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故统计报告参考
关于事故统计报告参考
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是保障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性和有效性的信息支撑,是确保事故调查处理公正性和科学性的重要依据,是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前提条件,也是加快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基本要求。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个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一)发生下列事故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上报市运管处。
1、死亡1~2的运输事故;
2、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二)发生下列事故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电话报市运管处。
1、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的运输事故;
2、涉及外籍人员死亡的运输事故;
3、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事故。
(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造成的死伤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对道路运输行业发生的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行车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按月汇总后,应当于每月10日之前将上报市运管处。
(四)死亡1人以上行车事故、涉及外籍人员死亡的行车事故及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事故,应在事故结案后7日内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等事故认定材料报送市运管处。
二、事故快报的主要内容。
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快报的内容应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消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事故处理和调查报告。
对于车辆发生的导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行车事故,涉及外籍人员死亡的行车事故,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事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援救、原因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于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行车事故在收到事故调查组的正式调查结论后10日内相关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调查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援救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四、事故分析工作。
要充利用好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报告的相关信息,结合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发生的每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对事故特点和原因进行认真研究,准确把握道路运输生产的安全形势和规律,科学查找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上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时调整管理重心和政策措施,不断增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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