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农村新能源建设策划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为中心,以农村沼气区域站建设为核心,巩固户用沼气建设成果,提高使用率,为沼气发展提供保障;以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为纽带,加快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循环农业示范园区,充分发挥大中型沼气工程的作用;以秸秆的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为主攻方向,建设一批生态环境好、质量效益高的循环农业示范基地,提高秸秆利用科技含量,提升我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工作整体水平。
二、建设内容及任务
(一)大中型沼气、秸秆气化示范工程建设。选择畜禽养殖场或农产品加工企业、养殖小区、生态园等建设300立方米以上大中型沼气工程,扶持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大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推行集中统一供气。全市建设大中型沼气或秸秆气化工程2处。
(二)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建设。一是围绕高效生态循环农业、种植养殖业、有机肥生产、农业新兴产业等,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区,辐射带动生态循环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二是在农业优势产业聚集区,依托已建成的户用沼气和大型沼气工程,建设田间沼液储存、稀释池,输送管道和喷施设备,选择性推广“四位一体”、“畜-沼-菜”、“畜-沼-果”等循环生产模式。在大棚蔬菜种植区建设以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为重点的'绿色蔬菜示范基地,提升蔬菜产品的品质、产量和效益。全市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10处。
(三)农村沼气县区中心站和区域化服务站建设。一是加强县级沼气服务中心站建设。扶持县区级沼气服务中心站建设,重点扶持购置沼气进出料设备和培训器材,建设秸秆沼气原料发酵池。加强对乡村服务网点和沼气技工的培训,搞好乡村服务网点技术轮训、配件供应、维修服务、试点示范、沼气循环利用等,确保每一项技术、每一个环节都能服务到位。二是在户用沼气池比较集中、大中型沼气工程所在地、“三品”生产基地、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所在区域,选择企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生产基地等建设农村沼气区域化服务站,服务沼气农户600户以上。全市建设农村沼气县区中心站2处、区域化服务站6处。
(四)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一是秸秆收贮、固化、碳化或气化等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建设年收贮加工或固化、碳化、气化2000吨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充分利用和转化我市丰富的秸秆资源。二是秸秆生产食用菌示范基地(非工厂化)建设。建设以“秸秆+食用菌+有机肥”为主要模式、年消耗秸秆2000吨以上的食用菌生产示范基地,提升秸秆利用科技含量。全市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8处。
三、申报审批程序
项目的选择,采取“指标控制、县区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
(一)申报主体。县区农业局、财政局。
(二)申报程序。县区农业、财政部门在广泛征求项目实施主体意见,充分进行市场调查、考察论证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企业(合作社),按要求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大型沼气工程要编制科研报告),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区域、建设内容、进度安排、投资概算、效益分析和保障措施等,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县区农业、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审批程序。市农业局、财政局组成专家组对各县区上报的候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组织项目主体修改实施方案,然后下达实施。
(四)项目实施。县区农业、财政部门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要求,组织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后,市农业局、财政局组织考核验收。
(五)资金下达。经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考核验收合格,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各县区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项目考察、论证、申报等工作,指导申报单位精心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二)认真考察,做好前期调查论证。项目建设必须充分尊重实施主体的意愿。要认真开展前期考察论证,深入调查了解实施主体的经营资质、投资意愿、建设内容、资金需求、资金自筹能力等,充分调动其投资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三)严格规范,按时上报申报文件。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2013年7月31日前,联合行文报送市农业局、财政局(农业局6份、财政局3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逾期不予受理。
(四)严格制度,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各县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项目单位要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市里将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对在督导检查或各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农业局、财政局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全市生态循环农业与农村新能源建设工程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各县区成立以分管县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工程项目列入年度政务督查考核,严格督导,严格考核。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度,明确分工与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各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经常性监督管理,重点监管项目的资金使用、施工建设情况,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建设质量好进度快。承担工程项目任务的各县区要落实项目财政配套资金。
(二)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项目建设的好处和优惠政策,提高群众对项目的认识和建设积极性。市、县区分级分层次组织开展建设、管理、服务技术培训。
(三)加强规范化管理。生态循环农业与农村新能源建设工程实行职业准入制度,大中型沼气和秸秆气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是具备设计、施工资质,并在省厅备案的企业。施工企业的选择要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确保建设质量,发挥长久效益。
(四)严格检查验收。由市农业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县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严格标准要求,重点对资金使用、建设质量及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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