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城区社区建设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
县城城区社区建设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
为强化社会管理,提高城区社区建设管理水平,县民政局对我县城区社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我县城区面积14.63平方公里,总人口10.9万人,辖2个街道办事处,14个社区居委会(包括9个村改居),16个村委会。近年来,城区社区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主要表现:一是城区管理不断强化。城市社区管理范围基本覆盖了县城城区,管理服务队伍初步建立,部分与居民生活相关的业务相继展开。各社区居委会均建立了“十制度、一守则、一职责”等规章制度,社区规范化管理程度逐步提高。二是社区工作经费投入不断提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由原平阴镇政府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兼职人员工资从社区居委会办公费用中列支。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由县、街道办事处按照1:1的比例分担。三是社区服务网络不断加强。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站6家,在重要地段、主要场所安装了视频监控,逐步形成全方位巡防格局。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社区组织不够完善。全县城区社区建设管理组织尚未成立;大部分居民居住区未成立社区居委会,已建立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仍达不到应有职数。二是社区基础设施较差。5个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均为租赁,达不到新建居住小区的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不低于648平方米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住小区的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要求。三是社区功能不健全。社区居委会管理粗放,难以满足居民需求。特别是9个村改居社区,没有进行农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仍沿用农村管理方式。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有的居将辖区内外来定居人员排除在管理与服务之外,有的居实行分等级管理,后入住人员不能与原村民享受同等的权利和待遇。四是社区管理责权不明确。部分职能部门将本部门工作任务交到社区,但经费、人员、指导不到位。部分开发商将小区管理交给下属物业公司,造成社区配套设施和服务监督不到位。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都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五是行政化倾向明显。社区居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政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仍将社区居委会作为其行政职能延伸到基层的载体。甚至部分社区居委会主任为单位部门正职,除社区工作外,还担负其他工作。六是社区建设资金来源单一。目前,社区经费全靠政府投入,没有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三、加强城区社区建设的建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成立组织。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城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城区社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定,人员从县、镇(街道)党政机关选派和面向社会招考。二是制定规划。结合县城城市规划,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资源整合、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以1000—3000户左右规模为标准,对县城城区社区规模进行科学调整,组建10个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非“城中村”居民实施全员管理。三是完善制度。出台《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创新的意见》,着力解决影响社区发展的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四是建立机制。把社区建设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督查考核机制,推动社区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健全社区居委会组织体系。在划定的社区,建立以党支部为核心的领导机构、以居民代表会议为主的民主决策机构、以社区居委会为主的执行机构。每个社区按照党支部至少设3职、居委会至少设5职、社区服务站设3-5职的标准配备工作人员。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中选派挂职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等人员。同时,建立承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等委员会,配齐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积极开展楼院门栋居民自治,形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
(三)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专项整治,已规划社区办公用房但未建设或未按规划建设的,责成建设单位按规定补建或新建;挪用的,要按规定收回,移交街道办事处用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未规划的,要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租借、调剂置换等方式解决。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居民区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建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发改、国土、房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社区工作用房、服务设施与小区建设、旧城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四)改革社区管理体制。认真落实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凡属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凡依法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社区要切实履行好“协助开展”的职责,确保社区管理、自治工作落到实处。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五)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社区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大力推进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逐步建立结构布局合理、基本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大力推进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深入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按照“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互相配合”的原则,大力推进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为流动人口的生活、子女入托、入学和就业创造好的环境和条件。推进社区安全服务,深入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努力实现社区居民难有所帮、残有所助、弱有所扶、孤有所托、病有所医、老有所养、民有所乐。抓好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全覆盖。
(六)健全多方投入的共建机制。建议将城市社区办公经费纳入县、街道两级财政预算,社区办公室经费按上级有关标准核拨,由县、街道财政按比例分担。社区服务站的服务收入和“费随事转”经费全部留作社区工作经费。工作用房、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维修经费及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县、街道负责解决。县和街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到社区任职的人员,其薪酬待遇由派出单位按相同层级人员的标准落实;面向社会招聘的工作人员按XX县最低工资保障标准给予适当补贴或参照县聘工勤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解决。协助社区开展工作的楼院门栋长、网格管理员,其生活补助标准由街道通过考核发放。社区居委会要主动加强与驻社区单位的协作,努力探索建设和整合社区资源的新途径,使社区资源发挥其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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