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时间:2022-09-13 15:23:00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采购合同汇编六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采购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品】采购合同汇编六篇

采购合同 篇1

  买(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闸阀、球阀、螺纹阀、止回阀、疏水阀买卖合同

  经甲X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闸阀、球阀、螺纹阀、止回阀、疏水阀买卖合同:

  二、供货范围与技术要求:

  第二条、供货范围

  阀门的质量保证资料四套(包括乙方的资质证明材料),合格证一套阀门安装所需的必备附属材料阀门本体

  第三条、阀门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阀门使用在石油管道,要求材质及阀体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阀体上必须有铭牌和技术参数及规格型号

  三、检验及验收标准

  阀门出厂前必须经过符合技术规范的试压、打压、压力及密闭试验,并且提供检验数据阀体表面必须光洁无磕痕,表面颜色一致,表面油漆不能有色斑和脱落。装箱单与箱内一致,保证开箱后,阀门压力密闭试验合格阀门卸车后要进行逐个现场打压、试压,打压和试压的方式、标准、压力大小、稳压观测的时间、及执行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由甲方和建设单位确定。打压合格后方可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四、包装要求:保证阀门运至指定交货地点没有破损

  五:阀门的收货单位、运输方式、到货地点收货单位:天津XX公司运输方式:乙方自行确定,但必须保证阀门质量送达到货地点,乙方负责装、运、卸,全部费用都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市____区江心沙XX。

  六、阀门的交货期限:按

  第一条表格中各类阀门填写的到货时间为准。

  七、阀门的价格和货款的结算:

  1、甲X双方签订合同后三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订金10%计叁拾贰万零叁佰零壹元整(320301)。

  2、阀门运至现场按

  第四条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合同款支付贰佰万元整(20g___000),向乙方付款;付款时乙方开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

  3、安装完毕,试压、调试合格后,甲方按合同款支付货款柒拾贰万贰仟伍佰伍拾捌元伍角(72255

  8.5),向乙方付款;付款时乙方开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

  4、余款5%计壹拾陆万壹佰伍拾元伍角(160150.5)做为质保金,质保期为________年,满质保期时,如未出现维修损失,一次支付清。

  八、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供方保证材料与服务与本合同的要求相符合。影响到阀门和材料的所有制造、加工、试验和检查操作需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供货范围内所有阀门质量均实行三包,整机质量保证期为________年。质保期内阀门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24小时内及时派专业人员赶到现场予以解决。需要时乙方应对提供的阀门,派遣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和调试。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所供装臵的完整的阀门说明书一式四份。

  九、对阀门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及索赔

  1、甲方在验收中,若发现阀门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有关技术参数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在调换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在合同该类阀门到货时间内调换的,按不能按时交货条款赔偿。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当日负责处理或给出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各类阀门如未按上述

  第一条表格中的到货时间到货,每类阀门每逾期一天交付,另外按照每天伍仟元,按每类阀门逾期的总天数累计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其他损失费用。

  4、甲方如未按合同付款期按时付款,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金额10%的违约金。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在天津大港区法院起诉。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X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销售甲方提供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区域、期限

  乙方同意在 销售甲方提供的日化用品等产品,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产品销售

  乙方须依法开展销售活动;销售产品的价格由甲方确定,乙方有义务将市场信息反馈给甲方,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调整销售。

  三、保证金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 万元。

  四、货款及结算

  乙方向甲方订货须向甲方预付货款的 作为定金,余额按月结算,每月末的最后三日为货款结算日。

  五、验收:

  乙方在收到货物时须及时清点验收,确定产品品名数量、规格、生产日期。验收时若发现数量、规格、包装不符,必须在两天之内书面通知甲方(可以传真方式),否则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乙方逾期移交货款或甲方逾期支付佣金的,每日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六、竞业禁止

  乙方不得代理或销售与代销甲方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

  七、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本协议订立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本协议在 订立;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方(甲方)

采购合同 篇3

  物料采购合同

  甲方:广州市从化津晖电子厂地址:广州市从化经济开发区福从路12号 乙方: 地址:

  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物料一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联系方式

  二、采购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交付日等具体要求

  详见双方确认的甲方采购订单和乙方报价单(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质量技术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2、如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材料要求、检验标准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包装要求

  1、乙方负责常规纸箱包装(甲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外箱包装标签完整清晰,标注内容应包括:物料名称和编码、规格型号(图号)、箱装数量、产品批次或生产日期,收货方全称,收货地点及联系人和电话。

  2、包装应做到包装牢固可靠,能防挤压、防划伤、防变形、防湿、防潮、防锈,以确保运输过

  程不会导致物料的外观、结构损坏和性能发生异常,如因包装问题而造成物料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3、外箱应有产品合格状态标识,如QA—PASS印章或PASS贴纸。 4、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专用包装物(箱)乙方一律不可回收。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乙方自行决定运输方式并承担运输风险和费用,保证物料按时到达。乙方因运输工具或方式造成物料逾期未达,为此采取补救措施(无论是乙方补救或甲方补救)所造成的超额运费概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六、交货地点:广州市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太平)福从路12号津晖产业园内。

  七、交货时间

  1、甲方收料时间为:周一至周六AM8:00-AM11:40﹑PM14:00-PM17:30;周日及其它节假日时间不予收料,如有特殊情况经电话联系、甲方同意后可按约定时间收料。否则一律停止收料。

  (2)未经甲方同意逾期未将订单上的物料交齐或交货零零散散、时断时续的,甲方有权随时取消本订单,乙方剩余物料甲方概不负责,乙方不得有异议,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此所造成甲方连带损失的赔偿责任。

  八、结算方式

  按《物料采购结算协议》执行(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甲方义务与责任

  1、甲方以电脑下采购订单传真或电邮给乙方;如遇出货紧急,采购员可先电话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拒绝接单,事后24 小时内甲方应补发正式订单给乙方。

  2、甲方如需取消订单,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邮通知乙方;如遇事出紧急,采购员可电话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拒绝,事后24 小时内甲方应补发正式通知给乙方。

  3、甲方应按时结算货款,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详细解释延期原因,以取得乙方的谅解。

  十、乙方义务与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供货质量,并按《质量保证协议》执行。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订单要求准时交货。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每份订单后必须于次日16 时前签字回复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未按时回复即视为甲方订单被乙方认可。按甲方下达采购订单第2天开

  始计算,正常交货周期为 天。在乙方回复的交货期内未能按时交货的,应通知甲方并书面说明原因,在不影响甲方生产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延期。未经甲方同意或影响甲方生产出货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货款总值10%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出货的,第1次追加罚金20xx元,第2次罚金翻倍、以此类推;如因此造成甲方被第三方追责的,乙方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乙方交货数量不足订单数量的,若甲方需要,乙方应限期补齐数量。若甲方不再需要,甲方将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则不需继续交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按实际入库数结算。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按期补交的,乙方应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4、乙方送货数量要求按订单数量,入库时经甲方仓管员全点或抽点后,超出订单数量部份则作为乙方免费给甲方的备料。不足订单数量的,乙方应限时补足,第一次按一件不足数乘以总件数补足,第2次按双倍数量补足,第三次则按4倍数量补足,或从总货款中扣除对应的应补足数量的货款。

  5、乙方必须保证所供物料的后续供应,甲方产品停止生产后3 年,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授权生产的物料卖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乙方对甲方的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商业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的管理,若有损坏甲方的`财物的,应照价赔偿。

  十一、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乙方所供物料质量经常不合格或乙方不能及时供货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供货配额,直至解除合同,乙方并不因为合同解除而免除承担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损失的责任。

  2、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乙方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

  在执行本合同时,如果一方(简称受阻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即事先不能预见和人力无法抗拒的某种外部强制力量如战争、水灾、火灾、台风、地震、禁运及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等而不能履行合同,则另一方应允许受阻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受阻方的违约责任。

  受阻方应在第一时间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可靠方式通知另一方,且在随后的十天内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及说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受阻方应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减轻不可抗力造成

  的不良后果,尽力争取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未在十五日内履行通知义务的,仍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四个月,合同解除。

  十三、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可选择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四、其他

  签约时乙方应提供下列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签约)代表的身份证。

  十五、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均保留再行协商之权利,作出的任何补充规定及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 个月。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到期修改本合同内容或不再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将继续有效。

  十七、合同附件

  1、《物料采购结算协议》;2、《质量保证协议》;3、甲方采购订单;4、甲方对物料的技术质量要求;5、经甲方同意的乙方报价单。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地点: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 20年月日 签署日期:20年月日

  《物料采购结算协议》

采购合同 篇4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邮编: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邮编:电话: 传真:

  甲方因造林需要,特向乙方采购桉树专用肥料(以下简称“采购物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及总价款

  采购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包装要求及总价款如附件一所示。

  第二条 交付日期

  乙方应于甲方首次提货前完成全部采购物资的生产,并于起三十日内分批次将采购物资交付于甲方。

  第三条 交付地点

  交付地点: 。乙方负责将采购物资分批次送至交付地点,由甲方清点确认并签字后,视为该批次采购物资的交付。采购物资的装车事宜由乙方负责,卸车事宜由甲方负责。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验收及验收标准

  (一) 总体质量验收

  乙方最迟于

  2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至工厂仓库按正常质量抽检办法共同取样封样,样本各三份,封样后由甲方送至第三方有资质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第一次检验)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经第三方检验后,不符合附件一质量标准,乙方有异议的,甲乙双方各提供50%的封存样本,由乙方送交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检验(以下简称第二次送检),甲方配合,检验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经第二次检验为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经第二次检验合格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对该检验结果,甲乙双方不得存有异议。自乙方知悉第一次检验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有异议而未进行第二次送检的,视为乙方对第一次检验结果无异议。

  检验不符合附件一质量标准的,视为全部采购物资不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采购物资,并要求乙方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采购肥料而支付的货款差价、运输费、劳务费,以及因施肥延迟而造成的生产损失等),若乙方不能或不愿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二)抽检

  总体质量验收合格后,乙方在到每批次采购物资后进行抽检,货款,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批采购物资,乙方对此有异议的,可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再次检验,若仍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该批采购物资及剩余批次的采购物资,并要求乙方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一切损失(规定同上),若乙方不能或不愿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三)数量验收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交付的采购物资后及时组织验收并由甲方指定的接货人在交货单据上签字确认。

  (四)甲方的验收不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

  第五条 付款期限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30 %作为定金,甲方拒不履行交货义务或违约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所付定金不再退还,乙方拒不履行付款义务违约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双倍返还定金,若双方均未违约终止本合同,定金转为货款。

  每批次采购物资经甲方抽检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次采购物资货款的 50 %。甲方于收到最后一批采购物资并抽检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剩余货款。

  各类款项汇至乙方下述银行账户即为支付:

  开 户 行:

  户 名:

  银行账号/卡号:

  乙方收到每批次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该批货物金额的正式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天需按应付款项的1‰向乙方计付违约金,迟延3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后直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甲方未付清上批次货款的,乙方有权拒绝继续发货。

  (二)、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每天交付采购物资,不得延迟,乙方迟延交付3天以上的,每迟延一天需按当批次应交付采购物资的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后直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收到的货款(扣除乙方已交付货物的抵顶部分);如因乙方迟延或拒绝交货而影响甲方生产经营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总体质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规定同上),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乙方不能或不愿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规定同上)并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合同总货款的10%;抽检不合格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规定同上),乙方不能或不愿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次及剩余批次采购物资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规定同上)并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未能按约定交付的采购物资货款的10%。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非因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火灾、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因乙方怠于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的损失扩大部分,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

  (三)、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时间延误的,延误的交付期间相应顺延或由双方协商;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失去意义的,则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

  (四)、因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或发生与本合同的履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如一方将该争议提交另一方后的30天内该争议无法通过此方式获得解决,则需提交到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各方陈述及保证

  (一)、其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且其设立已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和批准;

  (二)、其拥有充分的能力和权力签订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三)、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自然人或授权代表人已被充分授权签订本协议并使其受本协议约束;

  (四)、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各项规定应成为其法定的、有效的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甲方双方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效力。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署:

  甲方:代表:日期:(公章)

  乙方:代表:日期:(公章)

采购合同 篇5

  合同号:

  签订日期: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传真:

  乙 方:

  地 址:

  电 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经双方协商一致,鉴定本合同。甲方拟从乙方处购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总计:

  二、交货和安装调试时间:乙方收到甲方的首付款和安装车型确认后即日安装订货,订货周期为3个月,货到后乙方负责安装与调试。

  三、交货地点及运费承担方式:运费由乙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甲方将首付款1台合计5.56万元在合同签订之日7日内汇入乙方。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各项合同款项;

  2、甲方配合乙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

  3、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

  乙方责任:

  1、按时向甲方供货,保证 原装进口产品;

  2、质量保证期为一年,从甲方验收合格单向后顺延12个月,一年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维修、零件费用将由乙方负责,甲方人为造成的设备损失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

  3、所有设备均由乙方免费调试安装(质保期内);

  4、质保期内,乙方无偿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

  5、负责甲方的技术培训

  6、质保期之后,乙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拒收乙方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15%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货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延期付货的规定,向甲方偿付延期付货的违约金。

  3、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如果经协商后,仍然不能解决,可通过乙方工商注册地人民法院解决。

  七、对于合同中没有规定的事宜新出现的情况,双方可在互相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另行签 定补充协议。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完后自动失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盖章) (盖章)

采购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年月日

  招标人:

  投标人: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名称产地规格单位供货价格出厂价格零售价格数量金额交货时间人民币(大写)

  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①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②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③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①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②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①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

  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②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①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②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③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④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⑤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②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①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②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③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⑤伴随服务:

  a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b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c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d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e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f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2)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⑥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合同范本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一、药品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含税)、金额及交货时间等情况如下:

  药品名称产地规格单位供货价格出厂价格零售价格数量金额交货时间人民币(大写)

  二、药品质量及包装、运输

  1、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2、每一单位药品均应附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及药检报告书;

  3、购入进口药品,供方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港澳台地区生产的药品均应提供医药产品注册证等合法手续。

  三、交货及验货

  (一)交货:

  1、交货方式:自提;

  2、合同履行地:供方所在地;

  3、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需方自行决定运输方式并自理运费。

  (二)验货:

  1、对药品数量、包装及产品合格证、药检报告书、药品注册书等事项有异议的,需方应在收悉药品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否则视为供货符合本合同规定;

  2、对药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在知悉或应当知悉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之日起个月内并在药品保质期内提出,否则视为药品质量合格。

  四、结算

  1、付款方式为:需方以转账方式将货款支付至供方银行帐号:;

  2、付款时间为:需方应在供方交货之日起10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3、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违约的,应向守约方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争端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端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八、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委托的业务代表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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