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减负教师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国家《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切实做好我校的“减负”工作,特签订以下“减负”承诺书:
1、认真贯彻《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根据区教育局的要求和学校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减负的工作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2、不得以学科成绩为唯一标准来判定学生的好差,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采取“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分级评价,多用鼓励性评语,激励学生成长。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的名次。
3、规范考试。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外语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考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
4、教师实行集智备课制,加强教研组建设,开展互助合作备课研讨活动。
5、一、二年级学生一律不布置课外作业,小学三年级学生的课外作业量(按学业程度中等学生完成的时间计算)不超过30分钟。 学生在校活动时间不超过6小时,应多组织学生从事一些他们自己感兴趣的活动。
6、教师不得组织小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早自习,可以在学生自习时间和休息时间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或下班答疑,但不准在学生自习课和休息时间或自由活动时间上课。
7、教师必须认真上好国家规定的课程,严禁利用体育、艺术、品德、社会、劳技等课程课时补习其他文化课。
8、不得使用任何未经学校批准使用的资料,教辅材料购买遵循“一科一辅”和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9、学校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师德内容列入考核,在评职、评优、评先、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10、严禁违规补课。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公办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举办“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
11、每天锻炼1小时。按照国家课程方案上好体育课。安排好课间操、眼保健操或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体育锻炼时间。
12、每个学期学校要调查听取学生和学生家长意见,并建立备查录,保证学生课业负担符合学生实际。教师要向家长宣传关于减负的文件精神,对社会做出减负承诺,接受社会的监督。
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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