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准扶贫教育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策划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教育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发挥教育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教育是解决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按照精准扶贫要求,从2015年起,按照定点、定向的原则,努力构建到村、到户、到人的教育精准扶贫体系,落实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升学、就业、创业,提升综合素质培养和技能水平,促进贫困家庭从根本上脱贫。
(一)学前教育:落实《金昌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加快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建设,根据各乡镇人口发展趋势和入园需求,完成每个乡镇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配套建设任务,实现全市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按标准配齐配足幼儿教师,配齐配足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加大学前教育公共财政投入,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贴标准。通过分类评估,对通过各级等级认定的幼儿园实行以奖代补。扩大学前教育课程资源,基本满足城乡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促进儿童幸福生活,快乐成长。到2016年,区域内公办、民办、民办公助各类幼儿园全部达到市级合格幼儿园标准,90%以上达到省级标准化幼儿园标准,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贫困家庭幼儿实现“教育全覆盖、费用全免、伙食全包”。
(二)义务教育: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部通过国家级评估认定;到2016年,使全市农村学校硬件设备达到或超过城市学校标准;到2018年,全面完成“改薄”任务,使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部达到或高于省定标准,城乡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实现均衡化、现代化;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学生在本区域接受同等优质教育;有效保障农村100人以下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义务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实现良好对接,有效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难题。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教育入学率达到100%,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保持在98%以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
(三)职业教育: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进一步向贫困家庭倾斜。配合人社部门促进“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2015年计划招收900名“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围绕我市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建设“特色专业+实训基地”为基础的金昌职教园区;充分发挥和挖掘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的职教引领作用,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形成“五年一贯制”、“中职-本科3+4”、“高职-本科3+2”相衔接的上升通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职、普通高中贫困生通过推荐免试的方式进入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促进县、区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区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承载区域内职业学历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劳动力转移、扶贫等培训,全面开展职业培训和成人继续教育多元化服务,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是促进教育均衡、公平的关键因素,要在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上下功夫,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对乡村学校教师在补充招录、职称评聘、培训进修、评优提职等方面予以倾斜;向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发放生活补助;落实好“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每年培训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工作,加强乡村教师专业化培训,每年安排乡村教师到国内著名师范院校培训;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保证城乡教师、校长合理流动,每年选派若干名城市中小学校长到农村学校开展不少于1学期的挂职,选派若干名城市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不少于1年的支教。
(五)贫困生资助办法
1.学前教育。国家政策:落实国家学前一年教育资助政策,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中10%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每生每年600元,用于在园幼儿生活补助。
市上扶贫资助办法:在落实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对城乡贫困家庭幼儿实现学前三年“教育全覆盖、费用全免、伙食全包”的“三全”扶贫,年预算费用114万元。
2.义务教育。国家政策:严格落实“两免一补”(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免费教科书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和部分城市贫困学生)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市上扶贫资助办法:在落实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对贫困家庭学生免除作业本费、寄宿生伙食费、中考会考费和统一考试试卷费,年预算费用124万元。
3.普通高中。国家政策:对贫困家庭学生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在校生30%比例发放,每生每学年1500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资助项目,根据品学兼优和贫困条件在全市高中学生中按省上分配名额评选发放(比例约占高中学生1%),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市上意见:对贫困家庭学生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
4.职业教育。国家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对涉农专业全部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贫困学生(约占在校生的20%),每生每学年资助2000元;中职学生学费全免政策,2015年起实行。
市上扶贫资助办法:在落实以上两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对接受中职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每人每年再资助2000元,年预算资金34万元。根据《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5〕23号),从2015年起,对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技校)考入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家庭困难生(本市户籍),每生一次性给予3000元生活补助,在国家级、院级奖助学金评定及勤工助学岗位推荐时予以优先考虑;对特困生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对未就读中职及普通高中的学生,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帮助其取得职业技能证书。
5.高校新生入学。国家政策:落实贫困生助学贷款政策和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放贷上限8000元。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按省上分配名额与资金根据贫困条件评选发放,考入省内高校学生每生500元,考入省外高校学生每生1000元,用于解决贫困生到校的.路费和短期生活费用。
市上意见:对贫困家庭学生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
(六)乡村教师资助鼓励政策
从2015年起,我市计划对在农村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乡村教师,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经费由市、县(区)各承担50%,年预算资金98.5万元。按照“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不在乡村任教时,予以取消。补助范围为:永昌县县城、河西堡镇之外的乡村学校,金川区市区外的乡村学校。
(七)资助经费来源分配办法
市区公办幼儿园和金川公司保教中心幼儿园资助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金川区市区内民办园经费由市、区各承担50%;其它各类幼儿园资助经费由县、区财政承担80%,市级财政承担20%。义务教育资助经费,市直学校由市级财政承担,县、区学校由县、区财政承担80%,市级财政承担20%。中高职阶段,永昌县职业中学学生由县级财政承担80%,市级财政承担20%,其他学校学生由市级财政承担。乡村教师资助鼓励政策经费市、县(区)各承担50%。经预算,市级各类资助年预算总金额为320.4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承担118.33万元,永昌县承担222.37万元,金川区承担78.2万元。
(八)严格资助金发放程序
原有国家各项资助金按原有发放程序和办法实施。新增各项扶贫助学资金,由学生根据贫困条件(依据民政部门和所在村、社区认定凭证)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并组织初审,对初审结果予以公示核定,核定结果由学校逐级上报所属乡镇(社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复审,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农办等部门共同审核后,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县、区要再上报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由市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拨付相关配套资金。各项资助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所属相关学校,由学校负责具体发放到学生(或家长)受助账户。
(九)对永昌县教育发展扶贫重点举措
根据2013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永昌县加快发展的意见》(市委发〔2013〕21号),对永昌县教育事业“加强财力补助,强化政策支持”。2014年市级教育费附加安排永昌县753万元,每年增幅不低于市级教育费附加增幅。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教育作为扶贫开发的根本大计。全市教育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深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将精准扶贫教育支持计划的实施和我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实验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德育为先,育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幼儿园、中小学校硬件和软件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和优化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向现代化迈进。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精准扶贫教育支持计划的实施放在教育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贫困生的教育发展,学校要充分掌握贫困生的具体情况,对贫困学生建档立卡,落实帮教帮扶和资助措施,做到对贫困生情况底数清、问题清、对策清、责任清、任务清。通过教育支持,从根本上帮助贫困生自立自强,学有所成,事业有成,长远发展,带动贫困家庭彻底脱贫。
(二)抓住关键,重点突破,把加强职业教育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落实《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把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打造成金昌职业技术培训和培养各类技术人才的黄埔军校,以冶金学院为核心,建成中高职一体化发展、产学研相结合、具备职业培训与劳动技能鉴定功能等多元发展的金昌职教园区,助推金昌经济发展,助推贫困家庭脱贫致富。完善永昌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学、实训、住宿、后勤保障等基础设施;以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提高办学水平,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对贫困家庭学生自主创业者予以引导和培训,在同等条件下对贫困家庭中高职毕业生给予优先就业,对贫困生就业、创业后的情况予以跟踪指导和帮助。
(三)用好政策,激活机制,把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农村教育水平的革命性因素。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一是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激励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培养一支扎根乡村、敬业奉献、担当重任的乡村优秀教师队伍。二是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为乡村学校持续不断输送优秀高校毕业生。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三是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四是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乡村优秀教师相对稳定。五是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根据国家安排,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要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六是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市、县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要向乡村教师倾斜。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三、责任分工
(一)市教育局根据全市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情况,负责制定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等方面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科学制定扶持和资助政策,统筹各方面教育资源,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升办学质量。
市发改委将贫困地区农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积极争取中央支持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各类政策和资金支持。
市财政局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协调落实中央、省、市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努力加大财政投入。
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贫困地区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师资配备工作,力争将“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优秀师资补充到农村幼儿园和中小学,落实好教师职称晋升和待遇保障政策。对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和评先评优优先对待。对乡村教师建立专业化发展提升档案。
市民政局负责全面掌握贫困学生和家庭具体情况,对贫困生标准进行审核认定,做到“底子清,情况准,资助实”。
(二)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级推进、县区落实、扶持到校、资助到生”的教育扶贫工作要求,切实把精准教育扶贫纳入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建立任务台账,细化工作职责,挂图精准作业,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特点,规划、落实好项目、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三)县区有关部门负责各类教育扶贫项目的实施。按照项目规划和政策要求,落实各类教育扶贫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主体责任,确保各类教育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把好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资金使用关,避免重复建设、超标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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