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试点总结范文
经济普查试点总结范文
洪雅县洪川镇是我县的经济普查试点单位,共有14个村委会,5个社区居委会。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县自7月中旬开始进行经济普查的试点工作。目前,动员宣传、入户清查、填表登记以及数据处理等工作已经结束。通过试点调查,共登记辖县内批发零售、住宿及餐饮业法人单位43个;产业活动单位 29 个;个体经营户2050个。
一、试点工作概况
在市经普办的指导下,在县、镇经普办的密切配合下,我县经济普查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主要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
㈠准备阶段
1、建立机构,落实人员。
按照市经普办的要求,在7月中旬,我们确定了洪川镇为经济普查试点单位,并及时地与该镇领导召开了碰头会,商谈落实有关经普试点的一系列问题。7月22日前,洪川镇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经济普查办公室正式成立,经普办人员落实到位(普查领导小组13人,普查办公室8人,普查指导员19人,普查员19人);普查办公用房、微机、电话等办公设备也全部落实。
2、抓好宣传,营造气氛。
为了使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县经普办专门下发了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宣传工作意见以及《致经济普查被调查单位的一封信》等文件。7月底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及镇经济普查办公室制作了8幅布质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分别悬挂在洪雅县迎宾大道、车站、生态文化广场、五牛广场等人口较集中的地方;从8月1日起,县广播电视台在新闻节目后安排对经济普查进行字幕宣传;从8月3日起在洪雅党政网网制放flash动画宣传; 8月10日,洪雅县经济普查专项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在洪川镇举行,该县、镇村及社区居委会60多名普查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县经普办主任邓平作了动员讲话,并提出了“提高认识,明确目的,周密组织,确保成功”等四点要求。市普查办公室副主任程志春、严军等到会作了指导讲话。
3、明确分工,各尽其责。
7月28日,县、洪川镇经普办召开联席办公会,对县、镇、普查县的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县经普办负责制定试点工作流程、有关单位的数据搜集与整理、清查与业务培训讲课、会议通知撰写、普查表审核、数据处理以及经费的落实等;镇经普办负责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各种文件和资料发放、各种普查表的收发与审核、培训会议通知及签到等;普查县负责洪川镇所有单位的清查与登记、绘制普查县示意图、普查表的收发与报送等。
㈡清查阶段
1、搞好协调,认真清查。
8月3日,县经普办在洪川镇举行了为期一天的清查工作培训会,该镇19个普查区及镇普查办的40多名基层普查员参加了培训。县经普办主任邓平强调了清查工作应注意的六点要求:一是清查界限要清晰;二是清查对象要明确;三是标准、标识要吃透;四是填表内容要准确;五是相关信息要反馈;六是工作质量要保证。在清查阶段中,县、镇两级经普办的同志与各普查区的普查人员紧密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和解决问题。通过本次试点的“地毯式”清查,共清查法人单位43个,产业活动单位29个,个体经营户2050户。
2、核实报表,严格把关。
基层清查表上来之后,洪川镇经普办的全体同志加班加点,对每一张清查表逐项进行审核与修正。县经普办人员也亲临现场,协助他们解决疑点、难点问题,保证了此项工作在8月9日前如期完成,为下一阶段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㈢培训阶段
1、及早落实,组织到位。7月10日,省经济普查在仁寿县的专项试点刚刚结束,县经普办立即召开普查试点工作筹备会议,要求县普查办人员要进行临战状态,加紧做好我县普查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种普查表的讲表责任人提出了“精心备课,吃透方案,详细讲解,认真答疑”要求,并对试点培训时间作了详细部署。
2、充分准备,力求质量。
在8月10日的试点培训期间,共有60多人参加了培训。县经普办的授课人员认真讲解调查表中每一项指标的填报要求,并采用授课与课后答疑相结合的方法,使一些问题在培训中得到解决,为听讲人员提供了优质服务,试点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3、行业分类,问题较多。
在普查试点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多种经营项目的企业出现了代码填写上的错误。有的被调查单位在清查时对本单位的行业性质表述不清,基层普查人员对这些单位的经营情况不太了解,目前的工商营业执照不再反映行业状况。以上种种原因造成行业填报不清楚,使代码无法查询,给工作形成不便。
4、从部门抽来县普查办人员的管理问题。
有的原单位工作没有移交完,以后将严重影响普查工作的开展;有的抽来的同志年龄偏大,基本属于退休的人,不便于安排工作。
5、业务技术上的一些问题,已经整理向市普查进行了报告。主要有以下一些业务技术上的问题:
(1)对“名不符实”的调查对象如何进行调查登记的问题。比如说:茶馆、茶楼等按普查办法规定应纳入餐饮业登记,但实际上其主要经营提供打牌场所、搞保健按摩等。又如:在服务业行业中兼营零售商品,且零售额占主要,但其所办证照为服务业的,如诊所等该作何登记。
(2)关于个体调查户登记表上的“固定资产原价”指标填报的具体问题。这个指标对企业或个体工业户是明确的,也易掌握;但对商业及服务业来说则不明确,也不易于掌握。因为在个体户表的指标解释中,对这个指标没有明确规定其统计标准,也就是说没有明确价值多少及使用年限的界定。是否按企业的价值在XX元以上,且使用在一年以上的标准执行。
(3)对于频繁更换户主的门市该如何核算登记调查对象的经营收入。比如说:一个门市一年四季都在营业,但这一年中该门市更换了两三个业主
(一年中更换户主的门市还较多),去普查时的那个业主是刚刚租下此门市开业或开业时间较短的,他报的收入就非常少,确实他在此门市开业来的营业收入也很少;而事实上,该门市基本上一年都在营业,只是业主变换了而矣,变换之前的业主的营业收入则漏掉了。为了更能真实地反映一个地方的个体经济情况,象这种情况,我们建议是否可以调查当前业主一个月或几个月的收入状况,之后推算出该门市一年的收入来作为该门市个体户的经营收入。
(4)对于构成比较复杂的单位按何种原则进行登记,应予以明确。比如:洪雅县的运输公司、原糖酒公司、原饮食服务公司、原百货公司等单位,在改制以后单位构成都比较复杂。运输公司没有自己的车辆,只靠提供场所和管理收取管理费用,那么在调查登记其收入时,其所管辖的车辆的运输收入是否包含在内。洪雅县原糖酒公司改制后成有限责任公司,但公司实际只有两三个人,靠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开工资;其下原来的门市都由不同的私人为主在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只是按协议交纳一定的费用 ,不向公司报告财务状况。且这些门市处于不同的普查区范围内,但都的公司的牌子。若让公司统一登记,公司则说按协议门市不向其报告财务情况,若由门市分别填报,则报的名称都是同一公司。
(5)对于象洪雅石油公司及其下属的加油站、烟草公司、盐巴公司等原劳动、商业专业统计时没有统计在内的单位,这次经济普查,县上是否该普查它,还是由其上一级法人单位普查登记。
(6)政府管理部门发了文件予以撤销了的单位,但其仍然存在的单位,怎样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