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包协议书范文汇总六篇
在现实社会中,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承包协议书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承包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有工程机械钻孔桩的破除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承包与乙方施工。现实具体协议如下:
一、甲方以每立方_____元(_____元)的单价将桩的破除工程承包给乙方,具体计算以施工图纸计算。
二、施工范围:乙方将所有该破除的桩混凝土完全破除。在破的过程中,所有的桩应以锯桩机高的位置切割一定的深度,但不能伤及桩钢筋,破除后的桩头必须保持平整完好。预留钢筋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所预留。破除后的大渣甲方用挖机尽量配合乙方清除。
三、乙方进场后,甲方负责提供生活水电以及适量借支生活费用。乙方自带破桩工具(包括锯桩机)。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紧密配合(如挖机配合清渣等),确保施工进度以保证工程的如期完成。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上班必须安全帽,穿胶鞋,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各种生活制度。另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进度,如进度严重跟不上,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合作。
四、结帐方式:甲方在乙方工程完工后_____天内,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五、此协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积极履行。如有违反,则由违反方负完全责任。
六、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产,待工程完工,甲方付清乙方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承包协议书 篇2
转让方:林为祥,男,福建省福清市音西镇苍下村村东38号(以下简称甲方)
受转让方:李士涛(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将20xx年3月8日与半程镇上艾固村委订立的水库承包合同所承包的水库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条件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20xx年3月8日与半程镇上艾固村委员会签订的水库承包合同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原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可以按照原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并不受第三方的制约。
二、转让年限:从20xx年3月16日起至20xx年3月8日止,年限为20年。
三、甲乙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后,甲方与半程镇上艾固村委签订的水库承包合同,甲方不再享有原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原合同交给乙方存档备案。
四、价款和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人民币壹拾伍万元,作为转让合同的补偿费用,此款在合同签订时即以现金方式付清。
五、甲方在原来经营水库所产生的债务权由甲方享有,所产生的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确保第三人不因此找乙方扯皮、闹事,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恪守协议之条款,信守协议之内容,不得再为此起纷争。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具体协商意见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20xx年 8月6日
承包协议书 篇3
委托方:杭州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杭州_______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杭州市规划用地要求,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杭州市东至湖墅北路、西至和睦路、南至娑婆桥弄、北至____________园一期工程一带进行旧城改造住宅建设。根据杭人大(XX)1号文件《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之规定,经招标确定后,甲方将 ____________园二期工程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的前期拆迁安置有关事项委托乙方具体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实施拆迁安置的范围、面积、户数和期限
(一)甲方将____________园二期工程地块的住宅房屋全部拆迁安置工作委托乙方具体实施。根据甲方四月十一日招标通知书所提供的资料,经双方核实:具体拆迁地址、范围为:湖墅北路________号、________ 号、娑婆桥弄________-________号及市粮油贸易公司宿舍等所有建筑物,房产性质系住宅用房,共计________户,需拆除房屋建筑面积 ________平方米,其中:1.直管公房________户,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2.私有房产________户,建筑面积 ________平方米;3.暂保房产3户,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4.单位自管房产________户,建筑面积1________平方米。乙方并协助甲方完成该地块应拆迁的其他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工作。
(二)具体工作内容及期限:
1.根据《条例》乙方负责组织实施该地块内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因被拆迁人对安置补偿方式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回迁安置,故乙方力争确保被拆迁户________%以上接受货币安置或异地安置。
2.乙方自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该地块内房屋(个别需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协调裁决或提起诉讼的住户除外)的拆迁工作,并将建筑垃圾和废弃物运出场外,并平整土地(地块标高以被拆房屋室内地坪为准,做到基本平行),如有填埋沟浜需事先通知甲方,验收人员到现场察看并认可。
3.乙方负责:
(1)该地块拆迁安置的调查摸底;
(2)设立现场动迁办公室,组织宣传动员拆迁安置政策,向被拆迁人发放相关拆迁资料;
(3)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甲方提供完整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
(4)申请房屋测绘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际测绘;
(5)申请招标房屋评估机构;
(6)拟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7)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8)发放安置补偿费及临时安置补助费;
(9)旧房拆除、清运废土、地块围护。
二、为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甲方应提供如下文件: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复印件);
4.出具本市行政区域内银行存款资金证明(原件);
5.拆迁范围________:________地形图位置蓝图。
以上每件需提供5套,复印件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三、承包形式、承包金额
1.为了更快、更好地完成____________园二期工程前期拆迁安置任务,甲乙双方确认对被拆迁安置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履行本协议的相关费用以全承包形式委托乙方具体实施。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总费用为人民币贰仟叁佰贰拾万元整。此总费用乙方包干使用,甲方不负责盈亏。
2.双方确认本条第1款约定的统包总费用不含公用部位分摊面积的补偿,并以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360.04平方米为计算依据。甲方同意待乙方动迁工程启动后,邀请测绘机构进行实地测绘,以双方认定测绘成果表的分摊面积为准,并按实际分摊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 ________元追加安置补偿费;超过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360.04平方米以上部分,也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元追加拆迁安置补偿费。上述两项追加费用均列入总承包款内,同时,按协议第六条付款方式支付,由乙方补偿被拆迁人。
四、甲方对乙方实施本协议的拆迁安置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有权进行监督、管理。
乙方拆迁期内对房屋拆除应文明规范施工,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格管理,如出现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五、乙方在完成拆迁安置工作时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验收通过方可办理移交手续。在办理移交手续时,乙方须将有关的资料和有关批文或证明文件一并交给甲方。
六、付款方式
自协议签定生效并拆迁许可证申办手续受理后,甲方支付总承包款的________%给乙方作为定金;领取拆迁许可证后,甲方支付总款的________%给乙方;搬迁腾空旧房达到总户数的________%时,支付总款的_____%;搬迁腾空旧房达到总户数的 ________%时,支付总款的________%;搬迁腾空旧房达到总户数的________%时,支付总款的______%;搬迁腾空旧房达到总户数的_______%时,支付总款的________%;余下占总拆迁户数________%的户数(即最后______户)时,每签订完成一户甲方支付给乙方总款的______%。动迁任务全部按时完成并通过验收移交地块后三天内,甲方结清总承包款的余款,同时将保证金(________万元)退还给乙方,并结算奖励费。
七、双方责任及奖罚措施
1.乙方为确保完成动迁任务,同意支付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作为保证金,若提前完成动迁任务(以最后一户搬迁完毕之日起算),甲方将给予奖励,每提前一天奖励人民币________元。若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完成拆迁安置工作,或因延期交地,应承担延期每日支付________元人民币的违约责任。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仍须按本协议第一条的规定继续完成拆迁安置工作。
2.接受货币补偿或异地安置的被拆迁居民或单位超过总数的________%以上部分,每超过一户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___元。
3.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按规定履行,乙方可免除违约负责,但需将遭受不可抗力的详情书面报告甲方并提供经公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八、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进行仲裁。
九、本协议未尽事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各执二份,有关部门备案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包协议书 篇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设计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结合本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所开发的项目土石方开挖及运输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内容:以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区域内的土石方开挖、回填、运输、碾压夯实、平整及伐木清表;达到技术标准和甲方要求。
1.4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1.5工期: 天
1.5.1开工日期: 20xx 年月日
1.5.2完工日期: 20xx年月日
1.5.3若实际开工日期系由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发包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为准;以上工期为确保总工期,乙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安排好机械台班数量及运输力量。
1.6工程质量等级
1.6.1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xx》、《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xx》等进行施工和验收。
1.7工程造价
1.7.1综合单价:
(1)挖掘场内土石方,红线范围内本桩利用挖填方(中对中),按元/m3包干价执行;
(2)挖掘场内土石方外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如有)的,按元/m3包干价执行;
(3)外调甲方其他项目土石方至工地平整、碾压夯实,按元/m3包干价执行;
(4)外购土石方至工地平整、碾压夯实,按元/m3包干价执行;
以上包干价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进出场、清表、清淤、上车、内外运输、平整、碾压、刷坡、基坑基础开挖、房芯回填、便道及外部环路维护、清扫、洒水、迎检等)。土石方工实际挖填土石方量以甲方、监理及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实际测量所得的土石方挖填工程量为准。
1.7.2若基础挖掘采用炮机方式进行开挖,根据工程量及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双方同意价格执行市场平均价格。
1.7.3此价款已包括物价变动及政策性调价因素的费用,按合同工期要求及相关工期指令而发生的赶工费。(其中:运土中城建规定各种费用.办理各种政府要求的手续,由甲方自行承担。)
1.7.4计量方式和验收
本工程土石方工程量以该项目开挖方实际方工程量计算,计算结果计立方米经双方认可并盖章后作为该项目计价的土石方工程量依据。
乙方应认真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应无条件重新施工,
第2条:双方责任
2.1甲方责任
2.1.1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2.1.2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项。
2.1.3甲方为乙方提供倒土场地。
2.2乙方责任
2.2.1提供进场施工必备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证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资质的有关材料。
2.2.2组织能胜任该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操作熟悉的作业人员,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报备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
2.2.3施工现场内,工程竣工交验前,乙方应配合专门的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加强管理。如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3条:双方驻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1甲方驻工地代表人:电话:
3.2乙方驻工地代表人: 电话:
3.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书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签字后发给乙方。通知持有异议,应在签收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或维持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低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人、财、物的投放无法满足合同要求,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而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且在限期内没有修正或弥补,除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外,甲方有权采取另行选择队伍进场施工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4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
4.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设计导致中断施工。
4.2下雨超过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
4.3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第5条:工程付款
5.1乙方实际工程进度完成%后,方可向甲方申请拨付进度款。进度款报量通过甲方审核签字确认后,按照审核后的方量支付% 的工程进度款;
5.2该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结算完毕,且乙方向甲方完整移交竣工验收资料后,剩余尾款待收到建设方拨付对应工程款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付清。
5.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乙方在结算时须合法税票。
5.4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人员等在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第6条 安全施工
6.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6.2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6.3乙方应指派足够的负责安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门处理安全及防止人员在乙方分包区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问题。进入乙方作业区的所有人员(含来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员)违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规定,均应接受到规定的处罚,此类处罚甲方认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执行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
6.4乙方应对甲方为对工程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指令警牌、护栏、盖板、安全网板等做好保护并进行必要的加强维护。
第7条:转让
本合同不得转让,未经甲方许可,本合同工程乙方不得另行转包。
第8条:违约及处理
8.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发出必要指令、确认,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相应顺延工期,并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责任和费用。
8.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3除双方另行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 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8.4因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途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二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费用。
8.5竣工是指乙方承担的土石方工程内容全部完成,乙方所承担的工程内容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整体工程通过验收。
第9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10条:其它事项
10.1本合同由双方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其它条款即告终止。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10.2本合同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原则,要协商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承包协议书 篇5
甲方(入股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股份合作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或街道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亩承包地(详见附件2)的承包经营权与乙方股份合作,股份合作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
二、股份合作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股份合作期限为年,自年 月包经营权折合股份为 股或折合金额 元。
三、股权分红与支付方式
(一)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分配股权红利
1.保底分红。乙方以每亩每年公斤(大写(稻谷、玉米、小麦等)或人民币元(大写 ),共计每年)麦等)或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甲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的保底收益,再根据每年的生产经营状况,将纯收益的%作为红利分配。
2. 固定分红。实物计价,即乙方每亩每年分配甲方公斤(大写:)(稻谷、玉米、小麦等),共计每年分配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现金结算,即乙方每亩每年分配甲方人民币(大写: ),共计每年分配人民币 元(大写: )。
3.其他形式。。
(二)采取下列第
1.逐年支付。于每年月日前支付当年度/下年度)保底收益或固定分红,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或每隔年增加元。于每年月日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分配红利。
2.其他方式。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分得股权红利、到期收回股份合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股份合作土地
交付乙方。
3.乙方于股份合作到期之日将土地交付甲方。
4.乙方依法享有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红利。
6.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股份合作的土地。不得改
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7. 其他:
五、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
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按照当年股权红利的%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股权红利,每日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当年股权红利的 ‰承担违约金。
3. 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5.乙方在股份合作的土地上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其他
1.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股份合作前,甲方留在股份合作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约定:。
2. 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产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则遵循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约定。
3.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申请(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县(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或鉴证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承包协议书 篇6
发包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承包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友好协商,就有关租赁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介绍
租赁物位于乌鲁木齐市 路 号 怡和山庄 小区 幢 号房屋。房屋层高为 / 米,建筑主体结构为 框架 ,建筑面积 / 平方米(以出租人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为准)。
第二条:承包期限
合同承包期限为 2 年(即从 XX 年 3 月 1日起至 XX 3 月 1 日止)。
第三条:承包价格约定
固定租金: 前三个月每月承包价格为400元;以后的租金视经营情况做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15% ;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在每个租赁年度承包人按照季度支付,承租人应提前一个月支付下季度租金;首次租金应在合同签订之日时缴纳。
第五条:承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费、电费、暖气费等并由此产生的其它全部相关费用。
第六条:承包物使用用途约定
承包人对租赁物仅做 经营之用(经营项目必须明确、具体),经营过程中应遵守环保部门的规范要求,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经营项目;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变更本条第一款约定的经营项目的,必须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七条: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主体结构。如需装修改进和增设他物,必须经出租人书面批准,其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理。
出租人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装修和增设他物的范围: 。
租赁合同期满后,附着在租赁物上的设备承租人不得拆除,其产权归出租人所有。
第八条: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批准,不得将租赁物转租他人。
第九条:保证条款
承租人在取得租赁物前,应向出租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大写金额): 仟元,在租赁期满后退还承租人。但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造成租赁物设备设施损坏的,出租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出租人有权不予退还。
第十条:租赁物交付期限
出租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符合约定的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第十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人有权按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且有权收取或委托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向承租人收取水、电、暖气等费用及因租赁物而产生的全部物业管理费用;
2、出租人有权批准承租人关于经营项目变更申请,并就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3、在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九条第二款约定交纳完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
4、出租人保证在承租人租赁期间水、电、暖的正常供应,但非出租人原因除外;
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人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享有对租赁物的合理使用权;
2、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按物价部门规定承担水、电、暖气等费用,并承担因租赁物而产生的全部物业费用;
3、承租人经营场所必须符合消防、环保、规划、市容卫生的管理要求;
4、承租人经营项目必须遵守合同第六条约定。在租赁期内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5、广告牌、店面招牌应严格按照小区管理处统一要求制作、悬挂;
6、本合同履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租赁权。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未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15 日以上;
2、承租人拖欠水、电、暖气费、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达 300 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经营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合理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或设备严重受损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租赁物进行改造的;
6、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进行违法活动,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或者受到停业处分的;
7、 无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租赁物 15 日以上的;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的;
3、 无 。
三、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其他情况:
1、遭遇不可抗力原因,经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经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3、遇有公共突发事件,双方可依据公平原则协商变更或解除。
第十三条: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的时间约定: 。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如果在租赁期内,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该向守约方支付租赁年度租金20%的违约金。
2、出租人未按时或按要求维修租赁物,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毁损的,负有赔偿责任;
3、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不满 日的,除应如数补交外,应按日向出租人支付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依据为应付款按日千分之 叁 ),承租人逾期超过 15 日不支付租金等费用,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 无 。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当事人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叁份,出租人贰份,承租人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无 。
出租人: 承租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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