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的单位证明

时间:2022-12-09 08:55:23 单位证明 我要投稿

改名字的单位证明7篇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大家都经常接触到证明吧,根据用途的不同,证明的种类也不尽相同。那么拟定证明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改名字的单位证明,欢迎大家分享。

改名字的单位证明7篇

改名字的单位证明1

  兹有我村村民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身份证中名字与现用名不符,造成诸多不便,现申请由xx改为xx,请上级单位给予修正。以上均属事实。

  特此证明。

  xxxx村民委

  xxx年xxx月xx日

改名字的单位证明2

  兹证明我村村民xxx,男,汉族, 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镇xx村,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他本人遵纪守法,使用这个名字以来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在登记户口时将他本人的名字登记成了xxx。他结婚后育有一孩叫xxx,因为名字的问题给他和他孩子的自尊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请贵所能考虑他的实际情况,给予更名为感! 特此证明!

  证明人: 联系号码:

  此证明仅限xxx本人更改姓名使用。

  xxxxxxxxxxx居民委员会

  xx年xx月xx日

改名字的单位证明3

  兹证明我村村民_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镇________村,身份证号码为______,他本人遵纪守法,使用这个名字以来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在登记户口时将他本人的名字登记成了______。他结婚后育有一孩叫______,因为名字的问题给他和他孩子的自尊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请贵所能考虑他的实际情况,给予更名为感!特此证明!

  证明人:_____联系号码:______

  此证明仅限本人更改姓名使用。

  居民委员会

  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改名字的单位证明4

  兹证明我村村民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镇xx村,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他本人遵纪守法,使用这个名字以来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在登记户口时将他本人的名字登记成了xxx。他结婚后育有一孩叫xxx,因为名字的问题给他和他孩子的自尊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请贵所能考虑他的实际情况,给予更名为感!

  特此证明!

  证明人: 联系号码:

  此证明仅限xxx本人更改姓名使用。

  xxxxxxxxxxx居民委员会

  20xx年xx月xx日

改名字的单位证明5

  兹为贵州省______市______区___镇小寨村村民,本人在年已同原妻解除婚姻关系。现次子愿随母亲姓氏,更名为______,本人同意,望相关领导给予批准为谢!

  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改名字的单位证明6

  兹有我村村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中名字与现用名不符,造成诸多不便,现申请由 ______改为 ______,请上级单位给予修正。以上均属事实。

  特此证明。

  ______村民委

  ____年____月___日

改名字的单位证明7

  一,条件及提供材料

  1、 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2、 已满16周岁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证明、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缴交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

  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需上报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决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后,2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三,注意: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4,依法被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5,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6,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另外要提醒楼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另外补充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

  要你居住地的村委会或社区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