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硫酸环评报告
关于硫酸环评报告
篇一:环评爱好者论坛_湖口硫酸厂环评报告书
1、总论
1.1项目由来
工业硫酸作为一种基本的化工原料,用途十分广泛,是农药、医药、染料中间体,农用肥等化工生产的必备。目前已落户湖口金砂湾工业的化工企业达三家,硫酸的消耗量为7万吨/年,且工业园的建设正在不断地引进新的化工项目,硫酸将成为园区内多数化工企业的一项重要原材料。鉴于目前九江市尚无专业生产硫酸的企业,而本地区又有丰富的硫精矿资源这一具体情况,这为投资新建硫酸生产企业提供了有利条件,如果能在九江市建一硫酸生产企业,其生产和销售前景将十分看好。
随着湖口县招商引资步伐的加快,湖口县金沙湾工业园按规划将建设成为一个以化工类企业为主的工业园区。园区内的化工企业对硫酸的需求量亦将稳步增长,目前九江市化工企业生产所用硫酸主要来自省外或其它地市的硫酸生产厂家,这既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园区内进一步的招商引资工作。九江中伟科技化工有限公司瞄准这一难得的商机,以股份合作制形式拟投资新建一年产6万吨生产规模的硫酸生产线,项目投资约15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2000万元人民币,利税可达240万元人民币,企业的最终发展规模为年产20万吨工业硫酸,该项目的建设不仅可以解决湖口县部分就业问题,同时也将带动园区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九江中伟科技化工有限公司特委托九江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所承担该新建项目的环境的影响评价工作。在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报告编制人员多次前往项目选址进行实地踏勘,调查及资料收集,并征求环保管理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并由建设单位报送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批复,评价单位根据市环保局批复意见及大纲内容编制《九江中伟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硫酸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报告书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特此致谢。
1.2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通过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摸清该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掌握该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和自然、社会经济概况;分析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预测项目建设期及投产后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论证项目环保设施的可行性;提出污染防治的对策与建议;充分分析建设项目工艺的先进性和清洁生产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开展公众参与和调查,论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而为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以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1.3编制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和环发[1999]107号《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2.4~1995);
⑹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的计价格[2002]125号文件《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⑺杨州庆松环境化学工程设计研究所编制的“九江中伟科技化工有限公司6万t/a硫精砂制酸装置初步设计书”;
⑻九江中伟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与九江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签订的关于委托编制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的合同书;
⑼九江市环境保护局 《九江中伟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硫酸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复》;
⑽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1.4环境保护目标与环境敏感目标
(1)保护项目选址附近长江水质,使其水质控制在目前的(GB3838—2002)Ⅲ类标准。
(2)保护项目周围的居民居住区空气环境质量维持(GB3095—1996)二类标准。 (3)保护项目地下水环境质量维持(GB/T14848-9)三类标准。 该地区周边存在的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列入表1—1。 表1—1 工程项目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1.5评价标准
1.5.1环境质量标准
(1)空气环境质量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类区标准,具体限值详见表1-2。
表1—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2)地表水——长江环境质量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
水域水质标准,见表1—3。
1.5.2排放标准
⑴ 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表1—4 (1997年1月1日后建设单位)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⑵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表1-5 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单位:mg/l(PH除外)
1.5.3其它标准
1、硫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按GB11663—89《硫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本地区近五年的平均 风速为2~4 m/s,卫生防护距离为600米。
表1—6 硫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2、《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
3、《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6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1.6.1大气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与特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制酸系统的尾气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和酸雾。按照初步分析,尾气中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约为880mg/m3,烟气排放量为2×104m3/h,P=5.87×107,根据HJ/T2.2-93《环境影响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规定,本次评价,大气环境评价等级可划分为三级,按导则要求大气评价工作做适当简化。本次评价范围定为以厂址为中心,半径1Km区域范围。 1.6.2地表水
经工程分析知,本项目生产工艺所排污水主要为冷却水和炉气净化水洗用水,冷却废水采取直排方式,水洗废水采取处理达标后再排放,由于水洗工艺采用“文、泡、电”的工艺流程,本工艺废水产生量约为12m3/t·酸,每日此类废水排放量为2400m3,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PH、砷、氟化物(以F-计)、铜、铅、锌,由于项目排水量相对受纳水体长江大水量较小,长江的水面宽阔,故本次地表水环评按HJ/T2.2-93《环境影响
篇二:最新年产6万吨硫酸生产线项目环评报告书
1、总论
1.1项目由来
工业硫酸作为一种基本的化工原料,用途十分广泛,是农药、医药、染料中间体,农用肥等化工生产的必备。目前已落户湖口金砂湾工业的化工企业达三家,硫酸的消耗量为7万吨/年,且工业园的建设正在不断地引进新的化工项目,硫酸将成为园区内多数化工企业的一项重要原材料。鉴于目前九江市尚无专业生产硫酸的企业,而本地区又有丰富的硫精矿资源这一具体情况,这为投资新建硫酸生产企业提供了有利条件,如果能在九江市建一硫酸生产企业,其生产和销售前景将十分看好。
随着湖口县招商引资步伐的加快,湖口县金沙湾工业园按规划将建设成为一个以化工类企业为主的工业园区。园区内的化工企业对硫酸的需求量亦将稳步增长,目前九江市化工企业生产所用硫酸主要来自省外或其它地市的硫酸生产厂家,这既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园区内进一步的招商引资工作。九江中伟科技化工有限公司瞄准这一难得的商机,以股份合作制形式拟投资新建一年产6万吨生产规模的硫酸生产线,项目投资约15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2000万元人民币,利税可达240万元人民币,企业的最终发展规模为年产20万吨工业硫酸,该项目的建设不仅可以解决湖口县部分就业问题,同时也将带动园区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九江中伟科技化工有限公司特委托九江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所承担该新建项目的环境的影响评价工作。在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报告编制人员多次前往项目选址进行实地踏勘,调查及资料收集,并征求环保管理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并由建设单位报送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批复,评价单位根据市环保局批复意见及大纲内容编制《九江中伟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硫酸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报告书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特此致谢。
1.2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通过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摸清该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掌握该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和自然、社会经济概况;分析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预测项目建设期及投产后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论证项目环保设施的可行性;提出污染防治的对策与建议;充分分析建设项目工艺的先进性和清洁生产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开展公众参与和调查,论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而为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以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1.3编制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和环发[1999]107号《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2.4~1995);
⑹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的计价格[2002]125号文件《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⑺杨州庆松环境化学工程设计研究所编制的“九江中伟科技化工有限公司6万t/a硫精砂制酸装臵初步设计书”;
⑻九江中伟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与九江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签订的关于委托编制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的合同书;
⑼九江市环境保护局 《九江中伟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硫酸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复》;
⑽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1.4环境保护
目标与环境敏感目标
(1)保护项目选址附近长江水质,使其水质控制在目前的(GB3838—2002)Ⅲ类标准。
(2)保护项目周围的居民居住区空气环境质量维持(GB3095—1996)二类标准。 (3)保护项目地下水环境质量维持(GB/T14848-9)三类标准。 该地区周边存在的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列入表1—1。 表1—1 工程项目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1.5评价标准
1.5.1环境质量标准
(1)空气环境质量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类区标准,具体限值详见表1-2。
表1—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2)地表水——长江环境质量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
水域水质标准,见表1—3。
1.5.2排放标准
⑴ 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表1—4 (1997年1月1日后建设单位)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⑵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表1-5 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单位:mg/l(PH除外)
1.5.3其它标准
1、硫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按GB11663—89《硫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本地区近五年的平均 风速为2~4 m/s,卫生防护距离为600米。
表1—6 硫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2、《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
3、《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臵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6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1.6.1大气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与特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制酸系统的尾气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和酸雾。按照初步分析,尾气中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约为880mg/m3,烟气排放量为2×104m3/h,P=5.87×107,根据HJ/T2.2-93《环境影响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规定,本次评价,大气环境评价等级可划分为三级,按导则要求大气评价工作做适当简化。本次评价范围定为以厂址为中心,半径1Km区域范围。 1.6.2地表水
经工程分析知,本项目生产工艺所排污水主要为冷却水和炉气净化水洗用水,冷却废水采取直排方式,水洗废水采取处理达标后再排放,由于水洗工艺采用“文、泡、电”的工艺流程,本工艺废水产生量约为12m3/t〃酸,每日此类废水排放量为2400m3,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PH、砷、氟化物(以F-计)、铜、铅、锌,由于项目排水量相对受纳水体长江大水量较小,长江的水面宽阔,故本次地表水环评按HJ/T2.2-93《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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