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合同与支付工程款的报告
调整合同与支付工程款的报告
岳阳华浩水处理有限公司:
我司承建的岳阳云溪污水处理厂工程,根据合同约定,我司于2009年3月28日向贵方支付了履约保证金300万元。2009年5月4日正式开始土方开挖。工程开工后,由于贵司原因,合同承包范围发生变化。考虑到关系平衡,我方也同意调整。但因原合同约定,我司承包工程量按1600万估算,承包范围调整后,根据我方测算,实际工程量只有1000万左右。我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比例已达到30%。因此特申请调整履约保证金额度。按市场规则,一般履约保证金为工程总造价的10%。所以特请贵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调整,退还我司200万履约保证金。剩余100万保证金按原合同约定分批返还。工程竣工验收后,留工程总价5%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返还。
我方于2009年6月将CAST反应池、水解酸化池、均质池、强化一级反应池预算报予贵司,至今CAST反应池对审都未完成,其余各池工程量尚未开始对审。我司于2009年7月16日完成CAST反应池底板砼,8月5日完成水解酸化池底板,8月21日完成CAST反应池池壁砼浇筑,累计完成工作量已达600万,根据合同约定,应支付我方480万工程款。而贵司仅于2009年6月2日支付80万预付工程款一次,8月18日借支50万工程款一次,返还了75万保证金,已严重违反了工程款支付约定。本着合作的态度,我方一直尽力筹集资金,
保证工程正常运转。截至目前,连同履约保证金我方一共投入了540万现金,在外尚拖欠大量人工工资和材料款,实已无力维持工程正常运行。鉴于以上事实,我方恳请贵司在一星期内按合同约定支付我方已完成工程款。且适当考虑我方所增加的财务成本,对合同约定优惠给予调整。贵司现阶段资金支付情况,已严重制约了工程进度,导致进度严重滞后,且形成了我方基本全额垫资的事实,故我方不应再承担原合同所约定优惠。
如若贵司后续资金有困难,无法按合同履行。我方只有终止履行合同,对现已完成工作进行结算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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