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采购安装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电梯采购安装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电梯采购安装合同1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电 话: 传 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 号:
纳税人代码:销售总部: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传 真: 联 系 人:
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
一、产品和价格
买方根据 项目需要,经过比较和选型,决定向卖方订购***商标的电梯 台;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三、货款支付
1设备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按甲方需求产品排产前7个工作日支付设备款的20%作为预付款,提货前支付设备款的75%,余款5%在第一年保修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如分批交货,则按比例分批支付。
2买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货期后60天时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卖方可以视作买方自动退货并书面通知买方,也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如卖方迟延交货超过原定期限60个日历天时,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也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卖方仍应向买方缴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并且卖方须于终止合同之日起的七天内,全额返还买方已支付的款项。
3 卖方在申请付款时,须向同时向甲方提供甲方财务部门认可的合法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延期付款。
4 经卖方同意,计价和支付为不同币种的,按合同签订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结算。
四、交货日期
1 个日历天内将设备生产完毕,具备提货条件,将设备运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最迟到货日期不得超过双方安装合同中的预约开工日期。
2 卖方在约定期内未收到预付款,或双方未对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卖方的交货日期将根据预付款收到的时间或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时间(二者中以后一时间为准)以天为单位顺延。
五、货物到货后存放地点 工地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六、货物存放方式
由卖方负责运输,并购买相关保险,货到工地后由卖方负责保管并为后续安装作做好准备工作。 产品运送到达地址为:
七、产品包装
1 卖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
八、产品质量保证
1 卖方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营业设计图样,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 本合同中国产电梯产品按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进口商标电梯产品按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按 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液压梯按我国拟等效采用的欧洲标准 EN81-2:1998《液压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杂物电梯按国家 JG135-20xx《杂物电梯》标准制造。
3 由卖方负责安装的产品,在买方合理正常的使用下,产品质量保修期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24个月。
4 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单位进行。买方或使用单位必须与卖方签订《产品安装合
同》,由卖方负责产品的制造和安装质量。
5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产品的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由卖方统一回收。
6 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卖方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并遵照执行。
7 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不补差价。
九、产品质量验收
1 本合同产品规格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附件一)。 2 双方履行安装合同后,卖方按国家有关的验收技术标准进行最终质量验收,并另向买方出具产品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十、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的,违约方必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每天万分之四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误期损害赔偿金。上述误期损害赔偿金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且可预见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误期损害赔偿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该继续履行的义务。
2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或被视作自动退货的,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或退货部分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守约方直接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3、一旦电梯发生故障,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书面维修通知后的24小时内没有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开始维修工作,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可动用涉及故障电梯的5%的保证金,请第三方维修。如超出5%的部分,须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由买方先行垫付,但卖方须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的3天内归还买方垫付的维修金并补足维修费用。
4、如本合同产品买卖部分按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双方签订的产品安装部分同时终止或解除。
十一、其它
1卖方已具备交货条件,但买方未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接收本合同产品的,卖方可免费保管60天,自第61天起,买方按如下价格向卖方支付仓储费: 国产电梯每台60元/天、进口的电梯每台120元/天,该仓储费在卖方发货前付清。2本合同产品的风险自产品安装完成且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之日起转移。但不论何种情况,买方在没有付清本合同项下95%货款而获取产品的,该产品的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买方不可另行转让和处置。
3 本合同及附件中的选择项以“√”示选定,以“×”示否定,“产品规格表”以双方授权签署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4 本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双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 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修改书”,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 “产品规格表”、“土建技术要求”、“营业设计图”、“另行约定事项”、“合同修改书”、“产品样本” 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7 买方自行对本合同产品进行额外装潢的,装潢设计方案需经卖方技术部门确认。未经确认,擅自装潢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方承担。 8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十二、保修及保养的约定:
1 、电梯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产品本身产生的质量问题,卖方承诺负责维修或更换。质保内容为:
产品质保期期限约定为自产品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之日起的24个月。 (1)质量回访服务:
在经政府部门验收后的24个月内,公司将免费提供定期产品质量保证服务。在产品质保期内,按照“电梯保质期回访单”的项目要求,以每季度至少对用户实施一次,且每两次时间间隔不得
大于三个月的频次进行回访。质量回访人员将按回访要求对产品质量和运行状况进行了解,并对产品进行必须的现场检查或修理。 (2)售后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内对确由产品质量而非人为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零部件损坏予以免费更换。更换下的损坏部件由卖方统一回收、处理。
(3)24小时急修服务:公司在全国各分公司都设有24小时急修中心,在接到用户报修信息后,由急修中心通知相关维修站急修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迅速排除故障,并将故障原因反馈至公司急修管理部门,以便在今后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措施。
(4)人员培训服务:买方应在质保期内为用户免费提供“用户手册”等电梯使用资料,并为用户培训电梯维护管理人员,使他们初步掌握一些电梯日常使用中的维修保养管理知识。卖方在产品验收后对买方人员或物业管理人员提供2个人次(为期3-5个工作日)的设备使用、简单故障排除培训(指现场培训,食宿由各方自理)。
2、卖方承诺,提供保养的方式为******。保养具体内容为:
(1)每月定期保养服务:电梯保养人员根据“SMEC电梯维修工艺”的要求,根据“SMEC月度保养计划” 所规定的日期,按“SMEC电梯/自动扶梯保养作业报告”所列的项目逐项实施保养。 (2)年度周期保养:电梯保养人员根据年度保养计划周期要求进行保养作业。每月对电梯进行2次维修保养,其中间隔天数不超过15天一次。 (3)24小时应急修理服务。
(4)一梯一档记录:将买方每一台电梯的保养记录、故障现象、零部件更换情况进行归档。 (5)年检服务:我公司将配合用户做好政府主管部门对用户电梯的设备年检工作,对政府部门提出的保养环节、部位的整改内容及时进行整改。
(6)以上保养包含定期检查及故障维修的人工费及润滑油费用。
电梯采购安装合同2
买方单位名称: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单位名称: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订购部分
第一条、订购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产品:大连星玛电梯有限公司生产的电梯(12)部,电梯详细技术规格见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订购价格
输保险费。
第三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将电梯设备合同总价的5%计人民币作为定金支付给乙方。
2、甲方在本合同规定出厂时间前60日前,将电梯设备合同总价的15%计人民币支付给乙方。
3、设备出厂前30日前,甲方将电梯设备合同总价的50%计人民币支付给乙方。
4、货到工地后7日内,甲方将电梯设备合同总价的25%计人民币支付给乙方。
5、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运行许可证后3日内,甲方将电梯设备合同总价的5%计人民币支付给乙方,同时乙方提供金额为电梯设备合同总价5%的银行保函做为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有效期为一年,从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甲方应及时按上述条款所规定期限付款,若甲方未按时按数付款,则由此所造成的延期交货或安装工程延迟等由甲方负责。
7、如为分批(以整台电梯计算)出货,则实际支付金额除定金以外按以上付款比例及条件分批相应支付。买方若未按合同约定比例足额支付以上全部款项的,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卖方。
8、上述款项,甲方应以银行电汇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不接受现金及转帐。
第四条、装运条款
1、乙方按期收到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所有出厂前款项,同时电梯技术图纸批签90天后,根据甲方回复的“交货期确定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将货物出厂。
2、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交货期确定邀请书”,由甲方填写交货时间并签字盖章确认后返还乙方,甲方应于确认的交货期至少90天前将“交货期确认邀请书”送达乙方。若甲方未将“交货期确认邀请书”按期送达乙方,则乙方的生产及交货期相应顺延。
3、甲方如未按期按数支付电梯设备款和未在出厂前90天批签技术图纸和未向乙方发出“交货期确定邀请书”,则乙方的生产、交货期将根据实际收到货款的日期顺延。
第五条、出厂时间、交货地点及方式
2、交货地点:中国〃重庆市南岸区南坪白鹤路108号
3、交货方式:
甲方工地交货,乙方负责运费、运输保险费等相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设备销售合同总价中,不必另行支付);
第六条、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2、按建设部建[1994]667号文件规定,乙方承担电梯安装业务,垂直运输费、配合费、水电费由乙方负责,并对安装质量负责。
3、产品质量保证期为产品安装验收取证之日起12个月,但不超过产品出厂之日起18个月(自“交货期确认邀请书”规定的交货日期始算)。乙方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免费负责电梯的维修、保养及零部件更换。
4、因甲方原因造成电梯安装工作不能开工,在乙方保管电梯设备15日后,由甲方负责电梯设备的保管工作。
5、因甲方使用和保管不当而损坏的,乙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不可抗力除外)
1、本合同生效后,若甲方自行终止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乙方相应的实际损失。若乙方终止履行合同,则定金双倍返还,并承担甲方相应的实际损失。
2、双方逾期交货或付款的,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交货金额或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向对方支付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5%。
3、如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有一方未按期付款或发货的,另一方有权停止供货、安装或暂不付款;如延期付款或发货超出双方约定期限四个月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八条、保险条款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和缺箱时,甲方应在”货到工地意见书”上如实反映;先由乙方负责及时更换、补货,以保证甲方所需。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并提供有效证明。
第九条、技术资料
1、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电梯相关土建图(出厂前90天前完成),乙方以甲方批签的图纸为准安排生产。
2、电梯移交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电器原理图,安装接线图,操作维修手册,电梯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
在产品制造、运输和装卸期间,遇不可抗力时,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其它
第十一条、文本及语言
1、本合同以中文书写,一式柒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叁份。
2、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文本包括:
1)合同正文;
2)合同附件一:电梯技术规格。
第十二条、其它费用
合同签订后若因甲方变更技术参数,费用均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解除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条款(包含技术规格)的变更、解除均应由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方为有效。补充协议及合同执行中牵涉的文件均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因变更、解除本合同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损失。
3、双方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安装合同的签订
本合同所定价格不包括安装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用户的利益,在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的同时,由甲方与乙方委托的成都星玛电梯有限公司签订安装合同,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中任何未经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的手写内容均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梯采购安装合同3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
地点: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一台电梯事宜,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共同确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设备规格型号及价格
甲方根据项目需要,决定向乙方订购富佳恩科电梯一台。
1、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
2、此价格包括以下费用:
(1)包含安装费、运保费等;
(2)以上价格包含关税、增值税等;
(3)安装验收合格后免费维保24个月;
(4)以上价格含客梯装潢费用。
3、乙方要根据甲方要求定做货梯轿厢尺寸且满足现有井道要求,货梯采用旁开门,门洞可开启宽度为大于等于1.5米,门洞高度为2.2米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不得任意改动,如需更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另签订本合同的更改补充协议。
三、付款方式
1、甲方应以银行汇款方式向乙方账户直接汇款。
2、自合同签订后即确定甲方采购安装电梯需求,即日起乙方开始定做电梯,甲方支付乙方2.8万元定金。签订之日起第26天开始交货,货到后付材料款的30%,安装完工后付协议价的70%,验收合格后正常运行15后付协议价的95%,余款作为保证金满一年后付清。
四、交货期限
1、合同签订后25天交货,交货以货物运到施工地为准。
2、如因甲方原因交货日期变更,甲方应在预定交货日期日提前2天通知乙方。
3、货到现场当日,双方共同对乙方交付货物数量初验签收,但不代表最终验收。但产品质量验收以当地电梯设备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验收结论为准。
五、预计安装工期
1、由乙方负责电梯安装工作,双方预计材料进场后即日进场安装。
2、甲方配合乙方在安装前根据乙方的电梯图纸要求完成土建分项,乙方需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施工。由于乙方原因未能符合安装条件,由乙方自负后果。由于甲方未能按照要求施工,由甲方承担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装验收
1、乙方负责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验收,验收中如有整改项目,乙方整改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并取得相关检测单位检测报告。
2、乙方所安装的电梯未经主管部门验收时,甲方不可自行使用。
3、电梯安装过程中及安装完毕因甲方管理不善或其他土建问题如井道进水、渗水等原因造成电梯部件损坏的,甲方应负责处理并由责任方承担电梯换件的费用损失。
4、经验收合格的电梯,乙方将电梯交付甲方使用,并同时办理移交手续。
七、产品质量保证
1、本合同的电梯产品符合国家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按国家GB7588-________《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GB1006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标准安装。
2、产品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24个月。
3、产品运行后,因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导致产品损坏的,乙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4、急修:提供6小时紧急服务(含节假日),即接到甲方急修信息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迅速处理问题。
5、定期保养:质保期内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进行必要的修理,由于维保不及时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负,维保期满后乙方需提供有偿维保服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6、每季度进行一次定期回访用户,收集使用反馈意见和质量跟踪服务。
八、甲方责任
1、提供符合要求的机房、井道、层站、底坑及安装调试的.动力和照明电源并将(三相五线制380VA)接至机房并配电源箱(有电梯专用接地系统);按照国家规定提供施工期间必需的水、电和电梯部件的吊装以及土建部分的填塞、浇注和修改不符合图纸设计的土建部分。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有防盗措施的库房和工具室。
3、负责验收的配合工作。
九、乙方责任
1、由乙方提供电梯设备,并负责电梯安装及质保期内服务工作。
2、在合同预约的开工期前,按标准对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施工条件和提出整改要求,同时与甲方商定具体开工和竣工日期。
3、负责验收费用及办理有关验收手续。
4、提供电梯交付后的使用咨询服务及保质期内的售后服务。
5、提供曳引机用梁、井道永久性低压照明。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若未按照本合同“付款方式”中规定及时支付预付货款,则乙方交货期相应推迟。
2、乙方若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延期交货,每延期一日________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本产品为定做加工产品,非质量原因甲方不得拒收货物。
4、由于一方责任造成误工或当地主管部门验收滞后、延长,责任方以每天500元向守约方支付误工费。
5、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方须向另一方偿付本合同货款30%的违约金。
十一、其它
1、不论何种情况,甲方在未付清本合同规定货款,产品的所有权及随机文件仍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可另行转让或处臵。
2、因签约货品中有关主要部件需进口,故若出现如下情况,乙方不受交货期限约束:
1)有关地区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预见变故;2)有关地区的政策法令发生变更。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并需经过甲乙双方商定,双方签订《合同更改书》或《合同解除确认书》。
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本合同明确规定或经双方同意加以调整,合同产品的名称、技术规范和数量应与招标文件及被甲方接受的规格性能偏离表相一致。5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解决。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双方约定,本合同在双方法人委托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双方的义务履行完毕失效。双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条款负有保密义务。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在双方法人委托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所有文件需加盖公章签字方可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梯采购安装合同4
一、 工程概况
1、甲方将位于 楼的电梯(扶梯)维修工
程发包给乙方。
2、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材料的采购、安装及为本系统正常施工和调试运转所必须的验收工作等。
3、甲方驻工地联络人: ;乙方驻工地联络人: ;甲、乙双方派驻的联络人均有权代表双方签署同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文件。
4、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待修理的电梯的现状为:
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开工和竣工期限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 日内向乙方提交全套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
要求,并且提供符合施工条件的场地。
2、乙方在甲方履行完毕本条前款义务且支付了第 笔工程款后 日内完成修理及验收工作。
3、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甲方的变更施工内容行为导致延误工期的,乙方的竣工期限可以相应顺延。
三、 承包价款(含原材料购置款)及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承包工程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
2、甲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a) 分期支付:
A.本合同签定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合同款即 元;
B.本工程完工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合同款即 元;
b) 一次性支付: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 元。
3、依甲方要求发生工程内容的增减可以调整本合同价款。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工程内容的变更,乙方应在得知变更内容后5日内向甲方提供变更造价方案,甲方应在收到变更造价方案后5日内予以答复并同乙方达成工程洽商,否则乙方有权依据原设计继续施工,如因此延误了工期,竣工日期可以相应顺延。
4、在本合同签订后,若乙方施工所用原材料市场价格浮动超过 %,就该浮动部分导致的成本增加或减少,甲、乙双方应另行达成协议予以解决。
四、 甲方职责
1、负责提供存放装修材料的工作间及施工的便利条件。
2、负责提供修理电梯所需的全部图纸和技术资料。
3、负责做好施工场地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
4、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验收和检查,并按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工程
款。
五、 乙方职责
1、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图纸认真组织修理。
2、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消防、清洁工作。
3、对施工场地原有的设备和成品做好保护工作。
4、凡因施工不当而造成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均由乙方承担。
六、 质量标准及验收
1、乙方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安排工程验收工作,甲方应当派人参加,
甲方如果不参加验收,则乙方可以组织自行验收;甲方应当依据乙方的验收结果签署验收报告。
2、甲乙双方同意因本工程验收产生的异议由 作出最终的验收结论并依据该机构的验收结论来履行合同。
3、甲乙双方同意参照劳动局验收规范及验收方法,对以上确认项目进行验收。
七、 工程保修
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 )个月,自甲方签署验收报告的次日起计算。
2、对于易损性照明灯具(指白炽灯、灯泡),乙方只负责安装时一次性提供,如需更换,由甲方负责购买。
3、甲方在电梯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划痕、外力变形等损害,乙方可以予以维修,但甲方应支付合理的费用。
八、 违约责任
1、若甲方因未如期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便利条件而导致乙方延误工期超过30日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当依据乙方的实际损失补足。
2、若甲方未依据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每延期一日,甲方需按应付施工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延期付款超过30日,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当依据乙方的实际损失补足。
3、若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每延期一日,乙方需按甲方已付施工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延期竣工超过30天,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依据乙方的实际损失补足。
4、若乙方交付的工程未通过验收,乙方需对工程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整改期间如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每影响一天,乙方需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如果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则须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如果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依据实际损失予以补足。
九、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
一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 附件组成
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
部分,与本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合同协议书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本工程效果图
( )本工程报价单
十一、其它
1、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具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协议的约定不符,以签订时间在后的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梯采购安装合同5
电梯设备订货安装调试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日 期: 2013年09月05日
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合同号:
甲方(采 购人): 公司签定地点:乙方(供应商):电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一、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
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
二、 设备价付款方式及收款帐户
2.1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设备总价的20%(第一期
款),计人民币(大写): 作为合同定金,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若合同履行,则定金抵作本合同的货款。
2.2 甲方应在本合同交货期20个工作日前将本合同设备总价的80%(第二期款),计人民币
(大写):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收到该款后按期予以发货。
收款帐户:公司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安装价付款方式及收款帐户
2.3甲方应在安装进场前5个工作日内将安装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大写):整(¥ 直
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收到该款项后作好进场安装工作的计划,否则安装工作另
行安排。
2.4在电(扶)梯设备安装完毕、调试验收合格后取得电梯使用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
安装合同总金额50%,即人民币(大写): 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
收款帐户:
公司全称: 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帐号: 368 982
2.5所有款项必须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甲方不得付给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任何第三方,否则视为甲方未履行付款义务。
三、 交货和收货
3.1 交货期: 按标书要求
3.2 交货方式: 运输及费用结算方式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由乙方单位负责委托承运单位运输,运费含在合同中。 接货地址: 甲方指定地点 联系人: 1
四、收货查验
4.1 甲方在收到货物当日应根据货单清点箱数,查验缺损情况,并在运输单据上签署到货意
见。若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时清点货物和查验缺损情况的,则以电(扶)梯设备到货之日起第3天视为乙方已向甲方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电(扶)梯设备。
4.2 甲方收货后安装进场前应妥善保管电梯部件。正常安装期间的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 4.3 开箱查验:
甲方应会同乙方人员根据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和随机文件技术规定的数量和质量标
准验收(产品合格证书是认定原产地的最终依据),如发现缺损件,经乙方核对无误后补齐缺损件。甲方逾期提出异议或自行开箱的,视为所交产品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规定。
五、产品质量保证
5.1 乙方电梯根据“GB/T-21739 2008”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制造与安装。 5.2 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电(扶)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扶)梯设备。
六、电(扶)梯设备安装施工期限
6.1 本合同预计施工周期为
6.2 当电(扶)梯设备到达安装地点,甲、乙双方联合检查并确定土建和工地状况,具备安装
条件后,由甲、乙双方协商并书面约定一个安装工期(包括开工、完工日期),以便相互配合,如期完工。
七、电梯安装相关的工作责任和费用
7.1甲方责任和费用
7.1.1在开工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进行安装前勘查并配合乙方勘查工作。
7.1.2如电梯进场安装后,因甲方原因发生停工,则停工期间的保管责任由甲方承担。 7.1.3 甲方在安装施工现场提供足够面积的,有防盗措施和风雨保护措施要求的工具室,以及工具室的照明电源。
7.1.4 甲方负责提供符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土建图纸和标准的电梯井道,负责井道的土建工程,包括按钮箱孔、厅外指层灯箱孔,厅外报站钟孔的预留,机房至值班室对讲线路预埋;牛腿、机房曳引机座、控制柜座、缓冲器座的混凝土灌注,并通知乙方及时约定检查日期,检查后如有不合格部分需要修正的,甲方应在双方约定好的时间内完成。
7.1.5 提供符合乙方土建布置图规定的机房、井道、底坑,提供各楼层地面水平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清除施工现场积水和杂物。
7.1.6 机房内每台电梯设备上方至少有一个吊钩或起重梁(应有清楚的承载标示),其承载力和位置应符合布置图的要求;并提供符合电梯规格要求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三相五线制),在安装开工前,电源应提供到电梯机房电源箱附件。若有错位应及时修改。
7.1.7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它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并负责支付相关的费用。 7.1.8 负责安装完工后土建部分的回填和装修工作。
7.1.9 负责提供电梯设备吊装场地和吊装点。在安装地点的首层或货车到达层内,有电梯保管场地,该场地应设置在能确保电梯导轨(5米长)搬去侯梯厅通路的地方;提供安装期间工具间及仓储间。
7.1.10 负责安装施工期间所需的水泥、沙石与水、电消耗。
7.1.11 负责对讲至消控中心或值班室线的费用和轿厢内电话机。
7.1.12 电梯底坑、井道、土建预留门洞、机房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井道土建布置图制作,若存在不符合安装要求的地方由甲方在货到前通知土建负责整改至符合安装要求(或购买材料制作,材料费和人工费由甲方负责),该整改费用由甲方负责。
7.1.13电梯井道为钢结构,甲方需提供验收所需的钢结构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资质资料。因甲方结构现场问题不能验收的,相关责任甲方负责。
7.2 乙方责任和费用
7.2.1 在合同约定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
7.2.2 在设备到货后,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和装箱数量进行清点。
7.2.3 在正常安装期间,负责保管库房内尚未安装的设备及部件。 7.2.4 按照国家电梯安装规范及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7.2.5 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7.2.6 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建筑施工。
7.2.7 负责为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7.2.8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整改和费用。
7.2.9电梯在安装时的设备吊装和脚手架搭拆费用由乙方负责。 7.2.10负责签订电梯安装监检合同并支付监检费用。
八、质量保证:
8.1保修期:乙方向甲方提供为期24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
8.2在免费保修期间,乙方免费每月二次维保及提供正常消耗磨损的电梯零部件和油脂(不包括照明灯具),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用,乙方提供有偿的服务。
8.3如甲方违约,自行安排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调试,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质量和安全责任,以及免费保修的责任及费用。
8.4监于电梯设备所涉及的技术条件比较复杂,为确保运行质量,电梯设备交付使用后,应由乙方进行维修保养,并由双方于保修期满日前15天签订《电梯设备保养合同》,乙方将提供完善的有偿保养服务,并在保养期内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
九、价格调整
如果因为甲方原因造成实际安装日期距电梯到货日期超过6个月,或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安装停工期超过3个月,则乙方有权提出安装价格上调要求,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十、司法管辖
任何由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不可抗力
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水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动乱、破坏活动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到最小,但该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电梯采购安装合同6
合同编号:
XXXXX项目
电 梯 设 备 供 货 合 同
甲方:中山市嘉路华花园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日期:
本合同于二OO八年 月 日由法定地址设于*********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发包人)与法定地址设于*************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包人)签订。
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同意出售下述电梯(以下简称产品、设备或货物):
1、合同范围
1.1 乙方为甲方供应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全部电梯,货物规格及数量详见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本合同范围包括全部电梯、轿厢内信息显示系统、随机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的设计、供应、进口报批、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及检测(包括国家及地方法定检测部门的检测、合同规定的其他检测等)、协助报装报验、申领并保证获发检验合格报告书、安全检验合格证及电梯使用登记证、培训、保修期服务、技术文件交付等工作和服务。电梯安装由双方另行签订安装合同。
1.2 以下项目为暂定项目,其价款不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
(1)所有乘客电梯的轿厢内二次装修;
(2)保修期满后5年内全面维修保养服务。
甲方根据需要可决定暂定项目是否由乙方负责,甲方决定暂定项目任何一项由乙方负责的,将相应调整合同范围和合同价款。
甲方可决定电梯轿厢内二次装修由乙方负责或甲方另行发包,如甲方将电梯轿厢内二次装修另行发包的,由乙方负责对二次装修承包单位进行管理和协调。
1.3 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任何电梯正常运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资料、工作、服务等,即使在合同文件、货物清单或单价细目表中未列入、未报价或所列数量不足,也均属合同范围,由乙方承担,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4 甲方可根据工程本身和日后经营使用的需要对电梯数量、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予以适当的增减,并按调整情况和相应合同单价调整合同总价,如工作量显著增大的,并合理调整工期;乙方不得要求任何额外费用、其他索赔。
2、生产制造厂商
电梯应是由乙方自行生产或其向国外母公司进口的、使用品牌原厂商标的先进的成型产品。所有电梯主要部件须为本型号原设计的固定配臵,其中部分关键
部件为进口件(详见附件七),如乙方因产品升级换代等原因需要更改配臵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且更改后的配臵应比原配臵更优,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3、合同价款
3.1 电梯产品的供货清单见附件一,本合同总金额(即供货合同价款)为RMB 。此金额已包括:本合同规定所有电梯产品(包括临时电梯)及其所有零部件、相关配件、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等的价款,技术服务费、技术资料和软件(含知识产权)费(含使用费)、进口报批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检测检验费、保管费、保险费、关税、税费等各种费用、税费、规费、利润等,电梯供货至甲方中山嘉路华花园工地现场(以下简称工地现场)所需的的全部费用,与本合同产品相连接的其它设施、设备、装臵的接口和连接所需的费用;亦已含保修费(含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费),以及办理法规、规章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安装、使用电梯的所有许可、批准手续的费用,保证甲方取得全部电梯的验收证和使用证的费用。
3.2 除甲方要求增减合同范围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外,本合同价款按固定总价包干,不因其他任何原因而调整。
4、到货及保管
4.1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乙方提供预埋孔、件的图纸及电梯设计图纸给甲方审核确认,乙方按合同附件三《中山嘉路华花园电梯供货及安装进度计划表》约定的时间内将全部电梯产品运到工地现场,乙方负责运输和报关手续,承担关税(如为进口产品)、运费、保险费、其他税费等相关的所有费用。并由乙方负责按双方另行签订的安装合同约定完成电梯安装及调试。
4.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与甲方、总承包人(即******有限公司,下同)协调确定电梯的到货及安装时间。每次发货前5个日历天,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总承包人发货日期及拟发运电梯的数量及规格,经各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货,并与总承包人协商货物到达工地后的停放和保管事宜,按总承包人的要求操作,如场地有限的,乙方应经甲方及总承包人同意后安排货物分批到达。乙方
未提前通知而影响货物进场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协助乙方与总承包人协商货物存放场地有关事宜。
4.3 甲方亦有权视中山嘉路华花园工程的整体安排,要求分批或延期发货,或调整每次发货的电梯规格、数量,乙方应予配合,合同总价款不增加。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延期交货的,工期顺延。但延期交货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调整生产进度。
4.4 保管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进场货物进行妥善的包装、围蔽、保护等。除产品质量不合要求外,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所有已进场货物不能运出工地。
4.5 货物送达工地后,甲方要求开箱检查的,乙方应予以配合,但甲方的检查仅是对货物外观或数量的初步查验,不减轻乙方按期交货责任及产品质量责任。如发现货物本身或其部件缺漏、损坏等,乙方应及时补齐,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6 若因甲方中途更改电梯规格,交货期将视具体情况而顺延。但以下部分更改若甲方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则交货期不变:
1)厅门、门套、轿厢壁板、按钮等装修材料变化(采用进口材料除外);
2)不锈钢蚀刻图案的变化;
5、包装:
须用坚固的新木箱/纸箱包装,如为进口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检验检疫标准及相关规定。须适合长途运输、能有效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或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6、唛头:
乙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褪色油墨清楚地标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并刷有下列唛头:中山市嘉路华花园有限公司。
7、付款条件:
7.1 合同签署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银行按附件四格式出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款30%的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后14天内,将合同总价款的30%付给乙方。
7.2 每批电梯(到货电梯的规格及数量由甲方双方依4.2条确定)的曳引机及控制柜运到甲方工地现场,经甲方初步检验数量及外观无异常(仅为初步查验,不视作交付。交付按合同第7.3条款规定),且该批电梯开始安装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电梯货款金额的50%。
7.3 每批电梯由乙方安装、调试、测试、检验完毕,乙方向有政府部门规定的电梯检测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报告书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并取得工程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电梯使用登记证等所有相关使用电梯的许可后,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有权依据工程进度和工程要求确定验收时间,经甲方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且乙方将该批电梯及其本合同第10条所述技术文件及竣工资料于交付给甲方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该批电梯货款金额的15%。
电梯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前,乙方负责电梯的看管、维护和保养。电梯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到交付甲方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使用未交付使用的电梯。
7.4 合同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两年,电梯的保修期分别从电梯依第7.3条款交付甲方之日起算。保修期起计满一年且电梯设备及其工程无发现任何质量问题,且乙方已完成该期间相应保修责任,甲方于2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款的2%支付给乙方;保修期起计满两年且电梯设备及其工程无发现任何质量问题,且乙方已完成相应保修责任及无违约行为,甲方于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款的3%支付给乙方。
7.5 以上各期付款,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给甲方,甲方方予支付货款:
(1) 付款申请书及与付款金额一致且甲方税务部门认可的普通销售发票壹份。
(2) 已达到付款条件的证明文件,其中:
依7.2条付款应提交装箱单壹份,注明毛、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
电梯采购安装合同7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电梯设备采购合同
买受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售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电梯制造、安装、维修保养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
电梯名称、型号和价款(本合同文本内出现的所有货币金额,如未加另行指明,
设备规格、型号等技术数据详见本合同【附件1】:电梯技术规格表。
第三条 工期
电梯设备到施工现场日期为年月最多不超过三批。)
第四条 质量标准:合格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全部合同款的5%作为定金,要求的设备到场日期60天前支付合同款15%的排产金,并将付款凭证盖章传真或寄送至乙方的法人委托人,并
注明付款单位名称、合同编号;同时乙方开出同等金额有效期为6个月的银行履约保函给甲方,设备经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的部门验收合格后保函自行失效。
2、发货前5天支付合同款70%作为提货款,同时乙方开出同等金额有效期为6个月的银行履约保函给甲方,设备经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保函自行失效。
3、电梯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全部尾款,同时乙方提供合同总价5%质保金保函,保质期满,结清甲方代付维修款后保函失效。
4、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每批电梯设备款前,乙方应给甲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5、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乙方分批制造和发运,但最多不得超过三批。除定金外,甲方根据每一批次实际数量和金额向乙方支付电梯设备款。
6、如果收款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不一致,甲方有权决定不支付合同款。由此而引起的任何延误或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交付与验收 1、交付的时间和地点: (1)预定交付时间: (2)交付地点: 2、验收
(1)甲方在乙方交付前,负责提供合适的电梯设备存放场地。
(2)甲方、乙方、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等根据发运资料对运抵的所有设备包装完整性及装箱数量进行清点,各方签字确认后即表示交货验收完成。但此验收并不能免除任何乙方对交货产品存在设计、制造、使用性能方面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及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安装过程中,乙方负责编写开箱记录,发现有缺失、损坏的主机和零备件,由乙方负责及时补齐,保证安装进度。
(3)乙方送货时,须提供质量保证书和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4)货物采购及工程安装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所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责任。 第七条 合同设备运输
1、乙方负责合同约定采购的设备运输至指定地点,全部设备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二次搬运及货物保管费等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内。
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若由于包装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送货过程中对可能引起的路桥加固、损毁后修复、人员伤亡等承担一切责任。运输车辆改装时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送货过程中因公安、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规定白天不准行车或晚上城市主干道不准行车而带来的不便由乙方自行协调,乙方不能要求追加任何费用,更不能据此延误工期。
5、乙方在设备装卸、运输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而遭受的行政处罚或造成任何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法律责任,乙方承担货物在交付给甲方前发生的一切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八条 产品质量保证
1、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指的全部电梯制造商为:
电梯生产厂家根据GB/T21739-20xx《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进行制造与安装。 2、乙方承诺提供的电梯产品是全新的、未曾使用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要求的,经质检合格,允许销售使用的产品。乙方对其所提供的电梯及其安装后的设备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买卖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同时对设备相关技术文件进行盖章确认,买方应保证提供的技术文件中记载的数据与安装现场实际尺寸、数据一致。
3、根据国务院令(20xx)第373号文件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第九条 技术文件和要求
1、每台电梯应具备整套随机技术文件并经妥善包装随电梯设备一同发运,若有任何文件遗失,乙方须在15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邮寄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电梯土建总体布置图 (2)电气安装图
(3)电气设备及系统原理图 (4)电气设备及系统安装线路图 (5)安装调试手册 (6)说明书及操作手册 (7)维修手册
(8)制造、安装标准和技术规范
(9)零部件清单和易损件清单;提供特殊件及配套件的清单、技术参数及生产名录 (10)产品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 (11)制造商的资质证明
(12)安装委托书和安装单位的资质证明
2、交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全套技术资料和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装箱清单 (2)质检合格证明 (3)检测报告 (4)中文标注 (5)安装中文说明书 (6)使用维修保养中文说明书 3、电梯技术规格表见【附件1】。 第十条 保修义务
1、本合同为二年的质量保证期,保证期内免费维修保养。
2、电梯保证期自本合同约定的电梯经验收合格、获得验收合格备案证书及准用证书,移交给甲方投入运行之日起24个月(起始日按照电梯移交批次计算)。在电梯保证期内,乙方将对由于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部件,负责免费维修、更换。经乙方免费维修、更换以后还是不能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安全运行需要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相关经济损失。
3、乙方有责任承担在电梯使用区域设立常驻维修机构,对电梯进行定期维护和即时修理,维护保养每月不少于2次。
4、保证期内,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报修通知后 60 分钟内安排专业维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处理使用障碍。(维修人员: 联系电话:)24小时提供服务,节假日不休。在保证期内,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对产品的维修工作,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该产品进行维修,并由乙方负责支付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加倍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费用和损失赔偿费而不需要乙方确认,若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电梯保证期满5年内,乙方保证仍对所供电梯持续提供维修必需的备品、备件,甲方按乙方合同中所提供的易损件零部件、控制系统和主要元器件清单及详细分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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