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脱贫致富的工作计划
农村脱贫致富的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采取“两主四特”产业帮扶、引农进城帮扶、技能培训帮扶、龙头企业及合作社带动帮扶、基础设施帮扶、乡村旅游业帮扶、社会保障帮扶帮扶措施,确保到2014年末,全区减少贫困人口2.4万人以上;贫困发生率由年初的18%降至14.5%以下;农村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增长水平,进一步缩小我区农村居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缩小我区农村居民收入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
二、基本任务
对全区37460户124147人贫困人口进行建档立卡,通过“一户一策、一户一帮扶单位、一户一帮扶联系人”措施,重点对因灾因病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意愿、有产业项目、经过扶持当年能脱贫的贫困对象进行帮扶,实现年内24000人脱贫致富。
三、帮扶原则
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区、乡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把本扶贫开发脱贫致富工作计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工作计划,结合各自职能,在制定政策、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向特困地区、特困群众倾斜,形成扶贫开发合力,推动行动计划实施。
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加强引导,更新观念,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贫困对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提高其自我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立足自身实现脱贫致富。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点支持全区20个乡(镇、街办)27个扶贫开发重点贫困村。加大对较偏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的乡村扶持力度。根据不同贫困群体特点,落实扶贫政策,实行差异化的扶持措施。
社会帮扶,共同致富。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完善机制,拓展领域,注重实效,提高水平。强化政策措施,鼓励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
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对扶贫对象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对因灾因病陷入暂时性贫困的人口提供救济救助,对没有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生活在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区的贫困家庭实行易地搬迁扶贫。
四、帮扶措施
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是区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重在抓好《实施方案》中农村扶贫开发10项重点工作,从源头解决全市贫困人口脱贫问题。
(一)“两主四特”产业帮扶。根据全区“三大功能分区”(即生态功能区、优先发展区、重点开发区)规划纲要,各行业、产业专项规划及连片开发、整村推进的总体要求,结合各产业特点,分区域、分项目、分需求进行差异化扶贫。
1.种植甜柚。以乡(镇)的丘陵缓坡山地为中心区域,对10000贫困人口的果园进行低产园改造,转换优良品种,每亩补助元。通过低产园改造,提高甜柚产量和品质,实现脱贫致富。
2.生猪养殖。以乡(镇)为中心区域,对15000贫困人口扶持发展果园养猪,实现“猪、沼、果”绿色发展,对贫困农户养殖生猪存栏3头,年出栏6头以上的,每头补助元。
3.种植油茶。以乡(镇)为中心区域,对10000人贫困人口扶持发展油茶。通过建立油茶苗木基地,对发展油茶产业的贫困农户进行苗木资金补助,每株良种油茶苗补助资金元,并对种植每亩补助元。通过补助贫困户的前期投入资金,减少贫困户的发展压力,实现脱贫目标。
4.种植优质稻。对10000人贫困人口扶持发展茶叶。对新开发种植茶叶的贫困农户进行每亩元补助。通过补助贫困户的前期投入资金,减少贫困户的发展压力,实现脱贫目标。
5.种植蔬菜。对5000人贫困人口扶持发展蔬菜种植。对蔬菜基地建设的贫困户给予每亩50元补助。通过资金补助,使贫困户有能力发展产业,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脱贫目标。
6.种植花卉苗木。对5000贫困人口扶持发展花卉苗木。对发展花卉苗木的贫困户给予每亩400元的前期投入资金补助,对公共事业所需花卉苗木,政府优先在贫困户中购买苗木,解决种植户的投入和销售压力,实现脱贫目标。
(二)引农进城帮扶。按照自愿原则,积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整合生态移民、地质灾害搬迁项目,对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基础设施极差、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贫困人口和村落实施移民搬迁。
1.进城进园型。即通过各工业园区和重点项目区,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同时在重点项目或工业园区附近建设公租房,为贫困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确保进城就业的贫困家庭“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在年内逐步解决3000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
2.劳务输出型。即通过就业、创业培训学得一技之长外出打工或创业,不愿外出的可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增加贫困家庭收入,年内可解决2600贫困人口脱贫问题。
3.政府供养型。目前,全市现有残疾人5.1万人,包括享受低保2.9万人、享受五保3321人。其中:低保补助标准为每人90-200元;五保集中供养补助标准为每人245元/月、分散供养补助标准为每人220元/月,政府每月支出约440万元用于维持低保及五保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技能培训帮扶。以农民知识化工程和劳务输出岗前培训为载体,整合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职业教育“一村一名中专生”和“一村一名中高级技工”培训资源,为5000人帮扶对象提供免费技能培训,使每户扶贫对象至少掌握1项就业技能或实用技术,促进稳定就业、增收脱贫。
1.侧重就业培训。针对农村“8090后”有一定文化素质又有就业意愿的,按月按季度定期举办劳务就业培训班若干次,预计培训转移就业3000人。
2.注重创业培训。针对一些长期在外打工,但有一定劳动技能且意愿回乡创业的,组织开展专项培训班,预计培训创业2000人次,并带动就业10000人,通过政策引导、融资扶持、后续服务和专家评估论证形式,让农民能够积极参与。
3.兼顾强化特殊岗位职业培训。针对工业园区用工需求,结合农民实际,举办起重机动车辆驾驶、电焊、焊工、刺绣、保洁、保安培训班,预计培训并带动就业3000人。
(四)龙头企业及合作社带动帮扶。按照转型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根据“抓规模、抓特色、抓加工、抓组织、抓服务”的原则,鼓励贫困农户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参与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农民合作社,扶持贫困地区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引导贫困农户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不断创新推行“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新型农业主体+市场+基地+农户”各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努力构建“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产业发展格局。全市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76家,可安排2600贫困人口实现就业;有省、市级龙头企业20家,可安排2800贫困人口实现就业。加大扶贫资金对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确保每个贫困村有2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农户入社率达到50%以上。充分发挥各级扶贫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贫困农户作用,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详见附件5、6)
(五)基础设施帮扶。加快新农村建设向贫困村全覆盖,对27个重点贫困村每村安排10万元的整村推进资金,根据上级扶贫部门关于落实行业扶贫责任的要求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把我区27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先纳入部门行业发展规划,突出重点领域,明确实施计划和目标。逐步完成27个贫困村自然村点整治,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25户以上人口自然村水泥路;进一步保障饮水安全;根本解决贫困村不通电或电压低问题,满足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用电需求;保障基本口粮田,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以上。对贫困人口比较集中,水、电、路基础设施条件严重滞后的地方,重点帮助改善通路、通电、通水条件,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和信息基础设施,改善村容村貌。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集中建设点,打造一批整村推进扶贫示范村,解决产业难发展、路难通、水难饮问题。(详见附件7)
(六)乡村旅游业帮扶。充分发挥罗霄山片区“红色旅游胜地与生态文化旅游重要目的地”的发展战略定位和市“国家旅游扶贫实验区”作用,用好用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村庄整治、劳动力培训、搬迁移民扶贫、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措施,积极支持一批旅游市场潜力大、旅游扶贫功能强的乡村旅游扶贫项目。主要建设项目包括(“一座南山、十里蓉江、万亩果园”生态旅游长廊建设,实施地点为主城区至浮石乡;建设以大山脑为核心的生态旅游休闲区,实施地点为浮石乡;包装葡萄采摘园为中心的和谐秀美乡村观光园,实施地点为隆木乡;开发以家具体验为主题的商贸旅游,实施地点为东山街办;莲花山旅游区,实施地点为坪市乡;赤土畲族民俗旅游区,实施地点为赤土乡;市华星生态园,集旅游、观光、生态、休闲为一体的葡萄种植加工产业基地乡村旅游扶贫项目)。
(七)社会保障帮扶。坚持改善民生与经济发展同步推进,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向贫困地区普及,着力提高贫困地区群众幸福指数。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好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保、住房民生工程,对帮扶对象中符合农村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条件的,及时落实相关政策,给予相应救助,使贫困地区群众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完善覆盖贫困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从体制机制上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化。
五、工作要求
(一)公正透明,确保平稳有序。按照“识别到人、帮扶到户、落实到位”的工作原则,对我区目前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以下农村贫困人口124147人全面登记造册、逐户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对有发展能力的5.1万人贫困人口归类为一类贫困户;对因病、因灾返贫、文化水平低、劳动技能低下、目前尚无致富门路具有发展能力的4.4万人贫困人口归类为二类贫困户;对残疾、智障、孤寡、缺劳少力没有发展能力无法帮扶的2.9万人贫困人口归类为三类贫困户。扶贫攻坚行动计划点多面广,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一定要做好稳定工作。准确识别帮扶对象是确保扶贫开发工作稳定开展的关键环节。各乡(镇、街办)要在做好到村到户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让群众准确把握有关政策。要充分发动村民民主评议,让村民民主决定帮扶到户的具体对象。要推行帮扶对象公示公告制度,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
(二)因户施策,确保帮扶成效。要针对帮扶对象的不同贫困成因,制定针对性强、组合式的帮扶措施。要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防止简单的“输血式”扶贫。对一类贫困户,通过引导,激发其脱贫致富的信心,结合帮扶对象实际情况,综合采取基础设施帮扶、移民搬迁帮扶、产业帮扶、技能帮扶、教育帮扶、保障帮扶帮扶方式,从人才、资金、技术、项目、信息方面为帮扶对象提供扶持,帮助其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尽快脱贫致富;对二类贫困户,给予重点扶持,以发展增收项目为重点,适当兼顾能力培育、应急性困难方面,结合“三送”工作,定对象、定政策、定措施、定责任、定目标,采取一户一策,在资金、技术、基础设施方面重点帮扶;对三类贫困户,做出兜底性制度安排,列入最低社会保障,应保尽保,通过民政救助维持其基本生存。对村庄整治、移民搬迁扶贫、产业化扶贫和就业扶贫(“雨露计划”)各种扶贫模式,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做到瞄准到户、帮扶到户、扶贫效益到户。
(三)加大投入,严格资金管理。为确保农村扶贫帮扶到户工作取得实效,除省支持的1000万元产业扶贫专项资金外,整合已有的各项扶贫资金,不断加大帮扶到户资金投入量占扶贫资金总量的比重,确保帮扶对象优先受益。要按照“统一规划、各司其职、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注重整合涉农部门的各项支农惠农资金支持扶贫对象发展产业,增加收入。农粮、水利、交通、城建、电力有关职能部门,要研究、部署和落实好直接增进帮扶对象户利益的差别性、特惠性政策举措并进行公示。各乡(镇、街办)、各部门要挖掘潜力,积极筹措资金向帮扶对象倾斜,帮助其解决产业发展的资金困难,通过发展产业增加收入,早日摆脱贫困。金融部门要创新扶贫信贷方式,积极实施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启动资金的小额贷款扶贫政策。严格扶贫资金管理,完善扶贫资金运行和项目管理机制,严格扶贫资金投向和使用范围,实行扶贫资金专账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推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公示和项目绩效评价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协作,扎实推进。脱贫致富工作计划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发挥部门职能优势,从人才、资金、技术、项目、信息方面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扶持,保证帮扶措施和任务的落实。各帮扶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通力合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农村扶贫帮扶到户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推进。
(五)健全机制,严格考核体系。区扶贫和移民办要根据农村扶贫帮扶到户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检查验收办法。建立对乡(镇)的督促检查机制,做到“半年检查、年度考核”。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扶贫开发纳入“三送”及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由区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街办)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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