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过户委托书
机动车过户委托书
篇一: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办理(号牌号码或汽车识别代号)为____________的机动车的_____________业务,委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_天内有效。
委托人 受托人
(签字或盖公章):_________ (签字或盖公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并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
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3、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4、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
5、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6、委(受)托人为个人的签名,为单位的公章。
7、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
篇二: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码:
受 托 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拟过户其名下的汽车,汽车信息为:
汽车型号: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 现委托(身份证号: )全权处理该汽车转户及相关事宜。委托人授予受托人的权限如下:
一、代为与他人签订汽车转户合同或者协议;
二、代为向汽车管理机关申请汽车过户登记,按照汽车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交文件或者在有关文件上签名;
三、代为缴纳与汽车转让有关的、并依法或依约定应由委托人缴纳的税费;
四、代为签收与汽车转让有关的文书;
五、其他与汽车转让有关的行为。
受委托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从事的行为或者签署的文书,委托人均予以确认,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效力自委托人签字之日起至该车转户完成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手印:
年 月 日
篇三: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汽车管理所:
兹委托 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人拥有的机动车(号牌
号码或汽车识别代码) 业务,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内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填写的表格,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对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已核实委托人的有关情况。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年月日
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为单位的,由经办人签字,填写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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