方赔偿时,以及甲方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时,乙方应承担由此使甲方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十二条 由于货中有瑕疵或合法性存在问题,给甲方造成生产或经营方面的损失,乙方须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包装、数量等方面与双方约定不符、以次充好或出现假冒、伪造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退回、更换货物,按比率扣货、拒付货款及要求赔偿甲方损失。如未按甲方通知期限交货,导致影响甲方正常经营活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切经济损失,其具体要求由甲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计算的合理损失以及赔偿由此导致甲方丧失的部分利润,乙方应按甲方计算结果支付赔偿。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方或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抵押等。
第十五条 双方不得将合同内容及根据本合同进行的交易活动中得到的各种财务、经营等商业秘密对第三人公示或泄漏。
第十六条 贿赂
1、乙方不得以给回扣、宴请、送礼品、酬金、免费旅游及其它任何形式对甲方人员进行商业贿赂,以企图获《订货单》、或更有利的价格、或更短的付款期限等各种利益,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商业关系。
2、如甲方人员要求乙方给予任何上述形式的商业贿赂,乙方有义务立即向甲方通报、通报信函一律寄至甲方公司财务部。此情况下,甲方将视情况给予乙方更多的商业机会并公正查处此事,而且有义务对乙方举报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 甲方或乙方需要就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时,须提前60天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对合同正式修改,签署补充协议。甲方或乙方需要终止合同时,提出方须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协商,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单方终止合同以违约视之,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附则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双方选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九条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即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下列标的物的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物及其价款
出卖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
1、出卖人按下表所列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买受人应按下表中所列价格向出卖人支付货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出卖人按本合同附件所列规格型号、数量等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
第二条、质量要求
1、标的物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双方约定,标的物质量除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外,还应达到如下要求:
第三条、交付方式、时间及地点
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标的物交付方式、时间及地点:
1、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出卖人送货。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出卖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将上述标的物送至上述交货地点,运费由出卖人承担。
2、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买受人提货。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到上述交货地点提取标的物,运费由___________承担。
3、按通知分批供货。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出卖人送货。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分____________批向买受人供货,按买受人通知的时间和数量将每批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运费由出卖人承担。
4、按计划分批供货。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出卖人送货。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出卖人应按照下表约定分批供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装卸费及包装
1、双方约定,标的物的装卸费由出卖人承担,包装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付方式为出卖人送货的,出卖人应负责对标的物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于运输方式,并有良好的保护作用,以确保标的物安全运抵交货地点。由于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标的物锈蚀、损坏、灭失的一切责任均应由出卖人承担。
3、交付方式为买受人提货的,出卖人按国家有关标准对标的物进行包装,并应告知买受人标的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第五条、所有权转移及风险承担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2、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按照合同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4、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标的物的检验
1、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后应在合理期限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
2、如买受人经检验后发现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有权拒收、要求补齐或退换标的物,并要求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结算及付款
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确定结算及付款方式:
1、标的物一次性全部交付的,买受人应于交付后_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___%;检验合格后_________个月内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剩余的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质量保证期届满后___________日内支付。
2、标的物一次性全部交付的,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___%作为定金;于标的物交付后__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检验合格后_________个月内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剩余的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质量保证期届满后___________日内支付。
3、标的物分批交付的,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作为定金;其余按交货计划或买受人通知供货数量分批交付后据实结算,出卖人凭经出卖人和买受人共同签认的结算单向买受人申请支付。买受人应于出卖人正式申请支付后__________日内支付已结算货款。买受人预先交付的定金应先行抵付货款。买受人可在最后结算款中扣留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质量保证期届满后________日内支付。
双方约定的付款依据为下列第_________种,出卖人凭付款依据向买受人申请支付:
(1)经买受人签认的验收单。
(2)经双方共同签认的结算单。
第八条、质量保证
1、双方约定,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起算。
2、出卖人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并能够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使用期限。
3、标的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出卖人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对于因标的物质量问题导致买受人遭受的损失,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卖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_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若出卖人逾期交付超过____天,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标的物的质量、规格、型号、品种、花色不符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如买受人同意使用,双方可通过协商就标的物价款重新达成协议;如买受人不同意使用,可以要求出卖人退换或解除合同。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出卖人应按本条第1款向买受人逾期交货违约金。
3、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数量交货时,若少交标的物,就少交的部分,买受人如果需要,可要求出卖人补齐,出卖人应照数补交,买受人如不需要,可以要求出卖人就少交部分退货;若多交标的物,就多交的部分,买受人如果需要,可自行留用,双方按实际交货量结算,买受人如不需要,出卖人应将多交部分自行取走,买受人对多交部分不承担任何保管、付款等义务。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出卖人应按本条第1款向买受人逾期交货违约金。
4、采取送货方式的,标的物错送交货地点或收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将标的物送交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或收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违约金。
5、买受人在合同履行期间要求退货或终止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出卖人。
第十条、补充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采购合同 篇5
需方: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根据甲方与 公司签订的编号为【 】的《墙纸战略采购协议书》的约定,为使甲方在各地的房地产开发用户(在本合同为 公司,以下简称“实际用户”)获得高品质的建设材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订购墙纸(以下简称“墙纸”或“货物”)一批,用于实际用户的项目建设,双方同意签订如下采购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 货物描述、数量及价格 :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使用区域
材质
型号规格
图片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合 计
注: 以上单价均已包含材料费、生产、检验、技术资料、配件、包装、装车、运输、卸货至实际用户指定地点、指导安装、调试配合、税金等最终交货验收前的所有费用及保修费用,还包括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
二、 质量标准及保证
1.乙方在交货时应提供产品相关质量检验报告,阻燃证明。甲方按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确认的墙纸小样的花色和质量为标准进行验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负全部责任(赔偿工期延误等经济损失)并及时予以更换。
2.封样办法:合同签订前,乙方需提供墙纸实样(规格10cm*10cm)两套经甲方确认后签字封样(封样上应注明墙纸品牌、产地、材质成分、使用场所)同时按墙纸封样提供电子稿一套。
3.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其供应的墙纸为原厂生产,没有贴牌或外包生产现象,所生产的墙纸为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优等品。乙方必须保证所有产品外表平整、光洁、无划痕、锈斑、裂缝和缺陷等,且在使用过程中质量可靠、无明显色差、不易破损、便于清理;保证生产工艺与封存样板及附件所示生产工艺技术标准相同且颜色必须与封存样板相同。同时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应清晰、完整、统一、准确、正确。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墙纸是全新的、未被使用过的,在交付时没有设计、材质或工艺上的瑕疵或缺项且符合或优于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及规范;乙方应保证其出售的墙纸可供正常恰当的使用,并且在经过正常操作和保养的前提下,在墙纸的寿命期内运行良好(使用寿命期应达到[ 5 ]年)
(4)合同履行中甲方或实际用户要求变更墙纸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的,另行协商解决。
4.包装标准
(1)乙方交付的所有墙纸的包装应根据材料特点具备防潮、防雨、防震、防晒及防粗暴装卸等功能,乙方对包装的风险负责,因包装设计、制作、质量等原因造成货物破损、锈蚀、失缺、损坏或变形等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对实际用户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或实际用户有权提出索赔。
(2)每一包装物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包装物上必须标注墙纸名称、合同号、收货人、到达站或到货地点、品目号和箱号、外形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毛重、净重(公斤)规格、型号、颜色、数量、重量、产品等级、货号、堆放要求、保存环境要求、生产商等资料标识,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应予以标记,其标记与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一致,同时记录在包装箱上。因标示缺少或不清导致安装、堆放、保管错误并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对甲方或实际用户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或实际用户有权提出索赔。
三、 交货期限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限
(1)本合同所订购的墙纸如需分批安装,具体货到工地时间、型号、数量以甲方实际用户书面通知到为准。
(4)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货到交货地点时向实际用户提供一套完整随货文件。产品合格证应提供给实际用户。
(5)乙方每次发货前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通知实际用户指定专人负责初步验收,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将指定初验收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乙方。
(6)甲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后,乙方接受甲方对交货期调整、暂停供货、恢复供货的要求,具体方式为:甲方提前[ 10 ]天发出书面通知,乙方进行书面确认后即可执行。甲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2、交货地点
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中载明的货物接收单位(即实际用户)建设工地的实际用户的指定地点。
3、交货运输及保险
(1)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为乙方送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合同及书面供货通知规定的地点、时间安排交货。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应当于不迟于书面供货通知约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相应实际用户提出延期交货的理由和要求。相应实际用户同意后,交货期相应顺延。相应实际用户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交货要求的,交货期不予顺延。相应实际用户未同意而乙方未按时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或其实际用户有权向乙方索赔违约金及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货物在装运前由乙方投保,一旦货物在装车、运输、卸车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乙方负责索赔;甲方予以必要的协助,但无论乙方索赔成功与否,乙方均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延迟交货或安装。
(3)乙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在不影响安装进度的前提下尽快给予调换和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延迟交货或安装。
四、 付款方式
1、甲方按以下方式分期付款:
(1)甲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且甲方收到乙方依据本条第3款约定开具的正式发票后十日内,甲方支付当批要求进场供货暂定总价款的30%作为定金,该定金可抵作货款;
(2)在每批次货物货到交货地点经初验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依据本条第3款约定开具的正式发票后十日内,甲方支付相应批次初验合格货款的40%.
(3)在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供货,墙纸最终铺贴完成或货到三个月内,经甲方实际用户确认无质量问题。乙且甲方收到乙方依据本条第3款约定开具的正式发票后三十日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
(4)结算总价款的5 %余款作为保修金,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满(墙纸铺贴完成后一年)确认无质量问题且甲方收到乙方依据本条第3款约定开具的正式发票后十日内无息付清。
3、在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每一期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并开具提供给甲方同等金额的符合国家及当地税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方可履行付款义务。否则,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开具并提供发票而导致甲方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无法分割开具,则乙方应在甲方第一次付款前按合同总价款全额开具提供。
五、 货物质量的验收
1、验收标准:详见本合同第二条。
2、验收方式
(1)初验收:货到交货地点后,甲方授权实际用户代表甲方负责进行到货初验收并办理签收手续,具体初验收及货物签收手续由实际用户的上述指定人员实施;甲方若有中途变更或增加签收人,则由变更后的签收人负责初验货签收;到货初验收的内容如下:
a.乙方交付的货物出厂时,应有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2)最终验收:墙纸铺贴完成且经甲方本合同质量标准及国家规范标准验收通过,方视为乙方交付的货物最终验收合格。
(3)甲方保留通过实际用户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检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对于货物的任何技术及质量不合格,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实际用户有权代表甲方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 售后服务
本合同项下货物质量保修期为 一 年,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实际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货物的质量原因引起任何损坏或责任,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在24 小时内赶到实际用户现场进行免费维修,乙方不得延误维修时间,并且乙方应承担因上述损坏或责任导致的损失。如乙方未能按时赶赴实际用户现场维修或无法在甲方或实际用户要求的时间内修好,甲方或实际用户有权另请他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直接从乙方保修金中予以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应及时补足。因乙方维修更换的货物的保修期自维修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七、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已于签订战略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作为对合同履行、供货时间及供货质量的担保。
2、乙方出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致使甲方可依照合同约定行使主张违约金的权利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额或赔偿金额,不足部分仍应由乙方补足。
3、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供货任务,甲方于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三十日内将保证金(扣除违约金及赔偿金以外的剩余款项)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
4、乙方同意,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上述履约保证金。
八、 违约责任
1、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完全承担因终止本合同而给甲方及实际用户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合同并另行确定第三人为本合同规定货物的供应商:
(1)乙方不具有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供货的能力。
(2)乙方或者乙方的货物未获得实际用户当地政府的施工资质或准用许可。
(3)乙方供应的任一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要求、交货的时间要求。
3、如乙方无法依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生产、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如逾期交付七天,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如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
以赔偿甲方及实际用户损失,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及实际用户其他所有损失。
4、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甲方或实际用户规定时间内更换(乙方的交货时间并不因此而得到顺延),并按照存在质量问题货物价款的两倍进行赔偿。如甲方认为出现的上述问题已严重影响甲方的工程或在安装调试后30天内无法通过最终验收合格的,乙方应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如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及实际用户损失,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及实际用户其他所有损失。
5、对于乙方交付的货物,如发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不符,或有贴牌、假冒伪劣现象,则每发生一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乙方对此无异议,且乙方应无条件拆除、修复或更换不符货物,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如不符货物已严重影响实际用户工程或乙方不按上述约定处理,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退货,乙方应另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如不足以赔偿甲方及实际用户损失的,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及实际用户其他损失。
6、上述违约金一旦产生,甲方可直接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乙方对此无异议。
7、甲乙双方均不需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九、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无法预见、无法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对该方履行本合同造成实质性障碍的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或其它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十天内提供由当地商会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
十一、 附件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如下:
1、 墙纸价格明细表
2、 廉政管理协议书及廉政保证书。
十二、 冲突解决
本合同与附件之间产生矛盾,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包含的部分,以发生在后双方确认的书面文件为准。
十三、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盖章)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帐 号
经 办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盖章)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帐 号
经 办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邮 编
电 话
传
采购合同 篇6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为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实现各自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及招投标文件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1、商品名称:
2、单价:
3、商品数量:
4、商品规格:
第二条、价格
1、卖方根据本合同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2、合同总价除了包括本合同中全部货物本身的价格和保修等服务费用外,还包括:
(1)使货物适于运输及多次装卸操作的包装费用。
(2)卖方负责运送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装卸等费用)。
第三条、支付
1、合同总价的所有支付由买方付至卖方的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2、买方应按以下条款向卖方支付合同款项:
(1)交货付款
卖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全部交付货物并完成验收,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及付款通知书后____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的货款,即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
(2)保修款
货物保修期满且收到卖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及付款通知书后____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的保修款,即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
3、若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则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四条、交货
1、交货方式:货物由卖方负责包装并运送至买方现场。
2、卖方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在经买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3、交货日期:卖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货日期,将货物运到本合同确定的买方指定地点并完成货物的交付工作。
第五条、包装
所有货物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多种方式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的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如果因为卖方未采取适当的包装或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卖方负责修理、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货物并送达买方指定地点。
第六条、货物验收、保修和技术服务
1、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满足中国法律法规、相关部门的相应产业标准及本合同的要求。卖方承诺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完整、技术成熟稳定、性能质量良好的产品,货物及相关许可证明文件、技术文件、软件、服务等均不存在瑕疵。
2、若在货物接收验收时发现货物有任何的短少、缺损、缺陷或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和卖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在卖方未派代表到场时,该报告将由买方单方签署,该报告将作为买方要求卖方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卖方负责于_______个工作日内自负费用进行更换、补充发货并送至本合同确定的买方指定地点,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3、未能通过买方验收的货物,以及买方接受后发现有误的货物,由卖方自费回收。如卖方未在买方发出通知后_______日内收回,则买方可自行处理该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另地存放并收取租金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4、卖方提供的货物的保修期为_______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出现任何故障,卖方负责在_______日内免费排除缺陷,修理或更换相关货物。
5、在保修期内,如因卖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则买方有权从保修期尾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侵权处理
1、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对于因卖方原因使得交货、验收等任一阶段工作延误的,每迟延一天,卖方应按相当于合同总价_______%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以此类推。因任一阶段工作延迟而使买方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卖方任一阶段工作延迟使买方遭受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买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如卖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累计超过_______日时,买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该等解除并不免除卖方根据买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2、保修期内,如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提供保修服务,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每迟延一次,卖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的违约金。
3、对于卖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及损失赔偿,买方均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从应支付卖方的款项中扣除。
4、除非买方解除合同,否则,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5、如买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则卖方除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等)外,卖方并应退还买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_______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6、如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质量、功能存在瑕疵或者买方使用卖方提供的货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_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而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_______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_______日内向其他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终止履行_______日或以上的,任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争议解决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_______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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