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的证明

时间:2022-11-05 12:49:17 出生证明 我要投稿

出生的证明集锦15篇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一定都接触过证明吧,证明是核验一个人的身份、经历或一件事的真实情况时所写的一类文书。拟起证明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出生的证明,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出生的证明集锦15篇

出生的证明1

  申请办理出生公证的,应当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出国需要出生证明吗。

  您可以先到公证处领取出生调查表,再由户籍注销地的派出所根据原户籍档案的记载填写出生调查表并加盖公章,也可以由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存档部门根据人事档案的记载填写出生调查表并加盖人事章,然后再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出生调查表到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如果公证处没有出生调查表,或者您不便到公证处领取调查表,也可以由户籍注销地的派出所或人事档案的存档部门开具相关出生情况的证明信,证明信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生父母姓名等。出具证明信的部门还需在证明信上盖章,派出所加盖公章,存档部门加盖人事章,然后再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信到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需要说明的是,发往某些国家使用的出生公证书需要加贴当事人照片,例如美国、法国和哥伦比亚,因此如果您要去往这些国家的话,还要根据公证处的要求提供照片。

  另外,出生公证并不需要您本人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到公证处代办,这里有出生证明怎么办,我还是找不到出生证明怎么办,到处问哪里有的话告诉我出生证明怎么办的网址吧,出生证明怎么办挺难找的,我现在真的需要出生证明怎么办,谁要是可以找到出生证明怎么办,就告诉我出生证明怎么办网址吧,谢谢告诉我出生证明怎么办,找到出生证明怎么办挺不容易的啊,这儿有出生证明怎么办啊,这里有出生证明怎么办,我还是找不到出生证明怎么办,到处问哪里有的话告诉我出生证明怎么办的网址吧,出生证明怎么办挺难找的,我现在真的需要出生证明怎么办,谁要是可以找到出生证明怎么办,就告诉我出生证明怎么办网址吧。

  办理出生证明有关程序及收费标准

  1、凡在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出生的婴儿持接生单位证明,带父母身份证到妇幼保健站办理出身证明。

  2、凡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持接生人员的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及接生情况证明,或婴儿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到妇幼保健站方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 不论在医疗保健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办理出生医学证三十元整.。其中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5元,儿检费25元

出生的证明2

  证明:_________申请人,________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民族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身证号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然后再写 关系人,父母,等(同上)

  特此证明

  落款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盖章

出生的证明3

  1、补办对象为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2、 xx年1月1日以后不在医院出生的,须附带接生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填写<亲子关系申明书>;

  3、必须带上户主的户口簿备查或提供户籍证明复印件;

  4、办证时带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备查;

  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按表格逐项填写完整,不能缺项。

  2、“接生证明”栏处要求接生人或医疗机构说明情况及盖章;在家分娩的需附接生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村(居)委会意见”栏处要求村(居)委会说明情况并盖章。

  4、“卫生院妇幼人员调查情况”栏处由乡卫生院妇幼人员调查后,说明情况并盖章。

  5、“乡镇(街道)意见”栏处由乡镇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说明情况并盖章。

  6、“户籍单位注明婴儿是否办理户籍登记”栏处,要求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明:“xxx(父亲姓名)和xxx(母亲姓名)双方于x年x月x日出生的小孩未在本辖区范围内落户”的字样并盖章(只盖章没有注明的无效)。

  二、携带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不能用驾驶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

  等代替)。

  三、申请办理需婴儿父母至少一方亲自办理,有特殊原因,应有其父母的委托书。

出生的证明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章、管理与使用

  第五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有关机构负责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订购、发放、管理与监督,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承担《出生医学证明》订购与发放等具体事宜。

  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不得跨省使用或借用。

  第八条、《出生医学证明》实行逐级申报订购制度。各级管理和使用单位根据年度需求做好订购计划,逐级上报订购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次年的订购数量应于当年12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卫生部委托机构。

  如年度使用量超出预订计划,追加数额应于下一年度1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卫生部委托机构。

  第九条、《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证件的出、入登记制度,补发和报废登记制度,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和备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严格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对本省发放程序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条、各级管理和使用单位要妥善运送和保管《出生医学证明》。因意外导致其潮湿、破损或丢失等情况,要及时将其数量及编码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处理。

  第十一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标准规格及真伪鉴别方法,参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基妇〔20xx〕23号)和《关于加强新版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xx〕319号)的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使用单位及公安户籍登记部门如发现可疑伪假《出生医学证明》,应及时将其原件送卫生部委托机构进行鉴定,由其出具鉴定报告。经鉴定为伪假《出生医学证明》,发生地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厉查处制假、用假违法行为,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卫生部。

  第三章、签发与填写

  第十四条、《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所有签发单位应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有关管理和使用规定,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信息作为产前保健的重要内容,让群众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有关要求,指导孕产妇及其家庭做好新生儿姓名等准备,自觉申领。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机构应严格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标准和式样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备案后发放给签发单位,并将印章式样送公安机关户籍登记部门。

  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应由签发单位专人保管,证章分开,严格使用手续,严禁伪制和滥用印章。

  第十六条、《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均盖有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由签发单位存档管理,永久保存。

  第十七条、非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出生的新生儿,持出生地所在助产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部门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

  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申报出生人口登记所在地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免造成重复发证和收费。

  第十八条、《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签名正规,严禁涂改。使用打印机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在婴儿母亲签章和接生人员签字项目中必须分别由本人签章或签字。

  鼓励使用电子计算机等信息化工具管理《出生医学证明》,逐步推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第十九条、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管理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证明材料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永久保存。

  第二十条、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写,应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由签发单位在存根上注明有关情况,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将书面情况说明与存根一并保存。

  第二十一条、《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为新生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第四章、补发与报废

  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

  (一)手写《出生医学证明》未用钢笔或碳素笔;

  (二)《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或项目填写不清,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三)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四)《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五)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六)《出生医学证明》用机构公章、财务章等代替。

  第二十六条、无效《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

  (一)因签发单位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单位应及时换发有效《出生医学证明》。

  (二)因当事人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可向原签发单位申请换发。

  第二十七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对报废《出生医学证明》的姓名、号码及报废原因等要做好登记工作'统一妥善保管报废《出生医学证明》;每年将报废《出生医学证明》报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机构备案,并一次性集中销毁。

  第五章、收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各签发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在明显位置标明《出生医学证明》的收费标准及物价管理部门的批准文号。严禁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

  第二十九条、《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的收取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预算内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收取的《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要设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拖欠、截留、挪用证件工本费。

  第六章、户籍登记

  第三十条、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部门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户籍登记的原始凭证。

  第三十一条、在港、澳、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出生的新生儿可凭出生地签署的出生医学证明文件到其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登记后,到户籍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国内公民收养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如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内有关信息,则不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其户籍登记问题,按照公安部有关要求办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出生证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办法与以前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怎么补办出生证,补办出生证应具备材料:

  1、父母户口所在村委会证明,例:我村村民xxx,其妻xxx,于x年x月x日在xx地方生育一x孩,户口未报,请给予补办出生证。以上所有证明中姓名必须与户口薄相同。

  2、接生证明:由接生人员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内容,接生员签名、盖手印及身份证复印件。

  3、婴儿父母双方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一方没有户口薄,必须有这一方所在地的村委会和派出所证明其婴儿户口未在这一方设籍。如女方没有户口薄,需出具证明。例:我村村民xxx,其丈夫xxx,于x年x月x日生育一x孩,其x孩户口未在其母xxx处设籍。特此证明。

  4、接生单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乡镇卫生院院长签名签字(该孩未在本院办理出生证)盖章。(9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需加乡镇政府和卫生局签字盖章)

  5、亲子关系声明:按表格内容填写,婴儿父母以及证明人要亲自签名盖手印,与婴儿关系要填写(祖父母、叔伯、姑姨等不能做证明人)。

  6、婴儿父母双亲以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7、婴儿母亲须亲自来办理,如他人代领须身份证及复印件。

  96年及以后出生的儿童出生证遗失补办;除以上6种证件外需湄洲报声明作废的原版报纸2张(99年5月1日后出生的要2张报纸)。

  备注:

  1、所有证件要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证件上的姓名要与户口薄上的姓名一致。

  2、如在卫生院分娩的婴儿要说明原因当时接生人员为何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产家为何不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并有原接生登记簿复印件,并院长签名盖公章。或当时的病历(分娩情况记录)复印件,并院长签名盖公章。

出生的证明5

  兹我镇xxxx村(社区)组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于xxxx年xxxx月日与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结婚,于xxxx年xxxx月日(顺、剖)生一xxxx(姓名:xxxx),属政策内生育。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xxxx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xxx年xx月xx日

出生的证明6

  证明我辖区居民xxxxxxxx(男/女,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于xxxx年xxxx月xxxx日出生于xxxx省xxxx市xxxx县,xxxx的生父是xxxx,xxxx的生母是xxxx。

  以上情况经查属实。

  经办人(签名):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xxxx年xxxx月xxxx日

  (加盖居委会公章)

  (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出生的证明7

  1、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保定日报登报挂失报纸(报纸7天之内有效)

  2、孩子出生时接生机构病历复印件

  3、原接生机构出具保定市出生医学记录及首次签发登记表

  4、若孩子未上户口孩子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及派出所开具的孩子未落户证明信并盖章;若已经落户,带孩子户口本原件及户口页复印件

  5、孩子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孩子母亲亲自办理(若母亲不能亲自办理,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必须由新生儿母亲亲自用黑色碳素笔填全,新生儿母亲在委托人签名处按手印,被委托人签名并按手印)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外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提供材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

  2、对dna亲子关系鉴定书的公证书

  3、若孩子未上户口孩子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孩子未落户证明信

  4、由接生员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医疗机构外出生医学记录证明(背面孩子印脚丫印及母亲右手食指指印)

  5、孩子母亲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医疗机构外首次签发登记表

  6、孩子父母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

  7、接生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孩子母亲亲自办理(若母亲不能亲自办理,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必须由新生儿母亲亲自用黑色碳素笔填全,新生儿母亲在委托人签名处按手印,被委托人签名并按手印)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出生的证明8

  新生儿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________分

  出生地: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县(区):________乡

  出生孕(周):________周

  健康状况(√):________

  体重:________克

  身长:________公分

  母亲姓名:________年龄:________国籍:________民族: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父亲姓名: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出生地点分类:________

  接生机构名称:________

  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发机构(盖专用章):________

出生的证明9

  时间:(20xx)年(02)月(17)日

  兹证明赵xx(男)于xxxx年xx月xx日在(江苏省盐)城市出生。

  赵xx的父亲是赵yy,赵xx的母亲是李zz。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福州)市公证处

  公证员:卓xx

  二xxx年七月三日

  注意:需要贴照片,并在照片上盖钢章;在日期上盖公证处章。

  内容扩展:出生证明填写内容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

  ,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出生的证明10

  ___,女,_年_月_日出生,于_年_月_日与_结婚,双方系初(再)婚,并于_年_月_日计划内(外)生育第_胎男(女)孩,取名_,该子女已在我计生办上报出生,该育龄妇女已纳入我地计划生育管理。

  联系电话:_经办人:

  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出生的证明11

  出国出生

  出国的出生出生叫学校帮我出一份会写,叫我写,天啊!我也不会写,谁会写啊?

  去公格,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派出所会刁难你,要有心理准备),或给父母单位的人力部门盖章(相对容易),然后给公照,费用大概180左右正副本,1天就可以做好出生公出生

  ,有医院出生你们当地公公

  果年龄大的,没有医院给你,有的去公可能不同国家,要求不同。

  另外,中英文公,不需去省城。

  关程序及收费标准

  1、凡在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出生的婴儿持接生单位份

  2、凡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持接生人员的考核合格情况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定方身份方可明。

  3、健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三十元整.。其中出生医学,儿检费25元。

  如何学公

  规定,我国公民欲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时,必须

  涉外公为发生在国内的法律行为及国内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向国外出具公领事机关为发生在国外的法律行为及国外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出具公涉外公华侨、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出国人员和现居住或曾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以及对外有经济、贸易关系的国家企业等。目前我国文在我国境外使用,如为出国或赴港澳地区探亲、定居、留学人员婚、学历,经历、亲属关系公有少数涉外公内使用,如华侨、外籍华人和外国人为的财产转移、财产继承所需的公

  主要涉外公

  在通常情况下,应由当事人亲自到公或者口头申请,出生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可以由代理人持当事人出具的委托嘱、收养子女协议和签名印鉴等公托他人进行。

  公提供必要的的内容不同,其提供的材料也不同。

  1.。

  《出生公名、性别、出生日期与地点、父母姓名等。出国出境入员的公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本人的出生人是在解放前出生或解放后出生而无出生位或街道)政府出具的细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生父母姓名和现在住址。提供了以上请人须按要求填写由公答经的询问。公认申请人所提供的种种材料没有疑误,便出具出生公公,附外文翻译件(大多是英文翻译件,有些需翻译成所赴国家的文字)、两件都须有公文件上须有公盖公

  2.和成绩公

  学都须向国外有关院校和机构提供学历、学位和成绩家或同一国家内不同的学校对这三者的要求各不相同。一般只要提供学历、学位和成绩单的复印件和外文翻译件,并由原颁发学校分别加盖公章和有关人员(校长、教务长)签名即可。但有的国家和学校只接受经过公这就需要和成绩的公学位和成绩公理出生体要求的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

  )申请人学历、学位结业印件)

  (3)申猜人遗失学历原就读学校申请补发,如果原就读学校已经撒销,须提供原就读学校的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原件,申请,应提供大一寸相片三张;

  3.

  经历公)对签等有重要作用,须提供的

  )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明;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政府出具的列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庄什么单位做什么工作或任何职务。有职称的应提供职称驶执照等(上述印件交公

  (3)申请人的大一寸照片三

  )公的与此项公件或材料。

  4.公

  系公泛,申请入出境定居、探亲、自费留学等,一般都须

  亲属关系公

  )申请入的户口簿、居民身份

  (2)申请人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街道)政府出具的细列明申请人与国外的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在住址以及与他们之间是何种亲属关系等;

  (3)公的有关的其他

  5.

  需提供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街道)政府保卫部门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有关

  申请人需提供结婚婚等证明材料。

出生的证明12

___卫生院:

  男方姓名 出生于 年 月 日,现年: 岁,民族: 。

  现住址:

  女方姓名出生于月 日,现年:岁,民族:

  现住址:

  夫妻俩于 年 月 岁。当时因原因不能到医院住院分娩,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现因原因需要办理该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望给予办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__年_月_日

出生的证明13

  现有重庆市xxxx区县xxxx乡镇xxx村(社区)xxxx组居民(女方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与(男方姓名)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因为xxxxxxxxx原因,女方未到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在xxxxxxxx地生育一(男、女)孩,现取名xxxxx,该小孩出生至今尚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特此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签字):

  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x年x月x日

出生的证明14

___卫生院:

  本人邹,女,身份证号码:461943,住址:县镇 号。在20__帮儿子黄祥上户时将出生日期在申报户口时误填为农历月10日,现特申请更改为公历出生日期年月日(有医学出生证明为准),本人申请内容和所提供的情况完全真实,如有虚假, 愿承担法律责任。

  恳请批准。此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出生的证明15

  (注:将此证明打印后在出生地公安局户籍部盖章后拿到公证处公证,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不同)

  兹证明xx,女,于xx年(大写)xx月xx日在xx省xx市xx县出生。

  xx的父亲是xx,

  xx的母亲是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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