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险期消防应急分队管理计划
森林火险期消防应急分队管理计划
为加强对我镇森林火险期消防应急分队的指挥管理,根据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作要求,特制定《凤田镇森林火险期消防应急分队管理方案》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在非高火险期,应急分队按护林员的工作要求履行职责。
(二)在高火险期,应急队员应在镇统一组织领导下,协同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共同开展防火宣传、巡查,查禁野外用火。
(三)发生森林火灾时,应急队员应立即投入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扑救时,必须坚持科学扑救,确保人员安全。
(四)配合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对智障人员、精神病人等危险人群进行一对一的监管。
(五)护林员和农民技术员(林业)所在的村年发生森林火灾1起的,扣发全年工资的50%;发生森林火灾2起及2起以上的扣发全年工资,并辞退。
(六)应急队员要遵纪守规、尽职尽责,集中期间无故两次或两次以上不到位的,给予除名。工作失职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后勤保障
(一)在森林高火险期,各相关单位、相应村要按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充分的准备,配备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器具及交通工具等。
(二)应急队员高火险集中期间伙食由镇政府承办,每人每天伙食费40元(午、晚餐),摩托车油耗每人每天补助20元(摩托车由应急队员自备),通信费每人每天补助5元。
(三)应急队员集中期间的补贴标准:年工资在5000元以上的每天补贴30元;年工资在4001元—5000元之间的每天补贴60元;年工资在3001元—4000元之间的每天补贴80元;年工资在2001元—3000元之间的每天补贴110元;年工资在2000元以下的每天补贴130元。
(四)应急队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每人每场补贴100—200元,其他按照统一组织参与扑救森林火灾人员的补贴标准参照执行。
三、强化措施
(一)在高火险期,应急分队要全天待命,接到火情或野外违章用火报案后,要及时出勤,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林业站、防火办等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值班、出勤和接案台帐,保持信息畅通。
(三)各村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不得漏报、目前报。在高火险期要建立森林火情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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