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管理人员双向组合实施计划
一般管理人员双向组合实施计划
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管理人员结构,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根据我厂三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实行中层干部竟聘上岗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一般管理岗位双向选择组合,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合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实行岗位职数公开、岗位职责公开、聘用条件公开、岗位待遇公开,以利应聘者选择和职工群众监督。
2、工作需要与本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以工作需要为前提,本人素质为条件,尽可能地使本人意愿与组织意向相结合。
3、合理流动原则。对未被竟聘组合的人员按以下方向流动:超员单位向缺员单位流动,机关向基层流动,管理岗位向生产一线流动,主业岗位向多种经营岗位流动。
二、组合范围
厂部各科室、生产车间和多种经营部门设置的一般管理岗位(含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均属双向选择组合的范围。
三、组合对象
凡属本厂正式职工,具备一般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均可报名参加双向组合。
四、任职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工作责任心强,劳动态度端正,服从工作分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3、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具有完成本职工作的业务技能,有一定的文字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遵守党纪国法,遵守本厂规章制度,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搞行业不正之风。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从事管理工作5年以上,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6、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组合程序
按照厂部制定的一般管理人员定岗定员标准,原则上应聘人员在单位内部选择组合,也可以在本专业范围内选择组合。具体程序是: 2、厂三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一般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参考所在单位、部门的推荐意见,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再进行综合考核。
3、厂三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和职工代表,依据考核评分细则,分别对应聘人员进行百分制无记名测评。综合测评分按组织考评分和群众测评分各占50%的原则确定。
4、厂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根据各个岗位职数,按应聘人员的综合测评分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厂务公开栏公示一周。如未收到群众异议,由厂三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决定聘用。
六、有关规定
1、未按时填报《一般管理岗位双向选择组合意向表》的,视为放弃参加组合。
2、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在取得本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用。
3、应聘组合上岗的一般管理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本岗位规定的各项待遇。
4、因机构变动或工作需要,厂部有权调整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
5、双向组合前在岗的一般管理人员未能竟聘上岗的,按照充实基层、岗变薪变的原则由厂部另行安排工作。拒不服从工作调整的,按待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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