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

时间:2022-07-18 11:08:08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抵押合同范文十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抵押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选抵押合同范文十篇

抵押合同 篇1

  编号:

  抵押权人: 代表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抵押人:

  代表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为确保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

  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

  人的财产抵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概况

  1.抵押物名称:(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2.抵押物总价值为(大写) 元整,即(小

  写) 元,用于本次融资的抵押担保额为(大写)元整,即(小写) 元。

  3.抵押期限为 。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抵押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三条 抵押物登记

  抵押人授权抵押权人在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执主合同、本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权属证书及其它相关文件到抵押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抵押人应全力配合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赠予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2.抵押人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 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抵押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2.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3.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主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履行债务。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抵押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当即改正或提前实现抵押权。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六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抵押权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准许抵押权人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检查。

  3.抵押人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

  讼。

  4.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保证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1.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物权消失。

  2.在抵押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条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超过应偿还部分的,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3.如果债权未受清偿是因抵押权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得再行使抵押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抵押人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抵押财产。

  2.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视情况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该债权总额 %的违约金。

  3.抵押人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被担保总额 %的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提起仲裁或诉讼。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将协助抵押人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文件退还抵押人。

  3.抵押权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份,相关登记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盖章): 抵押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抵押合同 篇2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抵押管理规定(试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权,担保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银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债务偿还借款。该贷款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借款合同编号为______。

  二、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占管。

  四、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设有抵押,抵押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抵押期限为____________。

  五、经双方协商此项抵押的抵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率为______%,抵押期限为______年,随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在抵押价值额外再行设定抵押权的,应在再行设定抵押数之前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六、根据协商,双方占管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使用

  抵押物名称

  型 号数 量

  2.下列抵押物及有关文件由抵押权人占管

  抵押物名称

  型号面值单位数量

  产权证书: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件;

  保险单: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张;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证明文件: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份。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

  抵押物名称

  型 号数 量

  七、抵押人对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和验证。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转借等形式处分自己所占管的抵押物。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对所占管的抵押物保管不当或有减损其价值的行为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或提供其他等价的财产充当抵押物。抵押人不予执行的,抵押权人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贷款。

  八、抵押权人占管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权人过错造成抵押物及有关文件损坏、遗失的,由抵押权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九、抵押权人占管、保管抵押物及有关文件、凭证,按照有关规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交纳保管费____________元,本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结清。

  十、本抵押所保证的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间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____________方式处分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含税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权人占管抵押物的保管费用;

  (三)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全部贷款本息;

  (四)支付应由借款人支付贷款银行的其他有关费用;

  (五)清偿上述款项后所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仍有权追索债务。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权人将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及有关文件退还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应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抵押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损失,财产保险赔偿首先交由抵押权人处理。

  十三、抵押期间,各种抵押物的孳息归财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所有。

  十四、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其他约定中应包括抵押期间财产保险赔偿处理方式和有价证券到期是否兑付等约定)

  十五、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本《抵押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抵押协议》为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补充文件。一式________份,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执_________份

  股分制企业、合资合营企业、承包经营企业董事会或发包人审核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抵押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3

  甲方: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乙方: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

  邮编: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消费借款,乙方提供协助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服务

  第一条服务内容:本合同签定后,甲方提供房屋抵押消费借款申贷资料给乙方,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借款申请手续。

  第二条服务完成:甲方向银行申请借款成功(即借款银行批准此笔借款),视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已经完成。

  第二章借款

  第三条借款申请:甲方根据自身需要,确定拟借款额度及借款年限,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第四条发放借款:经被申请银行批准借款后,甲方房屋实现抵押及履行相关手续后即可发放借款。

  第五条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XXX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XXX整。

  第六条借款年限为XXXX年。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七条服务费用: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X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XXXX(不含评估费、抵押费、保险费、公证费等)。

  第八条定金: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借款申请成功后(即借款银行批准此笔借款),此定金抵作服务费用。

  第九条本合同签定后,甲方提供全部借款资料给乙方,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借款申请手续,如果甲方借款申请未通过银行的审批,双方协商终止合同。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定金全部返还甲方。

  第十条若因甲方过错致使甲方借款申请未通过银行的审批,使本合同终止,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十一条若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甲方单方面终止借贷申请,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十二条甲方应在乙方服务完成当日(即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情形),将剩余服务费全部支付给乙方。

  第十三条由于借款的成功与否是根据借款人自身资质、银行政策等综合因素决定的,故乙方并不对此借款成功给予承诺。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需共同遵守,否则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一条逾期支付定金与服务费用的违约金计算办法: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XXXX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签定地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全额清偿到期债务,各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本合同签定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付款方式:

  定金、服务费由甲方以支票或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XX份,甲、乙双方各执XX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XXXX年XXXX月XXXX日

抵押合同 篇4

  担保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衡水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债权的确认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债权为人民币 元,其中包括借款本金元,利息 元。

  二、债权的担保

  1、乙方将位于广泰瑞景城的地下车位号至号,车位具体信息见乙方提供的草图),每个车位元,合计折价 元,以出售给甲方的方式作为甲方债权的担保,担保期为月。

  2、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继续出售上述车位,所得价款只能用于清偿第一条所指乙方债务。乙方将担保车位出售给第三人之前,甲方向乙方出具解除该车位担保、同意出售的书面通知。

  3、担保期满乙方不能清偿第一条所列债务的,或在担保期满前乙方经营状况恶化、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乙方同意以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价格折价抵偿第一条所指乙方债务。

  三、排他性效力

  本协议具有排他性效力,其他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

  议为准。乙方提供的车位草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衡水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抵押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

  甲方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以下简称“债务人”)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状况及价值

  1.1乙方以本合同所附“抵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1.2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1.3如果抵押财产的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影响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1.4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存在共有、租赁、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的情况如下:。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主合同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第三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第四条抵押物的登记

  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之日起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五条主合同变更

  5.1如果甲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还款方式、还款及收款账号、借款用途、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展期等)无需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5.2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方与乙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乙方要对所担保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5.3甲方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及第三方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抵押财产的占有及保管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维修、保养及合理使用抵押财产,按时交纳与抵押财产相关的各项税费及其他费用。保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财产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与抵押财产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

  第七条抵押财产的保险

  抵押权存续期间,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财产投保,乙方应当根据有关法律及甲方指定的险种、期限、投保金额办理抵押财产的保险。在保险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果保险期届满时,被担保的债权未全部受偿的,乙方应当对保险期限做相应的延长。如甲方中断保险或撤销保险,甲方有权代乙方办理抵押财产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8.1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8.2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在抵押前未被出租,或已出租但已书面告知甲方;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设立过抵押,或虽已抵押但已书面告知甲方;该抵押财产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权利;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不存在权属纠纷;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8.3如签订本合同时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未对外出租,在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对外出租。

  8.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放弃、赠与、转让、出租、出资、重复抵押、迁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九条第三方妨碍

  9.1如果抵押财产被国家征收、征用、拆除、没收、无偿收回,或者抵押财产被第三方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留置、强行占有、毁损或者进行其他处置,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制止、排除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9.2抵押财产发生本合同第9.1条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应作为甲方债权的抵押担保。乙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保险金和补偿金,甲方拥有优先受偿权。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10.2有下列情形时,乙方应在事项发生之日或知道事项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再抵押;

  (4)抵押权存续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5)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6)当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乙方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时(或乙方为自然人时的工作、收入、健康状况、婚姻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抵押权的实现

  11.1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据主合同或本合同约定,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况),而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随时行使抵押权。

  11.2甲方有权采取如下方式对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1)与乙方协商,将抵押财产折价以抵偿债务或以抵押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1.3乙方与债务人为同一人的,甲方可以对乙方抵押财产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且不以放弃抵押权或必须先处置抵押财产为前提条件。

  11.4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且乙方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则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11.5无论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或放弃、部分放弃任何担保债权,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甲方在实现债权的顺位上不受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的影响,如乙方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乙方放弃在甲方实现债权时位于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顺位之后等相关权利,对实现债权顺位甲方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十二、保证条款

  12.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如乙方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乙方应对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乙方的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

  12.2乙方基于本合同第11.5条承担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12.3乙方依据本合同第11.5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十三、通知与送达

  13.1甲乙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信息

  甲方

  乙方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住址

  电子邮箱

  13.2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1)本合同第13.1条中双方预留的联系地址系双方送达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2)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向双方预留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

  (4)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或仲裁机构(若争议已经入司法程序解决)、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5)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送达,产生上述地址送达的同样法律效果。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方式送达的,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6)本条约定的送达条款属于本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有效送达地址的确认和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或地址视为有效。

  十四、违约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项下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六、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和生效。

  16.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16.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16.4其他约定事项:。

  16.5特别声明

  乙方声明:乙方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主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条款及内容,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内容向乙方做了详尽的解释和说明,乙方完全了解本合同全部内容。

  签署地点:省市区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证件名称及号码:

  附:抵押财产清单

抵押合同 篇6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定义

  第三章 甲方声明

  第四章 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七章 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八章 抵押资产

  第九章 抵押资产的占管

  第十章 抵押资产的处分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十四章 抵押登记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从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 定义第一条 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 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丙方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 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 抵押权——指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 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 甲方声明第七条 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每年投保财产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7.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偿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四章 乙方声明及保证第八条 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进行抵押;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10.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本合同,债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权,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权,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11.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务未获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记管理部门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12.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13.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_________.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第十一条 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 抵押担保的范围第十二条 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八章 抵押资产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包括:_________以上抵押资产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

  第十四条 根据___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有关资产抵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资产的占管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资产的完好,甲方有权检查抵押资产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 乙方占管的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

  第十八条 在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因毁损、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属于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十九条 在抵押期间,因其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乙方应书面要求并保证保险公司汇入甲方指定帐户,该项资金作为抵押资产。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经甲方认可的、相当的抵押资产并进行抵押登记后,甲方应将该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在主债务履行期满而债务未获清偿前,甲方有权从该保险金中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乙方在抵押期间,应为抵押资产投保,并按期足额交纳保险费,履行《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十章 抵押资产的处分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代理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折价以抵偿丙方所欠的债务。

  2.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请求_________调解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资产时,乙方和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三条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抵押资产价值变化情况,可要求乙方对其所抵押的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和增加抵押资产。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所有合法有效证明及有关资料 .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以避免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权益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评估机构进行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处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资产,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代理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1)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的;

  (2)丙方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判决丙方败诉,以致对丙方清偿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产生重大影响的;

  (3)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还款期限已到,丙方未归还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4)出现使甲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

  6.甲方处分抵押资产所得,不足以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的,有权依法另行追索;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

  7.当因国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时,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资产,以确实保障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8.在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甲方应通知乙方和有关登记机构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抵押资产的所有合法手续和有效证明资料。

  2.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资产作出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状况的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8.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在抵押期间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对不足部分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二十六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资产登记手续。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协助。

  3.在甲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抵押权时,应给予协助。

  4.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资产状况的情况说明,如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变化或其他使抵押权的实现有可能遇到障碍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双方对抵押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押资产。

  5.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抵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时,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隐瞒抵押资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抵押资产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资产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第二十九条 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三十条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进行修改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不影响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记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到当地有关的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在_________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并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解除抵押登记。在书面合同达成并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第十七章 附件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为复印件):

  1.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_________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

  3._________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4._________.

  第十八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记机关、_________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 抵押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债券发行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 篇7

  车 位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 ,身份证号码: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自愿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 ******车位(车位编号:***) 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 租车位期限为 壹 年,即自 20xx 年 10 月 01 日起,至20xx年09月 30日止。

  第三条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大写)(含车位管理费),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 (大写),乙方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一次性付清,甲方开具收条。

  第四条 甲方于收到款项当日将车位交付乙方使用。

  第五条 租赁期间,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六条 租赁期间,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车位。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车位墙壁、地板的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或赔偿。

  第七条 租赁期间,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租赁期间,乙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如因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协助。

  第九条 乙方承诺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并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车位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半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甲方如不再继续出租车位给乙方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半个月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当日将车位归还甲方,并保证设施的完好,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乙方逾期不返还的,甲方可追究其违约责任,乙方赔偿甲方在此期间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约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

抵押合同 篇8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价格: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抵押合同 篇9

  一、《担保法》第37条规定,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和其它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二、《担保法》规定必须进行登记的抵押合同未登记的,如以航空器、车辆、船舶、林木、企业设备等动产,以城市房屋、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抵押的合同,必须到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未到主管部门登记的为无效合同。

  三、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期间,对原没有设立抵押的债务设立抵押的合同无效。

  四、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侵犯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抵押合同无效。

  五、国有企业的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抵押合同无效。

  【延伸阅读】担保债务的主要履行方式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按照下列方法履行担保债务: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回。给付定金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反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反还定金。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应付款项超过一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以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合同 篇10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署了编号为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了保障甲方在该合同项下债权的安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向甲方设定抵押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抵押物

  1、甲方向乙方设定抵押的合同项下的采矿权(以下简称“抵押物”),其采矿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有效期自 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审批发证机关为_______ (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采矿许可证的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一。

  2、抵押物系乙方通过_________的方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获得的。

  3、抵押物的矿区地理位臵为:______________。

  4、抵押物的矿区范围坐标为:______________。

  5、抵押物的矿区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

  6、抵押物的开采矿种为: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的生产规模为:__________________。

  8、截止 年月,抵押物占有且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情况如下 。

  9、双方确认或经评估的抵押物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双方确认认书或抵押物的评估报告原件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二条 担保的债权

  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

  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和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

  3、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抵押权所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4、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矿区范围内的全部基础设施和地上附着物。

  5、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规定从处臵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三条 抵押合同的备案

  本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发证机关提交办理抵押备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的报告;采矿权抵押申请书;____县(市、区)、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乙方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证明材料、采矿权权属无争议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见;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双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说明或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双方有关证照复印件;抵押合同;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截止到抵押备案之日:

  (1)抵押物的采矿许可证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乙方对抵押物拥有完整无瑕疵的权利;

  (2)抵押物不存在与其他矿权重叠或交叉的情形;

  (3)乙方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乙方不存在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出租、非法承包、转让或与他人合作开采的行为;

  (5)乙方不存在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6)抵押物未设定其他任何抵押权;

  (7)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或被司法查封、冻结的情况;

  (8)乙方已依法办理了采矿用地报批手续;

  (9)乙方已完成了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发证机关的批准外)等程序;乙方设定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其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

  2、乙方承诺:本合同签署后,乙方仍将依法履行矿业权人各项义务,以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续,并确保抵押物始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

  第五条 乙方的报告义务

  1、抵押期间,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报告(以下简称“定期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2)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3)抵押物矿区的开采情况、矿产品的销售情况;

  (4)乙方履行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义务的各项情况;

  (5)与抵押物有关的各项税、费的缴纳和支付情况;

  (6)可能导致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或延续登记的各种因素、情况(如有)。

  2、抵押期间,除本合同五1所述的定期报告外,甲方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与抵押物有关的各种情况的临时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该书面要求后日内向甲方提供临时报告。

  3、抵押期间,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毫不迟延地向甲方作出口头或书面报告:

  (1)无论何种原因,抵押物的价值可能或者已经发生实质性贬损的;

  (2)抵押物难以通过年度检查或获得延续登记的;

  (3)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经被国土资源部门注销或吊销的。

  4、抵押期间,乙方拟转让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该书面报告应载明拟受让人姓名/名称、拟转让的价格和条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抵押物。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做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或乙方违反了其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和承诺或合同第五条项下的报告义务的,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抵押期间,乙方违反或未履行其法定义务,致使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获得延续登记,或被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的,甲方有权宣布货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1、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及抵押人违反陈述与保证、特别约定事项等导致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甲方未受清偿时,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甲方有权处分抵押物的情况时,甲、乙双方可依法协商共同委托湖南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将抵押物进行拍卖或变卖,

  2、因本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从其处分抵押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划收。

  甲方:(签字盖章)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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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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